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XAZBBC2021069
二、项目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食堂运营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巅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以北,玉屏路以东芙蓉路标准厂房综合服务楼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食堂运营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对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4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 评审专家名单:廖家仕、唐山红、吴奇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安徽巅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84.33分
安徽快来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51.93分
合肥徽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20.6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合肥大道8号
联系方式:15805511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依水苑四楼
联系方式:0558-21715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鹏 郑书
电 话:18955806293 1895580672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食堂运营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AZBBC2021069
采购人: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1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食堂运营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1月9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ZBBC2021069
项目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食堂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运营费用最低限额:10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对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同下)。
2、获取地点: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依水苑四楼)
3、招标资料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规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1 年11月9日15 点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依水苑四楼)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合肥大道8号
联系方式:15805511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依水苑四楼
联系方式: 18955806293 18955806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鹏 郑书
电 话:18955806293 1895580672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 参加磋商 |
□是■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1 |
供应商质疑截止 时间 |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18955806293@qq.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http://www.jyzx.fy.gov.cn ,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
13.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由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取,代为保管。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 账户名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阜合产业园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阜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405 0171 8608 0000 1256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账户办理。 2、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1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1正2副 |
15.3 |
磋商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17.3 |
响应文件封面 |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19.1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
19.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6%-1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2%-3%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扣除比例在2%-3%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1-3名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
||
27.2 |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29.1 |
告知磋商结果的 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查看 |
30.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5% □定额收取: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采购人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31.1 |
成交服务费 |
□免收 ■定额收取:20000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
34.3 |
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接收部门: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05511519 通讯地址:阜阳市合肥大道8号 |
投诉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接收部门: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8-2539012 通讯地址:阜阳市合肥大道8号 |
|
35.2 |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 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 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 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 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 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5.3 |
解释权 |
(1)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1)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 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1.%2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3.%2 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2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4.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4.2.%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4.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4.4.%3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
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6.%2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1.%2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3.%2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2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2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4.%2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2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2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4.%2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 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2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2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详见前前附表,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
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14.磋商有效期
1.%2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不得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15.2响应文件均需胶装,正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
15.3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定的格式填写有关内容;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4未按本章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5.4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
17.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送达并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拒收。
17.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 .磋商小组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