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发布时间:2021-11-10 10:25:14
项目编号:M44000007070XXXXX001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
二、采购品目名称: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1 年11 月10 10:25:14 日至2021 年11 月17 23:59:59 日止 |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五、联系事项 |
(一)采购人: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东秀路143号 |
联系人: 刘颖琪 联系电话:0208644155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08 |
联系人: 冯万红 联系电话:13660193212 |
发布人: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万元) |
供应商数量 |
服务期限 |
2022年-2024年食材采购项目 |
5400 |
1 |
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为采购人病人厨房和职工食堂供应早点(包点粉面类)、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饮料、乳制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等食堂食材。核心产品为米、蔬菜、禽畜生肉。
(二)项目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使用资金达到采购限价(即采购预算)时项目自动终止;项目按中标价和实际采购量结算,如项目到期后实际使用金额未达到采购限价的,本项目也自动终止(即以项目期限和项目限价先到者为准终止项目,供应商应自行充分评估、承担备货及经营风险,不得以此主张可期利益损失)。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每天(每月)采购食材的数量以及金额,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委派的食材配送任务,不得以某次供货数量太少或金额太小为由拒绝提供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供应商三次以上(含三次)拒绝供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终止中标人的服务资格,并报财政监管部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进行投标及报价。
(四)★中标人应按照《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1﹞4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的比例等要求,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cg.fupin832.com)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价格按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标价为准,不可以提高价格,每次向采购人供货时需提供相关采购截图或平台提供的供货证明等凭证。
(五)★在项目实施期间,如签订的合同内容与中央和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要求有违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必要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
(六)采购人尽最大能力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由于信息披露的缺陷所带来的的任何责任。
二、总体要求
(一)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供货质量及安全性高,供货能力强,企业售后、信誉、企业体系等方面具备一定实力,获得相关企业认证。
(二)★中标人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保质和行业生产及经营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供货时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三)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提供货物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中标人提供的食品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最新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以高者为准)。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州市的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采购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检测。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
(五)若因食品质量或中标人包装、仓储、运输等环节不卫生、不妥当引起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律师费等全部法律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项目预算的5%,采购人同时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并报财政监管部门。
(六)★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即购买有效保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将本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或单独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承诺期限在本项目期限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不可撤销的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为体现食品安全服务保障能力,中标人要具有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相关设备(如:兽药残留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重金属检测仪等检测设备)等自有的安全检测保障手段,或与农业或食品科研机构在原材料的采购、安全检测和相关科研指导有合作关系,保障食品食材安全。
(八)采购人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中标人供应的货物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至少含有CMA标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结果给采购人留存备案。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补送并扣减相应结算货款。
(九)投标人应承诺具备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冷藏、冷冻库有一定的货物存储能力和自有或租赁冷链配送车辆。
(十)投标人应设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长期固定的供货食材加工(分拣)配送点,加工(分拣)配送点须有加工清洗等设备、设有固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配送人员、运输车辆。
(十一)★投标人应在项目服务期内,每日厨房工作时间内安排不少于8名工作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到采购人厨房协助进行食材现场加工处理及事后场地清理工作,在采购人厨房常驻配置全新的切菜机、绞切机、搅拌机、排骨切粒机、打蛋器等常用食材机械化加工处理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人员及设备撤离,采购人不负责撤离费用。
(十二)★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后,须按投标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拟派人员、配送车辆、加工分拣(清洗)设备、检测设备等内容和标准,为采购人提供供货及其他配套服务。如在中标人供货服务期间,采购人首次发现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提供)的上述内容和标准进行供货服务,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如再次发现或中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则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十三)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5人并报采购人备案,团队成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其中设立项目经理1人,专职负责实施期间内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需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和其供应资格,并报财政监管部门。
(十四)中标人应具备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经验,配有食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针对采购人提出的关于饮食健康和营养搭配方面的咨询,能够给出科学合理、专业有效的意见或建议。
(十五)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制度规定,应配合采购人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疫情期间对配送车辆消杀,配送人员体温监测,提交配送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十六)★如遇特殊接待任务或特殊时期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随传随到、增派人员、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交代的任务。必要时需增派人手协助烹饪、清洁工作。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十七)如有卫生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采购人食堂或食材进行检查,中标人应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十八)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金额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十九)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中标人应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供货要求。
三、质量要求
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实行产品溯源管理,所有食材的来源渠道和产地必须清晰,且必须为优质货品。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一)蔬菜类
1.质量要求
(1)所有蔬菜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保证食用安全,保证新鲜、无异味、无生虫、无霉烂变质、无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所有蔬菜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规定,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
(3)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
2.供应和管理要求
(1)蔬菜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和数量进行供应,属季节问题,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时令品种。
(2)蔬菜来源必须清晰,供货渠道顺畅合法,蔬菜来源须为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二)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质量要求
(1)所供肉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渠道顺畅合法,肉类保证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养殖基地,供货时须提交正规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严禁收购私人的肉类供应。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2.供应和管理要求
(1)中标人首次供应下列类别的货物时,应提供下列的生产(供应)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类别 |
资质证明 |
畜禽 冻肉类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肉制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水产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产品票证要求:
新鲜肉类票证要求:
类别 |
产品票证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猪肉、牛肉、羊肉 |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
《畜产品检验合格证》
|
有委托方、送往单位、屠宰场检验专用章、出厂时间和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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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鸟类 |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
冻品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
产品票证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猪、牛、羊 肉类、 家禽类 |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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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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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
1.《卫生检疫报告》 |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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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 |
(三)粮油类
1.食用油品质要求
(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SC编码或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示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中标人在首次供应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为食用油生产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或者代理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大米质量标准:有SC编码或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四)干货、副食品
1.质量要求:
(1)干货、副食品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副食品必须具有SC编码或QS标志。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品牌要求: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采购人每次下订单的要求提供货品。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提供的货品剩余保存期不少于标示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供应和管理要求
(1)供应要求的资质证明: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
资质证明 |
副食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副食品 |
货物清单 |
加盖供应商公章货物清单 (送货单),随车同行 |
(五)包点粉面类
1.质量要求:
(1)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漏。
(2)制作标准:符合 GBT 23780-2009 糕点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3)外观及口感标准:符合GB 7099-2015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要求,符合GB 8957-2016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符合GB 7100-2015 饼干卫生标准要求,符合GB/T 31059-2014 裱花蛋糕糕点卫生标准要求。
(4)感观指标:以上糕点、粉面类食品必须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得有酸败、霉变等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生虫、变质及其它外来污染物。
(5)河粉、猪肠粉等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粉碎)、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鲜湿米粉严格按照 DBS44/012-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质量要求执行,原辅料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2014的规定,不得添加硼砂、亚硫酸盐、吊白块等有毒有害物质。
(六)水果类
1.质量要求
(1)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其品质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2)保证每日新鲜,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
2.供应和管理要求。水果的来源必须清晰,重量、大小和数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七)上述农副产品验收质量标准和副食品及粮油验收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许可证或合格证如遇国家、省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取消或更新(如有最新要求),则按照国家、省及地方最新要求执行。
四、配送要求
(一)送货方式
1.中标人应配置专职联系人员,采购人(厨房负责人)就每天所需品种、数量、规格、质量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的专职联系人员,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厨房负责人)的电话通知(双方均要做好记录)或书面订货单订购食材,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物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货物送货清单,作为采购入库验收之凭证。
2.★中标人须保证全年无间歇,每天安排人员按时配送。
(二)配送时效
1.中标人提供每天至少2次的配送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免费运送、搬卸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并做记录。
2.中标人除不可抗力的原因(须经采购人认可),不得因其它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3.★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含未按要求供货而导致延误供货。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推迟的情况除外),影响正常出餐时间的,采购人有权另选供应商供货或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临时应急加急配送(包含但不限于节假日、活动及突发事件加餐等)服务,以及随订随送的服务。中标人的专职联系人在收到采购单位(厨房负责人)的临时应急加急供货通知后,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完成供货配送服务。
(三)品种数量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保证所提供食材的多样性和季节性。
2.中标人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予以退货或换货(由于食材质量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中标人应须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四联的送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名称、单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等内容),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两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四)加工要求
中标人在送货前,应对供货食材进行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及包装,如在供货时发现中标人没按要求进行上述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供货或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此加工(或精加工)、砍件及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五)包装要求
1.中标人所供的所有食材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标签注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者信息等。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肉类要进行分割,外包装用保鲜袋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六)运输要求
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货物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2.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送冷冻肉车辆使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18℃左右,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5.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6.包装、装卸、运输工具等因供货所需设备、设施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予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七)人员要求
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安排不少于4个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1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须持健康证上岗,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标示中标人公司的胸卡。中标人应为送货专员购买个人社保或商业意外险。送货专员在办公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随意拍照或网络发布等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五、货物验收
(一)检验流程
1.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在采购人查验原件后索取盖有中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4.验收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二)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采购人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重新送货。
退(补)货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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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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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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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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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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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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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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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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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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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申请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采购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三)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验收要求
验收发现食品安全有质量、数量、规格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发现腐败变质异味、污染变质等,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送货数量与订单不符时:多送部分有权拒收,少送部分必须在1 小时内补货送到。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食品全部退货,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重新配送。
六、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退或包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肉类、家禽类、冰鲜类、鱼类、蔬菜类、熟食类、蛋类等生鲜类产品的质保期为采购当天;粮油类、干货类、副食品类等定型包装类产品的质保期为不超过产品标示保质期三分之二的使用时间。
七、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支付项目采购预算2%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须无条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重新招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没有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供货服务达到三次或以上;
2.没有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或出现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的情况达到三次或以上;
3.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供货的情况达到三次或以上;
4.出现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6.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7.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8.中标人因供货质量造成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
9.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社会媒体对采购人作出负面报导的;
10.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改进意见,中标人应及时整改,经采购人2次催告仍不整改的。
(三)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按《食材采购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评价,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当月的考核结果,调整当月应支付的具体金额,标准如下:
1.考核小组:采购人食堂货物采购工作验收小组。
2.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
3.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中标人的价格合理性、服务及时性、货品质量稳定性等进行评分。中标人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当批货物结算价50%的经济罚款,如查实后属中标人故意行为的,即暂停进货并冻结资金支付。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90分(含)或以上,采购人付当月结算金额100%;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减当月结算金额2000元;连续三个月得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中标人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每次考核扣分在10分以内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提醒督促整改;每次考核扣分多于10分,或累计3个或3个以上月份出现同类问题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立即约谈,并对重复出现的问题按对应扣分项加倍扣分。
食材采购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分值 |
1 |
送货 时间 |
10 |
非不可抗因素情况下,送货延误一次扣1分; 沟通不及时,或事前无沟通,送货延误一次扣3分; 无正当理由,无法或拒绝送货的,出现一次扣5分。 |
|
2 |
服务质量 |
10 |
工作人员没有按规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及卫生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工作人员没有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因运输、搬装等原因造成食物污染、破损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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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差错 情况 |
10 |
送货有差错但能及时补救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送货有差错且补救不及时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送货有差错且无法补救造成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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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品种斤两的准确性 |
10 |
送货品种斤两少于采购人数量但能及时更正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送货品种斤两少于采购人数量且不及时更正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送货品种斤两少于采购人数量且无法更正造成影响的,每出现一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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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价格 合理 |
10 |
供货价格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高于市场价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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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 服务 |
10 |
所供商品经过挑选后利用率没有达到95%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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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品牌 意识 |
10 |
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牌采购,擅换商品品牌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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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系 制度 |
10 |
更换品牌前,无事先与采购人联系并谈妥商品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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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跟踪 随访 |
10 |
中标人没有每周开展采购人随访、倾听采购人意见,每缺席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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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测 资料 |
10 |
中标人无法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商品的检测资料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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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全部分数 |
采购人发现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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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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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负责制定、调整、解释。
食材采购供应商考核登记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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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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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扣分事由 |
扣分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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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反馈食材优惠方案、时节性的优质食材供应方案供采购人参考采购。
(五)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
八、报价方式
(一)本项目以投标下浮率进行报价,以百分比表示。凡超出(0%≤投标下浮率<100%)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2~8%),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下浮率不得为100%,不能为负数,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为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防止出现食材质量问题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价投标。凡投标下浮率大于20%的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及成本分析。
(三)报价包含了所有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检测、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各中标人保证采购的数量及采购的金额,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因原材料、人员工资、运输等成本上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进行投标报价。
九、定价、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定价、结算方式
1.本项目价格以当月25日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网站(http://fgw.gz.gov.cn)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平均零售价格作为下个月价格基准价。
2.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中未公布的品种,采购人和中标人每月下旬选定一天共同到广州地区正规(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合法合规经营)肉菜(农贸)市场或商超,双方对同类货品(中等以上质量)进行行情考察和价格调研,参考肉菜市场当天市场行情或商超标价来确定下月供货基准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肉菜市场或商超由采购人指定。
3.价格公式:食材结算价格=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4.结算公式:各货物货款=对应各品种货物食材结算价格×实际供货量。
5.食材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如遇疫情、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如期调查价格的,则相应调查时间按照上述原则顺延。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的订货清单时,如清单上采购的食材品种在广州菜篮子中有公布价格的、或者正规(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合法合规经营)肉菜(农贸)市场、超市中有售卖的食材,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中标合同。
(二)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需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采购人每月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按实际采购量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按照财政支付流程办理上一个月采购货物价款支付手续。中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1)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2)月度供货清单及各种类的食材报价明细单;
(3)食材采购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4)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盖章复印件;
(5)付款申请单(由采购人提供固定格式,加盖中标人公章);
(6)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的盖章复印件。
2.在服务期限内,供货价款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十、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的方式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担保的,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二)如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或因中标人过错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
(三)合同期满,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成,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请甲方列出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一)有明显证据证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二)乙方有明显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三)其它情形应当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