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项目(重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2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WT256-1
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2250000
最高限价(元):2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原材料主要为肉类(包括冷冻类、家禽类、蛋类等)、蔬菜类(包括豆制品等)、水产类、调味品(包括酱腌类、干货类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1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行期间的履约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可续签。本标项采购预算3年共225万元,每年75万元,具体业务量或业务金额以实际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免费获取在政采云后台“获取招标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线上开启: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1年11月28日17: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拟在2021年11月28日17:00之后,2021年11月29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收件人:李玉娇;联系电话:0574-87208638;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可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
2.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2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3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bidding.ningbo.gov.cn/haishu/)”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15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37603
质疑联系人: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37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玉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08638
质疑联系人:徐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086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发)-可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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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项目(重发)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2021NBHSWT256-1
采购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8255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01
HYPERLINK \l _Toc25334 第二章 招标需求 07
HYPERLINK \l _Toc396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3
HYPERLINK \l _Toc1749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0
HYPERLINK \l _Toc2794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6
HYPERLINK \l _Toc308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项目(重发)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WT256-1
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2250000
最高限价(元):2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原材料主要为肉类(包括冷冻类、家禽类、蛋类等)、蔬菜类(包括豆制品等)、水产类、调味品(包括酱腌类、干货类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1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行期间的履约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可续签。本标项采购预算3年共225万元,每年75万元,具体业务量或业务金额以实际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免费获取在政采云后台“获取招标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线上开启: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1年11月28日17: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拟在2021年11月28日17:00之后,2021年11月29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收件人:李玉娇;联系电话:0574-87208638;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可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
2.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2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3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bidding.ningbo.gov.cn/haishu/)”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15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37603
质疑联系人: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37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玉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08638
质疑联系人:徐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086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传真:/
联系人: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项目编号:2021NBHSWT256-1
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项目(重发)
采购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
要 求 |
---|---|
1、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1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行期间的履约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可续签。 |
2、付款方式 |
1、经采购人确认清单后货款每月一结,同时中标人须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采购人食堂,审核后付款。每日的基准价可参考以下二个因素由采购单位与供货商共同确定。 ⑴原则上所有原材料按宁波市菜篮子网公告的当日零售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⑵无信息价或者特殊原材料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作为基准价。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 2、根据每日货物基准价的金额然后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按月汇总结账。 即:结算货款=按月汇总的每日结算价;每日结算价=每日货物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数量。 |
3、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及相关承诺书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3.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年度实际配送额过低,采购人将酌情退还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采购合同期满30天内或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所有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后无息退还(但如定点采购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二、项目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规范企业食堂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食堂用料保质保量、价格合理,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研究决定对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项目(重发)进行公开招标。为充分体现“公开竞争、择优采购”的原则,现就本公开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采购内容:
(一)肉类
1、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
2、冷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3、家禽类:鲜活家禽。
4、蛋类
(二)蔬菜等
1、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2、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
(三)水产类:鱼、虾等。
(四)调味品等
1、调味品类: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
2、酱腌菜类
3、干货类
2、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一)整体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下述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单位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招标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4、投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5、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6、投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具体质量要求
1、原材料品牌:市场常用品牌,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肉食类质量要求:质量需达到甬四星及以上标准。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中猪肉必须出自宁波市内屠宰场。
*3、冷冻类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4、家禽类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必须当天屠杀。
*5、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6、疏菜类质量要求:投标人经营品种齐全。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7、豆制品质量要求:豆制品以祖名豆腐及宁波地区制作的产品为主,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8、水产类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9、酱腌菜类质量要求:必须提供产品来源,有每批次检测报告;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0、干货类质量要求:投标人供应品种齐全,所提货的必须保证新鲜、不变质,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送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服务要求:
1、投标人被确定为采购人食堂原材料采购中标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禁止其三年内参与采购人相关采购活动。
*2、投标人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相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如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投标人的方案为准。
5、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采购单位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6、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行。
7、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应保证服务质量。
9、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5、验收及违约:
1、验收单位:采购人及招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
2、验收:招标人食堂对中标人所供原材料进行每日验收,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不合格原材料退回,并按时补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将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将直接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抽查:
(1)采购人及相关监督部门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或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的,第一次不合格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不合格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相关采购活动。
(2)采购人及相关监督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不定期抽查,若中标人恶意虚报价格,每发生一次加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生二次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检验或检测时,如检验或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所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如检验或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全部责任:
(1)因中标人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采购人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80%;
(3)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因中标人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转让:
中标人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中标人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
7、其他特殊条款:
1、采购人会同采购人膳管委成员对配送企业的配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考核汇总表”的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汇总表具体如下: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考核汇总表
合同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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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评价年度:20 年 |
|||
评价描述 |
差 |
良 |
优 |
备注 |
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调味品类、食用油等各类供应食品规格、质量、安全达到合同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同证、检验检疫证、养殖基地有效证等相关证明 |
||||
食品配送类型、数量按客户要求开展,送达及时、准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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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基准价不高于市场零售价,且供货实际价格按合同要求下浮标准进行供货 |
||||
经客户及相关监督部门抽检,未发生所供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
||||
总 评 |
||||
评价结论: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2、年度考核合格的,经采购人测评(测评标准另行制定)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由中标人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项目(重发) |
2 |
采购内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以百分比形式表示,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75万元/年。在合同期限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一年的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间的风险。 2、具体供应食品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有效下浮率报价范围如下: ①肉类(包括冷冻类、家禽类、蛋类等):≥5%; ②蔬菜类(包括豆制品等):≥15%; ③水产类:≥5%; ④调味品(包括酱腌类、干货类等):≥2%; ⑤食用油:≥3%。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任意一项超出上述有效下浮率报价范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综合下浮率按肉类权重为20%、蔬菜类权重为38%、水产类权重为24%、调味品类权重为4%、食用油权重为14%进行计取,参与价格分的计算,计算结果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 5、综合下浮率=肉类下浮率×20%+蔬菜类下浮率×38%+水产类下浮率×24%+调味品类×4%+食用油×14% 6、有效综合下浮率≥8.40%,综合下浮率<8.40%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招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标准,按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9、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10、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
*4 |
投标保证金:无 |
5 |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
6 |
澄清或者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潜在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
7 |
投标文件组成: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2)以U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 (3)备份纸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 |
*8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规定; |
*9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规定; |
10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11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经采购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公示于招标公告发布网站。 |
12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
13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4 |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及相关承诺书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3.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年度实际配送额过低,采购人将酌情退还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采购合同期满30天内或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所有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后无息退还(但如定点采购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15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17 |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18 |
解释权:项目名称、公告标题等不影响对项目性质的认定;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项目(重发)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系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报、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公告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允许分包或转让。
(八)特别说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处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间或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
①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②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3)质疑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关于分公司投标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独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荣誉等对分公司无效。
(十一)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的问题应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采购人视情况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更改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采购代理机构在通知书中将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4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4.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5.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重要提示: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提供格式的按照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1.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2.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投标人上述(2)、(3)条中的证件只需提供一本。
(4)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5)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3.商务技术文件: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拟派驻本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9)项目实施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1)评分标准所需要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2)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3)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3条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提供纸质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字样。以U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须单独密封封装;
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密封封装;
商务技术文件须单独密封封装;
电子文本一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
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报价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资格评审: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质保期等打“*”的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5)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封装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或取消中标资格。
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三)开标大会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清点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6.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清点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9.开标会议结束。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组织机构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组织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a.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b.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c.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投标人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
如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则评标委员会可通过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5.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确定排名紧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七、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至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经相关财政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或者改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九、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1.采购合同生效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2.采购合同生效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验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
十一、中小企业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见本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1.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1.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 服务 项目,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批发业 。
3、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三、评标程序
1.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机构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2.本次公开招标投标文件先开资信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公布商务技术结果后,再开报价文件。
3.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四、评标过程
(一)评标程序
1.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资 格 性 审 查 |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书面声明(参考投标文件格式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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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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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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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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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 |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 合 性 审 查 |
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
4、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