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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1-11-08

招标详情

[政采云]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1/8 】

一、项目编号: JXFS-2021-06

二、项目名称: 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1643946.6(元)新疆冠新翔泰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北园春副食市场C8-13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面粉特一粉天山100003.8525 公斤 /袋
2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葵花油非转基因油丰葵园444010.85L/桶
3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羊肉新疆450075.5新鲜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晓忠,马述景,蒙安宁,李金福,丁亚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中标服务费。100万以内费率为中标金额*1.5%;100万-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1.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某单位

地 址: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共青团农场

项目联系人:丁亚伦

项目联系方式:18099006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青湖尚城小区东面商铺

项目联系人:宋雪晴

项目联系方式:0994-5809307、0994-5805516

2021年05月27日 2021年06月18日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公开范本--政采云)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2021.5.27).doc

    791.5K

滨州市政府采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FS-2021-06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 5 月27日

目 录 TOC \o "1-3" \u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699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271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18526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38

HYPERLINK \l _Toc12981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8

HYPERLINK \l _Toc19888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51

HYPERLINK \l _Toc1208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FS-2021-06 

    项目名称: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3488  

    最高限价(元):200348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3488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面粉一批,清油一批,肉类一批,副食品1批,蔬菜一批,水果一批,食堂耗材1批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依据甲方要求的货物清单分批次进行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和供货明细依据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全部要求的企业、个体经营者、自然人、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组织;(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但必须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资格审查阶段未被列入以上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某单位

地址: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共青团农场

电话:18099006111

联系人:丁亚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青湖尚城小区东面商铺 

    项目联系人:宋雪晴 

    项目联系方式:0994-5809307、0994-580551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兵团第六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某单位

地址: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共青团农场

电话:18099006111

联系人:丁亚伦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青湖尚城小区东面商铺

联系人:宋雪晴

联系电话:0994-5809307、0994-5805516

电子邮件:649674148@qq.com

4

采购内容

采购面粉一批,清油一批,肉类一批,副食品1批,蔬菜一批,水果一批,食堂耗材1批等。(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全部要求的企业、个体经营者、自然人、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组织;(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但必须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资格审查阶段未被列入以上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封面

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审查材料

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中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售后服务承诺书;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其他: /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①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

<1>☆技术明细表(详细描述货物技术指标及性能,包括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

<2>☆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①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

②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

③货物方案及验收标准;

④质量保证措施和保证交货期措施;

⑤仓储能力;

⑥货源保障能力;

其他: /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①货物售后服务:

<1>货物的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

②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③服务项目偏离表。

其他: /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应满足要求:

否。

8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否。

9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是。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0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

踏勘地点: /

11

答疑接受时间

2021年060719:00(北京时间)前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彦红

联系电话:0994-5809307

提交方式: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同时电子版发送至649674148@qq.com邮箱,并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答复。

注:澄清变更公告和答疑澄清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变更公告和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13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14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5项)

15

投标文件份数

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16

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20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时,不延长解密时长,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其投标无效。

17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和专家评委 4 人。

评委确定方式:从兵团政采云平台抽取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18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40000元

金额(大写):肆万元整。

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一、保证金的提交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款用途中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或标注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拒开收据。

(2)投标保证金须以非现金形式由供应商缴纳,并缴纳至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缴纳者则视为无效投标)。

银行账号:3002030209100042762

单位名称: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常州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881003020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供应商应向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函(申请函须盖供应商签章)

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汇款凭证)

3.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原件)
三、其他内容

中标单位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需向招标代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原件。

19

节能、环保要求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采用综合评分法,

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1%×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1%×技术项满分值
注: 1、供应商须提供 24 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供应商提供 22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0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21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否。

□是。

22

评审方法

资格后审

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 在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前交纳。

交纳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24

代理服务费

□不交纳。

交纳。

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核发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交纳金额: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中标服务费。100万以内费率为中标金额*1.5%;100万-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1.1%。;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00203020910004276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常州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881003020

25

场地服务费

不交纳。

□交纳。

26

合同公证费

金额: /

中标人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公证处交纳。

27

付款途径

电汇、网银转账

28

付款方式

(1)供应商自合同实际履行当月开始,次月5日前,携上月收货验收单到实际采购人处,由双方对当月供应货物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提供相应足额发票,实际采购人按照兵团财政局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给予供应商结账。

(2)原则上由实际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另行确定结算时间。

29

供货期

1年,按采购要求,分批供货。

30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1

质保期

当年或当期产品 。

32

争议的解决

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
成一致意见,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4

是否需要

提交样品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样品要求如下: /

35

现场陈述

不需要。

需要,陈述要求如下:

陈述要求如下:

陈述内容: /

陈述人员: /

3、陈述时限: / 分钟。

4、陈述形式: /

5、其他:(1)依照签到顺序依次进行;(2)供应商可放弃陈述,但需要签字确认。

36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金额:小写:2003488元 ,大写:贰佰万零叁仟肆佰捌拾捌元整;

注: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意事项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报本项目后请及时关注本项目在兵团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动态,以免造成信息获取误漏,若截止开标时间后因未关注项目信息通知而未收悉的各供应商请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必须针对项目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如供应商中标,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投标时加密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4 份(需编页码及目录,具有电子公章及法人签章)和电子版未加密投标文件(U 盘)1 份,用于存档。

备注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某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珏欣方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供应商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签章。

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内针对本项目下载了电子招标文件。

3.5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发送澄清更正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目查看。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内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上述澄清、修改在兵团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同时,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因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

商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4、15项的规定。

12.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1.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前后一致。

12.2.1.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12.2.1.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2.1.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包装费、装卸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3.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8项的规定。

13.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的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3.6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3.7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2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兵团政府采购网上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7.2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供应商中标,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投标时加密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4份(需编页码及目录,具有电子公章及法人签章)和电子版未加密投标文件(U 盘)1 份,用于存档。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

18.2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0.开标

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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