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1-056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YRGD-2021-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机关饭堂及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21页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条“投标保证金内容”更正为:“本项目不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 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2、原采购文件第21页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1、以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按预算金额计算。”更正为:“1、以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按计费标准计算。”
3、原采购文件第45页第四部分评标办法附表三:商务评审表中的“ 序号2货源保障能力”
2 |
货源保障能力 |
7分 |
种植及养殖基地地情况,根据投标人自有或合作基地情况比较: 投标人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总和在8000 亩(含)以上,得7分; 投标人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总和在5000 亩(不含)-8000 亩(含)以上,得 4 分; 投标人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总和在 3000 亩(不含)-5000 亩(含)以上,得 2 分; 投标人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总和在 3000 亩以下得1分, 没有不得分。 备注:(1)自有基地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基地自有产权等证明复印件;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合作基地提供以下材料: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合作方有关生产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 上述材料中应显示基地面积,否则应提供其它能够证明面积的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2 |
货源保障能力 |
7分 |
种植及养殖基地地情况,根据投标人自有或合作基地情况比较: 投标人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总和在8000 亩(含)以上,得7分; 投标人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总和在5000 亩(含)-8000 亩(不含)以上,得 4 分; 投标人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总和在 3000 亩(含)-5000 亩(不含)以上,得 2 分; 投标人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总和在 3000 亩以下得1分, 没有不得分。 备注:(1)自有基地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基地自有产权等证明复印件;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合作基地提供以下材料: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合作方有关生产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 上述材料中应显示基地面积,否则应提供其它能够证明面积的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本项目”唱标信封“无须封装“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吉祥路1号
联系方式:020-8497163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之一中天联合科创园501-9
联系方式:020-38617812-8002/136400898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20-38617812-8002/13640089825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