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1月10日 14:3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4: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0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4:00
开标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预算金额¥13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锋
项目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1-86670913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项目概况

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L-SEB-202154

项目名称: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3200000

最高限价(元):13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3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滨江院区预算金额:8600000元
湖滨院区预算金额:460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传 真:0571-86670913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宇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70913

质疑联系人:施骏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70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传 真:0571-85024997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葛梅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ZJXL-SEB-202154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公开招标最终稿.doc

    653.2K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在线电子投标)

确认书号:[2021]66429号、[2021]66430号

项目名称: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XL-SEB-202154

采 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50 目录 I

HYPERLINK \l _Toc32447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39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HYPERLINK \l _Toc2169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HYPERLINK \l _Toc13470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HYPERLINK \l _Toc101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

HYPERLINK \l _Toc17956 五、公告期限 4

HYPERLINK \l _Toc14181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HYPERLINK \l _Toc894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HYPERLINK \l _Toc11839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1603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25111 1采购说明 11

HYPERLINK \l _Toc30596 2招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32479 3投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32025 4投标文件的签章 13

HYPERLINK \l _Toc17397 5投标文件的形式 13

HYPERLINK \l _Toc28535 6投标文件的份数 13

HYPERLINK \l _Toc24228 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3

HYPERLINK \l _Toc9774 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3

HYPERLINK \l _Toc4557 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

HYPERLINK \l _Toc17388 10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3

HYPERLINK \l _Toc23428 11报价要求 13

HYPERLINK \l _Toc9232 12投标有效期 14

HYPERLINK \l _Toc4326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变更 14

HYPERLINK \l _Toc22952 1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4

HYPERLINK \l _Toc27009 15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14

HYPERLINK \l _Toc29638 16其他 18

HYPERLINK \l _Toc32505 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6409 第四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5

HYPERLINK \l _Toc10960 一、付款方式 35

HYPERLINK \l _Toc23749 二、服务期 35

HYPERLINK \l _Toc15229 三、地点 35

HYPERLINK \l _Toc572 四、合同履行 35

HYPERLINK \l _Toc825 第五章合同格式 36

HYPERLINK \l _Toc18111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40

HYPERLINK \l _Toc5671 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41

HYPERLINK \l _Toc20912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41

HYPERLINK \l _Toc31425 2投标文件组成 41

HYPERLINK \l _Toc8637 3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42

HYPERLINK \l _Toc26290 第七章评标办法 60

HYPERLINK \l _Toc18635 1总则 60

HYPERLINK \l _Toc13191 2评标组织 60

HYPERLINK \l _Toc5229 3评标程序和内容 60

HYPERLINK \l _Toc20956 4投标文件的审查 60

HYPERLINK \l _Toc28379 5评标细则 62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的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L-SEB-202154

项目名称: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3200000

最高限价(元):13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1

13200000

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滨江院区预算金额:8600000元

湖滨院区预算金额:46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网址): https://www.zcygov.cn

3.方式:线上获取

4.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 1201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3.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418号浙江地质科技创新创业园A座3楼一号会议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2.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2.4提示: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下载,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或现场提交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备份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公章。

3.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地    址:杭州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传    真:0571-86670193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宇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70193
    质疑联系人: 施骏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70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

    传    真:0571-85024997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葛梅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 : 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联系人:顾宇阳

联系电话:0571-86670193

传真:0571-86670193

地址:杭州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

项目联系人:赵锋

电话:0571-87967630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分包或转包

(1)本项目不得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5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章

电子签章

9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要求为已签字盖章的完整版)。

10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允许以邮寄形式,提供邮寄信息。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种文件分别装订、分别密封,并在封皮上注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同备份投标文件一并邮寄。

1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在线上传递交。

(2)“备份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共二份):密封包装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允许以邮寄形式,提供邮寄信息。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吕俊峰收,0571-87967630)。

13

投标保证金

14

履约保证金

15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浙府法发【2014】10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进行认定。

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收取,计价按两院区一年的成交价总和,不足4000元收4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18

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告在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体发布,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后在政采云平台领取中标通知书。

19

质疑

质疑: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起算日期: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不予接受。
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将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0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人:葛梅兰

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邮箱:zjxl87967630@126.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

21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23

解释顺序

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符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24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采购说明

1.1采购法律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定义

(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四)“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五)“招标人”或“采购人”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指实质性响应内容,“”指重要指标。

(七)“废标”系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八)“无效标”系指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

1.2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3.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逾期不再受理)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2.2.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告知所有按规定成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2.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2.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5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

2.4.6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7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资格、商务资料和技术参数、资料,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给予实质性答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招标人有权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种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3.3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3.3.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3.3.5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3.8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2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的签章

4.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中有关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5投标文件的形式

5.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5.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份数

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7.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8.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9.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9.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0.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11报价要求

11.1完成本次服务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各种加班费、夜宵服务值班费等)、员工住宿费、保险费、体检费、服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包含须由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其他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如招标代理费)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故投标商应自行承担潜在风险。投标人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11.2 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详见投标文件附件格式。

11.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11.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变更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投标人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修正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5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15.1开标

15.1.1开标形式

1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5.1.2开标程序

15.1.2.1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15.1.2.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5.1.2.3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5.1.2.4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5.1.2.5开启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核实。

15.1.2.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15.1.2.7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资信及技术汇总得分情况。

15.1.2.8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供应商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5.1.2.9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15.2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过程中参加标项投标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15.3审查内容

15.3.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15.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5.3.1.2资格审查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

15.3.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5.3.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5.4评标

15.4.1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受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15.4.2 评标组织

15.4.2.1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4.2.2 评标委员会在成员之中(除采购人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15.4.3 评审纪律

15.4.3.1整个开标、评审过程由监督人全过程监督。整个评审项目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15.4.3.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和撤回。

15.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5.5评审顺序

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组长—符合性审查—资信部分评审打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公布技术、资信汇总得分—开启报价—报价文件审核—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

15.6评审报告

15.6.1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15.6.2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提交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审报告。

15.6.3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15.7开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15.8评审过程保密

15.8.1评审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5.8.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9中标条件

15.9.1通过资格审查的。

15.9.2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15.9.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15.9.4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人,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保证。

15.10定标办法

15.10.1定标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应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第一的候选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15.10.2招标人在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前向财政部门报告说明。

15.10.3定标且公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5.10.4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5.10.5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须赔偿不低于成交金额1.5%(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采购人采购成本,多余部分上交国库)。

15.11落标解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15.12中标公告

5.12.1 根据评审报告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中标人。

5.12.2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13签订合同

15.13.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5.1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15.13.3拒签合同的责任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14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6其他

16.1合同履约考核

采购人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考核或验收,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招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规定及投标文件有关承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罚没未付款,终止合同,并上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16.2质疑

16.2.1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6.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6.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6.2.4投标人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6.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6.3投诉

16.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6.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6.3.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6.3.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3.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要求

滨江院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食堂,2017年评为A级餐饮服务单位,其中食堂操作区位于行政楼的一楼,面积约1600平方米,员工餐厅位于行政楼二楼,面积约1600平方米(大厅外有3个包厢),并设有面食、小炒等风味厨房及档口,设有咖啡吧和小卖部。开放床位950张,其中新生儿床位220张左右,工作人员(含家政、保安等)约3000人。滨江院区在建二期项目包含自助式餐厅一座,工作人员约15人(暂定),未包含在本次招标人员数量内。

一、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员工大餐厅:早餐、中餐、晚餐、值班餐的供应。

工作人员的早餐、中餐、晚餐采用自取中式快餐为主,兼营中式点心和面食;部分病区医护人员中晚餐可微信点餐,按时送餐上门;夜间值班人员夜宵及早餐预订送餐上门。在菜肴上以大众菜肴为主,兼顾特色需求,提供营养、卫生、便捷的饭菜和服务。餐厅要在菜肴搭配、就餐环境和大众化及个性化服务上具有特色。

(2)风味厨房提供各类风味小吃(各类面食、盖浇饭、砂锅、炒菜等),为职工提供中国传统习俗的节假日美食,如:清明团、粽子、中秋月饼等。

(3)二楼包厢负责接待医院临时的餐饮接待任务(如专家、外宾来访的接待等)。

(4)提供医院各类培训班、继续教育学习班、学术活动及病房聚餐等的餐饮服务、茶歇服务,提供其他各类外来检查、维修人员等的餐饮服务。

(5)咖啡吧提供各类饮品及西点,兼营小卖部,售卖各种粮油、饮料、小零食等

(6)手术室误餐:手术室设有小型餐厅,工作日中餐现场打餐,其他时间以盒饭形式配送。

(7)病员餐:以健康安全为主线,兼顾丰富和美味。住院病人严格按照医嘱在营养护士的指导下按时为患儿提供普通饮食及治疗膳食,如:糖尿病饮食、低蛋白饮食、低脂饮食、低盐饮食等治疗膳食,配餐要求做到营养均衡、美味可口,每个病员的餐食需分装、配送至床边;住院新生儿提供各类乳制品,做好配置、运送,奶具上门回收、清洗、消毒、配送。所有配送饮食标准符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

(8)家属餐厅(暂无),住院病人家属微信订餐,一日三餐按时送餐上门。

(9)其他:为医护人员提供净菜预约配菜服务及烧制各种卤味。

2.服务质量标准:

饮食安全是餐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食堂必须将饮食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各个环节必须严格实施6s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法经营。重视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工作,杜绝食品卫生不良事件、消防不良事件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严把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关,做好各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指标达到A级餐饮单位标准。配合医院通过各项相关检查(如三甲等级医院评审及各级行政卫生监督部门、环保部门的检查)。

(3)菜肴品种丰富,早餐要求提供不少于20个品种,中晚餐各提供不少于30个品种的菜肴,夜宵品种不少于15个。

(4)保证三餐正点、足量,菜肴品质优异,营养健康,做到现烧现卖,做好保温工作。

(5)所有菜品均需明码标价且符合双方议定的价格。

(6)病人普通及治疗饮食需根据医嘱在营养护士的指导下由厨师烹饪制作完成,力求色香味俱全;严格按要求分餐并及时送餐到床边。各类乳制品的配置在营养护士的指导下共同完成,乳制品的配置、奶具的回收、清洗、消毒、运送等按流程规范操作,达到院感各项要求。

(7)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仪表端正。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服务要体现两个重点,一是“快”而有序,“出品快、动作快、送餐快”;二是“礼貌、温馨、周到”,让就餐人员享受到“宾至如归”的礼遇。

(8)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医院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医院控制好用餐成本,节能减耗,原则上达到经营收支平衡。

(9)由供应商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原材料采购及定价由院方负责,供应商与医院共同验收、保管。

(10)做好食堂运行、沟通协调等管理工作,及时积极处理各类应急事件及投诉纠纷,配合医院一季度一次进行职工及病人满意度的测评,要求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1)建立各项监管体系,随时接受、积极配合医院职能部门以及膳管会的监督管理工作。平时多收集并听取职工对菜肴品种、卫生质量等各方面的意见及需求,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人员配备及要求

根据医院服务需求,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各项服务工作配备足够人员,合理配置现场项目经理、质量监控、专业厨师、仓库保管、服务员等相关岗位及人数。其中现场驻点项目经理需有相关工作经验,符合院方要求,经院方认可的现场项目经理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若确有需更换的需经院方同意,同时做好交接,确保不影响工作。为了统一报价标准,本次招标各供应商按照人员配备岗位表进行报价,用工总数56人(最终结算按照院方的实际需求为准:即根据医院使用规模、用餐人员数量,调整工作人员数量)。如在经营过程中医院实际服务需求超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需求,则双方协商增加服务人员,增加人员费用按本项目平均工资结算(含税费、管理费)。

医院二期预计于2022年底开张,二期食堂设有自助餐厅、面食、砂锅及小卖部等,现有的配奶室将搬迁至二期区域,各病区将提供一次性塑料奶瓶。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二期用工需求,二期新增人员费用按本项目平均工资结算(含税费、管理费),签订补充协议,以实际开张时间和用工人员为准。

人员配制需遵循以下原则: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2)主厨、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仓管人员必须有相关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电脑。

(3)派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特殊岗位年龄超出需与院方协商确定。派遣人员原则上需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特殊岗位需放宽条件时与院方协商确定。

(4)项目经理及厨师长需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管理能力,具有3年以上相关项目服务经验。

(5)在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法规的要求。因违反相关法律产生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根据人员配备岗位表设置、核算各岗位人员的费用并计算总费用及人均月费用,在实际运作过程双方按照本报价中的实际在岗人数核算人员费用,人员费用应按照下表进行核算,同时参考每月的实际人员考勤,核算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法规的要求:

人员配备岗位表

岗 位

职数

月核算

出勤天数

年工资

标准/人

年绩效

工资/人

年福利

费/人

年社保

费用/人

年加班

费/人

年小

计/人

合计

项目经理

1

厨师长

1

营养厨师

1

小灶厨师

1

大灶厨师

5

夜班厨师

1

中西式面点师

7

面点帮工(增加)

1

蒸饭

1

综合领班

1

仓管员

1

洗切(含收银)

10

杂工

6

洗碗工

6

保洁

3

送餐员(含配奶员)

4

采购文件--ZJXL-SEB-202154两院区食堂托管服务公开招标最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