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民政府民意街办事处江汉区社区工作人员食材配送招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XTC-CZ-C-211345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093163-2939
三、项目名称
江汉区社区工作人员食材配送招标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菜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蔡路53号1栋2楼5号
中标(成交)金额:82(%)
服务类 |
名称:江汉区社区工作人员食材配送招标 服务范围:江汉区人民政府民意街道办事处食堂一年的日常所需食材及水果调料供货及配送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祖洪,罗胜保,钱良勇(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10-28
2、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3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列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100%计取,按差额累进方式计算。
2、收费金额:0.7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汉区人民政府民意街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民主街34号
联系方式:王淼、027-85412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
联系方式:027-87360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航、周振宇、李宏健
电 话:027-8736075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XT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GXTC-CZ-C-2113452
项目名称:江汉区社区工作人员食材配送招标
采 购 人: 江汉区人民政府民意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15
1 评审方法....................................................................................................................................................15
2 评审标准....................................................................................................................................................15
3 评审程序....................................................................................................................................................16
4 评审结果....................................................................................................................................................17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18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19
附表三 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8
评审索引....................................................................................................................................................... 39
附件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40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43
附件 4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44
附件 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5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46
6-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47
6-2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7
6-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48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48
6-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49
6-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0
6-7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51
6-8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声明...............................................................................................................................................................52
附件 7供应商供货业绩一览表.................................................................................................................53
附件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54
附件 9 供应商承诺书..................................................................................................................................57
附件 10 技术偏离表....................................................................................................................................58
附件 11 对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59
附件 12 拟派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60
12-1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 6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汉区社区工作人员食材配送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
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TC-CZ-C-2113452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93163-2939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区工作人员食材配送招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万元)
6、最高限价:50万元
7、采购需求:江汉区人民政府民意街道办事处食堂一年的日常所需食材及水果调料供
货及配送,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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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97 号龙潭大厦 A座 16 楼;
3、方式:
持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至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97 号龙潭大厦 A座 16 楼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97号龙潭大厦 A座 16 楼 3号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97 号龙潭大厦 A座 16 楼 3 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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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给予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汉区人民政府民意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民主街 34 号
联系方式:王淼、027-85412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97 号龙潭大厦 A座 16 楼
联系方式:027-87360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航、周振宇、李宏健
电 话:027-8736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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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7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1.1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 织:
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
2.2.2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
清的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
2.3 质疑函送达方式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
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0日历天
3.7.1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3.8.3 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3.8.4 装订要求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5.1.1 磋商小组成员
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抽取的评审专家2人。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6.4.1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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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9 其他
(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
务费。
(2) 代理服务费计算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所列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100%计取,按
差额累进方式计算。
(3) 磋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
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磋
商谈判。
(4) 行业划型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为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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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
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
磋商公告。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 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4 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成交。
1.5.4 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磋商。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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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
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过程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
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
参与磋商。
1.7 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
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
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
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踏勘现场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
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2.2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2.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2.4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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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
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
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
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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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响应文件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报价函及其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7) 服务业绩一览表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9) 供应商承诺书;
(10) 技术偏差表
(11) 对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12)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3)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14)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
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5 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经确认后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
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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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响应文件。
3.7 磋商保证金
3.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8 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要求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
表须根据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人
名章)和(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件行间
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
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4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段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
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
受理。
4.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
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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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书。如有变化,见澄
清修改文件。
4.2.3 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
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
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评审与磋商
5.1 磋商小组
5.1.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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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
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5 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
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5.6 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
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
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
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5.7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最后
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6.2 成交公告
6.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2 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第2.3款接收质
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6.3 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
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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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履约保证金
6.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
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
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5.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6.5.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
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5.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
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
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将通
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
以为2家。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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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
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3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
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
响磋商工作。
8.4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 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8.5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
常进行。
8.6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投诉。
9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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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
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
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
报价部分:2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60分
2.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3 报价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1)政策支持
①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
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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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
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
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
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
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
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2)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进行调整的最后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3)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3 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3.1.2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 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 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
小组告知该供应商。
3.1.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但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2 磋商
3.2.1 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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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
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评审
3.3.1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
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
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3.3.2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供应商得分=A+B+C
4 评审结果
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除外。
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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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合格标准
是否符
合要求
1 供应商名称
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
除外);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了上一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了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
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免税声明函,
格式自拟)。
2.提供了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
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8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记
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
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的磋商。
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
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11 联合体(不适用)
磋商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时,提供了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依据《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本项目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3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了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结论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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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
1.
磋商代表身份
核验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
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磋商谈判、授
权代表需出具本单位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
响应文件签署
盖章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3. 公平竞争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或妨碍其
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4.
响应文件有效
期
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响应范围 与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范围无实质性遗漏
6. 报价 报价是固定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且报价唯一
7. 合同履约期限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 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
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的
9.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 其他无效情形 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注:
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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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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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附表三 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价格部分:20 分
商务部分:20 分
技术部分:6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部分
最后磋商报
价
20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2.评分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
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2 商务部分
项目服务团
队配置
4
人员满足采购需求且机构健全、组织形式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清晰;配有食品安全管理员 3名(含)以上和食品从业相关人员
具有健康证得 4分;
人员满足采购需求但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或岗位设置不够健
全,配有食品安全管理员 2名和食品从业相关人员具具有健康证
得 2分;
人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或无分工、无职责划分,配有食品安全管
理员 1名和食品从业相关人员具具有健康证得 1分;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 0分;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健康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在有效期
内,原件备查)
配送工具
3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供货车辆明细表(包括自有车辆的数量、品牌、
型号、车况、使用年限等信息),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自有
送货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台车得 0.5 分,
最高得 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得 0分。
类似业绩 5
提供 2018 年 10 月至今承接或完成过的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业绩。
提供 1个类似业绩得 1分,每增加 1个得 1分,最高得 5分。未
提供不得分。
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发时间为准)
客户反馈 5
根据“类似业绩”提供客户年度反馈意见或评价结果为积极、正
面、优秀的,每提供 1个得 1分,最高 5分。提供合同项目用户
的联系方式备查,若查实存在虚假信息(服务单位联系人与实际
不符)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企业实力 3
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或 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 3分(提供证书
及网上查询截图).未提供 0分。
3 技术部分
食材供货总
体方案
3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供货计划制定、食材初加工与包装、食材安全
检测、交货及运输保障、应急供货配送等供货方案,方案针对性
强、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能体现项目的特点得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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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案、内容基本齐全但可行性欠缺性得 2分;方案简单单一得 1
分;其他 0分。
仓储能力 3
根据各供应商自有分类保鲜库、冷藏库或租赁合作的保鲜冷藏库、
库房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等情况综合评比;
库房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得 3分;有库房管理规范、制度但不全
面得 2分;库房管理规范、制度简单单一得 1分;不提供得 0分。
公司内控制
度
3
根据供应商的人力资源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财
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科学、合理可行得 3
分;有内控制度、内容基本齐全,可行性欠缺得 2分;内控制度
简单单一得 1分,其他 0分。
食材品质及
安全保障措
施
6
根据供应商对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提供的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完整、科学、合理、可行得 6 分;内容
基本完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基本合理、可行得 3分;内容欠
完整、合理可行性欠缺得 1分。其他 0分
食品来源 4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品种合理、齐全、有特色,且货源
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自有或合作的蔬菜基地得 2分;
自有或合作的养殖基地得 2分;未提供的则得 0分。
食品安全
8
提供相关质检部门的食物检疫、检测报告,并针对无法提供安全
资质的食品进行说明。(同类食材仅需提供一份)
详细完善的得 8分;基本合理的得 5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
得 3分;其他不得分。
6
供应商建有专门的产品质量检验室的或者第三方合作的质量检验
室(提供合作协议)得 6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现场照片)
6
供应商有专业的农药检测设备设施得 6分,没有的不得分。(提
供对应的检测设备购置合同、照片、等)
风险控制及
应急措施
5
根据供应商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备用措施,有风控
及应急预案且可行性强有针对性得 5分,有风控及应急措施、且
基本合理得 3分,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简单单一得 1分;其他 0
分。
验收方案 4
根据供应商拟定的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验收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4分;
有验收方案但不全面或无针对性得 2分;
验收方案方案简单单一的得 1分;
验收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质量保证及
售后服务承
诺
4
1、有质量承诺和不达标的处罚措施得 4分,没有不得分;
2、处罚措施包含免费退换、奖惩措施得 2分,其他不得分。
配送服务方
案
4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优势,支持方案完善、针对性强得
4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基本合理得 2分,没有不得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得 1分。
4、没有配送方案,没有不得分。
优惠方案 4
根据供应商拟定的其他优惠方案或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优惠针对本方案力度大,具有针对性得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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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针对本方案一般,有待提高的得 2分。
优惠针对本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备注:1.总得分相同时确定排序的原则:以最终报价较低的排名靠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
?各评委对其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各评委对其总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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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材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概况
(一)采购内容
食材包括肉类、水产品、冻品、果蔬类、禽蛋、豆制品、干调等副食品及其他;主要
包括食材的供货、运输、装卸、运送到指定地点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二)服务期:本次采购总服务期为 1年,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
止。
(三)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质保:确保所供应货物检验合格(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如出现质量、包装等问题应及时退换。
二、定价办法
(一)干调类食材、肉类、水产、冻品、果蔬、禽蛋、豆制品等副食品实行阶段定价,
每个月组织一次市场调查和定价。月内执行固定价格,供需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二)本合同所述食材单价,包含食材成本价、人工、检验、包装、净洗、运输、利
润、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采购标的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协议项下《采购单》(即:
订单)的内容向甲方提供食材(以下称“食材”或“货物”)。
(二)《采购单》由乙方统一印制,甲方提前_1_天将所需食材以《采购单》形式通过
微信、QQ、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通过手机短
信、电话等方式先行通知,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资料。
(三)甲方填写《采购单》时必须详细、规范,注明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
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等。
(四)甲方发出订单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并核对订单后发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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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1小时后未回复的,则甲方发出的该订单
将被视为有效订单。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采购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包装方式,分
批次或一次性送货,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
(二)甲方验收人验收外包装完好通过后,应当及时在乙方提供的收货单据上签字确
认。
(三)甲方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卫生、质量、数量等问题的,有权随时
要求乙方更换。
五、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依据每月实际配送的品种、数量和当月的定价,
结合甲方所确认的收货单据,与甲方以一个月为周期进行货款结算。
(二)甲方与乙方于每月_10_日前核对上月(指自然月,下同)甲方所采购乙方货物
及货款,甲方按照双方核对后确认的金额在当月_20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
(三)乙方公司账户资料:
全称:
人民币账号:
开户行:
6位行号:
12位行号:
甲方按约定向上述账户支付价款,即视为完成相应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
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 5个
日历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对乙方未能收到或迟延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统一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关的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
送货单据作为结算凭证。任何一期付款,乙方均须提前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上月货款。
六、食材的数量、品质保证
(一)乙方所供应食材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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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格要求及验收标准。
(二)如甲方在收货现场发现产品有外观质量问题的,一律剔除退回,不作结算,同
时乙方负责及时补充因此造成的数量短缺。
(三)若由于乙方供应的货物本身被检测出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回该批次的全部货
物,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与该批不合格货物总价各相应的违约金。
(四)若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承担十万元的违约金。
(五)若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由乙方直接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不因该责任而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诉及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或由于乙方的供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的,乙方应赔偿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害赔偿金),
甲方也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上述损失款项。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除
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存放不当、未在食材保质期内使用导致食材变质的)。
(六)乙方供应货物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该货物同批次的有关食材所有的有效证明资
料复印件以及相关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
(七)允许乙方供货数量与甲方采购单采购数量之间存在 5%的偏差。现场实际验收重
量与采购单上重量在 1%误差内的,可按采购单上重量登记收货;超出 1%并低于 5%的,按
实际数量进行验收登记。
七、食材技术要求
乙方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二)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
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
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三)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
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
无注水。
(四)鲜羊肉质量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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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
(五)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
破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六)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
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
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
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七)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
产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
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
质期限。
(八)豆制品类质量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
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
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
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九)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
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
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
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十)水果质量要求: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
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
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十一)调料干杂类质量要求: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
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
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
质、无过期产品。
(十二)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
擅自调整更换。乙方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
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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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没有外包装的,乙方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
八、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标
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退货。如果乙方不能
当天及时更换或退货,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由乙方
货款中直接扣除。
(二)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在乙方违反合同条约
时有权主张权利。
(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单》的约定按质按量准时供货,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配
送延误,必须及时知会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解决问题,如果因乙方未提前知会甲方导致
甲方出现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
中扣除该费用。
(二)乙方应确保所供应食材的食品安全,所供应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格要求及验收标准。
(三)乙方应保证货源充足,如遇市场某一品种短缺而确实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时,乙
方必须在收到《采购单》后 1小时内知会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调整相应品种或通过其
他方式解决。
(四)乙方在送货上门时,不得有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的行为,如随意走动、高声喧哗
等。
十、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及《采购单》的约定时间,将食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迟延送货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订单货物,并直接安排第三方送货,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由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甲方的损失。如甲方取消该批次订单货物的,
则乙方应按该批次货物货款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食材经甲方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
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食材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逾期更换的,视为乙方迟延送货,
乙方应承担迟延送货的违约责任。
(三)如果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能达到本合同的规格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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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法》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到达乙方联系人之时解除,
并要求与该批货物价值相对应的赔偿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十万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卫生合格,如因乙方的产品问题造成的任何事
故(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因为乙方
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
到达乙方联系人之时解除,且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
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失,以上费用甲方有
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 文书送达(微信、QQ、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给乙方)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有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送交的文件,各方采用书面形
式、电子邮件、微信、QQ、传真等方式(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送
达对方均为有效。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2.电子邮件发送的以成功发送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应于寄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4.以微信、QQ方式发送的,以成功发送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
5.以传真方式发送的,以成功发送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二)双方指定的收件人为:
甲方文件收件人:
电话:
甲方送达地址为:
电子邮箱:
传真号:
乙方文件收件人: 微信号: QQ号:
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为:
电子邮箱:
传真号:
(三)上述联系地址内容,任何一方如发生变更,变更方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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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将变更内容通知其他各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
送达。
十二、其他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
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
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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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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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质量标准
1、供应商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
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
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
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3)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
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
无注水。
(4)鲜羊肉质量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
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
(5)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
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6)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
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
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
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7)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水产
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
期限。
(8)豆制品类质量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
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
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
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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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
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
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
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10)水果质量要求: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
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
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11)调料干杂类质量要求: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
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
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
无过期产品。
2、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
整更换。成交供应商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
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
品;没有外包装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
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3、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生产厂商,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或经销许可,
及厂家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
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具有产品合格证。
二、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
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
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
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
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
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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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
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商超价格;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
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
生检验合格证;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
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
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提供
查询方法或追溯管理办法;按食品采购目录顺序,以表格形式提供食品来源说明。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
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其他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
材;
2、如供应商送至的菜品品质、质量或其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退回菜
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至合格的菜品;如不能按时送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
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
3、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
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5、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
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
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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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
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
应的经济赔偿;
8、供应商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
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采购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
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的乘以投标折扣进行结算;
9、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
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
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食材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销售无证食品、未
按规定服务范围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9)因食材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影响恶劣的;
(10)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商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四、商务服务
1、供应方式:为保障食堂正常运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就餐人数,及提前备好相应的
食材。
2、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3、采购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五、报价要求
1、配送食材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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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相关费用。供应商对
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2、机关食堂保障就餐人员范围包括:社区两委、干事及部分安保队员,经综合办公室
核定后,实名登记发放就餐卡,在食堂刷卡就餐。
3、保障经费标准:采取包伙式,每天保障午餐,供应一主荤、一半荤、一素菜、一汤、
一种水果/酸奶,主荤菜肴和水果一周不重样,每月按 22 个工作日保障 22 次。
4、计算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1次
5、保障人数:社区 100 人
6、就餐时间
(1)平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午餐:11:30-13:00
(2)节假日、加班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就餐时,由综合办公室提前 3小时通知食堂准
备,并出具书面通知。
六、结算方式:
1、成交供应商按照配送食材(水果类、蔬菜、豆制品、粉面类等)的综合单价乘以实
际供货数量,按照每月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其他品类根据每月使用量据实结算,但最终
结算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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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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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索引
序号 评审办法条款号 评审办法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的册及页码
一 资格审查
1
2
...
二 符合性审查
1
2
...
注:该评审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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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
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报价(费率)、服务期
及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
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
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本报价函及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
(4)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
6.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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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附录
项目编号及磋商
文件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 按照市场调查价格的 %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其他声明(如有)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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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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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
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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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
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
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
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
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4、 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
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
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
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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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如有)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
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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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格式要求见 6-1);
2、 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格式要求见 6-2);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 6-3、6-4)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 6-5);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格式见 6-6)
6、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格式见 6-7)
7、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 6-8)
8、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供应商为联合体时提供)(格式见 6-9)
9、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格式见 6-10)
以上提供的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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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2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与供应商财务状况表二选一)
48
6-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
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49
6-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50
6-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函
至: (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51
6-7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致:(采购人)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
6-8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声明
致:(采购人)
我方 属于/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 7供应商供货业绩一览表
年份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是否投
入使用
备注
20 年
20 年
20 年
注:
(1)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
(2) 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供应商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如:设计联络阶段、供货阶段、供货完毕阶
段、联调联试阶段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 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人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_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55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56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57
附件 9供应商承诺书
承诺书
致:(采购人)
我方在此声明:
(1)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
(2)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不存在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
为;
(3)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不存在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业
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
(4) 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
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
我方承诺:上述声明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
诺以磋商保证金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8
附件 10技术偏离表
磋商文件条目号 技术条款要求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
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
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
说明。
2.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
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 供应商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
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
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 在买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
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
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
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9
附件 11对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包括:服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运行费和维护费,备品备件,运输、
保险、安装、培训等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或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标准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60
附件 12拟派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2-1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主要资
历
经验及
承担过
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主
管
其他人员
注:供应商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职称或资格证书)。项目组主要人
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须按照附件 14-2 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且在项目执行过程
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61
12-2 拟派人员资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拟任职 单位任职时间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担任职务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
注:供应商须提供表列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可以
有效证明表列人员的业绩资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62
附件 13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详细说明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的能力,包括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人员情况,对项目故障反应时间、售后服务时间、备品备件供应能力等具体描述
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辅助资料供核实。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说明: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3
附件 1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