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1月08日 17:4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08日 17:41 |
评审专家名单 | 方玉贤、邱文焕、王福兴、杨国雄、邱慧娟、梁萍、彭少龙(业主评审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4-2707788/13799613745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南大道10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曾先生13959557866/彭先生181590396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49号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周13799613745/0594-2707788 | ||
附件: | |||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2).docx |
一、项目编号:莆【诚】招202109016(招标文件编号:莆【诚】招20210901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莆田市城厢区绿贝贝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西山小区A区2号楼5梯415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1
下浮率(%):2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莆田市城厢区绿贝贝食品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一区食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069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二区食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939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1189号。 | 详见招标文件 | 24个月(合同签订后),一年一签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玉贤、邱文焕、王福兴、杨国雄、邱慧娟、梁萍、彭少龙(业主评审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包干10000元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0000元 3、收取对象:中标人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904021003001000000128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南大道1069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13959557866/彭先生18159039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49号二楼
联系方式:小周13799613745/0594-270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周
电 话: 0594-2707788/13799613745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莆【诚】招202109016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0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49号二楼(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莆【诚】招202109016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00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如有):70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24个月(合同签订后),合同一年一签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一区食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069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二区食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939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1189号。 |
合同签订后2年 |
注:2年预算总额合计金额为:700万元,当年预算安排金额350万元;该金额包含供应商人工费用,配送费,运输费,税费等。
服务期:2年。本项目采取两年一招,一年一签的方式,每个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政策调整、重大预算调整等)决定是否续签或重新采购。
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3)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8)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10、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01日 至 2021年10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49号二楼。
3.方式:
3.1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邮箱报名:即供应商用邮寄方式或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cr2707788@163.com), 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发电子邮件方式给报名人。
4.售价:招标文件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49号二楼,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账 号:90402100300100000012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南大道1069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13959557866 彭先生18159039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49号二楼
联系方式:周先生13799613745(微信同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94-2707788
邮箱:cr2707788@163.com
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合同包采购预算 |
人民币700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人民币700万元 |
|
品目号采购预算与设定的最高限价 |
人民币700万元 |
|
核心产品 |
无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南大道1069号 电话:13959557866 联系人:曾先生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49号二楼 电话:0594-2707788 联系人:周先生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3)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8)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注: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不属于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不属于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不属于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属于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
支持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即10%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无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 2021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49号二楼(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 2021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49号二楼(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18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4份 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2 |
信用查询 |
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随机抽取 ?其他 (本项目不适用)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报价优惠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在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后贰年。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付款方式和时间:按月付款。中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实际供货量据实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货款结算时中标供货商需提供正式发票,发票金额按中标供货商所实际供应商品零售价的100%开具。) |
27 |
履约保证金 |
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保证金应转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全面评估后完全履约后30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按包干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 2、收款人开户名:福建省诚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9040210030010000001288。 |
29 |
其他规定 |
无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条规定不适用不本项目)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规定不适用不本项目)
9.2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规定不适用不本项目)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规定不适用不本项目)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