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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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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下属4所小学午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1]

招标详情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下属4所小学午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1]
发布日期:2021-11-10 15:01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下属4所小学午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ACCFZ00487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下属4所小学午餐配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天河水产养殖场办公楼东二层

中标单价:10元/餐.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下属4所小学午餐配送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漠,胡文静,张琴,刘庆梅,李孝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2.金额: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2725069【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下属4所小学午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

地 址: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0551-6697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下属 4 所小学午餐配送采购 3 第三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 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 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 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 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11月9日 第三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021-11-09T14:17:57+0800 1页(384,45) 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