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11-08
一、合同编号: QJCS202117
二、合同名称: 夜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QDRZ2021034
四、项目名称: 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夜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 青岛市胶州市航安南路9号
联系方式:0532-89081278
供应商(乙方):青岛好易得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国路1号丙
联系方式:157639630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夜餐食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预包装食品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1-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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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夜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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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夜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docx下载
夜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QJCS202117
甲方(采购人):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住所地:胶州市航安南路9号
乙方(成交人):青岛好易得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国路1号丙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账号:209112457275
乙方于2021年10月22日参加了夜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DRZ2021034
]招标项目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青岛好易得贸易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1条 服务内容和范围
本合同的内容是由乙方为甲方集中配送夜餐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饼干、面包、方便面、火腿肠等方便食品及乳制品、饮料、矿泉水等饮品,主要工作包括产品的采购、运抵、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等全过程。
具体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条款及方案为准。
第2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2.1合同总金额不高于贰拾万元整,费用据实结算,具体价格公式如下:
2.1.1乙方供货价格以京东超市APP上品牌自营店的零售价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供货价=零售价×{1-成交下浮率}。
2.1.2乙方所供商品应当能够在京东超市APP查询到价格信息,最终供货价按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2.1.3乙方每次供货时,提供当天京东超市APP(截图并加盖乙方公章)所公布的相关商品价格,并以此为基准进行折扣后确定供货价,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当次商品供应价格结算货款。
2.1.4如果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京东超市APP不能正常运行的,所供商品价格的基准价以胶东机场附近三家(含)以上大型商超的零售平均价为基准价,供货价=零售平均价×{1-成交下浮率}。大型商超例如:利群超市、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等。
2.1.5乙方的供货价格为全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在结算前提供发票及送货清单(发票附所配送清单需与实际送货清单一致),结算的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为准。
2.3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发票作为结算凭证之一。
第3条 订货方式
1. 乙方依据甲方需求每半月供货一次。乙方根据需求清单组织筹措、进行送货,清单(需求汇总表)必须为制式单据,乙方电脑留存备份数据,纸质单据必须加盖公章,并由配送人签字,一式两份,供应商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一份。
2. 乙方要有一定的商品储备量(种类由甲方提前明确),以备甲方应急需求。对于储备商品,乙方应根据甲方供应计划进行轮换供应,并保持质量良好。
第4条 送货方式
1.一般情况下,乙方应保证将所订的商品按照约定时间送至甲方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送货。
2.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并以微信方式确认供货要求后,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将商品保质保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拖沓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5条 质量标准
1 本合同下交付的商品应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 乙方应保证所配送的商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规格的要求。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抽检。
3 供应的商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商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预包装商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商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 乙方提供的商品应保证斤、两等数量的准确性,具体以甲方的验收数量为准。乙方每次供货须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验收签字确认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涂改供货清单。
5 如果甲方所需商品因市场供给不足或没有时,乙方应该及时告知甲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副商品的品种、数量等,如因乙方擅自做主购买,由此引起的后果乙方全部承担。
6 在供货过程中,如经发现所供商品出现腐烂、变质、缺斤少两等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若由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7 乙方所配送的全部商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装卸等要求,以确保商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应严格遵守《商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保证所出售及配送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要求,一经发现供应以下商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商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商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商品当作商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6条 运输和保险
1. 乙方负责配送、搬运服务,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筹措、加工、运输、装卸等配送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意外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 在甲方签收之前,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商品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7条 验收
%2.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商品后应当及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由验收人与配送员共同签字确认,如有质量、数量、价格等问题必须在配送清单上注明清楚。配送清单必须双方签字方可有效,且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
%2. 验收时,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2. 商品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商品的表面(包装)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商品保质期内提出。
%2. 对不符合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按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在无偿退换的基础上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配送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8条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服务保障能力,能保证供货的质量、数量和时效性。
2. 乙方保证对其配送的商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3. 乙方保证在配送的商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如甲方使用该配送的商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的送货单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
5. 乙方在商品配送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防疫工作要求,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6. 乙方应该保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如遇突发事况,能够在 2 小时内积极响应甲方要求。
7. 乙方应及时搬运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处理搬运卸货时遗留的垃圾,保持好卫生。
8. 甲方业务管理部门和需求单位有权随时抽查所供商品的数量和质量。
9. 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10. 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款项。
第9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期执行合同,例如战争、恐怖事件、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5天内通知对方。
2. 任何一方无权对另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出现的任何损失提起索赔。但是,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传真通知对方。
3.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以继续履行的,应当立即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履行延迟,履行时间可以相应顺延。
4.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无法预见的政府行为、政策变更调整、社会异常事件等。
第10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约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采购预算总额20%的违约金。
2.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 如因乙方不能按照甲方需求的卫生条件运输商品,导致交付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可按照当次商品款的2倍进行处罚,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商品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偿、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如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如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不合格的商品等,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被处以当次供应所有商品货款3倍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如发生食用的人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等商品安全事故问题,经有关单位鉴定确定后是乙方提供的商品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医药费及相关经济赔偿,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履行抗辩权。
7. 若乙方出现少斤短两或不按甲方要求品牌、规格供货时,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补货或换货外,还将被处以当次供应所有商品货款3倍的罚款。如上述情况乙方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 甲方针对合同履行建立第三方抽查监督机制,如果被第三方抽查发现乙方所提供商品价格与实际不符,甲方应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并处以每次货款3 %的罚款;如发现两次价格不符,乙方除立即整改外,并处以每次货款 3 %的罚款;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 甲方发现采购商品不能正常食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 乙方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商品,除客观不可抗力外,送错商品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扣罚当次所供所有货款的10%。
11. 乙方不能按规定的定价方式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如因乙方自身问题而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带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并支付采购预算总额20%的违约金。
1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配送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配送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4. 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达不到合同要求,经甲方提出意见,乙方无明显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当月供应货款,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规定的供应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况,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采购预算总额20%的违约金。
16. 若乙方有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查处的,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款项的,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预算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维权损失)。
18.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9. 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出现上级要求、政策变化等情况需重新招标、停止执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合同,服务费按实计算,双方互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0.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1. 其他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为行使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权利或解决本合同引起的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及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12条 服务期限
1. 本次采购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2. 合同服务期满前三十日,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且在甲方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两次,每次服务期限不超过壹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13条 其它约定
1. 乙方应至少确定1名联系人,方便甲方所属单位人员及时与乙方对接;乙方应固定配送人员及车辆,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 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不得随意更换送货专员,若需更换,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3.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秘密,严格遵守甲方保密政策,协助甲方做好保密工作,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第14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甲方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 乙方投标文件;
3. 中标(成交)通知书;
4. 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机场 乙方: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0532-89081278 电话:15763963013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