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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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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的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的废标公告 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的废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11-08 14:42】

采购项目编号: ZTSJ-NZC-S21065

采购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故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北大街394号

联系方式:0952-3011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493号

联系方式:0952-6604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哈佳阳

电话:0952-301111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陈静

电话:0952-6604958

五、附件

招标文件:

下载
招标文件
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代理机构: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1-08

服务类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SZS)002215 项目编号:ZTSJ-NZC-S21065 采购人: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1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2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8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37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SZS)002215 项目编号:ZTSJ-NZC-S21065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846000.00元/年(共2年) 最高限价(元):1846000.00元/年(共2年)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共一个标段 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1 餐厅使用面积435.16平方米,餐厅共有上下两层。 1846000.00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846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投标保证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18:00整(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 3、 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 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 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北大街394号 联系方式:0952-3011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丰大厦3005室 石嘴山分公司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493号  联系方式:0952-6604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哈佳阳 电话: 0952-3011118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静 电话: 0952-6604958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 采购人: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石嘴山市惠农区北大街394号 联系人:哈佳阳 电 话:0952-3011118 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丰大厦3005室 石嘴山分公司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493号 业务联系人:陈静   电话: 0952-6604958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1、以上5-7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9 项目预算金额:1846000.00元/年(共2年) 10 对公转账缴纳(缴纳时备注所投项目及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35000元 交纳时间:以开标时间实际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请交至:投标保证金费用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从单位账户或已备案的基本账户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时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 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6条。 ② 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肆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单独密封(U盘存储格式为Word版、 PDF版和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 。 注: 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 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14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名 18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以电子形式进行回复。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4人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2 服务期:2年 服务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4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是 5 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6 电子开评标 (一)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 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2、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 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 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 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 作为备用投标文件, 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 (1) 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 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 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 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 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 栏, 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 5、 开标解密: 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 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锁, 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 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 含公章及法人章) 。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 1 号键。 7、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业务】 -【 上传投标文件】 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 ( 二) 无效投标情形: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NXTF) 及电子标书备份文件( nNXTF) 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 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 视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 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 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 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 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 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 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投标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 本”,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外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 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 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 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 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 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 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 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 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 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 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 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 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 545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 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 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 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 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 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 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 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 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1.1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采购人必 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配置型号等内 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31.2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签订验收报告。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 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餐厅简介 惠农区机关干部职工餐厅租赁位于惠农区德胜路10号楼B段15号(区第一幼儿园对面,原红楼餐厅),使用面积435.16 平方米,共有上下两层。为城区内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提供后勤保障。 机关餐厅功能布局简介:餐厅使用面积435.16平方米,餐厅共有上下两层。 后厨部分有:主炒区、冷菜间、面点间、有冷藏和加热设备,洗消间。设计符合国家集体用餐的卫生量化标准。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形式 (1)餐厅经营管理由合法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由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2)餐厅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设备维修由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购入和维修、所有权为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3)餐厅所需原材料均由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4)餐厅租赁和所用水、电、燃气、卫生、排污费、物业费用等均由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承担。 (5)供应方须承担餐厅工作人员一次性手套、毛巾、餐厅使用垃圾袋、餐巾纸、牙签等日常用品。 (6)遇到突发事件或备勤需就餐时给予提供加班餐。劳务费用不予补偿。 (7)餐厅所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均由供应方聘用配置,并负责日常管理。 (8)餐厅所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五险)均由供应方按合同支付,由供应方发放。 (9)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服务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制定的标准,采购方有权监督,并检查。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两年签一次。 3.服务费:由投标方根据甲方提供数据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按每年报价,报价须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4.餐厅服务对象:干部职工餐厅服务对象为在惠农区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就餐的干部职工(含突发性事件时期的加班用餐)。本餐厅不对外营业。所有用餐均须提供安全、卫生、便利、快捷的服务。 5.供餐方式及膳食品种:机关干部职工餐厅本着杜绝粮食浪费,实行小份饭菜供应,原则在不浪费前提下保证干部职工吃饱,所以三餐不收取第二份饭菜的钱。每天分早、中、晚供餐。全年(节假日休息)。机关工作人员用餐采用自助分餐形式,每餐供应品种:早餐品种粥三种(杂粮1种),面点4种。炒菜2种、小菜2种。拉面。午餐品种:炒菜五种(两荤三素)、米饭、汤2种。晚餐品种:面食两种:汤面和拌面两种、砂锅烫菜。并提供各种调味品、餐具、牙签、餐巾纸(严禁用卫生纸替代)。 6.菜品质量要求:每周制定食谱,做到有计划制作菜品,保证品种、营养、颜色、品味合理搭配。饭菜以家常菜品为主,做到低盐少油,健康营养用餐,加工菜品时,严格按照烹饪标准比例进行配菜,菜品制作要求色、香、味俱全。就餐保证供应足量且不浪费,菜品荤素搭配合理。严格控制食品原材料成本,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加工过程中杜绝浪费水、电、气等资源。按时完成菜品制作,保证按时开餐,开餐时间为夏季:早餐7:2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8:30—19:30;冬季:早餐7:2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8:00—19:00。 三、人员配备要求 至少配备人员35人,每月按照实际使用人数支付外包费用,其中:厨师不少于10人(高级烹调师不少于2人,中级面点师不少于2人,高级营业师不少于1人),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健康证。 本项目的劳务服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聘请,并对其组织实施严格的管理教育和相应的职业培训,所有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经采购方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食堂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要求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食品原材料加工前去皮、清洗等相加工应符合要求; 3、每餐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4、餐厨用具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5、后厨存放原材料和调味品不得有过期、临期现象; 6、食品添加剂进货记录、领用记录、使用记录齐全,有专柜存放,由专人保管; 7、认真做好食品原材料快检工作,质检员每天至少对4种以上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每周至少对三种肉类进行病害检测。 五、安全生产要求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每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5、每日坚持上班前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每周由专人检查后厨燃气管道和阀门是否漏气,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性能良好,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登记,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六、餐厅卫生要求 1、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无积水、无杂物; 2、厨具用完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摆放到位; 3、设施设备及时清洗保养,使用后机内不得有残留物; 4、食品库房要根据食品性质和储存条件分类存放; 5、公共区域无灰尘、无污渍、无蚊蝇,照明、通风良好; 6、每日餐后清理冲洗下水道,保持下水畅通、无异味; 7、每周擦拭清洗抽油烟机罩,保持油烟罩干净无油渍。 七、餐饮服务要求 1、大厅服务人员及档口售饭人员仪容端庄,仪表规范,热情服务; 2、按照规范标准按时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3、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解答就餐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4、根据就餐情况,及时与后厨沟通添补菜品; 5、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随时检查清理餐台、桌面卫生; 八、质量要求 1、供应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 2、在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餐饮、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服务质量和加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设立原材料加工标准、配制标准、烹调标准、卫生标准等,生产加工过程统一标准、规格、程序、确保菜肴食品质量的卫生可口。 3、供应方应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食材供给、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严格管理,坚持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 4、检验考核:采购方依据《惠农区机关干部职工餐厅管理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食堂服务保障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若任意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0 分,供应方须在一个月内整改,次月再进行一次考核,若再低于70 分,视为违约行为,则采购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经济上的违约处理,违约金从服务费中扣除。情节严重或恶劣或给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供应方承担。 5、若合同执行期间因供应方原因,发生卫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则采购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合同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供应方承担。 6、供应方应负责对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供应方负责赔偿。 7、供应方签订合同后应按采购方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让。 8、经营活动及餐饮服务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惠农区机关干部职工餐厅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餐饮(采购)服务合同》的餐饮企业。 (二)考核内容 1、现场管理(30 分) 每天由采购方对现场管理情况不定期抽查一次,评分标准如下: (1)制度建设、菜谱公布(10 分)。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及操作规程悬挂上墙的得6 分,每缺一项扣2 分。每周菜谱定期公布的得4 分,一周菜谱未公布的扣2 分/次。 (2)安全管理(10 分)。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的扣2 分/次,未做好通风、物资储藏不当导致食品发霉发烂的,扣4 分/次;发现餐具未严格按照消毒的,扣2 分/次;下班前未检查各类电源开关、门窗,导致危害的,本项不得分。 (3)卫生管理(10 分)。个人卫生及烹饪用具卫生:食堂员工不按照规定穿戴工作衣帽、手套,指甲不修剪的,扣3 分/次;灶台和灶具有严重积油、积灰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扣3 分/次;厨房、餐厅卫生:库房、餐厅、地面、窗户、墙壁有积灰积尘的,扣3 分/次,发现蚊、蝇、蟑螂较多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 分/次。 2、物资采购质量(20 分) 每月由采购方对物资采购质量不定期抽查一次。 物资质量(20 分)。定期送质监部门检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得20 分,有不合格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3、满意度评价(50 分) 每季度不定期抽查一次,随机向用餐干部职工发放满意度问卷100 张,平均分为本项得分。 (1)服务态度。非常满意15 分,较满意12 分,一般8 分,不满意0 分。 (2)用餐质量。非常满意20 分,较满意16 分,一般10 分,不满意0 分。 (3)用餐品种。非常满意15 分,较满意12 分,一般8 分,不满意0 分。 48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4)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发布《财库〔2019〕19 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六、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投标保证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结论(“通过”/ “不通过”)                         注:1.本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2.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通过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投标单位1 投标单位2 投标单位3 1 投标书的盖章、签署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针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漏报、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3 投标有效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服务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保证金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结论(“合格”/ “不合格”) 七、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 八、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分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计算得分小数点保留 2 位,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 商务标响应情况 5分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分至标准分5分为止。 3 企业实力 20分 1、提供2名烹调师,初级烹调师得 1 分、中级烹调师得 2 分、高级烹调师得 3 分;(6分) 2、提供2名面点师,初级面点师得 1 分、中级面点师得 2 分、高级面点师得 3 分;(6分) 3、提供1名营养师,初级营养师得 1 分、中级营养师得 2 分、高级营养师得 3 分;(3分) 注:开标现场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健康证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缺一样此项均不得分。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服务人员不少于35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打分,人员配备合理且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清晰、完善,有较强的操作性的得4-5分,人员配备岗位分工相对明确,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清晰的得2-3分,人员配备岗位分工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0-1分,无方案不得分。(5分) 4 业绩情况 10分 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8年10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分,共10分。 注:开标现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5 实施方案 40分 1、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经营管理本项目的总体设想、经营计划、服务承诺、企业经营优势等制定完整、严谨、有较强的操作性,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6-8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方案内容较为合理,阐述条理明确,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3-5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编写简单,不能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8分) 2、 投标人对所属员工加强业务培训,进行业务技能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餐饮安全操作规范,行为规范,正确使用厨房炊具等设施,保证人员和设备设施安全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6-8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方案内容较为合理,阐述条理明确,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3-5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编写简单,不能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8分) 3、 投标人提供一周食谱并根据就餐人数灵活掌握饭菜数量,在保证就餐人员吃饱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浪费;质量上做到可口家常、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合理、科学的得 6-8 分,菜品种类一般,没有新意,搭配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 3-5分,菜品种类少,搭配一般,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2分,无方案不得分。(8分) 4、 投标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卫生消杀制度、员工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等)保证厨房、餐厅卫生清洁,保持厨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时定期消毒,使餐厅环境卫生符合甲方和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6-8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方案内容较为合理,阐述条理明确,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3-5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编写简单,不能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8分) 5、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防火应急预案、电器设备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燃气泄漏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疫情处理预案、停电处理预案、停水处理预案、停气处理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6-8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方案内容较为合理,阐述条理明确,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3-5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编写简单,不能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8分) 6 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承诺 1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对所供货物质量保证及食品货物安全作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立即取消履约资格,并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承诺全面,合理、完整、规范,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可实施性较强的得 10-15 分; 承诺一般,内容较为合理,不够全面,无明显针对性的,阐述条理不够明确的得 5-9 分; 承诺粗糙,措施不到位,意义体现不明确,编写简单,内容不完善,不能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1-4 分;无方案不得分。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仅做参考) 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 餐饮(采购)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方):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供应方): 经依法公开招标,乙方中标作为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厅餐饮服务供应商,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餐饮服务,乙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容、质量、技术规格和保证指标等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法律文件的前提下,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餐饮服务合同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共同遵守并全面履行: 第一条 合同定义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各有如下定义: 1.1 “甲方”即“采购方”指石嘴山市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文件中简称“惠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2 “乙方”即“供应方”,指服务单位,在《惠农区机关干部职工餐厅招标方案》中称为“供应方(投标人)” 1.3 “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有效修改。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乙方已经充分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在《惠农区机关干部职工餐厅招标方案》中称为“服务费” 1.5 “验收”是按合同内容规定,包括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指标之后,甲方对合同内容的检验、接收等。 1.6 “服务期”是指设备自验收之日起乙方对合同内容标的给予的服务期限。 1.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合同范围及要求 2.1 餐厅情况简介 2.1.1本餐厅为清真餐厅,位于惠农区德胜路10号楼B段15号(区第一幼儿园对面,原红楼餐厅),使用面积435.16m2,共有上下两层,工作日每日就餐人数为700人左右。 2.1.2机关餐厅功能布局 后厨部分有:主炒区、面点间、有冷藏和加热设备,洗消间、主食品库、副食品库、调味料库。设计符合国家集体用餐的卫生量化标准。 2.2 经营管理形式 2.2.1餐厅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乙方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2.2.2餐厅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由甲方统一购入为甲方所有。 2.2.3餐厅所需原材料均由甲方统一采购。 2.2.4餐厅租赁和所用水、电、暖、燃气、卫生、排污费用等均由甲方统一承担。 2.2.5遇到突发事件或备勤需就餐时给予提供加班餐,服务费用不予增加补偿。 2.2.6餐厅所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等均由乙方聘用、管理。 2.2.7餐厅所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五险)均由乙方按法律规定发放、支付。 2.2.8 卫生检疫、体检等税费均由乙方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监督并检查。 2.3服务对象 在惠农区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就餐的干部职工(含突发性事件时期的加班用餐),本餐厅不对外营业,所有用餐均须提供安全、卫生、便利、快捷的服务。 2.4供餐方式及膳食品种: 2.4.1机关干部职工餐厅本着杜绝粮食浪费,实行小份饭菜供应,原则在不浪费前提下保证干部职工吃饱。所以三餐不收取第二份饭菜的钱。每天分早、中、晚供餐。全年(节假日休息)。机关工作人员用餐采用自助分餐形式,每餐供应品种: 早餐品种:粥三种(杂粮1种),面点4种。炒菜2种、小菜2种。拉面。 午餐品种:炒菜五种(两荤三素)、米饭、汤2种。 晚餐品种:面食两种:汤面和拌面两种、砂锅烫菜。 并免费提供各种调味品、餐具、牙签、餐巾纸(严禁用卫生纸替代)。 2.4.2菜品质量要求:每周制定食谱,做到有计划制作菜品,保证品种、营养、颜色、品味合理搭配。饭菜以家常菜品为主,做到低盐少油,健康营养用餐,加工菜品时,严格按照烹饪标准比例进行配菜,菜品制作要求色、香、味俱全。就餐保证供应足量且不浪费,菜品荤素搭配合理。严格控制食品原材料成本,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加工过程中杜绝浪费水、电、气等资源。按时完成菜品制作,保证按时开餐,开餐时间为夏季:早餐7:2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8:30—19:30;冬季:早餐7:2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8:00—19:00。 2.5 乙方人员配备要求 2.5. 1至少配备人员35人,其中:厨师不少于10人(高级烹调师不少于2个,中级面点师不少于2人,高级营养师不少于1人)。 2.5 .2服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聘请,并对其组织实施严格的管理教育和相应的职业培训,所有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 2.6 餐厅安全要求 2.6.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要求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6.2食品原材料加工前去皮、清洗等相加工应符合要求; 2.6.3每餐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6.4餐厨用具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2.6.5后厨存放原材料和调味品不得有过期、临期现象; 2.6.6食品添加剂进货记录、领用记录、使用记录齐全,有专柜存放,由专人保管; 2.6.7认真做好食品原材料快检工作,质检员每天至少对4种以上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每周至少对三种肉类进行病害检测。 2.7 安全生产要求 2.7.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7.2每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7.3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7.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2.7.5每日坚持上班前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2.7.6每周由专人检查后厨燃气管道和阀门是否漏气,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性能良好,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登记,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2.8 卫生要求 2.8.1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无积水、无杂物; 2.8.2厨具用完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摆放到位; 2.8.3设施设备及时清洗保养,使用后机内不得有残留物; 2.8.4食品库房要根据食品性质和储存条件分类存放; 2.8.5公共区域无灰尘、无污渍、无蚊蝇,照明、通风良好; 2.8.6每日餐后清理冲洗下水道,保持下水畅通、无异味; 2.8.7每周擦拭清洗抽油烟机罩,保持油烟罩干净无油渍。 2.9 服务要求 2.9.1、大厅服务人员及档口售饭人员仪容端庄,仪表规范,热情服务; 2.9.2、按照规范标准按时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9.3、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解答就餐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2.9.4、根据就餐情况,及时与后厨沟通添补菜品; 2.9.5、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随时检查清理餐台、桌面卫生; 2.10 质量要求 2.10.1、乙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 2.10.2、在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餐饮、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服务质量和加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设立原材料加工标准、配制标准、烹调标准、卫生标准等,生产加工过程统一标准、规格、程序、确保菜肴食品质量的卫生可口。 2.10.3、乙方应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食材供给、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严格管理,坚持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 2.10.4、检验考核:甲方依据《惠农区机关干部职工餐厅管理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食堂服务保障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若任意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0 分,承包方须在一个月内整改,次月再进行一次考核,若再低于70 分,视为违约行为,则采购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经济上的违约处理,违约金从合同价中扣除。情节严重或恶劣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2.10.5、若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卫生、人身、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合同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2.10.6、乙方应负责对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2.10.7、乙方签订合同后应按甲方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不得将合同分包和转让。 2.10.8、经营活动及餐饮服务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 2.1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在餐厅就餐,按照每月60元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餐费。 第三条 服务合同期限 3.1合同期限为两年,从__年_月_日至_年_月__日止。合同两年一签。 3.2乙方第一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招标、投标文件规定,甲方有权拒终止履行第二年合同。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合同价格 4.1.1.合同价格是指中标价格,包括各项服务价格等。 4.1.2.中标价格为:含税价每年人民币元整(小写? ),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4.1.3 付款方式: 按季度预付 。 第五条检验 5.1 根据规定,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方案运行等按标准进行验收。 5.2 服务期间,甲方有权派人在现场监督。 5.3 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问题,乙方须对此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作业单位及监管人员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三次。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合同执行情况。 6.1.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6.1.3由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工作进行年度审核。 6.1.4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1.5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根据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6.2.2根据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6.2.3乙方中标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转托第三方履行; 6.2.4乙方应当针对本项目组建一支专业餐饮服务队伍,并严格依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石嘴山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2.5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2.6乙方不得将餐厅以任何形式提供给除甲方以外的人使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经守约方通知后,违约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相应的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2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或合同约定或卫生质量标准的,甲方享有违约处理权,甲方可视情况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单方终止合同。 7.3因乙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中断供餐、劳动纠纷、经济纠纷等)影响甲方餐厅正常运行,甲方享有违约处理权,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4 因乙方行为发生人员伤害、财产损害、食物中毒等,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如未能及时处理导致甲方受到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地方性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2因公众利益损害的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因国家建设管理需要以及其他政府行为,甲方需解除合同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发生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终止 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甲方采取其它补救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10.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10.3在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未提供的服务等,乙方应承担甲方增加的费用。但是,乙方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10.4如果乙方发生破产或其它资不抵债无力履行合同时,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但对合同的终止并不妨碍或影响甲方有权取得的权益。? 10.5因国家或省、市、区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 合同过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过期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1.2 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附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不一致时,须以合同为准。 11.3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或修改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11.4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往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重要事项须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等材料加以确认。 11.5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后生效。? 11.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订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电话:? ? ? ? ? ? ? ? 电话: 日期:? ? ? ? ? ? ? ? 日期: 附件: 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 2、 惠农区机关干部职工餐厅管理考核办法。 3、 乙方厨师资格及技能登记证书。 4、 其他。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商务标响应情况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00000.00(大写:人民币元) 三、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五、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 (如有填写) 服务期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中,每个标段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若不一致,以此表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能作一种最佳报价方案,多报无效。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本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本表内容和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货物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 2 3 4 5 …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的要求,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分支机构中标或成交后,可以作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分支机构。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取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的做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后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投标保证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footnoteRef:2],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footnoteRef:3],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3: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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