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学校2021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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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堂托管服务 | 需要商家托管食堂 保证学生健康饮食 | 1 | 2021年11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学校
2021年11月05日
附件信息: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需求.docx
13.9 KB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
新疆广播电视学食堂托管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一)承包服务商,自行配备餐食加工全部设备,水、电、暖、天然气费用自行承担,每年需向学校缴纳食堂承包委托服务押金8万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运营800平方米学校食堂,确保学生、教职工,共计1000余人用餐,保证采购餐食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全体就餐人员的正常就餐和食品安全,就餐价格不得高于30元每人每天。
(二)承包服务商负责食堂超市经营管理,每年向缴纳食堂超市经营5万元承包费,保证不销售三无商品,超市所售商品物价格不高于乌鲁木齐市市场平均价格。
(三)承包服务商需派合格、有资历的工作人员至我单位食堂进行服务。
(四)服务商在服务期内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明亮厨房”、“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等文件要求,自行承担一切安全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范要求,服务期内疫情防空消毒消杀工作、器具配备、耗材购买均自行承担。
三、资质要求
承包服务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具有实体经营场所;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具备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参与此次购买服务前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四、服务期限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