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1月08日 15:1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08日 15:1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2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 ||
预算金额 | ¥7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秀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1-88390503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古翠路23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1-899720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1-88390503 |
项目概况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1338-1
项目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300000
最高限价(元):7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翠苑院区、闲林院区、之江院区、天目山路院区食堂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签署合同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入库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古翠路23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972073
质疑联系人:胡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972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传 真:0571-85173262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秀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90503
质疑联系人:金册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992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附件信息: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1108.doc
416.8K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
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X-21338-1
采 购 人: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日 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 |
目 录
TOC \h \z \u \t "标题,1,目次、标准名称标题,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20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22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32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投标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6.投标人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1338-1
项目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300000
最高限价(元):7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翠苑院区、闲林院区、之江院区、天目山路院区食堂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按签署合同规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入库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234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972073
质疑联系人: 胡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9972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传 真: 0571-85173262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秀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8390503
质疑联系人: 金册玲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83992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 :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联 系 人:傅主任,电 话:0571-89972073 地 址:杭州市古翠路234号 |
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联系人:叶秀华 联系电话:0571-88390503 传真:0571-85173262 邮箱:hczbdl@126.com |
|
2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规定 |
4 |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5 |
商务条款资料部分: 5.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翠苑院区、闲林院区、之江院区、天目山路院区。 5.2服务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5.3履约保证金:托管服务单位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转支或电汇、汇票方式缴纳,在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5.4付款方式: (1)人员劳务费用。该人员劳务费用标准原则上合同期内不做调整(一年内如出现国家调整缴费基数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性因素,按新制定的标准并从政府部门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每月托管服务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和经费标准开具正规票据回收人员劳务费用并根据内部考核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采购人应在收到票据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员劳务费用纳入食堂成本。 (2)管理费用。为了保证乙方的良性运行,同时提高乙方的工作积极性,甲方按照半年四院区实际营业额(不含药膳、营养粉部分收入)超过800万元部分,按照 5 %支付乙方食堂管理费,合同期内管理费用合计不超过25万元。营业额收入数据来源院方财务科编制的食堂财务报表。乙方每半年凭正规有效票据向甲方收取,甲方应在收到票据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费用纳入食堂成本。 5.5转包与分包:不允许。 |
★6 |
投标报价: 6.1最高限价:人民币 7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2投标报价:本项目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履行合同内容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3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杭州市最低劳动工资,低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6.4不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7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8 |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
9 |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顺丰等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叶秀华 收 电话:13858032754)。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中标后投标单位另行提供纸质版全套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本共二本。 |
★10 |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签章(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凡投标格式文件明确有签字盖章处均应符合。 |
★11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 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顺丰等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2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3 |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 |
14 |
开标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 开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 |
15 |
开标顺序:先开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后开启报价文件。 |
16 |
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资料,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结果无效。监狱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监狱企业声明函》证明文件,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结果无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17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18 |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
19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2%向中标人计收,代理费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计取。请投标人报价时给予考虑。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采购人委托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1.2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投标人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
2.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资格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3、投标人代表
若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
4、投标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特别说明(针对货物采购):不适用。
三、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质疑与投诉
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2 对于受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若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采购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采购文件的修正或更正。
7.3 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4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8、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8.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
资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人没有失信、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测算表;
(4)人员劳务费用报价明细;
(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6)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商务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授权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程序、服务期间所需配备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等,投标人自制,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制。);
(4)同类项目业绩表(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6)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组成;
(7)培训计划安排;
(8)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响应时间、处理、售后人员、突发事件服务承诺情况等);
(9)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0)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证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
10.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10.3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
10.4投标报价中人员劳务费用标准有关单价原则上合同期内不做调整(一年内如出现国家调整缴费基数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性因素,按新制定的标准并从政府部门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0.5除非采购文件在《投标资料表》中对授予合同的数量增减有约定,投标报价在开标以后直至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文件编写
11.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2投标语言: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在响应采购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时应作详细叙述。
11.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采购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而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对本采购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3.2投标文件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3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13.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关于提醒供应商熟悉“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通知http://zfcg.czt.zj.gov.cn/importantAdvise/2020-03-10/13302.html”。
13.5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
13.6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文件的形式
14.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资料表》。
1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4.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4.4投标文件的份数
14.5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资料表》。
15、投标
15.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投标资料表》。
1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投标资料表》。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6.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6.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7、开标
17.1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7.2开标准备
17.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17.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7.3开标流程(两阶段)
17.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扫描件或(图片)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或政采云,如未在规定时间(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未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将视同该供应商已如实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17.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线20分钟内签字确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字确认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如在线系统未能体现上述情况的,评审结束后,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可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17.4投标人资格审查
17.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7.4.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六、评标和定标
18、评标委员会
1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8.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及在《投标资料表》和《招标内容和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9、澄清问题的形式
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评标办法
2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采购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中。
20.2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评标程序和原则
21.1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21.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澄清有关问题及后续的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资格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3澄清有关问题:按第19条规定进行。
21.4比较与评价:
21.4.1技术商务评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商务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分值。
21.4.2综合评价:对经过技术商务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计算:
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评审得分
综合评价结束,按照上述第20条规定,列出进入最终评审各投标人排序次序。
21.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22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2、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3、废标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24.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5、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2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5.3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书应该有质疑人名称、地址、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受采购人委托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不受理无效的任何质疑。
七、无效投标认定
26、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6.2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中标注“★”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6)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8)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2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测算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8)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26.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八、授予合同
27、数量变更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具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以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8、中标通知
28.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3中标人按下述第29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在本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处理,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规定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9.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在评标过程中提交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履约保证金
30.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0.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3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验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
31、可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
3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评标办法是对《投标人须知》中的七、评标和定标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和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等规定和本标准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招标项目选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细则
1、对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分。
2、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有效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格,其投标价格分得满分。其余投标价格分得分计算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最终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评价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的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其他说明
有效投标: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报价符合评审范围。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企业综合实力 13分 |
认证情况 |
6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凭相关证书复印件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 |
管理制度 |
4分 |
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内部管理制度、食品质量与安全、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事管理、质量考核办法等。每项制度0.5分,最多3分。有结果展示可加1分。重点考察企业内部管理的系统性。 |
|
业绩 |
3分 |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0.5分)、同一业绩合同项目招标单位满意度评分表(0.5分),每个服务项目得1分,最多得3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同一业绩合同项目招标单位满意度评分表。 |
|
项目方案62分 |
整体服务方案 |
15分 |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整体的可行性方案和筹备方案。 服务时间。0-3分 服务内容。0-3分 投诉处理。0-3分 临时任务(大型会议等)。0-3分 企业对该食堂服务需求的把握准确性,按时开张的可行性。0-3分 |
菜肴方案 |
15分 |
针对本项目,在菜品丰富性,创新性上提供方案。 职工早餐菜品。0-1分 职工中餐菜品。0-3分 职工晚餐和夜宵菜品。0-2分 职工档口新增方面。0-2分 病人普食餐方面。0-3分 面食小吃方面。0-2分 西点点心方面。0-2分 |
|
质量、安全、卫生实施措施及保障计划方案 |
15分 |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食品质量与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 企业对食堂风险的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0-4分 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0-3分 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性。0-3分 环境卫生。0-2分 垃圾处理方案。0-2分 仓储管理方案。0-1分 |
|
人员方案 |
13分 |
人员数量配置。0-3分 人员年龄结构,从业经验。0-2分 项目经理、厨师长、面点师等重点岗位人员的资质、能力展示。0-3分 人员培训,再学习提升方案。0-3分 人员多岗位,多技能学习培训方案。0-2分 |
|
合理化建议 |
4分 |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其他创新性的经营思路与可行性分析,或其他超出需求外的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合理化建议和服务承诺进行评价。0-4分 |
|
价格方案 25分 |
价格分 |
25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价。 基准价得分 25分。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5%×100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采购人有权利调查其真实性,若提供的相关证明存在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托管经营时间
本次招标涉及的委托管理包括翠苑院区、闲林院区、之江院区、天目山路院区,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合同期满前60天,经综合评估考核满足服务需求的可以续签合同一次,续签期限为1年)。
二、食堂托管经营服务内容
1.翠苑院区:一层为患者家属餐厅,二层为职工餐厅,均提供早、中、晚餐(职工餐厅需提供特色风味档口和夜宵服务)。
闲林院区:一层为餐厅、职工餐厅,均提供早、中、晚餐(职工餐厅需提供特色风味档口和夜宵服务)。
天目山路院区(第二门诊部):仅供应中餐。
之江院区:患者家属餐厅,职工餐厅,均提供早、中、晚餐(职工餐厅需提供特色风味档口和夜宵服务)。
2.要求品种丰富,营养健康,早餐要求提供不少于15个品种,中餐提供不少于30个品种的菜肴,晚餐提供不少于15个品种的菜肴。所有销售均需明码标价且符合双方议定的价格,做好保温工作;如遇医院大型活动,根据计划提供快餐配送。
3.托管服务单位负责餐厅场所的保洁工作。
4.协助采购人开展职工、患者民主参与食堂管理工作。
5.托管服务单位负责患者普通和营养餐烹饪,营养餐须根据采购人医嘱在营养师的指导下由餐厅厨师烹饪制作。
6.托管服务单位负责院职工就餐烹饪以及值班职工餐配送工作。
7.托管服务单位负责患者普通和营养餐的预定和配送。
三、 人员配置要求
1.食堂各岗位职工要根据用餐时间段足额配置,总人数不得少于以下要求:
岗位 |
翠苑院区 |
闲林院区 |
之江院区 |
天目山院区 |
项目经理 |
1 |
1 |
1 |
|
厨师长 |
1 |
1 |
||
保管员 |
1 |
1 |
1 |
|
厨师 |
8 |
4 |
3 |
0.5 |
面点师/西点师 |
5 |
4 |
2 |
|
普工/杂工 |
7 |
3 |
2 |
0.5 |
普工/洗切 |
9 |
4 |
2 |
|
普工/保洁 |
4 |
8 |
1 |
|
普工/送餐 |
10 |
2 |
4 |
|
普工/档口 |
4 |
0 |
1 |
|
蒸饭 |
2 |
1 |
1 |
|
合计 |
52 |
29 |
18 |
1 |
四院区合计 |
100 |
其早、中餐、晚餐如采购人认为具体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需要变动,可要求中标人进行调整,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主要人员配备至少包括如下要求:
(1)项目经理:须有食堂管理经验5年(含)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有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食堂的成本核算、菜肴规划安排、业务培训等具体操作性事务、生鲜食材清单规划、食材出入库登记、负责接待用餐的安排工作、负责跟采购人对接工作事项,并对食堂的消防、安全、卫生负责。
(2)厨师长:必须具有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能烧包厢菜、大锅菜并持有厨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肯专研业务。
(3)厨师:必须具有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能烧大锅菜并持有厨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肯专研业务。
(4)面点师:必须具有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制作各类中式、西式点心,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肯专研业务。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5)切配:必须具有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50周岁以下,熟悉食品切配的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厨房各种工具,并能够对厨房工具进行保养维护,在完成切配任务后,需配合服务人员完成用餐区的清洁工作。
(6)服务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须经培训后上岗,负责食堂区域清洁、碗碟清洗、菜品售卖、蒸饭、结算台引导工作等,未开餐前配合切配完成食材的清洗、去皮、切丁等工作。
2.食堂职工由托管服务单位自行招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均由托管服务单位承担,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杭州市最低劳动工资,低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所有食堂职工必须专职为食堂服务,不得兼职。中标后食堂职工需要更换的,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更换。
4.所有食堂职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制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并按时完成年检。无健康合格证者,严禁录用。
5.托管服务单位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学历专业、资格证书、证明资料)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要求品行端正、身体文化素质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6.托管服务单位要为食堂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托管服务单位及采购方管理人员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托管服务单位负担。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食堂服务人员。
7.食堂服务人员不得肆意进出除食堂外的生产办公地点,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食堂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院内各项管理规定。
8.员工保险要求
(1)员工人身意外:在合同期内,服务商所有人员的事故由服务商自行全权负责(如服务商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已保证采购人在服务商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若因相关法律规定导致采购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采购人有权向服务商追偿,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承包费里扣除。
(2)其他保险及费用:服务商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服务商应对此全权负责。
四、节能措施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采购人制定有关节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各项节能项目的改造工作。
3.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4.服务商承担食堂区域的节电、节水、节油,作为考核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
1.服务商不得将食堂再次分包经营或再次转让、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现有场所、资产从事违法或无关的经营。
2.餐厅、操作间、楼梯及餐厅周围与食堂建筑连接部分均为服务商的卫生责任区,服务商自行安排保证责任区内卫生整洁。
3.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及采购人相应的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提出处理意见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4.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服务商负全部责任;因操作、流程等原因(非食堂固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服务商负全部责任;劳动用工纠纷由服务商负全部责任;因员工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非正常损毁,由服务商负全部责任。
5.在采购人食堂硬件及格局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服务商有责任协助采购人申报A级单位,在此过程及复审过程涉及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服务商经营管理职责范围之内的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6.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各种消费水平及口味需要的职工就餐。协助采购人膳食科开展工作,对职工和患者意见、营养科及膳食科意见应虚心接受,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反馈。
7.因采购人原因要求服务商在正常供餐以外提供额外服务需要加班的,服务商应当无条件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行而不支付服务商补偿。服务商应当及时将核定的加班人数、工时报采购人膳食科,采购人将按照投标的人员劳务费用标准(月工资*12/法定工作日天数)补助服务商。但出现虚报、瞒报情况的,一律不再核发。
8.服务商需配合采购人食堂改建工作,配合采购人按6S质量管理执行。
9.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对采购人做出其他的服务承诺。
10.服务商员工工作餐按普通工作餐标准,杜绝另开小灶。
11.本项目所涉及货物采购权均归采购人所有,具体双方按实际协商。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格式)
甲方: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甲方的饮食服务质量,确保为医院提供稳定的后勤支撑,甲方将食堂委托乙方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管理,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询标纪要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委托管理期限:
食堂委托管理包括翠苑院区、闲林院区、之江院区、天目山路院区,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合同期满前60天,经综合评估考核满足服务需求的可以续签合同一次,续签期限为1年)。
三 、委托管理事项:
乙方管理服务的前提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项服务的质量必须满足全省同类项目后勤餐饮服务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具体管理的范围和要求如下:
1.归属甲方现有的食堂设施设备以及场所提供给乙方进行正常、独立、自主的合法管理服务及运行,免设备租赁费及场地租赁费。
2.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乙方应妥善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资产处于完好状态。其中设备、家具(包括冷藏设备、厨房设备、餐桌餐椅等)、排烟管道、电梯、锅炉的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操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不计入食堂的运行成本。
3.加强饮食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及时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到防范于未然,进货、存贮、操作、出售等环节都必须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性。
4.保洁服务(含食堂内及门前三包区域)。
5.送餐服务(含预定和配送患者餐)。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和运行工作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协助乙方搞好和外界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2.甲方负责食堂运行所需的所有合法证件的办理,乙方需协助配合。
3.协议期间,甲方保证水、电、管道煤气、蒸汽的正常供应,以配合乙方工作正常运转。
4.协议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2间员工宿舍,乙方需对员工宿舍管理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乙方应虚心接受,并落实整改。
5.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确保医院职工就餐卡服务及系统的正常工作。
6.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7.甲方负责食堂的账务处理,经营收入由甲方管理(会计、出纳由甲方负责),派人负责产品采购的验收、价格核对等工作,有权对采购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乙方应虚心接受,并落实整改。
8.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销售定价,对认为明显偏离的建议售价有权不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重新核算。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总数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质疑予以响应,对超期不响应的情况甲方视为乙方认同,有权在月底扣减相应的用工数。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以维护医院的稳定为己任。乙方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
2.房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应精心维护,无事故隐患,完好率达到95%以上,因疏于管理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基本完好如数移交给甲方。
3.努力降低成本,控制食品价格。食材采购供应由甲方负责,具体事宜另行约定。食堂须严格实行食品菜肴售价核准制度,每季度初由双方按双方约定的间接成本注入比例进行产品售价核算,一经确认季度内不做调整;食品菜肴做到安全、卫生、营养、保温。因甲方要求出现的政策性亏损或周期内物价出现很大幅度的波动造成的亏损,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人员管理:组建高质量的项目管理班子,其中主要成员需事先告之甲方并备案。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各类管理服务人员要挂牌上岗,着装统一,遵守职业道德,操作程序规范,语言文明得体,服务热情主动,同时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计生证等。按采购文件约定的人员总数到位,由于用工数不到位,将扣除相应款项。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协议期间,乙方应充分重视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一留样”,保证各类餐饮食品卫生,食品卫生各项指标达到A级单位标准,杜绝食物中毒事件;严格执行有关消防规定,保证各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同时建立相关的台帐,进一步完善可追溯体系。如发生食品卫生防疫事故、消防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等,乙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6.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餐饮场所、设备和家具,在积极配合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基础上,优化经营服务项目,提高伙食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不断调整口味,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时间的就餐要求。
7.加强各项监督体系建设。随时接受、积极配合甲方职能部门以及膳管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在食堂的食品卫生、餐饮质量等方面配备专人或兼岗进行监控。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安排做好假期值班等服务工作,并为甲方参观、活动等使用食堂场地提供方便。
9.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在正常供餐以外提供额外服务需要加班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行而不支付乙方补偿。乙方应当及时将核定的加班人数、工时报甲方膳食科,甲方将按照投标的人员劳务费用标准(月工资*12/法定工作日天数)补助乙方。但出现虚报、瞒报情况的,一律不再核发。
10.因甲方业务发展需求,新增其他合同范围内的服务业务,乙方因当无条件配合,如涉及到需要有岗位人员新增的,乙方因根据实际新增人员数量,填写报告给甲方核实。
1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后以转支或电汇、汇票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合同履约结束,无异议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财物损失,则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相关费用。
六、协议期内有关费用的约定:
1.人员劳务费用。该人员劳务费用标准原则上合同期内不做调整(一年内如出现国家调整缴费基数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性因素,按新制定的标准并从政府部门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每月乙方根据实际用工和经费标准开具正规票据回收人员劳务费用并根据内部考核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甲方应在收到票据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员劳务费用纳入食堂成本。
2.原材料成本及低值易耗品成本。努力降低成本,控制食品价格。食材采购供应由甲方负责,采购安全、物美、价廉的食品原材料,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必须做到“件件入库”,并实施“甲乙双签”制度,供货商凭借双签入库单和发票每月月底到甲方财务结算货款,原材料成本和低值易耗品成本纳入食堂成本。
3.管理费用。为了保证乙方的良性运行,同时提高乙方的工作积极性,甲方按照半年四院区实际营业额(不含药膳、营养粉部分收入)超过800万元部分,按照 5 %支付乙方食堂管理费,合同期内管理费用合计不超过25万元。营业额收入数据来源院方财务科编制的食堂财务报表。乙方每半年凭正规有效票据向甲方收取,甲方应在收到票据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费用纳入食堂成本。
4. 能耗费用。甲方为食堂安装独立计算的水、电、管道煤气计量表,乙方必须在安全、优质的基础上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不浪费能耗,能耗费用计入食堂成本。
5. 利润。营业收入减去上述四类费用的余额即为食堂利润。原则上食堂应实现收支平衡,体现食堂的福利性。
6.所有菜价等单价,由甲方审核后确定。
7.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由此如涉及到人员岗位需要新增,乙方需据实填写申请报告,待甲方审批同意。新增人员费用按合同中的各岗位报价明细进行结算。
七、监督与考核: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传播,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承担所有因操作员工引起的劳动用工投诉、工伤事故责任。
3.甲乙双方在食堂委托管理运行三个月后约定能耗管理目标并约定奖惩措施。
4.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协商制定服务满意度考核办法,并约定乙方的服务工作目标满意率不低于70%;当综合满意率低于70%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管理费用按80%支付;当满意率低于60%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改正,无法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提出终止合同到合同终止时间为60天。
(1)发生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治安事故。
(2)食堂管理混乱,职工人心涣散,职工、患者就餐率、满意率低。
(3)卫生防疫存在严重问题。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营赔偿。从提出终止合同到合同终止时间为60天。
(1)甲方连续两次未按协议向乙方结算人员费用、管理费用。
(2)甲方提出并要求乙方强制执行与相关法规违背的经营需求。
八、附则: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协议中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清廉医院建设
共
建
协
议
二〇二一年 月
清廉医院建设共建协议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乙方(共建企业):
为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贯彻落实清廉浙江、清廉卫生建设有关要求,规范医院各领域的购销行为,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共同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严格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贯彻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融入清廉医院共建工作,认真履行清廉浙江建设的企业责任。
二、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购销合同及其附属条款,自觉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的各项规定。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严禁接受乙方及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以及任何有违清廉医院建设要求的其他有价物品或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钱物的,应予主动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向院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向乙方透露统计医疗信息、医院招(投)标信息等,或为乙方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提供服务等方式影响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中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等。
六、乙方工作人员来院洽谈业务工作须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院《医药(械)代表登记备案和管理制度(试行)》,及时做好医药代表登记、报备和变更等。未按规定执行,一经查实,承担相应责任。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本协议自动终止,且保留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由院纪检监察室留存),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20年1月 2日起至下一轮重新签协议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总务物资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乙方(总务物资相关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总务物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总务物资购销合同约定消耗材料、日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等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