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21C0138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100401395AF
项目名称: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 2,400,000.00元 | 1 | 项 | 为采购人食堂提供食材清洗、加工、制作等相关餐饮服务,以及因工作需要的公务餐接待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包 1,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1月9日 至 2021年11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李勇
采购人电话:023-6586282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芙蓉路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白喆 廖航宇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509 6708926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喆 廖航宇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509 67089269
九、附件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C0138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100401395AF
招标项目名称: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3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4 -
八、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6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6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6 -
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 6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4 -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 14 -
二、报价要求 - 14 -
三、付款方式 - 14 -
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4 -
一、资格审查 - 16 -
二、评标方法 - 17 -
三、评标标准 - 18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19 -
五、废标条款 - 20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1 -
一、投标人 - 21 -
二、招标文件 - 21 -
三、投标文件 - 21 -
四、开标 - 23 -
五、评标 - 23 -
六、定标 - 23 -
七、中标 - 24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4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25 -
十、交易服务费 - 26 -
十一、签订合同 - 26 -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7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8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28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9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31 -
一、经济文件 - 32 -
二、服务文件 - 34 -
三、商务文件 - 36 -
四、其他 - 39 -
五、资格文件 - 45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
240 |
2.4 |
1 |
餐饮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信息 |
||
账号 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账 号 |
6228400477034576063 |
|
账号 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50260 |
|
账号 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账 号 |
8301098923268 |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周世绪
电 话:023-65862799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芙蓉路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白喆 廖航宇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703509 67089269
传 真:023-6770751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
1项 |
服务期3年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为采购人提供食堂餐饮全承包服务,及工作需要的公务餐接待服务且不另支付劳务费。
2.服务要求:安全、卫生、营养、周到、及时。
3.服务标准:服务期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用餐人员满意度调查不低于90%。
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芙蓉路3号,本项目食堂位于机关大1楼,共计面积约600平方米,有独立的操作间、食堂。
(二)餐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食堂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中共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食堂实行餐饮服务整体外包,即所有食材、劳务、税费、保险福利、清洗清洁、易耗品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标单位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周到、及时,在承包期内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2.食堂餐饮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食堂提供食材清洗、加工、制作等相关餐饮服务,以及因工作需要的公务餐接待服务。
2.1工作早餐、午餐、晚餐。
2.2接待用餐服务,采取配餐、自助餐等形式,菜单、价格按照采购人和接待方要求确 定。
2.3就餐人数:工作日早餐约60人,中餐约120人次,晚餐约40人次;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中餐或晚餐不超过20人次。
2.4就餐时间:早餐:7:30—8:5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
2.5食堂供餐标准:
(1)工作日供应标准:
早餐:二粥、二面食、四早点、蛋类、豆浆、蔬菜、咸菜、鲜牛奶;10元/人。
午餐种:四荤三素二汤类、二主食、酸奶或水果、咸菜;20元/人
晚餐:二荤一素一汤类、一主食、咸菜;10元/人。
(2)休息日供应标准:
早餐:一粥、面食和早点、蛋类、豆浆、蔬菜、咸菜;8元/人。
午餐:二荤一素一汤类、主食、酸奶或其他饮料或水果、咸菜;15元/人。
晚餐:二荤一素一汤类;主食、咸菜;8元/人。
(3)食堂备留餐标准:
中午备留餐:工作日按15份,休息日按2-3份保障:凉菜(1荤1素)、热菜(3荤3素)、荤汤1道、特色面点1道、中西点2道、甜品1道。晚间备留餐(工作日按4份,休息日按1-2份保障):凉菜(1荤1素)、热菜(2荤2素)、特色面食1道、汤1道、咸菜、水果、甜点。
※(三)安全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中标人所有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必须办理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
3.中标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人员晨午晚检、厨房餐区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规定。
4.中标人负责做好项目场地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加强对食堂、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管理,若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中标人负责落实采购人制定的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卫生防疫、节约能源等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并对中标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协助做好服务区域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7.中标人负责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管理要求
1.采购验收审核备案。中标人采购食用油、大米、面粉、肉等主要食材,采取确定相对固定供货方,并报采购人备案,接受采购人对全过程、全方位的抽检和监督。
2.食堂服务行为考核。双方共同制定食堂服务人员工作标准、考核细则、满意度调查,采购人予以监督和考核,并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3.员工投诉管理。中标人和采购人及时搜集、整理、分析就餐者投诉意见,并积极落实就餐者的合理化建议。
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中标人严格执餐饮行业行卫生标准,负责食品安全责任,制定《食堂卫生与安全标准及考评细则》,采购人予以监督和考核。
5.中标人承接项目时,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对物资进行详细清点,完善相关手续;管理过程中,正确使用设施设备,规范使用餐厨用具等物资。
6.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7.中标人按时供餐,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8.中标人负责建立设施设备及餐厨用具用品台账,及时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建立维修维护档案,负责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9.中标人完全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建议意见,在24小时内予以整改并回复整改情况。
10.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从业资质证明、企业征信情况等。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全面负责食堂员工管理、采购验收、工作餐制作、食堂现场服务、食品卫生,以及食堂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2.设施设备:采购人提供现有的食堂、厨房设备设施、桌椅等。
3.实行刷就餐卡就餐,早餐、面食、接待餐服务目。中标人每月凭职工刷卡金额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4.中标人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记录。
※(六)岗位设置及要求
岗位设置:共11人
要求:
1.重点岗位人员(如经理、厨师长等)的变更需提前30天与采购人沟通协调。
2.中标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派遣的员工须按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工,如发生劳资纠纷的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人聘用的员工须无犯罪记录。
4.以上所有人员要求身体健康,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员工进行不定期抽查体检结果。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数量 |
岗位职责 |
岗位任职资格 |
1 |
前厅 |
经理 |
1 |
1负责食堂日常经营管理、监督和执行; 2负责保持与甲方领导、相关部门、第一餐厅用餐人员的良好沟通和协调; 3.负责食堂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
1.拥有5年以上同行业经验; 2.年龄30岁以下; |
2 |
服务员 |
1 |
1负责大厅供餐区域清洁,维护就餐秩序; 2.及时上菜、更换菜品、保持大厅餐具、食品供应充足,与内厨保持良好沟通。 |
1.相关餐饮服务经验。 2.年龄在35岁以下; |
|
3 |
后厨 |
厨师长 |
1 |
1负责统筹食堂日常工作和各项工作安排; 2.统筹菜品创新和厨艺方面的工作; 3负责食堂菜品营养监测和均衡搭配; 4确保食品、设备、人身,三安无事故; 5负责食堂菜谱的再次审核和调整(告知招标人之前) |
1.拥有5年以上厨师经验; 2.拥有一级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 |
4 |
厨师 |
1 |
1负责食堂午餐菜品制作和准备,保证食堂日常就餐; 2根据食堂人员的情况和需求,做好营养搭配,提供食谱; 3.主要负责特色菜品的配置和制作,协助厨师长工作。 |
1.拥有5年以上的厨师经验; 2.拥有一级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 |
|
5 |
主食师傅 |
1 |
1.负责食堂早餐的制作和准备,保证日常就餐; 2.负责食堂早餐食谱的准备,做好营养搭配菜品创新。 |
1.有3年的主食食品工作经验; 2.拥有一级中式面点职业资格证书:; |
|
6 |
切配 |
3 |
1.负责食堂日常菜品所需原材料的择选、清洗、切配和相关的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切配任务,严禁浪费、确保清洁。 |
1.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45岁以下; |
|
7 |
洗消 |
3 |
1按照规定程序负责清洁餐具和食堂; 2.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消毒、清洁、存放餐用具。 3.负责供餐区域的餐用具收放,垃圾分类,节约能源资源。 |
1.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45岁以下; |
|
合计 |
11 |
(七)质量和内部管理要求
序号 |
控制环节 |
标准及品质要求 |
|
1 |
食材供应管理 |
米油面 |
大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非转基因;面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
干副调料 |
1.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堂副食品、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
||
蔬菜水果 |
蔬菜要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水果要色泽鲜亮、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 |
||
肉类家禽 |
1.食堂采购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家禽相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
鱼类 |
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生态鱼。 |
||
2 |
食材溯源管理 |
投标人应建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临期、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
|
3 |
食品安全规范操作标准 |
食材存储 |
1.食品储存应符合分类存放、有遮有盖、离地离墙、建立标卡、先进先出等操作规范要求 2.蔬菜、鱼类、肉类当日购买当日食用;其他干副、调料、粮油在保质期内食用 3.食材分区加工至少要遵守:荤素分区、专设水台、专池专用等操作规范要求 |
食材加工 |
要遵守荤素分区、专墩专用;放入冰箱的食材需要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等操作规范要求 |
||
厨房环境管理 |
分区明确、清洁到位;功能布置合理、主副食及调味品与常用物品分开储存 |
||
餐用具 |
遵守一除渣、二冲、三洗、四消毒、五保存的操作流程 |
||
食品添加剂 |
要遵守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专柜保存)、详细记录建立台账 |
||
出品管理 |
当餐出品当餐食用,不得预留到下一餐,当餐食材(蔬菜、河鲜、肉类当日购买当日加工食用;其他干副、调料、粮油在保质期内食用) |
||
留样操作 |
留样菜品要用专柜、专用容器保存、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个品种不得少于125克 |
||
4 |
员工管理 |
每日员工按规定晨检、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定期举办各种规范操作与餐饮服务技能培训 |
|
工作人员规范着装、操作规范、员工言行符合餐饮服务的规范要求 |
|||
5 |
食堂环境卫生管理 |
入库食材:农副产品、蔬果不得带泥带渣;家禽肉类宰杀去内脏且附合格检疫票 |
|
每日餐厨垃圾、潲水、废弃油脂按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
|||
定期灭四害 |
|||
无烟就餐环境、保持食堂的干净整洁、取餐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
|||
食堂用具、物品摆放分类有序、随时整理、保持清洁 |
|||
6 |
消防安全管理 |
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并执行实施食堂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
|
厨房油烟通道定期清理(厨房油烟通道表面、由食堂员工清洁、每周一次;雇请专业烟道清洗公司对油烟通道专业清洗,每季度一次) |
|||
定期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应急演练、保持食堂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保等操作规范 |
|||
7 |
应急管理 |
制定并实施停气、电、水的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天然气泄漏处理应急预案;机械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人员意外受伤应急预案;并定期给食堂员工组织各种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
(八)考核机制
为有效规范食堂的管理,确保提供可口、卫生的就餐食品及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由各入驻单位共同成立入驻单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监督食堂日常采购和餐饮服务工作,同时编制《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考核细则如下:
项目 |
考核指标 |
食堂管理 |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安全事故,不符合扣1分。 |
承包商不得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不符合扣1分。 |
|
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要逐一查验,对运输途中变质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要及时发现并处理,要建立收货查验台帐,详细记录进货查验情况,严把食品质量关,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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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定期清洗库房地面、墙壁和储物架,以减少食品受微生物或虫害污染,保持库房和贮存设备清洁、干燥。每天检查是否有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一经发现及时清除,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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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严格分开并有明显的标识,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及私人生活用品,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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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严格分开并有明显的标识,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及私人生活用品,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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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和使用要求,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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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 质量 |
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食品出库时要建立出库登记台帐,不符合扣1分。 |
要落实专人每天对食品库房及食品加工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有无变质、过期和感观异常的食品,在食品库房和食品加工区设置标识明显的带盖废弃食品处理箱(桶),将清理出来的变质、过期和感观异常的食品存放到废弃食品处理箱(桶),在每天下班前要清理出食堂,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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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天早晨在从业人员接触食品前,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台帐,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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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过程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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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基本原则,制定食品粗加工与切配、烹饪加工、分餐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对食品粗加工与切配、烹饪、分餐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及人员分工要详细规定,要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生熟交叉污染、食品贮存不当、食品未烧熟煮透、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等不当操作,确保食品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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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天保洁,食品加工区墙壁、天花板、门窗无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地面洁净、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通畅。有防鼠、防蝇、防尘和防虫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食品加工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对食堂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建立食堂环境清洁卫生台帐,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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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区应设有标识明显的带盖废弃物容器,食品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存放到带盖废弃物容器中,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出食品加工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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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专用区域,消毒区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每餐结束后对餐具厨具进行消毒,餐具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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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要经常擦洗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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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对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食品加工操作行为以及食品加工区、食品库房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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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人员分工进行细化;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按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并保护好现场。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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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证准时开餐,必须按时、保温、保质、保量供应饭菜;根据职工口味及季节变换以制每周食谱,努力增加花色品种,营养搭配均匀,提高饭菜质量,并于每周四17:00时前送审,经审定后无特殊情况不能擅自变更,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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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食堂、厨房设备应登记造册,承包商应当合理使用,妥善保管,设备、工具不得有损失和丢失现象,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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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的菜品必须留样48小时,做好留样记录,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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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废弃油脂台账,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弃油收购,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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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人员参与食堂工作,由中标人承担聘用方的一切责任,对其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出现服务态度恶劣情况,不符合扣1分。 |
|
出现食材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等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食材质量不符合标书、合同约定要求等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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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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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食材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整件类蔬菜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计划数量在10斤以下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0%,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特殊情况商请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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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供应不足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视情况一次扣1-3分。 |
(九)投标人要求
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投标人授权在重庆市的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并提供被授权机构的在渝工商注册证明且被授权机构的营业范围能承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一)服务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3年。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芙蓉路3号。。
(三)考核方式
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2、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与投标时响应标书要求不一致,诸如到岗人员数量不足,人员持证情况不符等情况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报价要求
(一)食堂劳务外包部分报价
1、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中标人所聘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管理费用、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年底最低工资、社保等标准。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年度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劳务外包部分
按月支付,应支付服务费金额=中标价/36个月。
(三)餐费部分:
按月支付,据实结算,每月初中标人按照上月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并经采购人核实后支付。
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中标人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消费扶贫工作并承诺将结算10%的金额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所需扶贫产品,并及时付款,不得拖欠。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履约能力,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履约能力或存在不履约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协商解除合同。
(二)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10%) |
1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2 |
服务部分(55%) |
10 |
菜品管理方案: 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制定周菜谱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操作性、创新性进行评分。(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的不同规格的接待餐菜谱,根据方案的完整性、操作性、创新性进行评分。(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
方案优良差的标准:1.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为优; 2.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不符合要求的为一般; 3.方案说明内容和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为差。 |
15 |
内部管理: 1.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2.人员分工合理,各岗位责任明确,制定岗位职责。(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3.有详细的员工培训计划,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
|||
20 |
安全卫生管理: 1.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堂卫生管理方案,措施落实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3.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措施落实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4.制定对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方案。(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
|||
10 |
食品加工与应急保障: 1.? 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保障方案。(优5分,良2分,差不得分)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35%) |
10 |
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实施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国家机关单位食堂服务,提供合同一份得1分,最高得1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服务关系的材料)及履约期间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 |
6 |
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提供服务单位的服务评价,评价为优秀或满意的,有一个得1分,总分6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8 |
1.投标人无劳动人事投诉或无劳动仲裁或无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得4分,未提供的得0分。 2.投标人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得4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定。 |
||
6 |
投标人为项目配备的人员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颁发的厨师一级(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有1人得2分,最多得6分。 |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
5 |
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三年及以上国家机关单位食堂接待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参加了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且具有食堂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 |
提供培训证书复印件。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说明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有现成合同的则保留,无则删除。)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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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服务方案(如果有)
(三)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评分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评分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果有)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