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编号:GDJK-2021-FWCG11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8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期暂定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五)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前往现场或者网络邮箱(盖章扫描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登记则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 11 月 9 日起至2021年 11 月 15 日期间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投标供应商登记:
1.1现场登记:
投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前往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招标代理办公室)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则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
(4)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
1.2邮寄资料登记:
以快递方式将上述1.1中的(1)-(4)资料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招标代理部
收件人:梁工,联系电话:020-87259862。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2.1现场购买
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
2.2邮寄方式
投标供应商如选取 邮购 方式领购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邮费到付,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并详细备注招标文件费以及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汇方式缴纳,交费帐户为:
收款单位: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90209050387016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11 月 23 日上午09:00-09:30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23 日上午09:30时。
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 23 日上午09:30时。
十二、开标地点: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会议室。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jky.com/),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采购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872536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黄工
电话:020-87259862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邮编:510500
邮箱:gdjianke@126.com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项目编号 | GDJK-2021-FWCG1103 | 购买文件日期 | 2021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
投标人资料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文件价格 (元/套) | 300元 | ||
地址 | 邮编 | ||||
购标书人 | 姓名 | 电话 | 传真/邮箱 | 手机 | |
备注 | 购买文件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在相应的地方打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若有)。 |
附件: 招标文件-院员工食堂招标(发售稿)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DJK-2021-FWCG1103
采购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1月
温馨提示
网络公示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用,以投标供应商登记并购买的纸质文件版本为准。
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版,请按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填写。
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供应商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及密封。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每包单独封装,并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JK-2021-FWCG11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8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期暂定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前往现场或者网络邮箱(盖章扫描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登记则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 11 月 9 日起至2021年 11 月 15 日期间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投标供应商登记:
1.1现场登记:
投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前往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招标代理办公室)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则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
(4)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
1.2邮寄资料登记:
以快递方式将上述1.1中的(1)-(4)资料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招标代理部
收件人:梁工,联系电话:020-87259862。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2.1现场购买
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
2.2邮寄方式
投标供应商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邮费到付,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并详细备注招标文件费以及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汇方式缴纳,交费帐户为:
收款单位: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90209050387016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11 月 23 日上午09:00-09:30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23 日上午09:30时。
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 23 日上午09:30时。
十二、开标地点: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会议室。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jky.com/),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采购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872536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黄工
电话:020-87259862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1号楼1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邮编:510500
邮箱:gdjianke@126.com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项目编号 |
GDJK-2021-FWCG1103 |
购买文件日期 |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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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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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料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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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价格 (元/套)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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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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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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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标书人 |
姓名 |
电话 |
传真/邮箱 |
手机 |
|
备注 |
购买文件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在相应的地方打√)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若有)。 |
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名: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带 “▲”号的条款为重要响应,负偏离将在技术标部分相应扣分。
一、基本概况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食堂承包经营管理服务
(一)项目概况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食堂(简称“食堂”)。成立于2013年11月,建筑面积共约1041平方米(一层、二层),面向人数约700-1200人,根据我院近三年用餐人数调查显示,早餐约250人,午餐约700人用,晚餐约200人。提供现有食堂的基础设施(水、电、燃气和智慧食堂系统)、设备和厨具,中餐厨房作业间包括加工、烹调、洗碗间、备餐间、冷冻消毒区等,抽排系统性能好,布局科学合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基本服务、质量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制作出品、包服务质量。
2.承包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一楼大厅正常工作日职工早、中、晚三餐的开膳工作以及二楼餐厅的接待工作。
经营时间:早餐7:15~8:30、午餐12:00~13:00(11:00~14:00特殊情况)、晚餐17:30~18:30;
就餐时间根据甲方需要;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外的其它时间有工作人员需用餐,应提前通知承包方饭堂负责人。
3.承包方须保证菜式要经常更新改变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出改进与完善(菜品荤素搭配合理;周一至周五轮换不同菜品),口味兼顾南北方特色,品种要齐全。
早餐:品种须达到10个以上(包括各式点心、炒粉、馒头、面包、粥等);
午餐:品种须达到10个以上(包括各式主食、炒菜、鲜汤等);
晚餐:品种须达到5个以上(包括各式主食、炒菜、鲜汤等)。
4.承包方须承担甲方交给的对外接待任务,确保做好服务;具体开膳事宜及规格标准由甲方确定;承包方应接受及认真完成甲方提出的其他开膳要求或开膳方式。
5.承包方需要根据甲方食堂情况配备合理的厨组人员:备有粤、潮菜、北方风味等中高级厨组,点心师、北方口味面点师,适合临时性接待任务的多种口味。
6.承包方厨组人员配备须满足甲方要求(详细见附表),聘用的主要厨师、面点心师必符合甲方要求配备资格且具有丰富的厨房工作经验,而且须经甲方考查审核后才准许聘用中餐和早餐及晚餐的主要师傅。
7.承办方厨组配备使用的各类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按用工性质持健康证及专业技术证书上岗,并每年定期做一次专业检查并定期做好相关专业培训、与时俱进、增进厨艺,着装仪容要求整洁整齐,上班穿工作服。
8.承包方厨组明确各岗位目标和职责,对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管理,确保饮食安全降低成本。
9.食堂食品采购由甲方统一采购,承包方不参与任何采购事宜。承包方应做好库存进出明细帐及主要食材的月度价格浮动备案。
10.承包方在菜品品种与口味、食品质量、服务水平、环境卫生、各项制度实行情况等方面适时接受甲方监督。
11.承包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办法及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堂纪律、食堂出品、供餐管理、清洁卫生、废弃物处理、餐用具洗消管理、餐用具保洁管理、员工考勤休假、食堂设施设备使用、技术业务考核、食材收货验收、食堂工作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落实制度要求;以上制度须提交甲方备案并定期更新。
12.在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餐饮、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服务质量和加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设立原材料加工标准、配置标准、烹调标准、卫生标准等,生产加工过程统一标准、规格、程序、确保菜肴质量的卫生可口。
13.承包方应负责对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严格按使用规范操作。
1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甲方的各项要求按时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
(三)安全保证金、设备押金
安全保证金、设备押金合计5万元整(无息)。承包期满后在交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若在承包期内未发生扣款情况,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把保证金、押金本金全部退回给承包人。
(四)甲方提供的条件
1.向承包方提供相关的膳食制作场地(含操作间、仓库等)。
2.向承包方提供相关的厨房用具、具体数量、规格,由甲方根据承包方提出的要求并结合甲方实际财务情况购买(厨房用具实行以旧换新、遗失自负)。
3.厨房内用水、用电、用煤气由甲方负责提供。
4.甲方负责食堂门窗、各种厨房工具、用水用电设施的维修及餐厅桌椅的维修、添置。
5.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厨房“灭四害”的设备,但承包方必须协助开展该项工作。
(五)承包方的职责要求
1.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搞好环境卫生,接受政府卫生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保持食堂及周围的环境卫生,消除“四害”,确保职工饮食卫生,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2.承包方应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每餐次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存放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
3.承包方须做好厨房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安全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的关于卫生、安全、服务、菜式、厨房出品等等各方面监督检查。
4.承包方应爱护食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食堂内的用具随意盗取、占用、破坏、丢失或转借他人。同时承包方必须遵守节约用水、用电、用煤气、用料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5.承包方聘用员工的养老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福利补贴等各项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障条款均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其相关费用开支一律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因以上情况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均由承包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相关资料必须交复印件由甲方存档。
6.职工通过餐券、智慧食堂系统进行用餐结算。餐券、智慧食堂系统使用管理按甲方使用办法执行。
7.厨房人员要足额配置,以保证食堂正常经营。承包方需提供与录用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更换、补充人员须经过甲方审批备案方能录用。
(六)责任条款
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食品污染、中毒事故责任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约,并扣收押金;因承包方责任给甲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和损失的,承包方需承担相应损失,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厨房(包括厨组员工宿舍)内因人为引起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注:“炊事设备”指食堂内与食品制作、盛放等相关设备)
3.因不可抗拒或甲方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均由承包方负责。
4.厨房内的工具因人为因素引起的损坏由承包方负责维修并恢复原样。
5.承包方不得改变食堂的流程、不得拆改各种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超出经营范围。确需更改须经甲方审批同意。损坏的设施、设备(包括地板等)应及时恢复原状。
(七)其他规定及要求
1.节假日人员留守问题,不需要固定职守,有需要临时安排接待时根据任务量和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2.项目年限:合同期限叁年,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考核方法:由甲方的监督人员、志愿者监督和用餐人员投票等因素综合考量。
4.服务招待人员要求五官端正,谈吐清晰,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八)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天内与建科院协商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交履约保证金/设备保证金5万元(正式营业后转为安全保证金超过三天的视为放弃承包),并在签订合同后十日内进场。
二、费用及相关结算方式
为保证承包方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甲方按月支付月度承包方服务费。另外,甲方将中标金额的10%作为额外奖金,甲方每个季度对承包方服务质量、食品安全进行考核,结果将与该季度的奖金挂钩: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不含85 分)为优秀,在考核完成后的下一个月一次性发放上季度承包方服务费总额的10%;考核总分在85分-75分(含75分)为良好,在考核完成后的下一个月一次性发放上季度的承包方服务费总额的5%;考核总分在74分-60分(含60分)为合格,正常发放月度服务费;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发该季度奖金费用,甲方根据考核标准在下一个月一次性扣取上季度承包方服务费总额的5%,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出现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情况,在考核完成后的下一个月一次性扣取上季度的承包方服务费总额的10%,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退出机制
1.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按与甲方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和下一任承包方做好食堂各方面的交接工作,确保食堂工作平稳过渡,为职工提供正常的膳食服务。
2.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并扣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且对造成的损失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1)经营期间发生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职工、职工家属及他人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等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承包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经甲方规劝三次以上,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2)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一旦发现存在与甲方的食材、设备等各类供应商出现私底下隐瞒、欺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令限期退出并扣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且对造成的损失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依据监督员满意度考核结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出现一次考核评分低于50分(含50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50分(含50分)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附件:岗位设置参考
序 号 |
职 位 |
人 数 (不得少于以下要求) |
1 |
经理(负责人) |
1 |
2 |
厨师长 |
1 |
3 |
厨师 |
3 |
4 |
上杂 |
1 |
5 |
厨工 |
3 |
6 |
点心、拉面助手 |
2 |
7 |
点心主管 |
1 |
8 |
拉面主管 |
1 |
9 |
服务员主管 |
1 |
10 |
服务员(接待) |
2 |
11 |
服务员/配送员 |
6 |
12 |
清洁、洗潲 |
4 |
合 计 |
26 |
服务人员岗位配备说明:
1.食堂经理/负责人:年纪不得超过35岁以上,形象气质好,身体健康、政历清楚。具有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中级或以上职称证,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验证,同时应掌握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3-5年食堂管理服务经验,协调管理能力强,具有丰富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及餐厅独立运作的经验,中餐经验尤佳;具备较好的员工管理,负责餐厅的日常经营,包括前厅、厨房、后勤整体的营运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外联沟通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员工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更换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并书面报告甲方。如发生请病、事假超2天或以上的须安排好对接人,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2.头锅师傅/主厨/厨师长:大专以上学历,中餐厨师工作经验5年以上(精通粤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勇于开拓和创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负责菜品的研发、创新及餐单设计,定期参加厨师技能、烹饪培训;厨房运作及行政事务;负责制定厨房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和厨房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负责厨房食品原料和菜品质量管理和食品成本控制。
3.对外接待人员必须为形象佳、经过专业服务培训、待人处事技巧好,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具备良好服务意识。
4.其他从业人员:严格按职业标准,工作热情、细心、服务态度好、良好的主动服务意识;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年龄18-45岁;必须全员持有有效身份证、健康证、计生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上岗时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睡觉、食堂内不得吸烟。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企业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要求。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供应商。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及 [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执行,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本项目类型为服务招标:
类 型 费 率 中标金额 (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一次招标代理费最高限额 |
人民币350万元 |
人民币300万元 |
人民币450万元 |
例如:按照采购预算480万元计算,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80-100)万元×0.8%=3.04万元
合计收费=1.5+3.04=4.54(万元)
中标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如有则按实结算)存入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中标人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收款单位: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90209050387016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用户需求书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开标、评标、定标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标的参数及服务需求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3.1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已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24小时内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均有效)予以确认,未予确认的视为收到。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供应商密切留意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登记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电子邮箱。
3.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登记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上发布公告,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当时已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已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24小时内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均有效)予以确认,未予确认的视为收到。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供应商密切留意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投标登记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电子邮箱。
三、关于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四、关于关联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五、关于分公司投标
1、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投标的语言
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编制
2.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2.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2.4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3、投标报价及计量
3.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3.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同意延期的投标供应商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6、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6.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6.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7.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7.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7.4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8、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电子文件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WORD或EXCEL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1.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
2.3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九、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十、询问
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十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合同的订立
1.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签订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的履行
2.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管理机关备案。
2.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十二、知识产权
1、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供应商的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三、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十四、投标费用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中标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中标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明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五、适用法律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
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2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1.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3、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资格性审查
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出现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见附表一)中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环节中如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认定供应商不合格,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需签署书面意见,并当场书面或电话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可在限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澄清,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其他外部材料。
2.2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将作废标处理,不得评标。
3、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二)中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3.2以下为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3.2.1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子项目投标的;
3.2.2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3.2.3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2.4投标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5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3.2.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对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或被认定其投标无效的,评标委员会需签署书面意见,并当场书面或电话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可在限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其他外部材料。
5、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将作废标处理;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等于或大于3家,则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择优选取2家中标候选人。
6、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6.1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分值 |
40分 |
30分 |
30分 |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技术评审表》;
6.3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四:《商务评审表》;
6.4价格评审
6.4.1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投标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3)对投标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投标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
4)对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价;
5)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6)本条款中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7)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8)同时出现两种(含)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4.2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6.4.3计算价格评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3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至0分。价格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5评标综合得分及统计: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综合得分。评标各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7、投标文件的澄清
7.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7.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现象。
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拒绝,不接受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7.5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8、中标候选人推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含)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四、项目废标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或子项目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定标
1、采购应依法确定中标人。
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1.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
1.3采购结果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
1.4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付款通知书》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1.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 |
1 |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4 |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5 |
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
6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结论 |
9 |
不通过原因说明 |
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Ο”,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说明原因。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 |
1 |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没有超出最高限价; 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且是唯一确定的。 |
2 |
提供《投标函》,报价有效期为截止日后的90天。 |
3 |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5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标注★号条款)。 |
6 |
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7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8 |
结论 |
9 |
不通过原因说明 |
注:1、每一项符合的打“Ο”,不符合的打“×”。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说明原因。
3、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附表三: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得分 |
---|---|---|---|
1 |
对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 |
(1)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用户需求书中每有一项条款负偏离或不满足扣1分; (2)扣完为止。 |
10 |
3 |
经营管理方案 |
(1)初加工管理方案,有得1分,无不得分; (2)切配管理,有得1分,无不得分; (3)烹制管理,有得1分,无不得分; (4)洗消管理,有得1分,无不得分; (5)安全管理,有得1分,无不得分; (6)收尾管理,有得1分,无不得分; (7)经营场所内部环境卫生、周围外部环境卫生和卫生常识管理,有得1分,无不得分; (8)库房管理,有得1分,无不得分; (9)员工管理,有得1分,无不得分; (10)食堂文化建设方案,有得1分,无不得分; (11)经营项目创新:菜单设计、成本管控,有得1分,无不得分; (12)增值服务: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3分。 |
15 |
4 |
提供菜式方案 |
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菜式的详细说明进行评分: 菜式数量多、质量好,口味分布均匀为优,得5分; 菜式数量较多、质量较好,口味分布较均匀为良,得3分; 菜式数量较少、质量一般,口味分布不均匀为中,得1分; 菜式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5 |
5 |
食品处理区设置的合理性、科学配套和功能性 |
包括但不限于:热菜间、粗加工间、餐具洗涤消毒间、面食间、凉菜间、蒸饭间、售饭间、库房,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生熟食品加工、储存无交叉污染)。 优得5分,中得3分,差或无得0分。 |
5 |
6 |
合理化建议和服务质量承诺 |
对食堂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服务质量做出承诺的,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无不得分。 |
5 |
技术得分合计 |
40 |
备注:
1、请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2、技术评分为各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附表四:商务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得分 |
---|---|---|---|
1 |
综合实力 |
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5分,满分7.5分。 注:请附上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页)。 |
7.5 |
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
8 |
||
技术人员中有厨师、食品安全员、餐饮管理师合计共3人或以上2.5分,2人1.5分,1人以下1分,无不得分。 |
2.5 |
||
具备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2 |
||
2 |
拟派人员情况 |
拟派人员为26人的不得分,每增加一人得1分,最多得5分 |
5 |
3 |
奖惩承诺 |
承诺奖惩比例为10%的不得分,每增加1%加1分。 |
5 |
商务得分合计 |
30 |
备注:
1、请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2、商务评分为各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另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目录
类型名称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页码 |
备注 |
索引 |
资格性审查自查表 |
|||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条款自查表 |
||||
技术评审自查表 |
||||
商务评审自查表 |
||||
资格审查文件 |
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
1.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1.2 |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
|||
1.3 |
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如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
|||
1.4 |
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等 |
|||
1.5 |
投标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
商务部分 |
投标函 |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报价一览表 |
||||
商务响应程度 |
||||
综合实力 |
||||
拟派人员情况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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