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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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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7:56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30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B2021-GK1075

2、项目名称: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92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200,000.00元;

第2包: 1,720,000.0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一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20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采购米、面、食用油、杂粮,自用

第2包: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二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1,72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采购冷鲜肉类、水产品、冻品、半成品,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01 00:00:00 至 2022-12-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8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15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一标段)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二标段)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30 14:30:00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科技七路10号

联系人: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经办李畿

电话:1786888815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事业部左工

电 话:029-8833637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8F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

  • 【1105二次修订】GK1075消防食材二标段.doc

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8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ZB2021-GK1075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

(一标段)

招标文件

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516271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516271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5162720" 第三章 合同条及格 23

HYPERLINK \l "_Toc25162721"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1

3

HYPERLINK \l "_Toc251627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30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B2021-GK1075

2、项目名称: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92.00万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米、面、食用油、杂粮等采购,预算金额:20.00万元,项目概况:采购米、面、食用油、杂粮(详见磋商文件),用途:自用

第二标段:冷鲜肉类、水产品、冻品、半成品、蔬菜、水果、干货、调料、乳制品、豆制品、副食品、蛋类、饮料等采购,预算金额:172.00万元,项目概况:采购冷鲜肉类、水产品、冻品、半成品(详见磋商文件),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 1日至2022年12月1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2.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8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年11月 9 日2021年11月15 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免费赠送。

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30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科技七路10号

联系方式:17868888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

联系方式:029-883363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金萍

电 话:029-88336376

邮箱:zjjlzbsyb@163.com

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

采购项目联系人:左金萍

电话:029-88336376

邮箱:zjjlzbsyb@163.com

2

2.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11.1

投标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在总报价中扣减(投标总报价应为扣减后的价格),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6

1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类)。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

14

本次投标活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15.1

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9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贰份。

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word版,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

10

17.2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1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F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21.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3

24.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4

2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0元,统一按照6000.00元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6100 1902 9000 5250 4048

15

30

履约保证金:无

16

同义

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投标人”、“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7

资金

来源

财政资金

18

项目

属性

政府采购服务类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20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21

支持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2

支持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

其他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公开招标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处理。

2.2.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2.2.4投标人必须在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投标人。

7.4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第一章 投标函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投标报价表

第四章 商务要求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3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在总报价中扣减(投标总报价应为扣减后的价格),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1.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报价:折扣率。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3.2.2 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须打印(提倡双面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要求盖章处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章),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或盖章。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连续性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6.4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唱标记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装在单独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7.3.1 投标人的全称;

17.3.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3.3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等“非_____(招标大会/公开唱价/资格审查)不得启封”(参考第六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格式)。

17.4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8.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分标段单独编制,单独密封,将多标段的投标文件编制在一套投标文件内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8.4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审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2.5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5.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22.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3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本须知第22.5.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接受澄清或说明及寻求外部的证据。

22.5.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22.5.4.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2.5.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2.5.4.3投标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5.4.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2.5.4.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2.5.4.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2.5.4.7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5.4.8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2.5.4.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投标产品;

22.5.4.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2.5.4.11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限价的。

22.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6.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2.7.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审采用以下评审方法中的一种: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24.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程序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6.3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公告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7.中标与落标通知

27.1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8.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8.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29.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0元,统一按照6000.00元收取。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29.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6100 1902 9000 5250 4055

30. 履约保证金:无

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了解详情。

32.其他

32.1开标后,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2.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陕西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报告当地有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做出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招标的决定。

32.3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进行采购,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3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依次排序。

32.3.2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评审推荐中标人。

32.3.3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转为报价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原投标报价为谈判第一次报价。

33.质疑与质疑答复

33.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招标公告)。

33.2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3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4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33.5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33.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科技七路10号

项目名称: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2

配送时间及地点:供货方应按购买方所定时间进行配送

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4

交货期:冷鲜肉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冷鲜肉类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冷鲜肉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水产类配送方式同冷鲜肉类配送方式。

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书面(传真或邮件)菜单为准,采购人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供应方保证当日7点前将各类蔬菜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干货、调味品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2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采购人准备情况,每周根据需要配送当周产品,乳制品根据采购方需求每1—2天送货1次。蛋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蛋类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蛋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

5

紧急情况下的交货期:如遇采购人所属单位出现紧急任务或加班备勤等突发状况时,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食品原材料配送到位。

6

付款:

1.合同价款(以实际供货核算)的确定及调整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如需调整将在补充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供货款一般按半月或月进行结算。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7

质量要求:原材料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 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货商供货资格。

① 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8

验收:配送方到达指定地点,将货物清单送至采购方,采购方根据验收标准检验产品,清点货物,填写验收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应方应及时处理,并调动公司应急小组及时进行统计补货,为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餐厅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①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②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放整齐;

③水产品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

④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

⑤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⑥豆制类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⑦水果类须保证新鲜 ,无农药,无异味,无挤压、虫眼、过熟或欠熟,大小重量匀称等,表面无疤痕,果体光洁饱满。

⑧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⑨调料类须保证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⑩副食及其他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牛奶,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9

验收标准:验收以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所有食材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具备所配送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10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投标人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4. 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员工餐厅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人将对责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处罚。

5.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6. 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

(二标段)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 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价款

1.合同金额(大写): (¥ 元)。

2.食品供应按季节随行就市,所有食品价格必须低于当日市场(驻地附近三家大型超市同类商品的平均价)零售价的10%。(最低值10%)。

3.供货价格可查方式:采取定期询价、核查制度,如果供应价格未执行合同约定的价格,按照与市场零售价差额3-X倍处罚。

四、服务期: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交货期、紧急情况下的交货期: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六、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七、质保期、质量要求: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八、验收、验收标准: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一、违约责任: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二、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三、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监管部门备案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鉴 证 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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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冷鲜肉类、水产品、冻品、半成品、蔬菜、水果、干货、调料、乳制品、豆制品、熟食、副食品、蛋类、饮料等采购

用餐人数:210人

三、食品质量要求

所有食材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具备所配送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1、半成品送货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最新国家标准。

2、肉类、冻品必须保证质量,应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应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符合卫生防疫监督部门要求的肉类食材屠宰厂的经营授权书,含水(冰)率符合标准;

3、蔬菜、水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果蔬必须符合GB 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具有农药残留检验记录;

4、豆制品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5、乳制品及其他半成品送货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 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类别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备注

冷鲜肉类

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冻品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水产品

草鱼、黑鱼、桂鱼、鲈鱼等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半成品

送货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最新国家标准。

蔬菜类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水果

当即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保证水果新鲜,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干货

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熟食

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乳制品

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饮料

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蛋类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调料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副食及

其他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四、配送要求:

1. 冷鲜肉类配送要求:冷鲜肉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冷鲜肉类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冷鲜肉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

2.水产类配送要求: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水产类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水产品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

3.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书面(传真或邮件)菜单为准,采购人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供应方保证当日7点前将各类蔬菜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干货、调味品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2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采购人准备情况,每周根据需要配送当周产品。

5.乳制品根据采购方需求每1—2天送货1次。

五、配送方法:

①在与供应方签订《食材配送合同》中,由供应方和甲方共同拟订《食材配送质量标准书》;

②供应方接到配送定单后,将组织的蔬菜由分拣人员按《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分拣包装入筐,专人负责配送,保证检验合格;

③配送的食材由采购方的质量监督员验收。

④所有食材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种类、规格进行供货,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所有食材采购均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

六、车辆配送服务

①供应商自备送货车(冷藏或恒温),安排专人及时供货,装卸费、送货费用及运输安全由供货方承担;

②特殊情况下,消防救援站需要的小批量的急用物资,供货方应予以满足解决;

七、样品

原材料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36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八、原材料供应管理。

①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必要的货源组织,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

②原材料供应商对于可能的违约责任或食品安全责任的责任承担说明。

九、供应食材情况评价方式

定期按照“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进行评价。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1.1.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1.1.2采购人将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2符合性审查:

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投标处理。

1.2.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授权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

1.2.3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投标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技术指标是否出现虚假响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1.2.5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交纳了有效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详细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三、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投标人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

1.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情况:

2.1.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1.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8%”进行扣减;

2.1.3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10%”进行扣减。

2.2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投标报价×2%”进行扣减;

2.2.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2.2.3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3单个分包为单一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4单个分包为多种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占到总报价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2.5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中标价格=中标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四、详细评审(总分100分)

评价和比较以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从“价格评审”、“技术评审”、“履约能力评审”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类别

总分

评标因素

分项分值

价格评审

1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10分。

3.按(有效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1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注:有效最低报价=1-投标最大优惠率;有效投标报价=1-投标优惠率。

10分

技术评审

65分

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及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的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方案,方案全面合理,实施方案完整详尽,得10-15分;实施方案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得5-10分;实施方案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的得1-5分。

15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完整详尽,得6-10分;措施内容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得3-6分;措施内容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的得1-3分。

10分

食品质量: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各类食材的质量要求,证明材料完整详尽的,计6-10;证明材料基本完整的,计3-6分;证明材料严重缺失的,计1-3分。需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得0分。

10分

配送食材的货源证明材料:

为确保产品质量,提供详细、食材货源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检疫单位、物流配送企业、包装销售企业的完整货源渠道证明),根据响应情况,证明材料完整详尽的,计10-15;证明材料基本完整的,计5-10分;证明材料严重缺失的,计1-5分。不提供得0分。

15分

应急措施:

针对突发情况有具体可行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根据其响应程度计1-5分。不提供得0分。

5分

售后服务条款具体、可行并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及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内容承诺、配送时间、应急响应时间,自主赋分(0~10分)。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具体、可行、详细计(7-10]分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较具体、基本合理计(4-7]分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差、不完善、可行性差计(0-4]分

10分

履约能力

25分

配送人员: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所有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进行评审,人员配备及退换货服务方案安排情况进行赋分计0-3分;

3分

运输能力:按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数量等情况综合进行评审,赋0-5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名义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义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租赁的还需另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证明材料。

5分

食品原材料仓储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车间、保鲜仓库、冷藏仓库等仓储面积、仓储设备、各种设施条件等,提供库房合同和仓储设备证明材料等附场地彩图。由评标委员会赋(0-10分)。

食品原材料仓储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证明材料详尽计(7-10]分

食品原材料仓储能力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证明材料完善计(3-7]分

食品原材料仓储能力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证明材料缺失计(0-3]分

10分

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情况赋分,承诺完全响应,合理可行,得3-5分;承诺基本响应,得0-3分。不提供得0分。

5分

提供2018年9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同类业绩,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不提供得0分。

2分

备注

1)各评委独立打分。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

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价格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价格得分仍相同,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定标:

1、评标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项目编号:ZJZB2021-GK1075

(正本或副本)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采购项目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灶主、副食采购项目

(二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2021年11月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表

四、商务要求

五、技术要求

六、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七、提供一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人员安全事故声明


一、投标函

致: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我方承诺如下:

1.投标总价为 :折扣率

2.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自投标之日起 天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投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2.2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 日至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页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投标报价表

3.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单位:元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折扣率

服务期

备 注

%

备注:

1.食品供应按季节随行就市,所有食品价格必须低于当日市场(驻地附近三家大型超市同类商品的平均价)零售价的10%。(最低值10%)

2.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

注:本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装订和密封。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四、商务要求

(格式自拟)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商务要求,并封装至投标文件中。主要内容须包括以下几点。

1.投标人企业简介;(格式自拟)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1、附件2);

3.投标人业绩情况(见附件3);

4.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服务期限、付款质量保证合同条幅款等方面进行响应

5.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实力的文件。(如果有,格式自拟)


附件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没有填零)次,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主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书面声明

致: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主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3:

投标人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

质量

备注

【1105二次修订】GK1075消防食材二标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