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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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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购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第一和第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需求

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 购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第一和第二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品目名称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0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2021-11-09至2021-11-16止
意见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 采购人地址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中学
联系人 林校 联系电话 0898-27723349
代理机构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代理机构联系人 吕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6557609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餐饮服务管理水平,办好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琼府办〔2013〕98号)、《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琼学生营养办〔2013〕1号)、《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参考食谱>的通知》(琼学生营养〔2013〕17号)要求,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管[2015]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精神,经学校研究拟将第一、第二食堂委托给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守法经营的餐饮企业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购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第一和第二食堂管理服务

(二)项目地址: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第一、第二食堂

(三)项目规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第一、第二食堂建筑面积各2508平方米,在校用餐人数约为2000-2200人,分别引进两家餐饮企业进行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四)本项目分2个包,其中A购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第一食堂管理服务的采购预算为0元;B购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第二食堂管理服务的采购预算为0元。

分包包号

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A

购买白沙中学第一食堂管理服务

0元

31个月

B

购买白沙中学第二食堂管理服务

0元

31个月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委托管理食堂经营期限

A包:食堂餐饮企业管理期为20221月1日-2024年7月31日。

B包:食堂餐饮企业管理期为20221月1日-2024年7月31日。

三、经营方式

合同制委托管理经营,由经营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均由经营者按照46号文要求自行聘请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不得私自转让(含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经营者与学校(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

四、经营管理

1.中标人在经营期间需按营业总额的4%上缴至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这笔资金只能用于对学校食堂的维修及食堂设备的购置,不得他用。

2.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负责支付。

3.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学校有权对中标人在经营期间的卫生状况、食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随时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及时整改。

五、管理要求

(一)营养餐供餐要求

1.供餐方式

学校属全日制完全中学的在校学生,包含走读生和住宿生。在校期间,由学校食堂每天提供营养可口、卫生、热乎的营养饭菜。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2.食物加工及采购

食堂应购买新鲜的食材,并制定合理的一周营养食谱,可参照《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参考食谱>的通知》(琼学生营养〔2013〕17号),供学生食用,从食物加工完成到学生食用,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3.采购清单





食物要求

禽蛋

新鲜优质家禽蛋、无质变和破损

蔬菜

新鲜绿色蔬菜、无超标农药残余

水产

冰鲜优质各类水产品

非陈米,无质变,优质大米

非转基因、无勾兑原厂封装,优质食用油,营养成分符合国家标准

调味品

保质期内安全无质变调味品

豆制品和半成品

新鲜干净无质变豆制品和半成品

(二)企业准入要求

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5]46号)文件要求,特制订以下企业准入要求。

1.保证金

餐饮管理企业应当履行食堂服务职能,充分认识学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各包确定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向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用于企业违约、食物中毒救治等。

2.从业人员

餐饮管理企业在其经营的学校食堂管理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食堂从业人员数应按照与学生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年龄不得高于50岁,聘用人员工资由餐饮管理企业支付;食堂负责人(餐厅经理)要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对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较深理解。技术人员:配备至少4人以上的厨师和3人以上的点心师。

3.人员培训

食堂从业人员要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工作中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有关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每年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培训和1次健康检查。

4.食堂管理

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食堂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消毒、回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营养午餐要严格按照营养食谱,实行菜肴标准量化制度,每样菜应明确成份、重量及价格,并要求公示。食堂其他餐次的饭菜要坚持微利经营,管理成本公开化,严格控制利润幅度,确保所有学生“吃得上,吃得安全,吃得好更要吃得放心”。

(三)企业退出机制

餐饮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协议并由学校解除相关合同,视为非正常情况退出,并由餐饮企业承担在校经营期间的亏损: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协议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学校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3.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的。

4.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未经允许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6.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7.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8.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