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WXJHCG2021-031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供货期:30日历天; 3.合同履约地点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水乡南苑60号;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5.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质保期:1年 6.本项目采购预算:90.00万元; 7.最高限价:84.11万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 1 | 批 | 项目总报价:795428(元) | 无锡市金达成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春阳路6号 | 91320213752025497L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795428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琪,陈旻晔,沈彦辰,陈耀康,沈伟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的80%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954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
地 址: 华庄街道水乡南苑60号
联系方式:0510-85603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8
联系方式: 18915237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章工
电 话: 18915237618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WXJHCG2021-031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6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25
第四部分 合同书…………………………………………...26
第五部分 附件……………………………………………...3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WXJHCG2021-03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 |
2 |
采购人: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水乡南苑60号 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8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供货期:30日历天; 3.合同履约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水乡南苑60号;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5.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质保期:1年 6.本项目采购预算:90.00万元; 7.最高限价:84.11万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二条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厨房设备的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气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提供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报名。 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采购文件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8)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17: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时间:2020年10月20日19:00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供应商。 |
7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
8 |
投标文件接受时间:2021年11月05日09:0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09:30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8) |
9 |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5日09:30 开标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8) |
10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1年11月05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8)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张。 |
12 |
采购人: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 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124664002920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水乡南苑60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10-85603010 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统一信用代码:91320000759451093C 联系人:吴工、章工 联系电话:18915237618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8 邮政编码:214000 邮箱:jhra18915237618@163.com |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3项。
2.采购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响应函、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者U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一、响应函部分: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二、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气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6)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1年04月-2021年09月的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的打印件);
(7)供应商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7)(8)(9)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2.补充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2)企业近年来的主要业绩介绍;
(3)人员配置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7)偏离表
三、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报价。
四、技术部分:
1.项目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3.安全文明安装及环境保护措施
4.设备及人员投入计划
5.对人员的培训方案及维护保养计划
6.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六) 报价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设备)制作、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售后服务等。
3. 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货物(设备)的制造、包装、零配件、运输、安装,调试、配备报验及有关技术、售后服务等一切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服务方案自主报价。
(七)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装订成一册,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 采购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据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自理。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7.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9.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4.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6.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监理、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1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8.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9.投标报价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
20.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和密封或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
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6.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8.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0.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开标、评标:
1.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
1.1.1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1.1.2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注: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2)凡进入活动(开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3)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报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1.3.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1.3.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3.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 唱标
1.4.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2.资格性审查:
2.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2.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初步资格审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评标工作程序:
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3.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比较与评价
3.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3.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3.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 评标方法: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报价 30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14分
(3)产品与技术 15分
(4)技术部分 41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
名称 |
内容 |
|
投 标 报 价 (30分) |
价格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 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注:同一成交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在评审价格上给予上述同等优惠。 |
|
投 标 供 应 商 评 价 (14分) |
企业业绩(4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体系认证(3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企 业 实 力 (3分) |
投标供应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投标人参与《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国家标准编制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人员配置(4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具备特种电工证、安全管理员或安全员B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每种证书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产 品 与 技 术 (15分) |
技术指标(9分) |
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于标“▲”的重要技术指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每负偏离一项扣减1分/项,扣完为止 |
|
产品评价 (6分) |
投标人所投商用燃气灶具(炊用燃气大锅灶)产品具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所投不锈钢的原材料304食品级不锈钢板(厚度:≥1.5mm、≥1.2mm)通过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得1分;铅(以Pb计 mg/kg)≤0.01、铬(以Cr计 mg/kg)≤0.2、镍(以Ni计 mg/kg)≤0.01、镉(以Cd计 mg/kg)未检出、砷(以As计 mg/kg)未检出的,得 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蒸箱的型式检验报告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技 术 部 分 (41分) |
(1)项目进度计划(3分)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分) (7分) (2)安装(2分)、调试(2分)、验收方案(2分)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8分) (3)安全文明安装(3分)及环境保护措施(4分) (7分) (4)设备及人员投入计划 (6分) (5)对人员的培训方案及维护保养计划 (6分) (6)售后服务承诺(4分)及方案(3分) (7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2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
“加分因素(2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
(九)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规定提交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处理。评审、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全部留存。
(十)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代理服务费:
1.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的80%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
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3.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
(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十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供货期:30天;
3.合同履约地点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水乡南苑60号;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质保期:2年
5.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
6.本项目采购预算:90.00万元;
7.最高限价:84.11万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厨房设备清单 |
||||||
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收货、更衣、库房、洁具间 |
||||||
A-001 |
灭蝇灯 |
500*150*400 |
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45W |
1 |
盏 |
|
A-002 |
电子磅秤 |
300KG |
最大称重:300KG;大型LCD液晶显示屏幕字幕及LED背光显示功能;内置可充电蓄电池,充电时可以开机使用;开机自动置零;零点自动跟踪。具有计重、计数、百分比切换功能;计重时具有重量分选功能。5. 电源: 交流220V(±10%)/ 50Hz; 直流4V/4Ah (内置可充电蓄电池); |
1 |
台 |
|
A-003 |
平板车 |
900*550*800 |
板材:采用SUS 304 2Bδ= 1.2mm不锈钢板。管材:Φ25*1.0mm不锈钢圆管制作,4#角钢,用4寸聚氨酯重轮,后轮带刹车。 |
6 |
辆 |
|
A-004 |
不锈钢更衣柜 |
900*400*1800 |
采用SUS3041.2mm不锈钢板制造; |
3 |
台 |
|
A-005 |
单星洗手盆连感应龙头 |
460*380*250 |
▲板材:台面池体厚度采用SUS 304 2B材质δ=1.20mm不锈钢板。选用不锈钢防臭落水; |
1 |
台 |
|
A-006 |
拖把池连拖把架 |
1200*750*(550+150) |
板材:台面池体厚度采用SUS 304 2B材质δ=1.2mm不锈钢板。选用不锈钢防臭落水,池体深度h=250mm。脚为38*38*1.2mm不锈钢方管配不锈钢调节脚。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