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1-05
一、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1-008
二、项目名称: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平利县亨东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平利县陈家坝村一组
中标 金额 : 330,00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平利县兴华秦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三河村二组
中标 金额 : 626,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 黄文科、徐露、张粉艳、张银青 | 李仕鹏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9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
联系人: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经办
联系地址:平利县城关镇
联系电话:0915842854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媛
电话:1559153052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北医大小区4栋西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15591530528
十、附件:
最终版招标文件.docx
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5日
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1-008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北医大小区4栋西单元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9-23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1-008
2、项目名称: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014,12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1,014,120.00元, 项目概况: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014,120.00元, 项目概况: 采购分为两个包: (1)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1-008-001:采购354000.00元的米、面、油。 (2)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1-008-002:采购660120.00元的肉蛋、果蔬、干货调料等食材。,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用于全面提升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益。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1 00:00:00 至 2022-08-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完善的配送条件,在本业务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和业绩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恶意压价竞标,中标供货商不得转包、分包。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01 17:3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北医大小区4栋西单元1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须知: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投标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代理机构处进行投标登记并交纳费用。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没有下载文件的单位后面提交不了电子投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3 14: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
联系人: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经办
联系地址:平利县城关镇
联系电话:0915842854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59153052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北医大小区4栋西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5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HZJZFCG-平利县-2021-008 |
3 |
项目地点 |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 |
4 |
采购内容 |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1,014,120.00元,项目概况:采购分为两个包: (1)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1-008-001:采购354000.00元的米、面、油。 (2)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1-008-002:采购660120.00元的肉蛋、果蔬、干货调料等食材 |
5 |
配送范围 |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 |
6 |
供应期限及要求 |
暂按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执行,由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人专车按照规定数量,配送到项目学校。 |
7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8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完善的配送条件,在本业务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和业绩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恶意压价竞标,中标供货商不得转包、分包。 |
9 |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及金额 |
交纳金额:第一包:陆仟元整(¥:6000.00元)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交付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3355 第二包:壹万元整(¥:10000.00元)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交付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2970 注:投标企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善投标信息后,可按照我的项目→选择投标的项目→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入账查询操作,查看该项目虚拟子账户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投标企业须使用企业基本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虚拟子账号,可通过电脑在线划转,手机划转,柜台划转等缴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入账后可查询缴纳状态;转账时请注明用途:XX采购项目保证金。在提交保证金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所投项目的虚拟子账户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信息,单笔足额缴纳到项目虚拟子账户。未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虚拟子账号,未单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直接存入等不符合投标保证金缴纳规定的,视为无效保证金,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 注:1.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 2.投标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其他情况,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情况影响您的正常投标。 3.转账后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清晰可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641055054@qq.com)。否则,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凡没有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1、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格式为PDF)。 2、供应商必须按照供应商须知5-4至5-6条相关条款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室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9-23 14:00:00(北京时间) |
1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9-23 14:00:00 地 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室 |
13 |
样品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
14 |
其他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人: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
2、监督机构:平利县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招标公告
1.2供应商须知
1.3采购内容及要求
1.4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1.5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其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1、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2、合格供应商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完善的配送条件,在本业务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和业绩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恶意压价竞标,中标供货商不得转包、分包。
3、限制投标要求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信用查询
4.1信用查询时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的查询为准;
4.2查询结果留存方式: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形式留存。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供应商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壹份,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格式为PDF,注明单位名称),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
5.2.1对投标函中内容的响应;
5.2.2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和分项报价表。投标货币用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2.3供应商出具的合格供应商要求文件,证明参加供应商是响应本项目招标的合格供应商。
5.2.4供应商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编制的实施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货源供应、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5.2.5供应商提供相应业绩,证明其供应经验及能力,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5.2.6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交由完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内容,且其允许的资质范围包含本项目项下的内容。
5.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投标文件电子版需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并在电子文档上贴有相应的标识。
5.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5.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5.6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5.7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的招标文件制作一正一副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8电子版中须拷入: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5.9上传平台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上传平台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为准。
5.10投标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11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投标报价
6.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按要求标明投标总价、交货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6.2投标报价为所响应的投标产品单价和总报价,投标产品单价是完成招标内容和要求所需的单个产品的综合价格,包括单个采购货物的供应费、运杂费(含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金)、抽检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学校操作过程中的留样以及所有产品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的市场价格变化。投标总报价为产品采购预计数量乘以投标产品单价。
6.3最终投标合计单价包含了投标人为此项目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原料、生产、税费、包装、运输、留样等一切费用),在整个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6.4合同只签订食品食材的单位限价、品目、数量等,按照时间节点据实结算,米面粮油单价应低于单位量的同期同质当地市场价。肉类蔬菜鸡蛋等以时令新鲜蔬菜为主,以实际市场价为指导,由各校营养餐领导小组与供货商协商并予以公示,原则上应低于同期市场价。付款方式:学校与供货商每月月末结算开票,次月10日前完成货款支付,学期末由安全股统一核实,据实结算报账。
6.5凡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6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投标文件有效期
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投标文件密封
1.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封面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等内容,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递交。
1.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
2.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5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工作,供应商可以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各供应商代表携带CA锁,解密上传投标文件。
3、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4、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的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六、评标
1、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投标文件审查
3.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合格供应商要求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2 |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要求 |
3 |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符合要求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合格有效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完善的配送条件,在本业务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和业绩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
符合要求 |
6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查询结果为准)符合要求 |
7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恶意压价竞标,中标供货商不得转包、分包。 |
1、 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2、不转包、分包承诺书 |
在评标开始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进行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审查办法如下: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公章、营业执照一致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 |
合法有效 |
3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采购预算(单价、总价均不能超),无选择性报价 |
4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
5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供应期限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5.1.1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为准;
5.1.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6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5.1.7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5.3无效报价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3.1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3.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3.3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3.4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之间互为管理单位的。
5.3.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解密或获取电子投标文件的。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4.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4.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4.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时,应重新招标。
%1、 评标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1、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
最高 分值 |
评分依据 |
投标报价 |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30 |
质量保证 |
21分 |
1、供应商有良好的产品及原材料安全采购体系及质量保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7分)。 |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及管理办法和完备的质量保障系统及措施,确保食品安全性、包装环保性,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7分)。 |
||
3、供应商有自行检验检测设施和能力,生产检测设备齐全、检测手段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进行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7分)。 |
||
配送及服务方案 |
24分 |
1、有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和车辆,合理的配送方案及配送路线;有食品配送服务应急方案,车辆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的正常安全食用。服务方案合理、详细、周到,具有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6分)。 |
2、有符合食品安全运输标准的运输专用车辆(保温箱及保温车)等相关配送设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6分)。 |
||
3、针对本项目的生产、管理、质检、配送实施组建架构齐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有专职配送队伍,及相应的生产及管理人员。所有人员需有健康证、疫苗接种证、定期核酸检测、身份证及劳务合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8分)。 |
||
4、配送食品所用包装符合“禁塑令”要求,按照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对配送中产生的包装等垃圾进行回收,有相应的响应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4)。 |
||
食品安全及储存场所 |
18分 |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食品、材料存储场所及条件并自主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国家饮食卫生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随时接受监督检查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评分(1-6分)。 2、供应商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评分(1-6分)。 3、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专项服务方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人员及车辆的消杀检验制度及检验标准;根据专项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方面因素;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评分(1-6分)。 |
业绩 |
5分 |
2018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计1分,满分5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供应点 |
2分 |
供应商为“安康市放心粮油供应点”提供证明材料加2分,未提供不得分。 |
备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质量保证、配送及服务方案、食品安全及储存场所、业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3)供应商以上内容某项缺项、漏项则该项得零分。
(4)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招标文件第9条“政策性法规”执行。
(7)对既属于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同时又满足中小微企业规定的,其价格扣除仅适用一次,给予6%的价格扣除。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促进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
1.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2)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2.1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
2.2 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2.4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所有投标产品进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
10、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标段由高到低进行汇总排序,推荐三个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七、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四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一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八、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接受。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内容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联系部门: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15-3286567;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北医大小区4栋西单元102室。
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证据及来源线索、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招标采购活动中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质内容、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见格式范本
5、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并附法人身份证明。
6、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9、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9、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1)质疑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九、履约保证金:无
十、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定标或确定成交单位后,中标(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标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十一、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1.采购内容: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2. 采购数量
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014,120.00元, 项目概况: 采购分为两个包: (1)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1-008-001:采购354000.00元的米、面、油。 (2)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1-008-002:采购660120.00元的肉蛋、果蔬、干货调料等食材明细详见附件。
二、采购要求
所有食品食材均为非转基因。
(一)米面油
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CS)并达到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从配送到校之日起,大米保质期不低于90天,面粉保质期不低于90天,菜籽油保质期不低于九个月,且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过期、不变质、无杂质、无毒无害。
1.大米
(1)质量要求:大米要求为粳米或籼米,质量等级达到国标一级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最高限价:单价≦5.2元/KG。
2.面粉
(1)质量要求:非转基因小麦粉,质量等级达到国标特制一级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最高限价:单价≦4.2元/KG。
3.食用植物油
(1)质量要求: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或调和油,质量等级达到国标一级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最高限价:单价≦15.5元/L。
(二)其它食材
肉类、果蔬、干货、调料等其它食材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安全、质量监管有关规定。肉类必须为新鲜肉或冷链肉,严禁提供冷冻肉具有国家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时令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霉烂变质。
5、参照《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退出、准入规定,在我校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1)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严重安全事故;
(2)违反供货协议;
(3)因供应商原因对营养改善计划造成严重影响。
(4)服务态度差且整改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