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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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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8

一、项目编号:WCYL2021-085

二、项目名称: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佳县祥盛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佳县邮政大楼院内

成交 金额 : 336,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明细.jpg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 常飞、崔孝利 卢德智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5,0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办

联系地址:佳县佳芦镇佳县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0912-673162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0912-3830132

传真:0912-3830132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航宇路弘景国际B座718-1室

联系方式:0912-3830132

十、附件:

交通管理灶务085.doc

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8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CYL2021-085

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佳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7439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 20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23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24

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六部分 第二次报价表(最终报价表) 52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榆林市航宇路弘景国际B座718-1获取采购文件,2021-11-5 15: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CYL2021-085

2、项目名称: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40000.00元

4、最高限价:340000.00元

5、采购需求: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340000.00元

项目概况: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1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8 00:00:00 至 2022-11-8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2020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谈判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失信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

(5)提供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或谈判保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27 17:00:00 止

地点:榆林市航宇路弘景国际B座718-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1、获取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原色印章的复印件、文件谢绝邮寄。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获取时间:上午09:00-11:0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5 15:00:00

地点:榆林市航宇路弘景国际B座718-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佳县公安局

地址:佳县佳芦镇黑龙庙拐129号

联系人:佳县公安局经办

电话:0912-673414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912-3830132/18098009261

传 真:0912-383013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榆林市航宇路弘景国际B座718-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1.1项目名称: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

1.2本项目预算金额:340000.00元

2

2.1采购人:佳县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

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2020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谈判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失信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

(5)提供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或谈判保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特别说明:

1)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上列资质证明文件均为必备资格条件,谈判现场提供原件,缺项或者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供应商资格,按照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密封同谈判响应文件,同谈判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

4.1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元)

5

5.1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中收费标准收取,按照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

6.1服务地点:佳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6.2服务期:1年。

7

7.1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8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5:00时(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21年11月5日15: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榆林市航宇路弘景国际B座718-1室

10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供应商代表投标现场另需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证书上信息一致)进行身份核验,身份核验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其他: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谈判开始后将不再接受对谈判文件的质疑。

当谈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时按相关文件执行。

12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开标截止时间前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要求执行。各投标代表需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

  2、采购代理机构: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监督机构:佳县财政局及采购人;

4、供 应 商: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内容,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谈判文件的澄清:各供应商对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有疑义或表述不准确的内容需要进行澄清,应在谈判截止期两天前,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期两天前收到的澄清内容将选择合适的方式予以答复,否则,因此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

  3、谈判文件的修改

  3.1在谈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也可以在解答各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修改谈判文件。

  3.2谈判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谈判文件的各供应商,并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为使各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

  4、各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谈判文件,各供应商不得自行转让或复制文件,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谈判文件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售后不退。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说明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条款和竞争性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5.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5.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5.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2.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2.7《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

5.2.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2.9《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5.2.10 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6、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谈判要求

1、谈判内容:本次谈判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选投其中的一部分,否则投标无效。

2、谈判资质: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3.1.1按照要求填写的谈判函格式。

  3.1.2谈判报价表。

  3.1.3供应商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1.4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为完成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的方案介绍、服务内容体系等的相关证明。

3.2谈判报价:

3.2.1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表上按规定内容标明分类报价、总报价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单位不予接受。

3.2.2谈判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过程中,只能降低,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升高。
  3.2.3各投标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按废标处理。
  3.2.4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
  3.2.5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3.3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次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5、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九十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6、保证金:

  6.1各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后,向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室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所述的保证金金额,确保谈判活动顺利进行。

  6.2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6.2.1、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单位对公账户转入我公司账户内,有效期为谈判之日起90日历天,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2021年11月5日15:00时前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文化南路支行

账户名称: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账 号:61050169901000001039

谈判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电话:0912-3830132/18098009261)联系确认到帐。并将转账凭证做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

6.2.2、担保方式: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正本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递交的,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依据“陕财办采资〔2011〕124 号”及“陕财办采资〔2013〕5 号”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中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后90个日历天内有效。

6.2.3、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4投标人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未按规定时限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的权利,开标现场代理公司将拒绝接受其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6.5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的保证金均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时,须向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部提交保证金交纳凭据、介绍信和加盖公司原色印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6发生下列情况,保证金将被没收:

 6.6.1 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6.6.2 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6.6.3 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6.6.4 投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开标;

6.6.5 投标单位无理取闹,影响开标会议纪律的;

6.6.6 成交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6.6.7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6.8 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6.9 成交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6.10 成交单位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未能按规定期限供货;

6.6.10 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所供工程货物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6.6.11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6.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没收响应保证金后上缴同级国库。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各供应商应参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样式,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须一致。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谈判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未按此规定标注、签字、盖章、私自篡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相关内容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谈判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各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资质证明原件、电子版U盘一份,用单独的信封分别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资质证明原件”字样。未按此规定标明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在2021年11月5日15:00时前不得启封”字样。未按此规定密封、签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文件在递交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在截止期后,各供应商递交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后,在截止期前,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各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谈判响应文件扉页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5、谈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前,各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6、在谈判截止期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各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文件。

  7、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

  资质审查提供的资质证明原件应单独提供,以便在谈判期间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向大会宣布资格审查结果。资质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各单位。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及谈判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不能及时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谈判、评审

  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评审工作,整个过程接受佳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2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2.3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5参与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的起草;

  2.6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7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4、谈判大会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公布递交文件数量的内容。

  5、谈判开始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意见等内容,谈判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七、评审办法及内容

1、谈判形式:

1.1采取背对背的谈判方式。即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判。

1.2竞争性谈判以递交谈判文件的顺序确定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分别与各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

  2、谈判原则:

  2.1坚持谈判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2支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

  2.3综合评估,择优选择资质齐全、服务有保证的投标供应商。

谈判程序:

3.1供应商资格审查

本次谈判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谈判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2公布递交文件的数量内容。

  3.3符合性评审:主要对各供应商资格以及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性的审定。出现下列情况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3.3.1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3.2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担保凭证的;

3.3.3明显不符合商务、技术要求,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3.3.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
3.3.5谈判响应文件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存在重大偏离的;

3.3.6报价与市场价偏差较大,低于成本,存在不正当竞争;

3.3.7提供虚假资料;

3.3.8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3.3.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3.10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和装订的;

3.3.11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4技术性响应审查:出现下列不合理情况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3.4.1 经评委评审一致认为投标方案说明不合理;

3.4.2投标内容是否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3.4.3提供的产品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

3.4.4提供经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

3.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5实质性响应评审

3.5.1实质性响应是指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3.5.2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4、谈判过程

谈判小组应在符合性、技术性和实质性评审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对采购内容等有关要求进行谈判。

4.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3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表,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给定的时间进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4.4每轮报价现场均不对供应商公布,每轮报价为不可更改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

5澄清

5.1 谈判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5、评标办法:

  谈判结束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标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函》报送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收到《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函》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并回拟《成交供应商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成交供应商复函》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抄送采购单位、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九、经济合同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洽谈合同条款内容,拟订合同文本草案。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对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2、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配合采购单位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十、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中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

十一、其它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标处理:

1.1未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款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规定密封、签字及标明相关字样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各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参加谈判的各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
1.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1.6资格证明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1.7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8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字的,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的要求。
1.9谈判响应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交货、付款、验收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1.10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1.11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标书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产品性能、功能。
1.12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1.13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1.14私自篡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相关内容。
1.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1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改用其它方式采购。

  2.2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按无效处理,并责成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谈判工作。

3、谈判开始到成交单位确定后,谈判小组、采购单位、各供应商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否则,按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十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802/t20180201_2804587.htm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5、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6、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9、质疑人须在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原件送至质疑函递交地址,扫描发送至3035038231@qq.com。

质疑提出时间:质疑需在有效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质疑函递交地址:榆林市航宇路弘景国际B座718室

联系人:高工(业务部)

联系方式:0912-3830132,18098009261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

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

一.招标要求

1、项目名称: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合同签订:根据服务质量一年一签。

二.技术参数

1、灶务管理服务

负责灶务日常管理、食品的采购、伙食的成本核算,提高伙食质量;扩大服务项目,增加花样品种、风味特色;热情周到为就餐者服务,不断推进伙食工作向前发展。

认真抓好厨房的安全排查和治安消防工作,经常检查用电、用火、用气、机械设备运行情况,明确岗位责任,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加强食堂厨师、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进行业务技能、生产安全的培训,发挥和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卫生保洁管理

认真抓好厨房、餐厅的饮食环境、个人卫生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用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防止流行疾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灶务厨师职责

(1)严格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厨师配餐讲究科学营养,保证饭熟菜香;同时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

(2)做好食品、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率100%.严禁不符合标准食品进入食堂使用;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防止蝇叮,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灶、洗菜池、洗碗池每天要保证清洗干净。油、盐、酱油等常用辅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3)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定期清洗冰箱冰柜,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洁,干净无尘。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油腻;

(4)一日三餐,厨师必须每天6点前上班,下午8点后下班,中午可以安排合理休息时间。

具体岗位如下:

序号

岗位

人数

要求

备注

1

管理主任

1

持身份证、身体健康

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2

管理人员(会计、采购员)

2

持身份证、身体健康

3

餐厅保洁员(服务员)

2

身体健康

4

厨师

2

必须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及近三个月体检证明

5

帮厨

1

身体健康

合计

8

以上人员所提到证件全部提供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标处理。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佳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服务期

1年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总承包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不受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款项结算

1、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约定

2、结算方式:银行转帐,采购单位持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到佳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五、技术服务

1、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资料。

2、服务承诺:标书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承诺。

六、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有权终止合同和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验收依据

(1)谈判响应文件、经济合同;

(2)国内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成产通知书、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 (? )。

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现场看护费以及需要承担的所有风险等一切费用),中标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五、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 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六、双方承诺

1.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货物、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八、安装及调试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2.供应商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采购人;

3.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4.供应商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项目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5.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供应商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包装物及垃圾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九、运输要求

1.供应商根据货物特性,自行选择运输及包装方式,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包死在合同总价内。

2.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结算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完工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质量保证

1.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得低于壹,以谈判响应文件所报的质保期为最终质保期)。

2.供应商应当保证所供产品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3.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中任何一项不符,采购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通告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应当明确售后服务公约, 供应商必须按照使用单位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正常工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验收

1. 项目完工后,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

a)合同文本;

b)投标文件及澄清函、招标文件;

c)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d)验收清单

3.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十二、保密

须严格保密,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十三、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

十六、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

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向榆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用户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将在今后三年内拒绝其参加采购人的同类项目。

十八、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九、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供双方各执贰份,监管部门备案 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WCYL2021-085 正/副本

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灶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供应商: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

目 录

(须自动索引目录)


第一部分 谈判函

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 号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我方的谈判报价为:

2.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合格产品和全面服务保障。

3.如若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5.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6.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7.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8、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天。

9.所有关于本次谈判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谈判报价表

2.1 谈判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名称)

谈判总报价

(人民币)

人 民 币(大写):

人 民 币(小写):

服务期

投标声明

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定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涉及的清单进行报价,格式可自定。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上述投标总报价包含了供应商为此项目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在整个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3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商务条款

谈判响应文件

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注:响应情况:填写“响应”、“正偏离”、“负偏离”。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 填写“响应”,表示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其他项划“ /”)

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4技术偏差表

序号

名称

谈判文件

要求技术参数

谈判响应文件

实际技术参数

响应

说明

说明:响应说明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

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三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权 限

办理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商、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有效期

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企业

信息

企 业 名 称

法 定 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机关

网 址

法定代

表人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 期:

3-2、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授权范围

全权办理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

本授权书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企业信息

企 业 名 称

法 定 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字)

性 别

职务

手机号码

被授权人

姓名

性 别

职务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报价明细.jpg 交通管理灶务08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