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江北公安分局食堂餐饮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HHY-WH-20211101
2、项目名称:江北公安分局食堂餐饮保障服务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纸质文件)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22200.00元
5、最高限价:622200.00元
6、采购需求:江北公安分局食堂餐饮保障服务,具体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1供应商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3.1.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1.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庄大厦503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现场报名(报名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售价:获取磋商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庄大厦50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庄大厦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2.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其他事项说明
3.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磋商文件。
3.2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3.3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80%执行。
□按竞价结果元收取。
□其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公安局江北产业集中区分局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3室
联系方式:王工 17730338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7730338878
附件:采购清单说明-江北食堂.docx
采购人:芜湖市公安局江北产业集中区分局
代理机构: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9日
采购清单说明
—、项目要求
1、食堂保障服务在正常工作日早餐保障45人就餐、中餐保障61人就餐,晚餐保障35人就餐,双休日三餐保障38人就餐,法定节假日全天保障20人就餐。
2、临时接待的桌餐服务(每月限三次以内)
3、中标单位所投报价应包含税费、食品采购费,中标单位办公用品费、管理费、服务用具等其他一切费用,请各潜在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慎重报价。
二、人员配备
1、中标单位保障正常工作日配备四名以上工作人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并确保公安分局战时高等级勤务期间就餐和延时就餐以及民警、辅警执勤时送餐服务。
*2、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需持有效的健康证,厨师不得少于1名且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并加盖公章。(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必须承担社保等五险费用,芜湖市人员最低工资及五险相关标准,其中芜湖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380.00元∕人∕月,用人单位还必须承担社保等五险费用715.03元∕人∕月,共计:2095.03元∕人∕月,低于此标准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内容
1、中标单位负责分局食堂餐厅日常管理,按照卫生,饭菜可口,营养均衡的标准,提供就餐服务,做好食材采购和烹煮、服务及其他工作要求,无条件满足分局工作人员加班期间需求。
2、早餐采取自助式,每日品种需包含包子、馒头及粗粮杂粮等不同点心,面条、水饺、稀饭等三种不同主食和佐食小菜;中餐采取分餐制,保证二荤二素、一汤、米饭,工作日保障61人中餐每人一个水果或一瓶酸奶;晚餐二荤二素、一汤、米饭。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三餐比照日常标准执行。每日菜品需有变化,并提前公示每周菜谱。
四、服务要求
1、就餐区和操作区分开2、食材生熟分开存放3、餐具器具清洗干净4、回收餐具不得乱放乱扔,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5、食堂内部保持整洁6、按时、足量满足甲方人员就餐和接待需要7、饭菜可口、经常更新菜品,提供主副食品种能适应大众口味和就餐要求8、服务规范,服务人员形象良好9、实行打卡就餐,不得收取现金9、定期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吸取业主意见并提高餐品,环境等服务质量。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业主单位权利义务
1.检查中标单位建立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及人员情况。
2.监督检查中标单位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标准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3.审定中标单位提出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4.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我方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对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经我方通知后,中标单位必须在五天内更换到位。
5.对食堂安全卫生、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6、向中标单位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及时整改。
8、业主单位负责提供餐饮所需的厨具、锅炉、卫生消毒、电力照明、空调、餐桌餐具。
9、业主单位负责餐饮服务所需的能源(水、电、燃料),监督中标单位节约使用。
(二)中标单位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我方收取食堂承包费。
2.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维护我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如有损坏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制定有关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交接清单将移交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全部返还业主单位,出现丢失、损毁等,按市价向业主单位赔偿。
3.服从我方的统一管理,主动接受我方的监督管理、检查处罚,旦有违反规定等行为,我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改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我方有重大政务活动等事宜时,无条件配合和支持。
5.确保服务人员全员在岗,相对稳定,人员如有变更,应当书面报业主单位备案。中标单位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管理,承担所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及各种福利等,并督促员工遵守业主单位的相应规章制度。
6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由于标方责任造成双方成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债权债务、食品卫生事故以及中标单位员工劳动争议等均由中全权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 业主单位提供的餐具(各型盘、碗、碟),当月破损率在1%以内由中标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由双方按价格各承担50%;衣帽、手套、口罩等易耗品损耗由中标单位及时补充。
%1、 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所需的厨具设备,电器设备,自行勘察现场情况,确保业主单位服务内容顺利实施,如有作业现场所预估不到的情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六.考核及付款
1.业主方对中标单位实行月度满意度测评,承包费用按季度支付(以中标价均摊到每季度),月度满意度80%以上,当月承包费全额支付。满意度80%以下的,满意度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1%当季度承包费,以此类推。满意度低于60%为不合格。
2.按季度付款,业主单位根据月度满意率测评结果,经财务部门核算好费用后,通知中标单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在次季度内支付承包费。
七、合同续签及解除
1、服务期限为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经当年考核合格后,双方均满意情况下,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可续签,承包合同一年一签。
2、若全年连续2个月或累计4个月考核不合格,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擅自转让、变相转让承包合同,业主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
3、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及业主单位上级机关政策调整、业主方组织机构调整或撤销,以及疫情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业主方有权与中标方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