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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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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XCZ-A1-21630621(招标文件编号:GXCZ-A1-21630621)

二、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8000室

中标(成交)金额:83.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0日历天 李京旺 京建安B(2016)012793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明,秦成立,张志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为工程标准收费的90%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联系方式:刘丹,010-88561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6号楼

联系方式:邢静晶,13311247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静晶

电 话: 13311247315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磋商文件-售卖稿.pdf
GXT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磋 商 文 件 (工程类) 项目编号:GXCZ-A1-21630621 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 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 采 购 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9 第六章 图纸.................................................6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68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劳动关系 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XCZ-A1- 21630621)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招标控制价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 造项目 招标控制价:1027034.91元 三、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采购范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 造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15日 质量要求:合格 四、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和有效安全生 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 1 、 请 在 “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单 位 入 库 在 线 申 请 系 统 ” (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 2、在上述“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注册成功后,于2021年 10 月 21 日至2021年 10 月 28 日(每日9:00-11:30,13: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持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一层办理 交费并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第一次注册时 填报的人员,默认为该单位的主账号管理员。后续再来注册的时候,会提示该单位已注 册,此次来报名的人员如发现本单位已注册,应去联系本单位主账号管理员,申请添加 子账号,或者由主账号管理员告知其主账号用户名及密码。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3 八、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2 日 9 时 30 分; 2、磋商时间:为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 3、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 信招标会议室。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45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10-88561791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 6号楼 联系人:邢静晶 电话:13311247315 电子信箱:zhaobiaodaili@aliyun.com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7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1.11.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 织: 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集合地点: 2.2.2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 清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2.3 质疑函送达方式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 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 3.7.1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支票 █金融机构保函 █汇票 █担保机构保函 █电汇 █本票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元):20000元 接收保证金开户行、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第四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行中关村支行 账号:1109090990102012100001409 注: 1、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否 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自行承担; 2、建议各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日,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 金,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 证金将被拒绝; 3、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保证金的有效期和响应文件一致; 4、以支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需保证其保 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 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8.3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 2 份(响应 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包括所有响 应文件内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1 份和签字盖章前的可编辑版本(WORD、EXCEL等格式) 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密 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 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 文件电子版”字样。) 3.8.4 装订要求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 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5.1.1 磋商小组成员 采购人代表 1 人 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 2 人。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4.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其他 (1)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 为工程标准收费的90%计算,会议费、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不足13500 元按13500元记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一次性向代 理机构交纳。 (2)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业绩证明文件应体现合同 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内 容无效。 (3)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则 应提供其有效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性相关文件以及满足上述 政策文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 无效。 (4) 1、内容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响应文件,不 得完全照搬规范标准文件。技术应答部分或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货物和服务类 的不超过50页,工程类的不超过80页。工程项目的单价分析表不需装订在响 应文件中,但需要提供电子版(格式为GBQ和excel)。 2、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放在一册内装订,不分册装订。 3、关于目录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每一册响应文件开始位置编制目录,应尽可 能的详细、清晰。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响应文件的装订 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次装订。 4、关于底部页码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每一页底部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 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5、关于右上角页码的要求:除上述第4条要求的页码外,供应商还应在响应 文件每张纸面(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和扉页等)右上角编制页码。若双面打印, 则只在正面右上角编制页码,背面不要编制页码。每张纸的右上角页码应保 证页码连续。本页码的作用是对纸张进行计数,不对应页面,也不需与目录 对应。该页码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也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盖页码。若打印,则字号为四号,字体为宋体、加粗。 (5) 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供应商基本信息表》、《磋商 保证金信息表》(加盖公章)和《对开收据》(加盖公章)、《关于交纳采购 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加盖公章)、《补充文件回执》(如有),以上文件 的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一份,不要 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上述《磋商 保证金信息表》电子版(WORD版本)发至邮箱zhaobiaodaili@aliyun.com(邮 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磋商保证金信息表》)。 10 冬季施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人不再单独列支。 疫情防控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人不再单独列支。 11 供应商应对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核对,如有疑问,请及时提出。否则将 视为清单和图纸完全一致。如供应商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则将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二者之中包含内容多、要求标准高的作为施工范围 和标准,采购人不因此进行价款调整。 8 (二)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 商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 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 性磋商公告。 1.1.4 采购工程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招标控制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 采购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 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 1.5 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 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 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5.4 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 1.6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 过程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 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 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 1.7 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 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 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 程的质量向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 带责任。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8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 1.10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 踏勘现场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 1.11.2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1.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 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1.4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 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 11 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 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 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 响应文件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磋商保证金; (5) 磋商报价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8)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10) 供应商承诺书; (11) 技术偏离表; (12) 技术方案; (13) 拟投入人员及岗位配置表; (14)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15) 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16)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12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 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否则其报价无效。 3.5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 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 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 有效期。 3.6.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响应文件。 3.7 磋商保证金 3.7.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 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 有约束力。 3.7.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7.3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 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 被拒绝。 3.7.4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磋商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 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 13 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 的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 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 代表须根据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 置签字(或盖人名章)和(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 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 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 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3.8.4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提交 14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段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 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1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 予受理。 4.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 次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书。如有变化, 见澄清修改文件。 4.2.3 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 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 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评审与磋商 5.1 磋商小组 5.1.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5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磋商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 编写评审报告; (5)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 行为。 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 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 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5 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 有差异,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5.6 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在报价 有差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和合价, 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 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 7 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 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5.6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施工图纸及其最后报价函中所列报价,根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文件、《房屋修 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6-北京)及相关文件,编制本项目已标价的 工程量清单,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7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 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项目经理根据选用的报价方式选择使用) 5.7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 商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 16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 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成交公告 6.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2 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第2.3款接 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6.3 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 6.4 履约保证金 6.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 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 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7 6.5.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 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5.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 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 动。 7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 过邀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 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 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 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 18 人承担的费用。 8.3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 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8.4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 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 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8.5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 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 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 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8.6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 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列。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 商务部分:30 技术部分:40 报价部分:30 2.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2.3.3 报价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调整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6%至10%)的扣除。或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2 %(2%至3%)的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 价。 20 (3)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报价部分满分分值 注: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 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 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1.2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 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 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 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 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 3.1.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 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 外。 3.2 磋商 3.2.1 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2.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 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21 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3 评审 3.3.1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包括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 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3.3.2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供应商得分=A+B+C 4 评审结果 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2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合格标准 评审结论 (√/×) 1 供应商名称。 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 更程序除外)。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了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或复印件(资信证明将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 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若提供的是 复印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6个月内任 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代替个人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也包含在依法缴纳税收中。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8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 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 查询最终以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查询 为准。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 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 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情形。 23 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磋商。 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 明。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磋商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时,提供了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12 本项目允许不分包。 提供了“本项目不分包”的承诺。 13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 ) 供应商应具有 消防设施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资 质 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供 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 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提供了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 件。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4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 1 磋商保证金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 额)。 2 响应文件签 署盖章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3 公平竞争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或妨碍其 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4 响应文件有 效期 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响应文件格 式 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6 响应范围 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范围无实质性遗漏。 7 报价 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8 工程量清单 未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有任何修改(需供应商填写 的价格除外)。 9 工期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0 质保期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1 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 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的。 12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3 其他无效情 形 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结论 (通过或未通过) 注: 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5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满分 30分) 序 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 审 标 准 得分 1 项目经理任职 资格 (共 11分) 6分 近 3年(2018年 10月 1日至 2021年 10月 1日,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下承担过的消防 工程项目业绩,每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 2分 项目经理学历: 项目经理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2分;专科学历 得 1分;其他不得分。 3分 项目经理职称: 高级工程师得 3分,工程师得 1分,助理工程师及以下 得 0分。 2 技术负责人任 职资格 (共 5分) 3分 技术负责人职称: 高级工程师得 3分,工程师得 1分,助理工程师及以 下得 0分。 2分 技术负责人学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2分;专科学 历得 1分;其他不得分。 3 体系认证 (共 6分) 6分 具备以下三项体系认证得 6分,缺项得 0分。。 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有效期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项目团队人员 配备(不包括 项目经理和技 术负责人,根 据技术评审中 第 6项“拟投 入人员及岗位 配置方案” 中的人员及资 质评审) (共 8分) 4分 拟投入人员中每 1人具有机电或消防类专业毕业或学 位证书,得 1分,满分 4分。 4分 拟投入人员中每 1人具有机电或消防类中级以上职称 证书,得 1分,满分 4分。 27 附件四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总分 40分)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分参考标准 评分范围 (得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8分) 施工方案科学、可行,技术措施针对性强。 8分 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细节待完善。 5分 施工方案欠合理,可行性较差,技术措施基本满 足工程需要。 2分 施工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技术措施不满足工 程需要。 0分 2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 施 (7分) 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强。 7分 质量管理体系合理、可行,保证措施细节待完善。 4分 质量管理体系欠合理,可行性较差,保证措施基 本满足工程需要。 2分 质量管理体系不合理,可行性差,保证措施不满 足工程需要。 0分 3 深化设计方案和对现场 及周边情况的了解 (6分) 深化设计方案针对性强,能够充分结合周边环 境及居民的现有情况作出相应的措施,满足采 购人要求。 6分 深化设计方案可行,能够结合周边环境及居民的 现有情况作出相应的措施,细节待完善。 4分 深化设计方案欠合理,没有结合周边环境及居民 的现有情况作出相应的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要 求。 2分 深化设计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需要。 0分 4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 施 (7分)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 强。 7分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细节待完 善。 4分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分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不 满足工程需要。 0分 5 工程进度计划与进度保 证措施 (7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进度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 性强。 7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细节 待完善。 4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进度保证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 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进度保证措施不合理,可行性 差,不满足工程需要。 0分 28 6 岗位培训及售后服务方 案(5分) 岗位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 强。 5分 岗位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待完 善。 3分 岗位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欠合理,可行性较差,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1分 岗位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可行性差,不满 足工程需要。 0分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报价函及报 价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成交)的函件。中标(成 交)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组成部分。 1.1.1.4 报价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报价函。 1.1.1.5 报价函附录:指附在报价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报价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 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 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 30 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 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 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报价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3 款、第 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 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 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 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 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 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 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31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 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 32 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 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 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 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 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3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 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 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 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 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 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 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 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 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 出的 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 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项约 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 的,应按第 9条处理。 34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 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小时内, 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小时内未予答复 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项被授权的监理 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 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 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7条的约定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 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 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 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 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35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 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 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 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 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 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 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 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9条约定 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 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 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 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 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 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 36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 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 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 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 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 计划的,按照第 6.1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 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 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 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 37 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 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 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 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 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 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 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 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 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 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 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 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 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 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 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 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 38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9.2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 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 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14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 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 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 则,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 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 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 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39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 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 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 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 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 9 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 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 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 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 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 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 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 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 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7 天 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 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 40 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4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 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 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 人。 10.5 竣工结算 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 整。 10.5.2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 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 请单的 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 到后 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 申请单的 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 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 额。 10.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竣工验收 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 收。 11.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 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 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1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 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 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 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 试运行费用。 11.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 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 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 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年。 12.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 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 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 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42 13.1.3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 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 进行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 13.2.1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 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 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 方当事人支付。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 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 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 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 的,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17条的约定执 行。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 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 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 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 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 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3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 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 违约 15.1 承包人违约 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 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 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 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 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 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 利。 15.2 发包人违约 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 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 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 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 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 索赔 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 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 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 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天内, 44 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 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 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 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条的约定执行。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 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 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 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 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天内, 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 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 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 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 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条的约定执行。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 45 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 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7.3 争议评审 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 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 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 组。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 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 评审意见后的 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 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4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 1.1.2.3 承包人: 。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 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编号: 1.1.2.5 监理人: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同通用合同条款,无另外约定 。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 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 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时间: 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天 。 发包人提供图纸份数: 4 份 。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47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5)其他约定:。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时间: 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天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见 GB/T 50319-2013 。 3.3 监理人员 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 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 承包人再进场后须提供驻场人员名单,以及技术支持人员名单。 若驻场人员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离场的违约法则:每发现有擅自离 场,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500/1人次。 4.1.6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在进场后按照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 件进行校验复核,如有证人不符或虚假证件等,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如有劳务分包,承包人需提供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 以及劳务公司资质简介和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7 日内到职。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 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 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 增加项 4.3.1承包人项目经理违约法则 1、承包人项目经理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岗违约法则:每发现 1 次, 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000元。 48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法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 更换的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5000元。 3、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更 换的项目经理。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未探明的高度超过 3m的溶洞、大于 5立方米 孤石、废弃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幅射物 。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时 间: 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天 。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 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 7天 。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时间: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天。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当发 生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情况后 7天内 。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7天 。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指: 持续 3天的大雨(降雨量>25mm/d);持续 3天的 大雪(降雪量>4mm/d)。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 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 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合同价款的 0.2%/d ;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7. 工程质量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49 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提前 48小 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 9. 变更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若工程范围不发生变化,价格不予调整。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计量方法: 本项目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施工过 程中不计量。 计量周期: / 。 10.2 付款方式 10.2.1预付款 预付款的额度:签约合同价的 30 % 。 预付办法: 承包人提交了等额的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日内 。 预付款扣回:工程结算时扣回预付款。 10.2.1进度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85%; 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至审计总价的 97%,同时,审计总价的 3%作为质 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每一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 10.3 工程进度付款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 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 / 。 10.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额度: 合同价款的 3% 。 质量保证金提供方式: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的质量保 证金保函。 10.5 竣工结算 10.5.1 竣工结算价格调整: 同通用条款,无另外约定 。 50 10.5.2 竣工付款申请单 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天内 。 10.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同通用条款,无另外约定 。 10.6 付款延误 发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包人逾期付款超过 14天时,按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及逾期支付时间(实际逾期天数减 14 天) 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 11.3 竣工和验收 实际竣工日期:无另外约定 。 11.4 试运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无另外约定。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2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承包人实施的全部永久工程 。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详见合同附件《质量保 修书》 。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 本工程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并符合以下 约定。 (1)投保人:/。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期限:/。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 其他不可抗力: 无 。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51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同通用合同条款,无另外约定。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 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l)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3 争议评审 17.3.1 争议评审: 本项目不采用争议评审 。 18 其他 18.1 材料和人工价格在施工周期内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不做调整。比 较基准为 2020年第 8期造价信息。 52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承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 册地址: 分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为完成建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 称“本专业分包工程”),已接受分包人提出的承担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 完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 地点: 专业分包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来源: 二、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资质所允许的范围内)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专业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53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标准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标准:合格 六、合同形式 本专业分包合同采用合同形式。 七、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元 暂列金额(含税):元 …… 八、分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54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专业分包合同约 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一、分包人承诺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承担质 量缺陷保修责任。 十二、承包人承诺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 付合同价款。 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 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 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包人:(盖单位章) 分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签约地点: 55 附件二 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 分包人: 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担本专业分包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 约定如下: /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专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 如下:2年。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天内 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 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 本专业分包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 56 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7 附件三 履约保证金保函 履约保证见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保证金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 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 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 58 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 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 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 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 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 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 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 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款约 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款也未约定 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 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 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 1.5 本条第 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 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条和第 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的组成部分。 2 报价说明 2.1 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磋商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0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 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 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 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 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 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 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 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 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 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 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 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 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 61 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 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 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 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 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 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 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 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 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 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 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 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 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 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 约定的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 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 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项的计日工金 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 62 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 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 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 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 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 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 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 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 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 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 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 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报价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 完成本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 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63 2.15 有关报价的其他说明: 供应商不得修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内容,包括:分部分项 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 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以及计 日工表中的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等。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不得参与 磋商。 3 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 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的子 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 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 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 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 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 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64 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 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 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 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 程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范 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 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 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 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 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 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 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 (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采购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 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 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 第 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 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 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 改)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 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 65 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 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 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 并纳入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 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 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 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 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 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 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 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 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 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磋商文件规 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 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 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 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 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 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 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供应商还 需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 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 其他补充说明: 冬季施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人不再单独列支;疫情防控方案、 疫情防控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人不再单独列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政府 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方案,费用投标自行考虑,甲方不再单独列支。 66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1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工程造价 采购人: 咨 询 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67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6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69 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截止时间: 项 目 内 容 供应商 (单位全 称) 响应文件 正 本 份 是否分册 □否 □是 共 册 副 本 份 是否分册 □否 □是 共 册 电子版 □无 □有 ,介质: ;数量: 份 联 系 人 姓 名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E-mail 磋商保证金 □无 □有 ,形式: ;金额: 元 上述内容由供应商代表使用正楷字填写;下述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 时 分 □下午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邮寄递交 □其他方式: 递交顺序 接收人员签字 备注及说明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0 磋商保证金信息表 序号 类别 具体信息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供应商名称 4 保证金情况 金额 汇出日期 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其他: (请注明) 5 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中若获得成交资格, 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 费(或由贵公司从我单位递交的保证金中扣除),贵公司按下栏发票信息向 我公司开具发票,因发票信息填写有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我单位自行承担。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下栏退款账户信息划入我单位账户(需与保证金凭证 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或开户人 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不一致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 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6 采购代理服 务费 发票信息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发票领取 □现场领取 □快递寄送,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手 机: 7 磋商保证金 汇出账户 (须为基本 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 磋商保证金 退款账户 (须与汇出 账户一直)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1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 应商需具有的各类 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 与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 备注 注:本附件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应单独打印盖章提交一份,无需密封。 72 对开收据 请供应商填写以下内容,用于项目结束后退还磋商保证使用。须加盖供应商 公章或财务章,收款人签字后,单独提交,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收 据 今收到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交 来 (编号:GXCZ-A1-2163062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 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退还磋商保证 金 人民币 (大写)贰万元整 ¥ 20000.00 收款单位盖章 收款人 1 磋商保证金 汇出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 磋商保证 退款接收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 1.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请各供应商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如,保证金、服务费 等)。 73 关于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 致: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公寓地下二层排烟系统及 相关配电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XCZ-A1-21630621)中参加响应。我方在此 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服务费通知单后按照磋商文件中 的要求,以支票、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若在收到贵公司服务费通知单后 30日内我公司仍未缴纳服务费,则视为我 公司同意在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相同金额以用于交纳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 中。 74 评审索引 序号 评审办法条款号 评审办法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的册及页码 一 资格审查 1 2 ... 二 符合性审查 1 2 ... 注:该评审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75 附件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 的全部内容,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人民币 的总价、工期 日历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 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 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 元。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 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 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 力。 6.如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 签订合同。 (2) 本报价函及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 程。 (4)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5) 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 费。 (6) 我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因历史原因无房产证的情况,建设过程中涉 及此事项的全部问题均由我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不另行收取。 7.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 准。 8. (其他补充说明)。 76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77 报价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 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缺陷责任期 1.1.4.5 月 3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 签约合同价 的 %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6.5 元/日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 额 6.5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工期 12个月 以下的简单 工程不适用 7 预付款额度 10.2 8 质量保证金额度 10.4 …… …… 备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 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外,须单独密封一份,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78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9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 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 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 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0 附件 4 磋商保证金(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 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 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1 附件 5 磋商报价 响应文件总报价 采 购 人: 工程名称: 总价(小写) : (大写) :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82 5-1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磋商文件,结合我方情况进行编制。 2.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中所填入的工料单价和合价,为分部工程所涉 及的全部项目的价格,包括:根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市场价格计算的费 用,以及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风 险费用等全部费用。 3.本报价中没有填写项目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之中。 4.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5.其他说明 83 5-2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表 7.1 序号 工程内容 合计(万元) 建筑面积 单方造价 1 2 3 4 --- --- 总报价(大写): 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84 5-3分项报价汇总表 分项名称: 表 7.2 序号 表号 工程项目名称 合计 (万元) 备注 1 直接工程费 2 措施费 3 规费 4 企业管理费 5 利润 6 设备费 7 税金 8 合计 分项报价(大写): 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85 5-4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 表 7.3 (分部)工程 共 页第 页 序 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计 量 单 位 工程 量 工料单价 工料合价 备注单 价 其中 合 价 其中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机 械 费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机 械 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直接工程费合计: 元,人工费合计: 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86 5-5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表 7.4 工程名称: 共 页第 页 序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报价(元) 备注 单价 合价 1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87 5-6设备清单报价表 表 7.5 工程名称: 共 页第 页 序 号 设备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其中 合 价 其中 备注 出 厂 价 运 杂 费 税 金 出 厂 价 运 杂 费 税 金 1 小计: 元(其中设备出厂价 元;运杂费 元;税金 元) 设备报价(含运杂费、税金)合计 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88 5-7报价的其他资料 89 附件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1 响应文件总价表 响应文件总报价 采 购 人: 工程名称: 总价(小写) : (大写) :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90 6-2 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91 附件 7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 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 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 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4、 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 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买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 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 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 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92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1、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格式要求见 8-1)。 2、 提供了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或复印件(资信证明将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 公章即可。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格式要求见 8-2)。 3、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 诺(格式要求见 8-3)。 4、 提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代替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包含在依 法缴纳税收中(格式要求见 8-4)。 5、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见 8-5)。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 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查询最终以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查询 为准(格式要求见。 7、 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 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情形(格式要求见 8-6)。 8、 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要求见 8-7)。 9、 磋商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时,提供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联合体 协议书(格式要求见 8-8)。 10、 提供了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格式要求见 8-10)。 注:以上提供的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3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说明: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如提供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请附基本帐户 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与供应商财务状况表二选一) 94 8-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说明: 提供了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 件(资信证明将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若 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95 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说明: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承 诺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96 8-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说明: 提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企业代替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包含在依法缴纳税收中。 97 8-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声明函 至: (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98 8-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 称说明 说 明 致:(采购人)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9 8-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声 明 致:(采购人) 我方 属于/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0 8-8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注:本协议书供参考使用,具体文本内容与采购人商定)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 名称) 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 年 月 日 101 8-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说明:提供了“本项目不分包”的承诺。 102 8-10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具有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和有效安全 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说明:提供了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03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 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104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本表为参考格式,可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另行设计表格) 项目经理可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 证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 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项目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拟任项目经理管理过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业主提供,证明材料应加盖 项目业主公章并附业主证明材料经办者的姓名、部门、职务、电话(固定电话 与移动电话)等信息。 105 (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本表为参考格式,可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另行设计表格) 技术负责人可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 历证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或以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的 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项目业主提供的证明 材料)。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拟任技术负责人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业主提供,证明材料应加盖项目 业主公章并附业主证明材料经办者的姓名、部门、职务、电话(固定电话与移 动电话)等信息。 106 (四)体系认证 附相应认证证件 107 (五)承诺书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 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年 月 日 108 附件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施工、 采购及安装并提供相关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09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110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11 附件 10 供应商承诺书 承诺书 致:(采购人) 我方在此声明: (1)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 的行为; (2)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不存在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 成交的行为; (3)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不存在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 资料(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 (4) 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 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 我方承诺:上述声明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并承诺以磋商保证金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2 附件 11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条目号 技术条款要求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 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 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 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 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 供应商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 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 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 在买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 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 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3 附件 12 技术方案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 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深化设计方案和对现场及周边情况的了解; (3)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进度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 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 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5)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 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 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9)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宜以框图表示); (10)拟投入人员及岗位配置方案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材料计划和 劳动力计划;(如有)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 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 案;(如有)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技术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14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115 附件 13 拟投入人员及岗位配置表 13-1拟投入人员及岗位配置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工作年限 注:供应商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资格证书等)。项目组 主要人员应按照附件 13-2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 意不得更换。 116 13-2主要人员简历表 (本表为参考格式,项目经理可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另行设计表格)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可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117 附件 14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118 附件 15 最后报价函格式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经磋商小组与我方根据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及我 方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的磋商,现我方提交最后报价函。我方愿意以人民 币(大写) 整(小写) ¥元的总价、工期日历日、按合同约 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对我方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予以修正的内容还有。 2.本最后报价函是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 与我方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本竞争性磋商最后的 报价函内容为准。 3.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本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 价函在价格上有差异,则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和 合价,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其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 成交通知书后的7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 改完成。 4.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将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施工图纸及其第1条所列最后 报价,根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 文件、《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6-北京)及相关文件规定,编制 本项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7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 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5.(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本最后报价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若 119 未盖单位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为无效报价函 附件16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如设备兼容性承诺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