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山东省驻青岛地区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第二批供应商遴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驻青岛地区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第二批供应商遴选
(二)采购需求:第1包:杂粮类、第2包:豆制品类、第3包:猪肉类、第4包:牛羊肉类、第5包:禽肉禽蛋类、第6包:水产品类、第7包:果蔬类、第8包:乳制品类、第9包:调料(饮料)类、第10包:野战快餐食品类(含功能性食品)、第11包:熟食类、第12包:其他类。(三)遴选标准:本项目为招供应商资格标,详见资格要求。
(四)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满后视工作需求执行续、换签合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共性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2.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畜、禽肉类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
4.入库供应商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6.供应生鲜类食品的供应商近3年平均食品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供应定型包装类食品的供应商近3年平均食品销售额达1.5亿元以上;
7.经营场所须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有专职人员熟悉网络操作,同时建立质量安全和保密安全网络管控体系;
8.猪肉类、牛羊肉类、禽肉禽蛋类、乳制品类、豆制品类、野战快餐食品类(含功能性食品),原则上实施源头采购,由生产企业实施供应;杂粮类、水产品类、果蔬类、调料(饮料)类、熟食类,可由生产企业、食品行业商贸流通企业等实施供应;
9.生产经营企业应符合《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10.生产经营企业近3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市级以上政府重大采购处罚的记录;
11.入库企业所供应的农副食品应符合国家、军队或行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12.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且提供的产品类别有交叉的,只能有一家申请加入供应商库;
13.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应当专车运输、专人验收、专人记录、专库储存,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需要冷链运输的食品,必须按要求封闭冷链运输;
14.须建立质量检测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和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农业、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对供应的食品进行每批次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同时依法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少于2年;
15.须要有自有物流车辆或协议物流企业车辆核定载重量累加至少100吨以上;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定资格要求:
1.猪肉类供应商:须具有副食品筹措目录中猪肉类食品全品种供应能力,日屠宰量达3000头以上规模,具备为青岛地区日供应10吨和储备30吨猪肉的能力。
2.牛羊肉类供应商:须具有副食品筹措目录中牛羊肉类食品全品种供应能力,具备为驻青部队日供应3吨和储备10吨牛羊肉的能力。
3.禽肉禽蛋类供应商:须具有副食品筹措目录中禽肉禽蛋类食品全品种供应能力,具备为驻青部队日供应6吨和储备15吨禽肉的能力,同时具备为驻青部队日供应6吨禽蛋的能力。
4.乳制品类供应商:须具有副食品筹措目录中乳制品类食品全品种供应能力,具备为驻青部队日供应15吨乳制品类的能力;
5.水产品类食品商:须具有副食品筹措目录中水产类食品全品种供应能力,具备为驻青部队日供应10吨和储备25吨水产品的能力。
6.果蔬类供应商:须具有副食品筹措目录中果蔬类全品种供应能力,有自营蔬菜基地或签约合作基地,具备为驻青部队日供应45吨蔬菜、15吨水果冷藏物流能力。
7.调料(饮料)类、熟食类供货商:须具有在青岛市辖区内销售该产品的相关授权,提供产品品牌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相关要求。对于副食品筹措目录中,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为驻青岛试点部队建立专门供应渠道且以青岛地区最优惠价格供应的品牌食品,其余供应商不再供应该品牌食品。
三、工作时间节点
(一)公告期限(《资格审查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供应商按照链接网站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文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oeLqKjTfLOrhEyRsrqigQ
提取码:1111)。
(二)报名时间:已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供应商按照11月18日中国财经报网及相关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进行报名、缴纳资格审查文件费用及保证金,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3日。
(三)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符合上述条件企业,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相关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于11月23日前将按照要求制作和封装的纸质申请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文件递交地址和联系人以11月18日补充公告为准。请供应商递交申请文件前完成补充公告要求的相关操作,否则遴选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拒收申请文件。
(四)申请文件评审申请文件收取截止时间后,由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对所有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通过初步审查的预入库供应商名单。
(五)实地考察期副食品筹措供应保障中心按照工作安排提前3天电话通知预入库名单企业,确定实地考察日期及内容。
四、相关说明驻青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供应商的确定由后期报价、市场行情而定。军方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参与供应商遴选工作。
联系人:吴金寿
电话:18661786613
驻青岛地区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供应保障中心
(青岛君戎副食品有限公司代章)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