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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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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9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项目概况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ongtai.yancheng.gov.cn/col/col7991/index.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11月23日8点45分(北京时间)前发送响应文件的PDF文档到达指定的邮箱。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CG-2021-CS044

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万元

最高限价:62万元

采购需求: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服务保障单位职工的日常三餐供应、公务接待餐及临时供餐需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并定期提供半成品、熟食产品。

合同服务期限:一年,供应商在签订服务合同后5日内报送全体服务人员履历,审核通过并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接手进驻,进入正常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应配合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日及加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保质保量按时供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日。

地点:网上。

方式:在东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磋商文件,网址:dongtai.yancheng.gov.cn/col/col7991/index.html。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23日8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中心大楼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1月23日8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中心大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如为货物采购)。

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供应商通过“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本项目(是/否)接受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否。如接受,则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台市人民法院

地 址:东台市北海中路2号

联系方式:储祥辉(13861418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台市海陵中路六号

联系方式:张莉:18052901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祥辉

电 话:13861418418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磋商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范本F5.1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不见面交易F3.5版

磋 商 文 件

编号: DTCG-2021-CS044

采购人: 东台市人民法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1119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项目概况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ongtai.yancheng.gov.cn/col/col7991/index.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11238点45分(北京时间)前发送响应文件的PDF文档到达指定的邮箱。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CG-2021-CS044

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万

最高限价:62万

采购需求: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服务保障单位职工的日常三餐供应、公务接待餐及临时供餐需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并定期提供半成品、熟食产品。

合同服务期限一年,供应商在签订服务合同后5日内报送全体服务人员履历,审核通过并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接手进驻,进入正常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应配合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日及加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保质保量按时供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日。

地点:网上。

方式:在东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磋商文件,网址:dongtai.yancheng.gov.cn/col/col7991/index.html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23日8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中心大楼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1月23日8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中心大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如为货物采购)。

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供应商通过“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本项目(是/否)接受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否。如接受,则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台市人民法院             

地 址:东台市北海中路2号    

联系方式:储祥辉(13861418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台市海陵中路六号             

联系方式:张莉:18052901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祥辉

电   话:13861418418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计划

通知书编号:/

1.1.2

采购人

名 称:东台市人民法院

地 址:东台市北海中路2号

联系方式:储祥辉(13861418418)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台市海陵中路六号             

联系方式:张莉:18052901050

1.1.4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TCG-2021-CS044

1.2.1

预算资金

预算金额:62万元

1.2.2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62万元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但满足下列要求:

1.6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通过网上澄清的时间

提疑:2021111711时(北京时间)

答疑:2021111718时(北京时间)

2.2

质量要求

服务标准及菜品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

2.3

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供应商在签订服务合同后5日内报送全体服务人员履历,审核通过并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接手进驻,进入正常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应配合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日及加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保质保量按时供餐。

履行地点:东台市人民法院

2.4.1

质量保证期

/

3.3.1

代理费用的收费标准

叁仟元整

3.3.2

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3.4.1

磋商保证金

免收

3.7.1

响应文件接收的指定邮箱

jszhcd18@163.com

3.8.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年 11月23日8点45分(北京时间)

4.1.1

开启时间

2021年 11月23日8点45分(北京时间)

4.1.2

腾讯会议号

537920368

4.2.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

其中采购人代表:0

评审专家:3

5.6.1

评审成交办法

综合评分法

5.9.1

质疑受理部门

联系部门:东台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储祥辉(13861418418)

通讯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2号

5.9.2

投诉受理部门

联系部门:东台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5-89560414

通讯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采购计划通知书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和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项目的预算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1.3.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方和各方的分工与职责,明确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中的磋商。

1.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5 磋商文件的组成

1.5.1 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件三部分组成。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本磋商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均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本项目联系人,在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疑问”字样。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时间通过网上澄清、修改或补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供应商的疑问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书面文件为准。磋商文件以外内容,不予答复。

2、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采购内容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服务保障单位职工的日常三餐供应、公务接待餐及临时供餐需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并定期提供半成品、熟食产品。

2.2 产品质量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服务期限和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服务要求

2.4.1 服务范围:

(1)采购人现已购置的所有食堂设备设施无偿提供给供应商使用(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对设备保养维护应符合采购人要求,维修费由供应商承担,损坏由供应商赔偿,签订合同前,供应商需与采购人一同清点所有设备设施及餐具,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供应商须在现有设备设施的基础上保障完成供餐要求,确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购置交供应商使用,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不同意购置的设备设施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产权归供应商所有),并承担其耗损和使用成本。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将采购人的食堂财产完好无损的按清单移交给采购人后方能结算履约保证金。毁损部分另行协商处置;

(2)每日就餐人数约为:早餐120人次;中餐180人次;晚餐70人次。供应商每周将菜品菜单及所需主辅料列出详细清单报采购人审核,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供应商协助采购,全部主辅料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不得拒绝采购人的委托,并承担协助所需费用。供应商须每日将原材料出入库单(数量、单价、总金额)进行规范登记并交由采购人核对签字、备案。遇特殊情况造成食物报损的,需要先通知采购人,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供应商须对主辅料的质量进行合格验收,并承担主辅料的食品安全卫生责任。

(3)供应商根据拟定的工作餐标准,编排菜单,菜肴保质保量,定期更新,菜谱每星期内不完全重复;每周五上午提前公布下周菜单;保证每日工作餐准时供应。

早、中、晚餐以自选形式供应:早餐每天提供稀饭、小菜、豆浆、点心、面食(不少于5种)、杂粮等;中餐四荤三素,每天的品种包括二大荤,二小荤、三素、两饭、一面点、一汤,以及水果、饮料或酸奶每餐配置不少于1种;晚餐提供两荤两素一饭一汤;

正常工作日开放供餐时间不短于早餐7:30-8:20;中餐11:45-12:45;晚餐18:00-19:00;加班供餐时间以采购人时间需求通知时间为准;公务包厢接待根据需要安排,服务参照三星级酒店标准执行。

2.4.2服务工作标准

(1)供应商应树立“采购人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在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服务保障单位职工的日常三餐供应、公务接待餐及临时供餐需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并定期提供半成品、熟食产品。;

(2)供应商应提供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服务和就餐要求;

(3)供应商服务人须统一服装,并自行承担服装费用。

(4)供应商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采购人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和菜品品质;

(5)供应商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供应商应积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其他各项的工作。

2.4.3 采购人负责水、电、汽、气的正常供应,产生的水、电、蒸汽费、天然气费由采购人缴纳。

2.4.4 供应商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使用有害环保的燃料,一次性材料要求有QS标识,符合国家质检部门要求。

2.4.5 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食堂房屋内部结构,安全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工作场所及餐厅环境需保持清洁卫生。

2.4.5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从事采购、验收、存放、加工、消毒、保洁等工作,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服务质量、餐饮质量、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核查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扣除罚金。

2.4.6 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由采购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协助办理。

2.4.7 供应商需做好食堂保洁区域的保洁工作,并在保洁时做好防滑防跌倒的提示工作,及时安放警示牌、清理危险源等。如因供应商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意外事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4.8 本项目需配备餐饮工作人员的总数不少于9人,供应商在最低人数范围内可根据岗位需求及实际人员素质情况将所需配备的人数在岗位间进行调整,如配备人员无法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相关人员,其增加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均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人员,采购人可随时抽查,发现不符合审定人员情况,按1000元/人/次扣除罚金,连续3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其服务费用,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成员组成及相关要求:

(1)服务人员最低配置不得少于:项目经理1人、厨师1人、白案1人、红案1人、服务员3人、切配人员1人、勤杂工1人,如无法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相关人员。

(2)项目小组所有成员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

(3)供应商需确保项目小组所有成员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并均具有健康证,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上述新进人员须在采购人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及其所有服务人员须遵守保密原则,如服务期间对采购人产生了不良影响,供应商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5)供应商须在交接入场前将所有服务人员的履历情况报采购人审核,并按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审核确认后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6)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前盐城市劳动用人规定最低标准,并按国家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如供应商未按标准发放缴纳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涉。

(7)项目经理须具备丰富的从业经历和实体管理经验,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餐饮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在酒店、任职时间等)。

2.4.9 供应商需配合好相关部门检测和监督,处理好各类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处罚,责任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如未按时足额缴纳罚金,采购人有权从其服务费中扣除,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4.10 供应商如需要对食堂内部进行装潢改造,需得到采购人同意,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4.11 服务期间供应商的人员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涉。

2.4.12 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立即终止合同,不支付其服务费用,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2.4.13 服务期间遵守合同文件中的“餐饮管理工作标准及要求”,执行标准及菜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综合评分索引表;

(2)报价一览表;

(3)资格审查资料;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近期);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⑦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⑧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自行查询,附查询截图,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⑨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4)磋商响应函;

(5)供应商的服务承诺;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7)东台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8)与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注:1)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关材料。2)与本项目评审无关的资料不要求提供。

3.2 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价格等。

3.2.2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3 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现有厨房进行现场勘测,了解现有设备设施配置及就餐人员的服务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报价,成交后不得因踏勘了解不全增加任何费用。报价应包括人员的劳务、管理、食宿、车旅费、社会保险、公积金、为满足服务要求提供的设备设施所需的费用、不可预见性风险费、招标代理费、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风险、税金、规费、合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后期不做调整。

3.2.4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综合服务费。

3.3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3.3.1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磋商保证金

3.4.1 磋商保证金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但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2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期缴纳税收的凭据。

3.5.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5.4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5 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近期”是指近两年以来的任一时间段。

3.6 响应文件签署

3.6.1 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函、参数偏离表(货物类采购)、服务承诺、书面声明、联合体协议(如有)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综合评分索引表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需加盖小微企业公章。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需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和社保证明、养老保险、信用中国截图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6.2 完成章印加盖后再扫描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辩,否则将影响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甚至会被作为无效处理。

3.7 响应文件的生成与压缩

3.7.1 响应文件按“3.1 响应文件的组成”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使用360压缩打包加密后发送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指定邮箱,压缩包密码建议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采购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响应文件”字样。成交单位在成交后须按要求编制全套纸质文件一正四副送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处。

3.7.2 有章印要求的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3.8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8.1 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拒绝接收

(1)逾期到达的,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生成与压缩响应文件的。

3.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重新编制发送,并在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在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响应文件。

4、开启及资格审查

4.1 开启

4.1.1 开启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各供应商需在磋商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

4.1.3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使用发送响应文件的邮箱将解密密码发送到指定邮箱,不接受未在规定时段内发送的密码。

4.1.4 工作人员进入指定邮箱下载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如同一供应商在截止时间之前发送了两份或多份响应文件,则以最后发送的响应文件为准。

4.2 磋商小组的组建

4.2.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4.2.3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4.3 资格审查

4.3.1 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4.3.2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阶段。

5、磋商及评审

5.1 磋商

5.1.1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1.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腾讯会议”同时通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5.1.3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5.1.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则无需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5.2 符合性审查

5.2.1 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最后的报价,参与后续评审。

5.3 报价

5.3.1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5.3.2 当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如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高于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有的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最后报价的,则响应文件中已有的报价视为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参与评审打分。

5.3.3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4 保密

5.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4.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确定或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5.4.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5 评审程序

5.5.1 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电话联系被授权人,要求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5.5.2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当所有最后磋商报价均与最高限价异常接近,经磋商小组认定明显缺乏竞争时,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5.6 无效响应文件条款和废标条款

5.6.1 无效响应文件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4)被授权人无法提供证明其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响应文件未加密的,或者在规定时段内未发送解密密码的:

(10)响应文件修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11)响应文件中所供产品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不符合磋商文件相关条款要求或技术指标要求、货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等低于磋商文件规定指标、要求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3)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虽说明理由但磋商小组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

(14)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6.2 废标条款

(1)除本磋商文件第5.3.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5.7 评审结果

5.7.1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标准或采购人的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7.2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5.8 评审成交办法

5.8.1 本次磋商采用的评审成交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8.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分部内容

分项内容

分值

打分要求

价格部分

投标报价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技术方案

53

1、餐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13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突发事件预防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在5-13分之间评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2、项目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标准(13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标准、环境卫生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在5-13分之间评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3、原材料安全管理方案(9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对原材料管理方法、验货标准、库房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在3-9分之间评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4、项目交接及开业方案(9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对项目移交的流程、开业筹备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在3-9分之间评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5、服务保障承诺(9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承诺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在3-9分之间评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服务水平

7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检查检测能力,具有《食品检验工》职业证书的,得1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和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履约能力

人员

11

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星级酒店或餐饮管理经验的,得2分。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注: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可为:星级酒店或餐饮单位的聘用书、聘用合同、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同时须附酒店或餐饮单位的星级证明文件影印件。

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营养配餐师证书的得2分。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和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技师(二级)》及以上的得3分;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证书》的得2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和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四星级及以上酒店3年(含)以上厨师长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得2分。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够体现管理期限及管理岗位的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注: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可为:星级酒店或餐饮单位的聘用书、聘用合同、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同时须附酒店或餐饮单位的星级证明文件影印件。

5、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面点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面点师-中级(四级)证书》及以上的,得1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和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6、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面点师具有西式面点师证书的得1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和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成交后需投入到本项目的实际服务中,否则按磋商文件及合同处罚条款相应处罚。

其他

业绩

15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食堂外包或食堂劳务外包服务,且供餐人数不少于100人的服务经验,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反应上述评审点的承包合同影印件,如不能反应评审点须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奖项

2

供应商获得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质量安全示范(食堂)店”荣誉称号的,得2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荣誉证明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编制

2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排序,最高得0.5分。

投标文件按规定提供相关内容,最高得0.5分。(提供与投标无关的资料酌情扣分)

投标文件有目录、页码且指向正确,最高得0.5分。

《综合评分索引表》内容完整,页码指向正确,最高得0.5分。

说明:(1)所有打分项均以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响应文件中未提及的不予认可,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是补充响应文件。

(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供应商需根据评分项目及打分要求填写“综合评分索引表”,并标注所在得分点的页码,因未填写、未标注页码或索引页码不正确所导致的不得分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8.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本项目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8.4 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8.5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8.6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8.7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8.8 符合本磋商文件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鼓励节能及环保政策以投标(响应)主要(核心)产品(品牌)为准。

5.9 质疑和投诉

5.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质疑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联系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的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投诉书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联系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说明: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5.10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授予

5.10.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10.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10.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处理。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5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的扫描件(PDF格式)传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实施网上备案,经东台市财政局审核后,网上公示。

5.10.6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将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0.7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5.11 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成交单位的注册地在东台的中小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可凭成交通知书在与东台市财政局签署了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可向东台市财政局采购科咨询,联系电话:0515-89560414。


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1.综合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 分 项 目

页 码

备 注

1

2

3

4

5

……

注:

(1)为便于综合评审打分,由供应商根据评分项目及打分要求,列出相关材料在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2)供应商需根据评分项目及打分要求填写“综合评分索引表”,并标注所在得分点的页码,因未填写、未标注页码或索引页码不正确所导致的不得分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月)

合价

(元)

1

在服务期间保障单位职工的日常三餐供应、公务接待餐及临时供餐需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并定期提供半成品、熟食产品。

提供不少于9人的服务团队,保障采购人的供餐需求,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及我方的全部承诺。

12

注: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现有厨房进行现场勘测,了解现有设备设施配置及就餐人员的服务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报价,成交后不得因踏勘了解不全增加任何费用。单价及总价应包括人员的劳务、管理、食宿、车旅费、社会保险、公积金、为满足服务要求提供的设备设施所需的费用、不可预见性风险费、招标代理费、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风险、税金、规费、合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后期不做调整。报价时应逐项填写数量、单价和合价,最后汇总得出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供应商名称)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供应商名称)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响应文件的合法代理人,我承认被授权人全权代表我签署的本项目响应文件的内容。

特此委托。

代理人(被授权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磋 商 响 应 函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2.?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3.?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4.?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具有约束力。

6.?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8.服 务 承 诺

如我方中标,郑重承诺如下:

(1)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服务期一年,我方在签订服务合同后5日内报送全体服务人员履历,审核通过并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接手进驻,进入正常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保障按时供餐。

(2)服务标准及菜品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

(3)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及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9.(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东台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

(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干扰评审、违约毁约等行为;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第三章 合同文件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甲方于     午在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文件编号:DTCG-2021-CS044 ),经综合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同价款及中标内容清单: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乙方对甲方现有厨房进行现场勘测,了解现有设备设施配置及就餐人员的服务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报价,服务期间不得因踏勘了解不全增加任何费用。合同价款包括人员的劳务、管理、食宿、车旅费、社会保险、公积金、为满足服务要求提供的设备设施所需的费用、不可预见性风险费、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风险、税金、规费、合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后期不做调整。

2.成交内容清单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服务保障单位职工的日常三餐供应、公务接待餐及临时供餐需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并定期提供半成品、熟食产品。

货物名称

型      号

数 量

单 价

合 价

总价(大写):

  二、供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1.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1服务期限:一年,乙方在签订服务合同后5日内报送全体服务人员履历,审核通过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接手进驻,进入正常服务工作。服务期间乙方派遣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保障按时供餐。

1.2.质量要求:服务标准及菜品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

2. 售后服务要求:

2.1 服务范围:

(1)甲方现已购置的所有食堂设备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设备保养维护应符合甲方要求,维修费由乙方承担,损坏由乙方赔偿,签订合同前,乙方需与甲方一同清点所有设备设施及餐具,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乙方须在现有设备设施的基础上保障完成供餐要求,确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购置交乙方使用,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同意购置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产权归乙方所有),并承担其耗损和使用成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将甲方的食堂财产完好无损的按清单移交给甲方后方能结算履约保证金。毁损部分另行协商处置;

(2)每日就餐人数约为:早餐120人次;中餐180人次;晚餐70人次。乙方每周将菜品菜单及所需主辅料列出详细清单报甲方审核,由甲方自行采购或委托乙方协助采购,全部主辅料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委托,并承担协助所需费用。乙方须每日将原材料出入库单(数量、单价、总金额)进行规范登记并交由甲方核对签字、备案。遇特殊情况造成食物报损的,需要先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须对主辅料的质量进行合格验收,并承担主辅料的食品安全卫生责任。

(3)乙方根据拟定的工作餐标准,编排菜单,菜肴保质保量,定期更新,菜谱每星期内不完全重复;每周五上午提前公布下周菜单;保证每日工作餐准时供应。

早、中、晚餐以自选形式供应:早餐每天提供稀饭、小菜、豆浆、点心、面食(不少于5种)、杂粮等;中餐四荤三素,每天的品种包括二大荤,二小荤、三素、两饭、一面点、一汤,以及水果、饮料或酸奶每餐配置不少于1种;晚餐提供两荤两素一饭一汤;

正常工作日开放供餐时间不短于早餐7:30-8:20;中餐11:45-12:45;晚餐18:00-19:00;加班供餐时间以甲方时间需求通知时间为准;公务包厢接待根据需要安排,服务参照三星级酒店标准执行。

2.2服务工作标准

(1)乙方应树立“甲方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在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服务保障单位职工的日常三餐供应、公务接待餐及临时供餐需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并定期提供半成品、熟食产品。;

(2)乙方应提供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的服务和就餐要求;

(3)乙方服务人须统一服装,并自行承担服装费用。

(4)乙方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甲方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和菜品品质;

(5)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交办的相关其他各项的工作。

2.3甲方负责水、电、汽、气的正常供应,产生的水、电、蒸汽费、天然气费由甲方缴纳。

2.4 乙方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使用有害环保的燃料,一次性材料要求有QS标识,符合国家质检部门要求。

2.5 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食堂房屋内部结构,安全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工作场所及餐厅环境需保持清洁卫生。

2.5 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从事采购、验收、存放、加工、消毒、保洁等工作,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服务质量、餐饮质量、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核查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扣除罚金。

2.6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须积极配合协助办理。

2.7 乙方需做好食堂保洁区域的保洁工作,并在保洁时做好防滑防跌倒的提示工作,及时安放警示牌、清理危险源等。如因乙方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8 本项目需配备餐饮工作人员的总数不少于9人,乙方在最低人数范围内可根据岗位需求及实际人员素质情况将所需配备的人数在岗位间进行调整,如配备人员无法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乙方须无条件增加相关人员,其增加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均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服务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人员,甲方可随时抽查,发现不符合审定人员情况,按1000元/人/次扣除罚金,连续3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其服务费用,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成员组成及相关要求:

(1)服务人员最低配置不得少于:项目经理1人、厨师1人、白案1人、红案1人、服务员3人、切配人员1人、勤杂工1人,如无法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乙方须无条件增加相关人员。

(2)项目小组所有成员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

(3)乙方需确保项目小组所有成员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并均具有健康证,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上述新进人员须在甲方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所有服务人员须遵守保密原则,如服务期间对甲方产生了不良影响,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5)乙方须在交接入场前将所有服务人员的履历情况报甲方审核,并按磋商文件及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审核确认后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6)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前盐城市劳动用人规定最低标准,并按国家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如乙方未按标准发放缴纳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7)项目经理须具备丰富的从业经历和实体管理经验,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餐饮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在酒店、任职时间等)。

2.9 乙方需配合好相关部门检测和监督,处理好各类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处罚,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时足额缴纳罚金,甲方有权从其服务费中扣除,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10乙方如需要对食堂内部进行装潢改造,需得到甲方同意,费用由甲方支付,产权归甲方所有。

2.11 服务期间乙方的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2.12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终止合同,不支付其服务费用,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三、餐饮管理工作标准及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求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保证食物卫生、确保全年无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2、严把进货关。由专人负责收货,不合格的菜、肉、鱼、油、佐料等不得接受。
  3、严把处理关。进入食堂的蔬菜,在细加工之前,一定要摘好洗净,在干净的水池中清洗3遍以上。在细加工之前,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物,主辅食物保证煮熟、煮烂,根据季节和食物特点合理加工食物,按照“大锅菜、小锅炒”的标准分批加工食物,确保烹饪菜肴的色、香、味俱全。  

5、严格做到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上柜台,天天重复的饭菜不上柜台。
  6、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同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女的不浓妆艳抹,不留过肩长发,男的不留胡须。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前应用热水消毒。
  7、做好餐厅、加工间、清洗间及仓库卫生,确保桌面无油渍和污渍,地面无杂物和积水,无蚊、蝇、虫现象。保证碗、筷餐前消毒(煮沸和用特定消毒措施处理),做到无水垢、油垢现象,确保卫生安全。
  8、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
  9、严格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严禁接朋会友,严禁带小孩,严禁脱岗、串岗,严禁打闹、吃零食及其他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烟头,随地吐痰,聚众喝酒等,不得穿着工作服去厕所。
  10、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严格遵守天然气操作使用标准和要求,定期对管道、气阀等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煤气泄漏。确保不出问题。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关闭总气阀,注重节约。
11、爱护所有食堂设备、餐具、炊具,发现损坏及时报修。若发现人为损坏,经查实,必须照价赔偿或修复。

四、付款方式

服务费为按月结算,次月的支付上一个月劳务费,根据上一季度考核结果扣除罚款后支付服务费的剩余部分(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考核办法: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菜品质量进行测评,平均满意度低于80%的,每低1分扣合同总价的1%,,扣至合同总价的25%为止。满意度连续2次考核低于80%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30000元,由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合同期满,乙方按照要求清点移交所有设备、设施,结清全部欠款后退还剩余部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清货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倍罚息。

2.除特殊约定,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如逾期未能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其违约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不得在甲方食堂从事服务以外的经营行为,发生一起,扣除乙方服务费5000元。

5.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6.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单季度服务费不予支付,单季度服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则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7.发生合同纠纷,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质疑

七、其他条款:

1.合同到期后,全年平均满意率80%以上,在不修改合同主要条款的前提下,本合同可续签两次,一年一签;

2.在合约履行中,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另行约定,双方按其约定执行

八、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采购人的磋商文件及其补充(答疑)资料;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澄清)资料。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相关单位存档。

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的扫描件(PDF格式)传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实施网上备案,经东台市财政局审核后,网上公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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