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标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上一年度或季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可不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投标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