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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雅安市精神病医院、雅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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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保洁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保洁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9 15:55

项目概况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保洁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址:http://www.yaggzy.org.cn)首页“政府采购网站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801202100238
项目名称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保洁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699000
最高限价 699000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0日到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址:http://www.yaggzy.org.cn)首页“政府采购网站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
方式: 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址:http://www.yaggzy.org.cn)首页“政府采购网站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点击右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010-86483801),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2021年11月10日00 时 00分到2021年11月16日23 时59 分为准。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3、监管部门:雅安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5-262323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清溪路7号
联系方式: 严老师:0835-5898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联系方式: 苏先生:0835-2229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老师
电话: 0835-5898013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511801202100238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保洁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11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已启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行网上获取,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法以书面形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全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http://www.yaggzy.org.cn)即时予以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保洁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801202100238。

2.采购项目名称: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保洁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人: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69.9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项目简介: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保洁劳务服务。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http://www.yaggzy.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监督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11月10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址:http://www.yaggzy.org.cn首页“政府采购网站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点击右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010-86483801),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监督人员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四川雅安大兴镇清溪路7号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835-5898013

传 真:0835-5895017

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835-2229767

传 真:0835-222086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9.9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9.9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扣分

1、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说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故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不再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执行价格扣除规定。

(注: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5 分,直至扣完为止。(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不带“★”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所提供产品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涉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评分明细内容:

咨询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835-5898013

其他事项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0835-2229767

12

磋商过程、成交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835—2229767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5-2229767。

地址:(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政府采购科。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中涉及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中涉及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雅安市财政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号

投诉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刘女士 电话:0835—2623238 传真电话:0835—262323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雅安市财政局备案。

18

政府采购合同存档

采购人应当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雅安市财政局备案)后2个工作日,送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19

代理机构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0元。

20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1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22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3C认证证书的除外),供应商中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本条款不做应答: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0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http://www.yaggzy.org.cn)即时予以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查询信息,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没有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过网络送达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中资格、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第五、六章涉及商务要求、评分标准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图、表及证件除外)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监督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准确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如仅为封面文字出现错误的,可以在磋商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统一在指定区域填写,密封递交采购人监督,报价表不密封的拒收。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相关部门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5.2成交金额大(市级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验收工作。

35.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5.4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

(2)合同总金额除以12个月,按照考核细则按月支付,预付的部分纳入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在后期进行扣除,考核细则如下:

1、保洁质量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的要求和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卫生检查标准,以及达到市容环保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标准。

2、采购人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核由临床科室、院感及相关管理部门等组成,考评结果与保洁费的支付挂钩,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支付服务费。

3、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满分100分,月考核达90分则全额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

4、如当月检查考核得分低于90分,每低0.1分,按当月合同总金额的0.1%计算扣款。

5、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卫生保洁服务不到位,除扣分外,视情况每次考核扣款500-2000元。

6、如连续2个月(或一年中累计达3个月)考评低于85分时,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

7、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保洁服务人员配置进行检查,发现人员缺岗或配置不足,视情况每次考核扣款100-500元。

8、如月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可拒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9、次月5日前,采购人需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按实际评价情况支付费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付款所需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若当月有扣款,则在应付款项里直接扣除。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1针对磋商文件中有关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38.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非经营活动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当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2、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的资格、资质填写: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雅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回执》;

6、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司印章(鲜章)。

2.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项目概述: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拟对医院进行保洁服务采购一项,本项目为一个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占地面积47.7亩,共7栋整体建筑物(净心楼、颐养楼、综合楼、康膳楼、涤尘楼、中心供养站、污水处理站、发热诊室),建筑总面积为68486.7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3494.56平方米(绿地面积11918.65平方米),地下面积15037.23平方米。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各类保险费、福利费、 税费、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

(2)成交价就是包干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3)本项目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限价。

2、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为: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

(2)合同总金额除以12个月,按照考核细则按月支付,预付的部分纳入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在后期进行扣除,考核细则如下:

①保洁质量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的要求和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卫生检查标准,以及达到市容环保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标准。

②采购人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核由临床科室、院感及相关管理部门等组成,考评结果与保洁费的支付挂钩,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支付服务费。

③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满分100分,月考核达90分则全额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

④如当月检查考核得分低于90分,每低0.1分,按当月合同总金额的0.1%计算扣款。

⑤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卫生保洁服务不到位,除扣分外,视情况每次考核扣款500-2000元。

⑥如连续2个月(或一年中累计达3个月)考评低于85分时,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

⑦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保洁服务人员配置进行检查,发现人员缺岗或配置不足,视情况每次考核扣款100-500元。

⑧如月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可拒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⑨次月5日前,采购人需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按实际评价情况支付费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付款所需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若当月有扣款,则在应付款项里直接扣除。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

4、保洁人员服务方案(结合目前院内实际保洁工作范围)

科室

人员需求

综合楼1-6楼梯步间及2楼公共区域

1

综合楼2楼门诊

1

室外发热门诊、门口卡点、核酸采集点

1

综合楼1楼大厅及公共区域、药房、影像科、检验科公共区域

1

检验科(除办公室外的所有区域)

1

综合楼6楼公共区域、会议室、学术厅、活动室及6-7楼梯步间

1

颐养楼1楼大厅及公共区域、玻璃雨棚、颐养楼9楼公共区域、综合楼玻璃雨棚、康复科(除办公室外的所有区域)、电休克室、中药房

2

室外(道路、绿化带、花盆、雕塑等)、地下室、连廊、全院生活垃圾清收

4

全院绿化养护

1

全院电梯清理、消毒

1

医疗废物收集(含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

2

康膳楼1-5楼楼梯间及餐厅

1

涤尘楼(洗浆房、1-3楼楼梯间卫生以及全院被服浆洗、消毒)

2

管理人员

1

合计

20人

(1).本项目人员需求20人,供应商应按人员服务方案对保洁区域进行科学的划分和人力配置。本项目配备人员年龄原则上在18岁到55岁之间,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2).供应商提供拟派服务人员名单详表(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等)、服务人员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确保员工应统一服装,穿着干净整洁。

(4).供应商负责提供保洁设备、清洁工具及耗材、医疗垃圾袋(含全自动洗地机)。

(5).供应商须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派驻项目员工需持证上岗(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健康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员工需礼貌服务,日常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要求,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采购人指出的问题和不足。

(9).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库房及使用的水、电。

5、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住院病区外的所有区域)

(1)、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维持、清扫。

(2)、负责医疗垃圾暂存室和生活垃圾房的管理,负责医院内的医疗及生活垃圾收集、称重、转运、交接等工作。医疗废物、医疗废液做好集中分类分拣与存放,做好称重、记量、表格汇总、按月递交,并做好暂存点及集中存放点的清洗、消毒工作及记录。涤尘楼的负责进行全院被服等浆洗、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洗浆房的日常卫生清扫、消毒工作及记录,以及涤尘楼1-3梯步间卫生。

(3)、负责合同内约定的楼层、科室厕所、楼道、通道的各种玻璃(含窗口玻璃、玻璃雨棚)、门、窗、窗台、防护栏、墙面、地面、面盆、洗手池、浴具、便池(含大、小便池)、马桶、桌椅、扶手、宣传栏(物)、墙柱、设施设备、电器、电梯所有物表等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4)、负责各公共及辅助设施(候诊椅、栏杆扶手、洗手池、宣传栏、消防栓、植物、休息椅、垃圾桶等)及停车场、花盆、医院外环境等清洁保洁工作。

(5)、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用消毒液拖地及更换垃圾袋。

(6)、负责双休日、节假日的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7)、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若发现水、电、消防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同时配合院方做好各项创建活动和检查前大清扫,完成突击、抢险等应急安全保障。

(8)、负责按市区相关部门和医院相关科室安排进行灭“四害”、防疫、消毒、“门前三包”、“公厕革命”、“牛皮癣”、爱卫、文明指数测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康生活创建等环境卫生工作。

(9)、负责全院绿化养护,含绿植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10)、积极配合完成医院的临时需求和安排。

服务要求:

室内、室外保洁服务要求如下:

(1)院内门诊、住院及公共区域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排水通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

(2)医院大厅、视频会议室、学术厅、会议室、院内公共区域、过道、连廊、卫生间、楼梯间、电梯及等候厅地面、墙面光亮、无尘、无烟蒂纸屑,无灰尘、无污渍、无蜘蛛网,垃圾桶每日清理保持整洁,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

(3)绿化带及水池、绿地内无杂物,花台表面干净无污渍,水池内水质清澈,池内无漂浮物,池壁无青苔污垢,水池无异味。

(4)电梯及电梯厅、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定期保养内壁,电梯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电梯凹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按钮表面干净无印迹;扶梯踏步表面干净,扶手表面干净先灰尘、污渍,玻璃表面干净透光性好,不锈钢光亮无尘。

(5)宣传栏、指示牌、广告牌、幕墙、窗框、窗台、干净明亮无尘、无污迹。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要求如下:

(1)对医疗废物处置间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收运。

(2)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3)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包装。

(4)浸泡消毒时使用专业容器,按照标准计量配兑消毒液。

(5)医疗废物暂存间在废物清运之后即刻进行消毒冲洗。

(6)每日按时登记医疗废物入库记录,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经办人与交接人同时签字,登记记录应保存三年。

(7)医疗废物进行移交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认真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确保医疗废物入库台账与转移联单填写的重量或数量相符。

(8)接到科室电话收集医疗废物,必须及时清运,禁止出现拖沓、推诿现象。

院感要求:

(1)为防止交叉感染,按照《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消毒管理规范》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感染管理的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消毒浓度、拖布及抹布数量应符合院感要求,各类用品、用具分类摆放,整齐有序。按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做好洗涤消毒工作。

(2)保洁、消毒、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医疗废物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对医院卫生保洁要求、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消毒管理规范》等标准。生活垃圾管理按照《雅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执行;医疗垃圾收集、贮存、处置办法、转运流程等要求,符合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供应商需制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标准操作流程,建立完善的环境清洁管理体系,合同中充分体现环境清洁与消毒对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性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如:《岗位职责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保洁服务制度及标准》《员工院感培训制度》及《 应急预案(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等。

(4)供应商保洁需达到《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对医院感染管理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

(5)供应商应对所有环境清洁服务人员、医用织物洗涤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医院感染预防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医疗废物收集与转运、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和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技术等基本技能,确保人人熟悉岗位工作规范与要求。

(6)供应商提供的擦拭布巾和地巾宜使用微细纤维材料,清洁工具实行颜色标记,分区使用。

其他要求:

(1)工作时间实行白班方式(早上6:30-12:00,中午12:30-13:30下午14:00-17:30;),若此时段以外医院有保洁需求的,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完成。若采购人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特殊工作安排时(如封闭管理,工作人员需14天*24小时在院区内,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自行随意进出院区),供应商应完全遵照甲方防控措施执行。

(2)供应商在日常工作中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果出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事件,如:保洁未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洁质量不达标、物品消毒处理不达标等,经查确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的性质及造成的影响、损失等情况扣款,影响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本次招标范围内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力、保洁人员所需使用的相关清洁工具、物资和设备,保险、福利、管理、税费及其他费用等)。

(4)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意外、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派往本项目员工的基本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采购人有权从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中等额扣除差额部分直接发放给员工,同时对供应商处以相同额度考核扣款作为处罚。

(5)供应商应加强管理,保证医院设备、设施完好,若供应商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6)供应商提供的保洁所使用清洁剂、洗地机等物资必须是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予以使用的,并符合院感等相关要求的。

保洁服务频率/周期

(1).卫生间、楼梯、诊室

清扫

分类

保洁内容及方式

频 次

备 注

卫生间

日常保洁

地面(擦拖)

2 次/日

随时拖擦防滑。

台面,水龙头,浴盆,水池(消毒擦拭)

2 次/日

60 分钟整体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尿池,马桶,外侧面(消毒擦拭)

2 次/日

9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面镜(刮,擦)

2 次/日

9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清理、换污物袋)

2 次/日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定期保洁

垃圾桶,磁砖墙(擦拭)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门,门框、玻璃(擦拭)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墙面清洗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地面(刷洗)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楼梯

日常保洁

扶手(擦拭)

2 次/日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梯阶(擦拖)

2 次/日

6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墙面(挂画,宣传栏等)

1 次/日

毛巾擦拭,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定期保洁

梯阶、瓷瓦墙面(拖、刷)

1 次/月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墙面(清扫)

1 次/月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诊室

日常保洁

地面(擦拖)

2 次/日

6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诊桌,椅(“一桌一巾”消毒擦拭)

1 次/日

诊桌物品不可丢弃,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门、门把手及门框,窗台,窗框(消 毒擦拭)

1 次/日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清理、换污物袋)

2 次/日

6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定期保洁

门,门框、玻璃(擦拭)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擦拭)

1-2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诊桌,椅,诊床(擦拭)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内墙清洗

1 次/月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地脚边(刷洗)

1 次/月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2).大厅、走廊

<

附件(1)

清扫分类

保洁内容及方式

频 次

备 注

大厅

走廓

日常保洁

地面(牵尘为主)

3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地垫(吸尘,清扫)

1 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