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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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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2021-2022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2021-2022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0 15:31

项目概况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2021-2022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磋商文件领取办理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802202100112
项目名称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2021-2022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39200
最高限价 4392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1日到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磋商文件领取办理处
方式: 1.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yaqxztb@163.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磋商当日交至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领取办理处。 2报名咨询电话:0835-2899779。 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本项目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2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本项目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 、本项目计划编号:YC2021备0163。 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835-2360356。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顺路村
联系方式: 吴老师:0835-2308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号楼5层7-10号
联系方式: 张天文:0835-2899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天文
电话: 0835-2899779

一、项目概况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机关食堂,为全体民警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拟引进食堂劳务团队 1个,其用工人数不得低于 11 人,按照雅安市公安局雨城 区分局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按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机关食堂的供餐模 式为采购人提供劳务需求以及食堂工作餐的菜品加工、厨房和餐厅(餐前、餐后) 清洁工作、食堂库房管理等项相关工作。服务场所不得擅自另作他用。雅安市公 安局雨城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 43.92 万元/年,服务期 为 1年(12 个月)。 二、※服务对象与内容 (一)服务对象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约 200 名民警职工(不含临聘、物业人员及外来访 客),负责为其提供 365 天早、中、晚餐三餐。 早(07:30—09:00)、午(11:50—13:00)、晚(17:30—19:00)食堂的工作 餐、勤务加班夜餐服务时间随任务临时安排。 (二)服务内容 1.采购人单位适用分餐制模式,食材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负责菜品的全程 制作、保管储存,并指定服务人员为就餐职工提供分餐服务、清洗餐具、负责厨 房、餐厅范围的清洁卫生。 (1)每日早餐供应:小菜 4种、咸菜 1-2 种、鸡蛋 2种、牛奶 3种、粗粮 1-2 种、小吃 1种、主食 3-4 种、粥 1种、豆浆 1种、米糊 1种、两种口味的米 粉等。 (2)每日午餐供应:8个菜品(5荤 3素),其中汤 1种、粗粮 1种,水果 1种。午餐明档窗口 1个,每日提供 1种小吃现场制作如:面条、水饺、抄手、 酸辣粉等。 (3)每日晚餐供应:5个菜品(2荤 3素),主食 1种、汤 1种、粥 1种。 (4)勤务加班夜餐供应:2 种主食和 2 荤 1 素。 (5)菜品一周内无重复,每日有主推菜,每周有一个新菜品推出。 2.服务期间厨房及餐厅正常产生的水、电、气等能耗由采购人承担。 三、※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团队人员配置:项目团队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厨师、服务员和勤杂工 等岗位,团队人数不得少于 11 人(其中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 1名、厨师 4名、 服务员和勤杂工 6名);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男性职工年龄须不超过 60 周岁,女 性职工年龄须不超过 55 周岁。 2.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6)《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7)《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 (8)《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 (9)雨城区餐饮经验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10)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1)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 (12)本项目不以盈利为目标,供应商有义务确保收支平衡。 (13)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雨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制度。 3.有完善的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 责人具有餐饮业管理经验。 4.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自行管理。其员工的福利待遇(工资及社保及福利等)、 人员培训、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经营场所范围 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5.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无违法违纪的中国公民,上 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体检,并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 6.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程,安全、正确使用食堂设施设备及各类餐具用具; 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食堂设施设备及各类餐具用具,不得故意损坏、毁坏、丢失, 否则照价赔偿;食堂各类厨具、碗碟等易损易耗品每年损毁率控制在 10%(含) 以内,超出部分按业主提供的价格证明全额赔偿。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须购买该服 务项目食品安全责任险且累计保额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若因供应商管理 不到位、设施设备使用不当、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 害和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供应商须将派驻该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健康检查证明、卫生知 识培训合格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提交业主管理部门存档。 8.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卫 生标准。 9.供应商保证厨房、餐厅、库房及周边环境区域卫生、整洁,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 10.餐间服务应有专人分发米饭、汤品、专人添加菜品并整理餐台卫生,每 日应有专人统计就餐人数;库房管理须配备专人管理,负责物料的进出库和台账 登记,每半月向业主单位报送就餐人数、食材和辅料消耗及结存情况。 11.聘任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厨师等主要岗位,须报采购人管理部门同意。 12.厨师队伍应资源丰富,食堂主厨应保证一个季度轮岗一次。 13.新聘任员工须报采购人备案,同时报人员政审资料。 14.供应商应按照食堂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就餐人数,每日按时足量提供 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外卖小吃的相关服务。 15.供应商须每周拟定食谱,经食堂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供应商须根据时 令季节、职工工作状况、职工体检状况等作出调整。 16.供应商必须接受食堂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食堂管理部 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就餐单位的用餐需求。 17.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职工就餐所需的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18.供应商负责加工、烹饪、供餐、打餐等的服务工作,负责库房管理及食 堂内部清洁卫生工作。 19.供应商须派遣专业精干的服务团队进驻,提供专业、周到的就餐服务。 20.服务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实施设备,由供应商 提出申请,经食堂管理部门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1.机关食堂主要为民警职工加工制作食品并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由供应 商负责加工制作工作餐及接待餐,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供应商不得改变房屋用 途、超范围加工制作或租赁给第三方。 四、项目实施 1.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拟出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质量控制措施、 ②服务质量控制措施、③餐厅环境管理措施、④配合食堂管理部门采购原材料措 施、⑤成本控制措施、⑥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措施、⑦食品保存管理措施、⑧ 食品留样措施、⑨人员职责与管理措施;⑩投诉处理措施; 2.卫生管理控制方案:①菜品卫生、②人员卫生、③环境卫生、④垃圾处理 措施等; 3.工作安排计划:包括①人员分工、②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 4.其他服务内容方案:①勤务应急服务措施、②勤务应急响应时间; 5.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特点作出安全和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消防、 ②燃气泄漏预案、③人员操作安全措施、④意外情形处理等; 6.员工培训计划:供应商提供员工培训计划,①基本工作知识、②相关人事 制度,有助于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7.履约能力和项目风险控制: 7.1 厨师:具有国家人社部门印发的三级(高级)或以上中式烹饪师等级证 书(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和在职证明:劳动合同)。 7.2 为本项目提供 1台车龄在 2年以内的全封闭式食材配送车(须提供供应 商自有产权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整体外观图片,缺一不可)。 7.3 为拟派驻该项目员工购买保额不低于 60 万元的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 险,有助于项目风险控制(提供承诺函)。 8.履约经验: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的履约经验(注:须提供中标/成交 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 9.其他有利于项目的措施:供应商根据自身经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贴 合项目特征并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 1.履约期限: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12 个月)。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 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剩余 70%采用服务费用包干,每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包含:派驻项目 员工的工资社保和福利费,商业保险费、综合税费、健康体检费,人员培训费, 工作服购置费等)。 1.1 供应商根据业主考核结果确认的金额向甲方进行结算,每次付款前,供 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 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 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该项目分为月度考核评价和日常随机管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 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服务费的支付金额。 1.3 月度考核制度:每月业主组织各用餐部门对供应商整体服务做出评价, 按照月度平均服务费的 20%作为绩效考核费,100 分为满分,得分 90 分以上的为 满意,80 至 90 分为较满意,80 分以下视为不合格。90 分支付全额绩效考核费, 80 至 90 分支付绩效考核费的 50%,不足 80 分的视为绩效考核不合格全额扣减绩 效考核费。主要考核指标为但不限于:菜品质量、日常管理、操作规范、环境卫 生、服务质量、节能环保等。 (三)日常管理考核 1.人员出勤考核:供应商必须保证按业主要求足额派驻项目工作人员,业主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供应商人员缺勤的每天缺勤 1人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 200 元, 每月发现 3人次以上缺勤的除扣减相应服务费外当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即扣当 月绩效考核 30 分)。 2.食品卫生安全考核:供应商原因违反食品卫生操作规程的且未造成业主单 位人员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 500 元,当月考核 按不合格处理(即扣当月绩效考核 30 分)。 3.因供应商派驻人员操作不当或人为疏忽造成能源非正常耗损的(非工作原 因未关闭水、电、气等)由供应商全额承担该部分支出,不能可靠计量非正常损 耗的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 500 元。当月中累计发现 3次以上的当月考核扣绩效考 核分 20 分。 4.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单位同意不得将食堂物资带出食堂以外区域,每 发现一次扣减当月服务费 2000 元,当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即扣当月绩效考核 分 30 分)。 5.供应商违反廉洁自律操守勾结食材配送单位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报数量 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当月服务费 5000 元,当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即扣当月绩效 考核分 30 分)。 6.因供应商派驻人员操作不当或人为疏忽造成储存食材腐烂变质的除赔偿 业主损失外,当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即扣当月绩效考核分 30 分)。 7.供应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行为的,当月考核按不 合格处理(即扣当月绩效考核分 30 分)。 8.食堂文化建设由供应商负责,接受业主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9.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双方书面确认, 报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供应商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 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10.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 过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上 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供应商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 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1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 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12.服务合同的解除;供应商发生以下事件的,解除劳务合同并追究相关责 任: 12.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造成重大损失的。 12.2.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责任事故的。 12.3 由媒体和舆论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 12.4 发生其他情节严重、发生重大恶劣影响。 12.5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能按时供餐的。 12.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业主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2.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形出现时。 12.8 在工作区域出现聚众闹事,非法集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 12.9 连续 3个月或累计 6个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一) 验收方法和标准: 1、本项目现场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2、服务在乙方通知履约完成后 3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 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 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 由甲方在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 准进行验收; 4、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行业相关标准和 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将上报本项目至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保险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 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 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3.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 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如涉及)。 (六)其他要求 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截止合 同签订之日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包含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订合同的授权代表),以及授权代表在职和社保证明,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 绝签订采购合同。 2.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 由供应商承担(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 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 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 拟)。 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 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 7.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 理要求执行。 注意:1.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 效响应(如涉及)。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 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对象与内容 三、※技术、服务要求 四、项目实施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 (二)付款条件: (五)保险 (六)其他要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