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本单位罪犯食堂副食品采用现场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仓山监狱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CSJY BGS 202110003-1
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
该价款为中标人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金、运输、包装、搬运、加工以及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等。
二、供应商选定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按照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若报价人有两家或以上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从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报价人中现场抽签决定中标人。
三、采购内容与要求:
1.副食品品类(39种):国家标准碘盐、味精、老抽、醋、酵母、胡椒粉、白糖、地瓜粉、炸豆腐、冻豆腐、香菇干、黑木耳(干)、海带结(湿)、面筋、红辣椒干、腐竹、虾米、紫菜、花生、黄豆、桂皮、枸杞、当归、酒糟、酸菜、脆瓜、香菜心、榨菜、萝卜干、钢洗球、洗洁精、食用碱、鸡蛋、卤蛋、咸蛋、草鱼、鲢鱼、鲜鸭肉、食品袋(大的28*52CM;小的21*35CM)。
2.合同期限:供货期为2个月(备注:若遇采购人2021年度至2022年度罪犯食堂副食品招标完成且合同开始执行时,本采购项目供货合同自然终止,由新供应商接续供货)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销售/生产本项目货物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2.本次竞价采购拒绝联合体参与,入选的报价人不得分包或转包,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中包含: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②.《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附件:《福建省仓山监狱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报价单》;
④.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只要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报价人为委托投标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上报价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报价(合计总金额)若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29万元)的为无效报价。
3、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两份(需要分为正本和副本独立包装),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包括骑缝公章)。
4、所有报价文件均由采购人存档,不再退还给报价人。
5、特别说明:报价人如对本竞价公告响应并提交报价文件,即表示认可采购人在本竞价公告中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如报价人发生违反本竞价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将按程序提请上级机关,将该报价人列入不诚信单位(自然人)名单,该报价人(含委托代理机构及有关人员等)在今后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六、验收步骤及要求:
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的指定地点,生鲜鱼、鲜禽类以剖肚,并按招标人要求切割标准加工进行招标,送货时应提供物资进货单并注明货号、规格、数量、价格和生产日期,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在验收上,要求进行索证制度(必须检验物理化学性有害物限量要求、微生物要求两项),对必要物资要求有进货检疫检测报告,这样保证物资的质量安全性。有必要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抽样检查。
七、支付方式:
物资配送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经双方对帐确认后20日内结清货款。如果中标人有违约记录,采购人可以延期1-3个月付款。
八、合同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于本项目履约完毕且无遗留问题,经中标人书面申请后无息退还中标人。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合同(每)天交货
3.延期交货处理:中标人延期交货(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中标人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所购物资(本批次)价值的3倍。
4.副食品参数要求: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粉等级,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5;蛋品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5.质量保证期: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供货方必须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6.售后服务响应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7.其他要求:
①副食品采取固定价格方式以采购物资明细清单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应数量为参考依据进行报价。
②基准价:中标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五日内,以福州市仓山区超市(以仓山区“永辉”仓储超市奥体中心商业广场店为主,“沃尔玛”则徐路店超市、“大润发”金山店为辅)市调合同所有采购物资明细清单的同种商品实时货架的价格(超市小票为准)作为基准。
③结算依据:按中标报价折算的下浮率进行结算。即:合同结算价=基准价×(1﹣统一下浮率),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进行下浮率报价,投标人只填写下浮后投标总价,并注明统一下浮率。
九、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仓山监狱并现场办理送达登记,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地点:福建省仓山监狱办公楼五楼办公室(三)。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如遇开会等客观原因,开标时间则顺延)
地点:福建省仓山监狱办公楼五楼办公室(三)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591-63063976
郑警官 联系电话:0591-63063916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刀石山路8号
友情提示:疫情期间,报价人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福建省仓山监狱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报价单
福建省仓山监狱
2021年11月10日
- 福建省仓山监狱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报价单.doc
附件:
福建省仓山监狱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报价单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统一下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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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仓山监狱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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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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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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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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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事项 |
1.报价计算公式: 报价人的报价=预算金额×(1-统一下浮率); 2.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29万元的为无效报价; 2.报价栏内数字要书写端正,不得涂改,否则,报价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