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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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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重1){GLZC2021-G1-990669-JCZX(重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GLZC2021-G1-990669-JCZX(重1)

二、项目名称: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重1)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327800(元) 桂林市易田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13#-17#商住楼13#-15#幢2层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双头燃气灶 美的 1 990 规格:长740mm×宽410mm×厚150mm
型号:Q216B
2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烤箱 美的 1 4988 规格:长595mm×深546mm×深590mm
型号:BS7051W
3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燃气热水器 美的 1 1196 规格:长530×宽335×厚163mm
型号:JSQ22-12HWA(T)
4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四门双温冰柜 金佰特 1 4986 规格:长1200mm宽×700mm×高1975mm
型号:FX2
5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抽油烟机 美的 1 2288 规格:长900×宽490×高540mm
型号:T57
6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多功能配餐消毒柜 亿高 2 1988 规格:长800mm×宽470mm×高960mm
型号:YTP330A-2
7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双通工作台 易田 1 2698 规格:长1500mm×宽600mm×高800mm
型号:YT-ST-15
8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不锈钢嵌入式单星盆水池 水池品牌:易田
水嘴品牌:君畅
1 788 规格:长500mm×宽450mm×深220mm
水池型号:YT-DP-50
水嘴型号:JC-1221
9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不锈钢嵌入式双星盆 双星盆品牌:易田
水嘴品牌:君畅
1 1180 规格:长910mm×宽450mm×深220mm
双星盆型号:YT-SP-91
水嘴型号:JC-1221
10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L形厨柜 易田 5.24 1450 规格:长5240mm×宽600mm×高800mm
型号:YT-CG-52
11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Ф2.8米电动豪华实木餐桌(大包厢) 丰之秀 1 14960 规格:桌面φ2800mm
型号:F-2.8
12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无扶手椅 华燕 16 298 规格:长500mm×宽520mm×高800mm
型号:HYY-01
13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Ф1.4米豪华实木餐桌(小包厢) 丰之秀 1 5980 规格:桌面φ1400mm
型号:F-1.4
14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无扶手椅 华燕 8 298 规格:长500mm×宽520mm×高800mm
型号:HYY-01
15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单人沙发 华燕 2 1488 规格:长780mm×宽870mm×高820mm
型号:HYDS-87
16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三人沙发 华燕 1 2768 规格:长2140mm×宽870mm×高820mm
型号:HYSS-21
17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长茶几 华燕 1 1180 规格:长1400mm×宽700mm×高480mm
型号:HYCJ-14
18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角几 华燕 2 745 规格:长600mm×宽600mm×高480mm
型号:HYJJ-60
19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会议桌 华燕 1 12880 规格:长5500mm×宽2000mm×高760mm
型号:HYHY-55
20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会议椅 华燕 24 480 规格:长600mm×宽600mm×高1000mm
型号:HYYC-60
21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审判台 华燕 2 6480 规格:宽3500mm×深880mm×高900mm
型号:HYSP-35
22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审判椅 华燕 6 1980 规格:长680×宽600×高1700mm
型号:HYSPY-17
23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诉讼桌 华燕 4 2568 规格:长1600mm×宽700mm×高760mm
型号:HYSS-16
24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书记桌 华燕 2 1680 规格:长1200mm×宽700mm×高760mm
型号:HYSJ-12
25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书记员、诉讼椅 华燕 10 996 规格:长550mm×宽530mm×高1160mm
型号:HYSY-11
26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旁听椅 华燕 34 380 规格:长460mm×宽490mm×高900mm
型号:HYPT-9
27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审判台 华燕 1 4980 规格:长2500mm×宽900mm×高950mm
型号:HYSP-25
28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审判椅 华燕 3 1980 规格:长680×宽600×高1700mm
型号:HYSY-17
29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诉讼桌 华燕 2 2590 规格:长1600mm×宽700mm×高760mm
型号:HYSZ-16
30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书记桌 华燕 1 2590 规格:长1200mm×宽700mm×高760mm
型号:HYSJ-12
31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书记员、诉讼椅 华燕 5 980 规格:长550mm×宽530mm×高1160mm
型号:HYSS-15
32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旁听椅 华燕 10 375 规格:宽460mm×深460mm×高900mm
型号:HYPT-90
33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写字桌椅 华燕 20 2298 规格:宽1600mm×深800mm×高760mm
型号:HQ-XZ-16
34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西皮沙发(可午休) 华燕 20 1498 规格:宽1800mm×深830mm×座高410/总高840mm
型号:HYXP-18
35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定制书柜(兼衣帽功能) 华燕 20 2050 规格:长1350mm×宽420mm×高2000mm
型号:HYSG-135
36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1.2米条桌 华燕 9 950 规格:W1200mm×D400mm×H760mm
型号:HYTZ-12
37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1.8米条桌 华燕 1 1550 规格:W1800mm×D400mm×H760mm
型号:HYTZ-18
38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主席台桌 华燕 4 2800 规格:W2100mm×D630mm×H760mm
型号:HYZXT-21
39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讲台 华燕 1 2594 规格:W750mm×D500mm×H1150mm
型号:HYJT-75
40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 主席椅 华燕 15 450 规格:W670mm×D680mm×H1120mm
型号:HYZXY-6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紫娟,许斌,杨晚霞,方华乐,龚高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免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广西匠润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评标得分62.00,排序2);桂林派德酒店设备有限公司(评标得分59.77,排序3);桂林市华茂贸易有限公司(评标得分55.76,排序4)。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

项目联系人:刘岚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42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项目联系人:秦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25175

附件信息:

  • 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重1).doc

    6.4M

医疗设备采购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

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重1)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669-JCZX(重1)

 

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832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

一、总则 - 8 -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8 -

2. 适应范围 - 8 -

3. 定义 - 8 -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 8 -

5. 投标人资格 - 8 -

6. 投标费用 - 8 -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8 -

8. 转包与分包 - 8 -

9. 特别说明 - 9 -

10. 质疑和投诉 - 9 -

二、招标文件 - 10 -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0 -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10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 10 -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 12 -

15. 投标报价 - 12 -

16. 投标有效期 - 13 -

17. 投标保证金 - 13 -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3 -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13 -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 13 -

四、开标 - 14 -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 14 -

五、资格性审查 - 15 -

23. 资格性审查 - 15 -

六、评标 - 16 -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 16 -

25. 评标原则 - 16 -

26. 评标 - 16 -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 17 -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 17 -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17 -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18 -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 18 -

32. 信用查询 - 18 -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18 -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 19 -

34. 履约保证金 - 19 -

35. 签订合同 - 19 -

八、其他事项 - 19 -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9 -

37. 解释权 - 19 -

38. 监督管理机构 - 19 -

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 - 20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33 -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39 -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 39 -

第二条 质量保证 - 39 -

第三条 权利保证 - 39 -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 39 -

第五条 交付 - 40 -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 40 -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 40 -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 40 -

第九条 税费 - 40 -

第十条 付款方式 - 41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41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41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 41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 41 -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 41 -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 42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3 -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现就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重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并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669-JCZX(重1)

项目名称: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重1)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法庭、办公家具用具

1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人承诺免费保修期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5日9时30分。

2.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请自行选择以下网站,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

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出席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身份证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 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七、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投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投标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投标人如需提供样品,投标人代表应在截标当天9时30分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递交样品。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 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

联系方式: 0773-2842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联系方式: 0773-5625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工

电 话: 0773-5625175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名 称:桂林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73-286214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重1)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669-JCZX(重1)

2

5

投标人资格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并且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合法资格,提供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5

采购预算金额及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6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

18.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4评审前准备

18.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8.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8

19.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9

20.1

投标文件递交

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0

20.2

投标文件解密

20.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11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12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4人。

13

25.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14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5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16

3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17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

35.4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

20

3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1

38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62142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桂林市青少年法治基地法庭、办公家具用具等采购(重1)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669-JCZX(重1)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6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资格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并且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合法资格,提供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9.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

质疑联系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5625162

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574室

10.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13.1.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13.2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2.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13.2.2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货物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要求提供)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包含售后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产品布置、配送、安装方案(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节能方面的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环境标志方面的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产品(木质家具)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如货物生产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否则投标无效。

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投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中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原投标文件继续有效。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

18.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4评审前准备

18.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8.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9.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0.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 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20.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 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2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22.1开标准备

22.1.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本中心负责落实;

22.1.2.本中心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2.2开标程序

22.2.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线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

22.2.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22.2.3.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投标人代表如果认为宣读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异议。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专家4人。

25. 评标原则

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 评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差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CA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依此类推。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编;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35. 签订合同

35.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3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4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

3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38.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62142

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

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

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生活用电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热水器(电热水器)};

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

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

水嘴。

以上所罗列的设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针对该产品出具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如采购需求中有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应注意下列内容:

1)本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技术规格参数,当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投标人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采购需求

项号

名称

规格参数

参考图片

单位

数量

参考单价(元)

总价(元)

1

双头燃气灶

规格:长740mm×宽410mm×厚150mm尺寸允许偏差±5mm

1

1000

1000

2

烤箱

规格:长595mm×深546mm×深590mm尺寸允许偏差±5mm

1、嵌入式蒸烤一体,容量≥72升,最大功率≥3000W。多维立体加热,受热均匀。

1

5000

5000

3

燃气热水器

规格:长530×宽335×厚163mm(以上尺寸允许偏差±5mm),容量≥16升、能效等级≥2级,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编号,符合国家CCC认证标准。

1

2000

2000

4

四门双温冰柜

1、规格:长1200mm宽×700mm×高1975mm 尺寸允许偏差±5mm

★2、冷藏-5~+10℃ 冷冻-18~-5℃

★3、冷藏≧450L 冷冻≧445L

4、国产压缩机。

★5、纯铜蒸发器制作,采用TP2铜制作蒸发器,保证蒸发器使用寿命;

★6、高密度整体发泡,采用环戊烷发泡剂,环保无污染,发泡层密度达到≥38kg/m?,保温效果达到停机≥24小时不解冻;

★7、电脑温控,精准控温,操作更简单,针对不同食材可选择不同温度;

8、内胆一次拉伸成型,转角采用圆弧转角,清理卫生无死角;

9、90°自动回归门,可承受十万次以上开关门设计,可拆卸门封,清理更换方便

1

5000

5000

5

抽油烟机

规格:长900×宽490×高540mm (以上尺寸允许偏差±5mm)

排风量≥22m?/min,工作噪音≤60dB,带照明灯,易清洗

1

2300

2300

6

多功能配餐消毒柜

规格:长800mm×宽470mm×高960mm

尺寸允许偏差±5mm

电压:220V~50Hz,功率:约600W,

容量:≥400L,消毒方式:臭氧/红外线

2

2000

4000

7

双通工作台

规格:长1500mm×宽600mm×高800mm 尺寸允许偏差±3mm ★1、材质:采用≥1.2mm的304不锈钢板制作,内置一层板,双趟门,侧面板采用≥1.0mm不锈钢制作,配φ≥38mm加厚可调脚。

1

2700

2700

8

不锈钢嵌入式单星盆水池

规格:长500mm×宽450mm×深220mm 尺寸允许偏差±3mm

采用304#≥1.0mm厚不锈钢板制作。

(含不锈钢龙头)

★提供水龙头的节能产品证书。

1

800

800

9

不锈钢嵌入式双星盆

规格:长910mm×宽450mm×深220mm尺寸允许偏差±3mm 采用304#≥1.0mm厚不锈钢板制作。

(含不锈钢龙头)

★提供水龙头的节能产品证书。

1

1200

1200

10

L形厨柜

规格:长5240mm×宽600mm×高800mm尺寸允许偏差±5mm

采用厚度≥1.0mm彩钢板制作

按实际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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