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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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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来源: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1-08

项目概况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1278.00元

最高限价:1441278.00元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9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金鼎大厦182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纸质响应文件4份请在开启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金鼎大厦1821会议室。

5.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6.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7.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柳林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0515

联系方式:张先生、13753355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金鼎大厦1825室

联系方式:张明臣、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0358-8406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花

联系电话:0358-8406898




附件信息:

  •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项目.docx

    13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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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采 购 人: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日 期: 2021年11月 0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9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3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1278.00元

最高限价:1441278.00元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9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金鼎大厦1821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纸质响应文件4份请在开启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金鼎大厦1821会议室。

5.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6.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7.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柳林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0515

联系方式:张先生、13753355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金鼎大厦1825

联系方式:张明臣、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0358-8406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花

联系电话:0358-840689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3

项目名称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0日历天

5

最高限价

1441278.00

6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供应商必须于磋商前从其基本账户打入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

单位全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吕梁东城支行

帐 号:1405 0169 8152 0000 0330

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及项目编号。

7

纸质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同时密封到一个包装袋,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递交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金鼎大厦17A层1821会议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8

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9

最后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文件。

递交地点: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递交。

10

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磋商服务费及支付

1、支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2、支付方式: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3、计算办法:标准收费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货物”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2.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服务商,

2.5 “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6“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8 “天”:日历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3 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

3.6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人不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6.6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谈判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6.7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

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3份。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2.1商务部分: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9.2.2技术、服务部分: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第一轮磋商报价

10.1 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服务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一览表”上标明磋商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磋商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照服务需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项目涉及的服务人员等人工费、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如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0.4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1、最后报价

10.1 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服务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一览表”上标明磋商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磋商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照货物需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0.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2. 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支票倒送方式之一进行交纳。

供应商必须于磋商前从其基本账户打入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

单位全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吕梁东城支行

帐 号:1405 0169 8152 0000 0330

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及项目编号。

12.2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供应商名称及所投包段号,否则视为未提交。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2.4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持磋商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持磋商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12.5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8.4、32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4.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4.4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14.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4.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4.7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3)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4.8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4.9因响应文件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纸质版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同时密封到一个包装袋,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 响应文件的标记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时(即磋商时间)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全称:

17. 最后报价文件的递交

17.1 最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文件.采购人将对所有最后报价进行现场公开磋商。

17.2 最后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递交。。

五、磋商谈判程序和内容

18、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第一轮报价

19.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磋商,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 磋商时由签到供应商推荐供应商代表查验相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9.4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服务周期、书面补充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9.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磋商后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或未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结果,则视为供应商接受此结果。

19.6 磋商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

20、符合性审查

20.1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效、要求递交了磋商保证金的;

(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2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

21.4 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2、磋商谈判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签到并参加磋商谈判。

22.2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工作。
  22.3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按照递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2.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5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2.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9 磋商谈判后,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依据“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23、最后报价

23.1 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最后报价;

23.2 最后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2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完毕后,向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公布最后报价情况;

23.4磋商谈判后,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依据“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24、综合评审

2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2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4.3 磋商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得分

一、商务部分(10分)

1、业绩

业绩以所投产品签订的合同案例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清单及结算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完整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型合同项目案例得2分,最高得分为4分。

备注: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磋商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前三个年度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顺延三年。

供应商所有的业绩需清晰的载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4

2、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按采购文件要求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得1分,未按要求得0分。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齐全,得2分,不齐全得0分。

3

%1、 信誉

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以上证书需清晰的载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3

二、技术部分(40分)

1、产品品牌形象及市场占有率:根据产品情况按优8分、良5分、差3分,三个档次得分;

8

2、产品技术先进,整体设计成熟、合理,升级扩展性强:根据产品情况按优8分、良5分、差3分,三个档次得分;

8

3、产品安全、稳定性强:根据产品情况按优8分、良5分、差3分,三个档次得分;

8

4、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任何一项主要技术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0分,每有一项主要主要技术指标描述正偏离的加1分,加满16分为止,加分须由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并在评审意见中注明加分理由。

16

三、服务部分(20分)

1、承诺为需方进行免费的使用培训:承诺免费培训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2、承诺响应时间为需方提出问题8小时内由专业人员响应,如有需要,必须 48小时内赶赴现场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A、有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安排科学合理得6分,比较合理3分,无时间进度表得0分;

B、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详细的办公地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C、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措施完整得5分,比较完整得3分,无保障措施得0分;

D、能承诺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四、价格分(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4.所投货物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0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磋商过程保密

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8. 成交通知

28.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成交服务费

29.1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9.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成交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

30. 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负责本次采购活动中合同签订、验收、索赔等事宜。

30.2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人。

30.3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0.5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1.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 披露

32.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3.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3.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3.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4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3.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十、相关政策的要求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的价格折扣,折扣比例为6%,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折扣比例为6%,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折扣比例为6%,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

8、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报价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格式见第八部分)。

9、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10、本项目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承接或实施能力;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9天内;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库(2016)20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文件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验收。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位

1

煮面桶

70L容量,不锈钢材质,电热型,内径45cm,内深45cm,电热管加热

6

2

压面机

不锈钢外壳,电机转速1400,产品尺寸51x36x90cm,面棍调节范围2-12mm,面棍长度29.2cm

2

3

四门冰箱

四门双压缩机双温控式,容量1000L,尺寸1210x710x1930mm,温度-15到-10℃

4

4

四层货架

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加厚材质,四层货架结构,层面平整,硬度高不易内凹,受力稳定,不倾斜,产品尺寸180x50x155cm,

16

5

双门消毒柜

双不锈钢门,双开,功率1.2KW,高温消毒,消毒时间大于等于20分钟,载重20kg/层,总共5层,尺寸1140x485x1660mm

9

6

留样柜

62L,尺寸480x430x645mm,双层玻璃门,7档调节位,内置LED灯,压缩机制冷,内嵌式安全锁,内置尺寸360x380x540mm

6

7

和面机

立式,动力7.5kw,产量50kg/次,外型尺寸1050x500x900mm,面桶材质为不锈钢

2

8

灶间平台

不锈钢材质,台面尺寸1150x300mm,高度800mm,单侧立板高度400mm

3

9

台面明架

不锈钢材质,双层,尺寸180x30x70cm

4

10

四门碗柜

全不锈钢制作,尺寸150x50x180cm,四扇移动门,上下两层分隔

2

11

四人快餐桌椅

不锈钢桌面和支架,桌面尺寸120x60cm,四把塑料靠背椅子

110

12

双星水池

不锈钢材质,双星,尺寸120x70x80cm,带水龙头

28

13

双门主食蒸车

燃气型,尺寸139x66x164cm,双开门,24盘,蒸盘尺寸40x60x4.5cm

2

14

双炒单温灶

全不锈钢材质,15000W大功率,双炉子,带数字VA显示屏,底部双开门柜子

1

15

双层工作台

不锈钢材质,双层台面,下层为栅格状,厚度0.8mm,尺寸160x60x80cm

4

16

收残台

不锈钢材质,双孔双门,尺寸1400x700x800mm,配2个90L大号垃圾桶

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