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SCZZ2021AF34
一、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设项目小忠村畲味居建设一期项目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遂委统发〔2021〕18 号,资金来源 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
二、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选择招标。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
(2)建筑规模及招标范围:餐厅装饰及配套设施、厨房装修(含冷库)、仿生架空步道建设;全息投影设备及配套设备、餐厅及厨房设备和餐具等采购详见施工图纸。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招标控制价:576444.00元 ;
(5)下浮区间:6.0%~11.9%;
(5)质量要求: 合 格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遂昌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021年11月10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小额项目(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网站自行下载。需纸质招标文件的,2021年11月10日起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 300 元人民币。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联系人:林萍;联系电话:567213;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遂昌县三仁畲族乡招标交易中心(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内)
八、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被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遂昌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并按相关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九、联系人
招标人: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卫星 联系人:林萍
电 话:643657 电 话:15168237213(567213)
地 址: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 地 址:维也纳酒店15楼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招标文件】.doc |
小忠村畲味居建设一期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CZZ2021AF34
招 标 人(盖章):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 二○二一 年 十一 月
目 录
HYPERLINK \l "_招__" TOC \o "1-6" \h \z \u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369509216" 六、投标报价 12
HYPERLINK \l "_Toc369509217" 七、投标文件 123
HYPERLINK \l "_Toc369509218"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13
15
8
9
19
1
HYPERLINK \l "_Toc36950922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0
HYPERLINK \l "_Toc369509226"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23
HYPERLINK \l "_Toc36950922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3
40
9
0
0
59
61
61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SCZZ2021AF34
一、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设项目小忠村畲味居建设一期项目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遂委统发〔2021〕18 号,资金来源 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
二、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选择招标。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
(2)建筑规模及招标范围:餐厅装饰及配套设施、厨房装修(含冷库)、仿生架空步道建设;全息投影设备及配套设备、餐厅及厨房设备和餐具等采购详见施工图纸。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招标控制价:576444.00元 ;
(5)下浮区间:6.0%~11.9%;
(5)质量要求: 合 格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遂昌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021年11月10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小额项目(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网站自行下载。需纸质招标文件的,2021年11月10日起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 300 元人民币。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联系人:林萍;联系电话:567213;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遂昌县三仁畲族乡招标交易中心(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内)
八、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被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遂昌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并按相关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九、联系人
招标人: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卫星 联系人:林萍
电 话:643657 电 话:15168237213(567213)
地 址: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 地 址:维也纳酒店15楼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第1页共3页
工程名称 |
小忠村畲味居建设一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 |
||||||||
招标人 |
程卫星 |
电 话 |
643657 |
||||||
招标联系人 |
林萍 |
电 话 |
15168237213(567213) |
||||||
招标方式 |
□邀请 公开 |
组织方式 |
□自行 委托代理 |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
标段划分 |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
允许分包内容 |
不允许分包 |
||||||
投 标 人 主 要 条 件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注册地在遂昌县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建设规模 |
详见工程概况 |
||||||||
质量要求 |
合 格 |
有效报价下浮范围 |
6.0%-11.9% |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招标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
工程招标控制价 |
576444.00元 |
暂列金额 |
/ |
||||||
投标保证金 |
形式:现金 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 提交:开标前提交【具体交纳方式见前附表三】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
投标文件份数 |
壹套正本、贰套副本。注:副本与正本装订形式必须一致。 |
||||||||
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至: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开标室 地址: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开标室(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内) 接收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开 标 |
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开标室 |
前附表二 第2页共3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备注 |
|||
1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合同总价的 2% |
||||
其 中 |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20 % |
|||||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20 % |
|||||
2 |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按遂昌县相关规定执行 |
||||
3 |
开工时间 |
收到开工通知后 5 天内 |
||||
4 |
工期提前、延误 |
|||||
(1) |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
/ 元/天 |
||||
(2) |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 / % |
||||
(3) |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
500元/天 |
||||
(4) |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 20 % |
||||
5 |
工程质量保修金 |
合同总价的 1.5 % |
||||
6 |
优质工程奖 |
|||||
7 |
标化工地奖 |
|||||
8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9 |
农民工工伤保险金 |
|||||
10 |
暂列金额 |
/ 万元;暂列金计入总价,不作下浮 |
||||
11 |
重新招标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
前附表三 第3页共3页
序号 |
事项 |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
备注 |
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详见 招标文件 |
2 |
开标时必须 到场的人员 |
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
详见 招标文件 |
3 |
开标时应提交 的证件原件 |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 g、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h、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 注:b、c、d可在“浙江政务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打印件能扫描二维码。 |
|
4 |
投标保证金 |
形式:现金 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 退还:招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除外) |
|
5 |
招标文件 工本费 |
金额:人民币300元 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工本费售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购买。 |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地 点 |
||
1 |
发布招标公告 |
2021年11月10日 |
公示网址: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小额项目)”(http://sc.lssggzy.com/scweb/ |
||
2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1年11月10日起 |
网上下载: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小额项目)(http://sc.lssggzy.com/scweb/)。 |
||
3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自行前往 |
项目所在地 |
||
4 |
投标人提交 异议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前 |
提交方式: 1、书面递交: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5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实质性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
获取方式: 网络下载: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 |
||
6 |
交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截止时间前 |
开标现场递交 |
||
7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投标截止时间前 |
交纳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8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同前附表一 |
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开标室 |
||
9 |
开标时间 |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
地点: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开标室 |
||
10 |
招标人决标, 发中标通知书 |
开标结束后,无投标人投诉 |
书面发给中标单位 |
||
11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招标人 |
注:1、前后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符号为采用,带符号“□或”的为不采用
三、总 则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工程名称:小忠村畲味居建设一期项目。
2、招标人: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工程地点: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遂委统发〔2021〕18 号
5、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6、工程内容:餐厅装饰及配套设施、厨房装修(含冷库)、仿生架空步道建设;全息投影设备及配套设备、餐厅及厨房设备和餐具等采购详见施工图纸。
7、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
8、现场条件:
(1)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具体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
(2)三通一平情况: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3)现场交通条件: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4)其它 :其它未详之处:以现场踏勘的实际现场条件为准。
9、工期要求:30日历天。工期计算起止日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要求,招标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之日止。
10、工程质量目标: 合 格 。
1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
12、其他:有关单位及机构。
(1)招标人: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上海传承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待定。
(二)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三)本工程招标 □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
(四)工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总承包发包)
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不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但中标人对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人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临时场地、安全文明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四、投 标 人 资 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遂昌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其他:
(六)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在开标时进行,投标人必须提交 前附表 规定所需提交的原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七)资格评审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 标 文 件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根据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九)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 □设立 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
2、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根据国家或浙江省和丽水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后得出的工程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依据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遂昌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除税价);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除税价);
浙江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除税价);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建设单位提供的预算编制。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内容应包括异议的请求及主张、相关规定和证明材料、异议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将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发布的形式予以解答,答复不得显示异议人信息。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发布之日起 6 日内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和投诉(投诉采用实名制)。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组织复核(复核由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参加),复核后,招标人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在原招标文件发布网上发布。异议或投诉期间招标人必须停止招标投标活动。
(十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 天,招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效。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或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5)经查实为骗取中标,在投标及投诉期间,仿造公文、提供虚假业绩、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工程等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三)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六、投 标 报 价
(十四)投标报价
1、投标下浮率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的下浮率。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系数。
2、投标人对本工程施工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电力、通讯等一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作充分正确估价计入报价(不另列项目计价),以后工程实施,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关费用,如造成周边任何设施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3、投标报价价格调整方式:
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下浮率即为签定合同价款的下浮率。合同价款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以投标单位下浮率计算下浮后的价款,工程承包合同价款以此中标价签订。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
5、投标货币:人民币
6、特别约定事项:
(1)需业主签证的工程量必须提前告知,否则事后业主不予认可签证。
七、投 标 文 件
(十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复印件】;
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8) 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9)承诺书;
(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3)项目分包情况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 □提交 不提交 技术标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十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但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的装订形式必须一致。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胶装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标志: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袋外面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十八)投标截止期及投标有效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按本文件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开 标
(二十)开标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2、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3、开标时,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三要求提交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4、开标时,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等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内容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7、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副本与正本的装订形式不一致
(3)投标工期、质量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有效报价下浮范围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7)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8)未填写投标报价下浮率或填写投标报价下浮率为负数的,未按现场抽取下浮率填写的;
(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除外;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评 标
(二十一)评标
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二十二)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文字描述出现差错,但没有实质性影响投标报价时,可以按照数字表示的数额修正文字描述;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将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分析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六)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七)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八)1、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不相符;
(6)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8)投标函的报价和投标报价书的报价不相符的,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12)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或虚假资料的;
(13)项目经理与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中载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满足要求的;
(3)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6)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有三处及以上完全一致的;
(8)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
(9)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其中,房建市政项目施工招标,有效投标少于3个,一般应重新招标。
(二十九)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十一、其他
(三十)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十一)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项目经理在遂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2个小额工程的不视为有在建工程。
(三十二)是否有丽水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因各地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丽水市外不良行为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3]38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
(三十三)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在评标或投诉阶段,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十二、授 予 合 同
(三十四)中标
1、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名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推荐第1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开标会议现场当众宣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及时作出答复。
2、没有异议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十五)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4、合同签订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三十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退还。
十三、工程结算
(三十七)结算工程量及单价的确定
1、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图纸交底纪要,由承包单位现场实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证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并按有关工程量计价依据确定。
2、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9]92号)、《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遂昌县)2021年第10期、《浙江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文件计取。
3、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执行;无信息价的材料按业主签证价结算。但需在事先征得业主认可后才能进行采购, 否则不予结算。
4、本工程采用总造价下浮率形式招标。结算造价=总造价×(1-中标下浮率)。
5、需要业主签证的工程量必须提前告知,否则事后业主不予认可签证。
(三十八)暂定价格
本工程暂定价的材料如由承包方采购,需经业主认可。承包方在采购无价材料和暂定价材料前,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均需事先征得业主方认可并签证同意,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6、甲供材料的价格:
甲供材料是业主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
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2)业主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
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
4)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三十九)本工程结算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工程结算的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办理工程结算,结算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付款(留1.5%工程质量保修金)。由承包单位承担浙价服[2009] 84号规定核减追加费用,发包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代为扣除。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小忠村畲味居建设一期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忠村畲味居建设一期项目 。
2、工程地点:遂昌县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遂委统发〔2021〕18 号。
4、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 。
5、工程内容:餐厅装饰及配套设施、厨房装修(含冷库)、仿生架空步道建设;全息投影设备及配套设备、餐厅及厨房设备和餐具等采购详见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中标下浮率: %);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下浮(工程量按实计算)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格式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通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和协议、其它有关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及浙江省、丽水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业主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小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规划用地红线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