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0 15:35
一、项目编号 |
511402202100574 |
二、项目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眉山东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眉山市新区湖滨路与南北干道交叉口处 |
供应商地址 | /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金额:1310000.00元(总价)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内容: 按时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及完成各种食堂接待任务;就餐人数:早餐约130人,午餐约150人,晚餐约30人;人员配置:供应商需配置人员10人。其中厨师长1名、厨师3名、后厨及服务人员5名、保洁人员1名(负责食堂及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工作);服务期:两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鲲(采购人代表)、 王晔(SC1417236)、梁勇(SC1415666)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按成交金额的1.5%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965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监督管理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38108240;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东段136号;2、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44号 |
联系方式: | 028-3829350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460号希乐酒店内副楼二楼 |
联系方式: | 028-3820233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何先生 |
电话: | 028-38202332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项目编号:LY2021037(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编号与本编号均有效)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共同编制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40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40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50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1037
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0000 元(服务期为二年,660000元/年)
最高限价:1320000 元(服务期为二年,660000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
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0 月 28日至 2021年 11月 3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 460 号希乐酒店内副楼二
楼)。
方式:现场或网络方式获取。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
位介绍信原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
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网络方式获取:
供应商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报名登记表,并将前款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及填写好的报名登记
表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y838134024@qq.com),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1月 9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3
地 点: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 460 号希乐酒店内副
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1 月 9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 460 号希乐酒店内副楼二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
2.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www.msggzy.org.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
活动。
□供应商库随机抽取:从四川省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 44 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8-38293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 460 号希乐酒店内副楼二楼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28-38202332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28-38202332
2021年 10 月 27日
5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320000 元(服务期为二年,660000 元/年),最高
限价为:1320000元(服务期为二年,660000元/年)。包数划分情况:1 包。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之一,将被作为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
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盖鲜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扶持政策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 (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
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3、中小企业认定规则。
(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
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贫困地区扶持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购买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1)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有投标(响应)产
品均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证明材料。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给予 2分加分,具体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2、本项目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贫困地区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是指供应商注册地在 832个国家级贫困
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
上的物业公司,须提供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
体数量的证明。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给予 2分加分,具体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三)绿色采购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优先采购
的,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 2分加分奖励,具体标准详见评分细则。供
应商须对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
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
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
无效处理。
注:供应商即享受价格扣除又存在失信加成的,先计算价格加成,再计算价
格扣除。
失信行为次数,须在承诺及声明中如实列明,未如实列明的,按照《政府采
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4
供应商须提供
的资格性证明
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的
复印件);
(2)磋商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没有
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虚假承诺或未提供的取消其
成交人资格;
7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
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有);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5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成交公
告栏中予以公告。
6 联合体磋商
?不允许
□允许,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 响应产品政策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产品需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
处理;
(2)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截图并标
注,否则不予认定。
(4)信息安全产品, 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
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提供的作无效响
应处理;
(5)绿色包装: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函中予以响应(格
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未响应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9 履约保证金
(1)合同总金额的 0%;
(2)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
(4)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履约保证金退还:/。
10 样品
是否提供样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样品开标当天
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样品的生产、提供、运输及保管、展示、安装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退还非
成交供应商的样品。
11
答疑会和现
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2)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
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或保留原样);但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
章模糊的、不能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8
13
响应文件的签
署
(1) 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以其他
印章代替;
(2)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响应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负责人、经营者等,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有效证
件上一致。
(4)自然人参与磋商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5)联合体磋商的,响应文件由牵头方签署(联合体协议除外)。
14 报价要求
在本次响应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响应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1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胶粘,逐页编码。一般情况下使用A4纸印制,图纸、效果图、设
计方案、产品宣传资料等可使用其它规格纸张。
16
包装和密封
要求
(1)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2)密封袋按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商名称处
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鲜章。
17
响应文件递
交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 “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被授权人;
(3)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8
终止磋商和无
效响应情形
(1)磋商过程中的终止磋商情形
a.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磋商过程中的无效响应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b.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3)评审过程中的终止磋商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判定,详见本磋
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
19
履约期限、地
点及付款方式
(1)履约期限和地点:
a.履约期限:两年。
b.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时间、条件: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服务费=成交价/2 年/4,
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 10 日前(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上个季度费
用。
2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02332。
21
成交通知书领
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38202332
2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过程、评审
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磋商邀请。
23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分标准、评审
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程序性内容的质疑,向采购
9
代理机构提出。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质疑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磋商邀请。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投诉方式:书面方式。
联系电话:028-38108240。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东段 136号。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
26
澄清公告的发
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
间和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7 分包情况
?不允许
□允许
分包要求详见总则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共同编制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责
任。
29 产品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质
量、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在磋商文件没有其他要求
时,供应商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后续服务。
30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进口产品参加响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
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1
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
? 否
□ 是
32
招标代理费用
的收取标准和
方式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按成交金额的 1.5%计算,由成交供应
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3
关于执行《政
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
4〕214 号文件
的要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
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2.根据其补充说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定义(财政部令第102号):
(1)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2)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3.执行此规定的项目,不受本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不足 3 家、少于 3 家而废标、
终止磋商规定的限制。
37
磋商过程中可
能实质性变动
的技术、服务
根据磋商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和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10
要求以及合同
条款
35
民营经济扶持
政策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
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
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11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的,以制
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磋商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
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
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超过 2 家参加磋商的,以
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磋商
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磋商
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磋商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
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磋商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
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
他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
或代理商参加磋商,磋商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价格最
低的 1 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
12
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磋商,磋商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
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超过 2 家参加磋商的,以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响应处理。
本项目中,涉及的产品所占报价比值超过 50%时,进行“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相
关评审,此项评审以响应文件中报价进行评审。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
理人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按规定在指定媒
体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对
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供应商发现磋商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
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7.5 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
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4
8.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资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2.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是对允许联合体磋商的项目的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加磋商的一
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得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除磋商文件特别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15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5.2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
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
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份数见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
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
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2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
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
18.4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8.5 响应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
16
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未分包即只有一个包的在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分包空格处可以
用“1”或“/”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19.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19.3 未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密封袋未按要求盖章或密封不严实,但响应文件正文
件内容看不见的,仍视为有效响应文件予以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磋商须知附表。
21.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1.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
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
撤回。
23. 签到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签到。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拟参加磋商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签到活动。
23.2 采购人须派本单位监督人员 1 名到场监督。
23.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宣读已报名的供应商名单。
23.4 主持人将按下列程序组织签到会:
(1)宣布参加签到会的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主持人、会议记录等参会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4)组织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在签到记录上
签字确认;
(6)签到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签到会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响应文件移送至评标室。
所有供应商代表应在候标区域等候,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磋商
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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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5. 成交原则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程序
26.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6.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4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
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成交结果
27.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通知书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
27.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
证金。
28.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8.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18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5 磋商文件所附《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
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
求有冲突的,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
对此,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6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采用纸质方式。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适用于允许分包的项目。
30.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19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眉山市政府采购网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证明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支付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9.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20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
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询问、质疑、投诉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十、其他
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招标文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44. 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公告信息与四川政府采购网不一致
的,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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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 包)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22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 包)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3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承诺及声明函
八、报价明细表
九、响应及偏离表
十、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十一、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十五、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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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 应 函
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Y2021037),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_____(姓名、职
务)代表我方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
报价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文件要求完
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
4、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90日历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如成交,承诺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履约时间、地点、履约保证
金额等内容以及商务条款严格履约,如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履约,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上述行
为,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 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25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系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适用本证明书;
2、供应商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3、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有
效证件上一致;
4、供应商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
________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
包”项目(项目编号:LY2021037)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
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适用本授权。
27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28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
29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
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有)
30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磋商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第 4 条(4)款要求提供资料。
31
七、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参加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LY2021037)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情形;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包括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保证
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七)我单位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5年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___ 年__月__日
注: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32
八、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单 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备 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序号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填写,否则响应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3.“报价明细表”各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函”等处报价合计相等;为方便结算
审计,分项报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同比例下浮。
4. 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
5.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主要
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成交供应商的本
表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若有涉及商业秘密不适宜公开的内容,供应商在递交
响应文件时,须提交单独的详细的申请书及说明。
33
九、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货物/服务技术参
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
偏离或负偏
离)
偏离项(将偏
离的内容填
入此列)
备注
注: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认真响应,符合无偏离的项目不填写视为完全
响应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参数要求(第四章要求单独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
外),只填写有偏离的项目(含正、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
3.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应注明该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在响应文件中
的页码(单独列明或在本表中填写)未编写的响应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34
十、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供应商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附表: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备注:磋商项目对人员有要求的,在本表下方附相关证明材料。
35
十一、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
定时间
合同完
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附:1、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
2、如采购文件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说明: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7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8
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项目)磋商。
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________为本次磋商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
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________负责________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
以合同为准。
________负责________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
以合同为准。
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____________。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注:1、磋商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或允许联合体磋商而不组成联合体的,
供应商无需提供本协议。
2、联合体磋商的,该项由所有成员方签章。
3、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补充,但必须包含上述内容,且不得做出
与采购人不利的条款。
39
十五、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2、服务内容: 按时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及完成各种食堂接待任务。
3、就餐人数:早餐约 130人,午餐约 150 人,晚餐约 30人。
4、开餐时间:早餐:8:00-8:50分
中餐:12:00-13:30分
晚餐:18:00-19:00分
双休日及节假日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值班。
5、供餐模式:
(1)早餐:面条、稀饭、包子、馒头、鸡蛋、盐蛋、开胃小菜、豆浆。
(2)午餐:荤菜 3款、素菜 2款、汤 1 款、粗粮 1款、米饭 1 款、水果 1款。
(3)晚餐: 荤菜 2款、素菜 1款、汤 1款。
二、服务要求
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膳食服务、日常会议接待以及用餐接待任务。
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顾客的各种合理要求。
3、每周五公布下一周所有菜单。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
香、味、形、营养俱全。
4、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售卖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食品卫生
法》、《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的要求,保障就餐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5、无条件接受就餐员工和采购人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6、接受采购人和就餐员工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7、按照季节不同,提供适宜的食品。冬天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
8、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腻。每周
定期对餐厅进行消毒。
9、保持餐厅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0、食品储存符合国家级卫生标准。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41
11、厨房内的清洁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灶面、灶台、冰箱等由供应商列为日常
清洁任务。油烟通道、排风通道、管道、由供应商定期提出申请,采购人请专业清洗公司
进行清洗。
三、原材料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当使用采购人的原材料合作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半成品和食用农产品,
禁止使用其他来源的原材料。
2、供应商接收原料和半成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
签。
3、严禁使用人工色素、瘦肉精、过期产品等;仓库里储存的备用品时间一般不超过
一周,不能长时间存放以免受潮、霉变、生虫等。
四、原料加工
1、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将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
料,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制作的所有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
进行加工;保证餐厅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 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 10℃
以下),并在 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 75℃以上。
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
始终保持在 65℃以上。
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
要求。
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
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
五、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人员配置:供应商需配置人员 10人。其中厨师长 1名、厨师 3名、后厨及服务人
员 5名、保洁人员 1名(负责食堂及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2、供应商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
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将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装和发放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持证
上岗,相关健康年检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着装整洁、统一、常洗常换。
42
3、从业人员必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勤沐浴更衣。
4、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
5、男员工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
6、男员工必须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
7、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8、进入厨房、点心间、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
洗双手,并洗净。
9、从业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10、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检验人员。
六、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的清洁
1、食品加工结束后,必须将调味台上的调味品入冷库封存;清除灶台上的残留食物,
洗净灶台;扫清厨房地面垃圾,冲净地面污迹。
2、11至 3月,每周至少一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4至 10
月每周至少二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更换车(箱)内用水。
七、事故报告
1、供应商必须保留 48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
并在事发 2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
关调查。
3、供应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八、监督考核
采购人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状况、食品
安全、饭菜质量、花色品种、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
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月进行考核。
九、其他要求
43
1、所有人员不超过 50周岁,新进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审批同意。
2、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做不法经营,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十、商务要求
1、预算金额:1320000 元(服务期为二年,660000元/年)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二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服务费用=成交价/2年/4,按季度支付,在每季
度 10日前(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上个季度费用。
5、验收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4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
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不得以下列情形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供应商报价小数位数;
(2)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编目编码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
(3)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正文内容缺失
除外,正文内容不包含填写附注说明内容)。
45
2.2 资格性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
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
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不符合的,磋
商小组应填写供应商淘汰表,写明未通过的原因,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
的,磋商小组应注明情况并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
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4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发出澄清后
30 分钟内确认,超出时间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6 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1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2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并提供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
综合评分。
2.6.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
素进行比较打分。
2.6.4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
留小数点后 2 位。供应商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2.6.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总分。评分因素进
行了分类的,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
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
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
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评分因素没有进行分类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所有评审
因素进行独立评审。
2.6.6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分
满足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
2
服务方
案 37%
6分
现状分析:对本项目的需求认识以及服务的难点、
重点进行分析,结合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
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本项目现状分析完整、清晰、合理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6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有一处内容
简要不具备可行性、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2 分,
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10分
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制定食品安全、菜品搭配、食
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措施,内容完整且符合项
目实际要求的得 10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有一处内容简要
不具备可行性、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2 分,扣
完为止。
47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7 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果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排序。
2.9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9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膳食服务、日常会议接待
以及重要用餐接待任务专项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有效,
能保障服务质量得 9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有一处内容简
要不具备可行性、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3 分,
扣完为止。
6分
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
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操作性强得 6 分,
每有一项缺失或有一处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不能满
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2分,扣完为止。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火灾、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疫情
等应急预案做为评审因素,内容完整、详细与本项目需
求有针对性的得 6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有一处内容简要
不具备可行性、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2 分,扣
完为止。
3
履约能
力 12%
12分
供应商 2018年至今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
一个业绩合同复印件得 4分,最多得 12分。
共同评分因素
4
人员配
备 15%
15分
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中厨师长具备三级(高级)厨师
资格证的得 4分,最高得 4分;厨师具有四级(中级)
厨师资格证的一人得 3分,最高得 9分。拟派人员中具
备公共营养师证加 2分,最多加 2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未提供相应证书的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6
服务承
诺 6%
6分
1、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有重大接待任务需要场地支
持时,能在 30分钟内转移到供应商场地进行接待得 3分。
2、供应商承诺在收到采购人的紧急通知后 30 分钟
内增派服务人员到达现场的得 3分。
共同评分因素
48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2.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
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
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回复,通过书面
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排序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并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
49
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
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0
第六章 采购合同
(样例)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签订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格式,但相关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
甲方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
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项目及合同金额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服务内容
按时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及完成食堂接待任务。
开餐时间:早餐:8:00-8:50 分;中餐:12:00-13:30 分;晚餐:18:00-19:00
分。双休日及节假日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值班。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 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服务费用=成交价/2 年/4,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
10 日前(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上个季度费用。
2. 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办理保证金
退还手续。
四、项目实施时间
1.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履约验收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2、 乙方服务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整改,
51
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3.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5. 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相关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
方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
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5、涉及本项目的详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6、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
款执行。
附件一、食堂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二、食堂日常工作检查表
附件三、饭菜满意度抽样调查表
附件四、开放日活动检查表
附件五、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六、食堂月度考核评分汇总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一、食堂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促进供餐质量,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食堂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考核
三、考核形式及周期
序号 考核形式 组织部门 考核周期 备注
1 日常检查 供应商 每周 1次
2 饭菜满意度调查 供应商 每周 1次
3 “开放日”活动 采购人 每月 1次
4 职工满意度调查 采购人 每季度 1次
1、日常检查是供应商负责餐饮管理人员对食堂进行的不定期检查,确保食堂日常工
作有序开展,达到考核要求。(附“食堂日常工作检查表”)
2、饭菜满意度抽样调查是针对某天的午餐进行即时的职工满意度调查,便于供应商
及时了解职工对当天菜品评价情况,便于后期整改。(附“饭菜满意度抽样调查表”)
3、食堂“开放日”活动,是由采购人及食堂管理员每月一次对食堂的环境、安全等
方面进行检查并考核的活动。(附“开放日”活动检查考核表)
4、职工满意度调查是在全体职工范围内、每季度一次对食堂管理进行评价,调查范
围涵盖菜品质量、餐厅及操作间环境、卫生、服务等。
四、考核标准及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安全
食品安全
10﹪
每日餐品要留样并有登记
如无留样,发现一次扣 5分;如
缺记录,缺一条扣 2分
米面油必须在指定地点购置并留存
发票
如未在指定地点购买,及时告知
采购人
其他非肉类食材要从正规渠道购入
并留存发票或收据
如未留存发票或收据,无法证明
购入渠道,及时书面形式告知采
购人
肉类食材需有检验检疫证明 如无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及时告
54
知采购人
不使用过期食材 如发现,一次扣 10分
食品加工时要生熟分开 如发现未分开,一次扣 2分
设备安全
10﹪
烟道应无大量积油 如发现,一次扣 2分
操作安全
10﹪
闭餐后燃气阀门应关闭 如未关闭,发现一次扣 2分
闭餐后刀具放回原位
如发现刀具乱放,发现一次扣 2
分
闭餐后库房门应关闭 如未关闭,发现一次扣 2分
人员安全
10﹪
不应在后厨内吸烟、打闹 如发现,一次扣 2分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大型设备 如发现,一次扣 2分
卫生
后厨卫生
15﹪
后厨内无蚊蝇、老鼠,库房入口处
加装挡鼠板,要有定期灭蝇灭鼠记
录
如无相关记录,发现一次扣 10
分
直接入口的半加工食品不得放在地
上
如发现,一次扣 5分
成品食材出品后不能直接裸露放在
台面上,需加盖
如发现未加盖一次扣 5分
前厅卫生
10﹪
小吃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如发现,一次扣除 2分
桌椅不能有油渍、异物 如发现,一次扣除 2分
地面不能有油渍、水渍、异物 如发现,一次扣除 2分
取餐台要干净整洁 如发现脏乱,一次扣 2分
残食台要整洁 如发现脏乱,一次扣 2分
食品卫生
15﹪
饭菜中无异物 如发现,一次扣 10分
饭菜无异味 如发现,一次扣 10分
餐具应清洗干净并消毒 如发现未消毒,一次扣 10分
使用无污染的一次性饭盒和纸巾
如发现使用劣质物品,一次扣 10
分
人员卫生
10﹪
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并公示
如发现没有健康证,此人将停职
并扣 10分
55
员工是需佩戴口罩、手套、头套等,
不得佩戴饰品
如发现未为佩戴,一人一次扣 2
分
生病员工不能参与与餐品有直接关
系的工作
如发现,一次扣 2分
管理
内控管理
10﹪
应满足员工餐的正常就餐供应 如未达到,整改并一次扣 10 分
餐品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如不符合,整改并一次扣 10 分
清餐符合要求 如未达到,一次扣 10分
从事人员健康证公示 如未公示,发现一次扣 2分
服务人员应热情、周到、态度和蔼
可亲
如出现有效投诉,一次扣 5 分
召开每周工作会议,并记录 未组织会议,发现一次扣 3 分
不出现有效投诉
如出现有效投诉,扣分按以上标
准执行
五、 处罚措施
月度得分为 85以上为合格,供应商应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月度得分为 75~85分;给予 500元罚款。
月度得分为 65—75分;给予 1000元罚款。
月度得分为 50—65分;给予停业整顿处理(停业时间长短视整改结果决定)。
月度得分为 50分以下;解除管理合同。
56
附件二、食堂日常工作检查表
食堂日常工作检查表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出现问题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备注
57
附件三、饭菜满意度抽样调查表
饭菜满意度抽样调查( 期)
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饭
菜
名
称
制
作
人
调查结果
饭菜卫生
荤素搭配
荤素搭配
口 味 菜品新鲜度 供应份量
套
餐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小
吃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其
它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满意□一
般□不满意
不满意的原因:
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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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开放日活动检查表
开放日活动检查考核表( )期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分值 得分
物料管理
(20 分)
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正
规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
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
或销售许可证;
所购原料及食品无正规合
格证明,每发现一次及时向
采购人报告否则扣除 5分;
5
建有采购食品台账,台账
记录清晰,当日入账,更
新及时;
无食品台账;台账记录不清
晰,未当日记录,更新不及
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否则
扣除 2分;
5
蔬菜肉类要求新鲜、洁净
无污染,食堂采购的不需
加工食品必须达到卫生
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
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
异味现象;
所购食材不新鲜;不需加工
食材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发现过期变质食材;以上不
予以使用否则扣除本项考
核全部得分;
5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
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
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
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
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
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感染并无明显的
区分标志;生、熟食品未分
开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
架;以上各项一经发现即扣
除本项全部得分;
5
人员管理
(17 分)
对外聘厨房人员及其社
会关系进行严格审核,对
所聘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管理;
对所聘人员资质无审核及
未登记管理减 2分
4
所聘人员必须持有效的
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
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需
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
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并
挂牌上岗。
无健康证并未定期检查,未
穿工作服、工作帽上岗;以
上各项一经发现即扣除本
项全部得分;
8
所聘人员必须保持整洁,
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
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
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
嚏等不卫生行为。
每发现一次即扣除本项考
核全部得分;
5
餐饮质量
(24 分)
食品食物中出现异物
员工投诉出现异物,且情况
属实,即扣除本项考核全部
得分;并处罚金 200元;
15
餐食不熟或口感较差现
象
员工投诉每出现一次扣除
本项考核全部得分;
5
59
每周五下午提供下周菜
谱安排,菜单荤、素营养
搭配合理。
未按时提供菜谱每次扣 2
分;菜单与实际不符每发现
一次扣 2 分;荤、素营养搭
配不合理减 2分。
4
服务质量(5
分)
所聘人员工作态度良好,
服务意识强,无员工投诉
服务态度差,出现职工投诉
即扣除本项考核全部得分;
并处罚金 200元;超过 3
次即开除此工作人员。
5
卫生质量
(34 分)
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
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
有效。
一经发现苍蝇、老鼠,即扣
除本项考核全部得分;无防
蝇、防鼠、防尘设备或设备
不全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否
则扣减 5分。
10
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
净、无积水、无杂物;操
作台、油烟机灶台、售饭
车卫生整洁;
本项考核内容不合格,即扣
除本项考核全部得分;
8
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
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
洁净无油污。
一经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
即扣除本项考核全部得分;
8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
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
隔离”。
无消毒作业及未发现消毒
记录或记录不清晰,不真实
即扣除本项考核全部得分;
8
合计 100
食堂负责人: 检查人员:
附件五、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持续提高食堂服务质量,让员工更加精神饱满地工作,现此次调查为
不记名调查,希望大家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合、认真、详实地填写。
谢谢配合!
1、食堂给您的整体感觉如何?
A、环境舒适整洁、饭菜可口 B、环境一般、饭菜可口 C、环境一般、饭菜一般 D、环境
差、饭菜口味差
2、您是否熟知食堂就餐的相关规定?
A、熟知并认真执行 B、知道一点 C、不知道、但自己能管好自己 D、不知道、去吃就
行了,不管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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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个月您在食堂饭餐中是否发现异物?
A、很干净卫生、没发现过 B、没注意、吃饭时已经太饿了 C、有,发现过一些小的异物 D、
每餐我都有看见,习惯了
4、您觉得食堂每餐的汤类味道如何?
A、不错,挺好喝的 B、还行吧,偶尔时味道是可以的 C、一般般,吃饭噎到有的救就好
D、味道不行,哪里叫汤
5、您觉得食堂饭菜口味怎么样?.
A、很好啊、比我进过的其他单位都好 B、还行、偶尔味道是可以的 C、一般般、和其他
单位没什么区别 D、有待提高,没吃过这么难吃的食堂
6、您觉得饭菜的新鲜度如何?
A、很新鲜 B、还行,需要进一步加强 C、一般,偶尔会感觉不新鲜 D、不新鲜
7、您对菜品更新速度是否满意?
A、满意 B、还行,经常会看到新菜品 C、更新慢,偶尔会有 D、从未感觉到变化
8、您对食堂餐具的卫生消毒情况感觉如何?
A、挺好的,挺干净卫生的 B、餐盘消毒觉得做的不错,筷子就不行 C、饿了就吃饭,没注意
过 D、没感觉有做过清洁消毒,感觉很不干净
9、您觉得食堂每餐的蔬荤搭配怎么样?
A、蔬荤搭配,不油不腻,口感不错 B、荤菜不错,青菜就不好吃 C、青菜种类多点就好
了 D、无所谓,没注意过
10、您认为食堂提供的饭菜营养程度如何?
A、配餐合理,营养程度较高 B、还行,比较满意 C、一般,需要提高 D、没有营养,只能吃
饱
11、您觉得食堂的就餐秩序如何?
A、井然有序,人人自觉排队 B、大部分人都排队,个别人插队 C、大家都争先恐后,没
秩序而言 D、自己管自己的,能吃到饭就行了,不管那么多
12、您对食堂的就餐环境怎样评价?
A、宽敞明亮、整洁干净 B、秩序井然,但环境要改善 C、阴暗、闷热、环境差 D、
环境而恶劣、剩菜剩饭、汤弄的到处都是
61
13、您觉得食堂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如何?
A、和善可亲,服务很舒心 B、态度挺好,就是打饭菜时没听过我的要求 C、态度强硬、都
不听我们个人的合理要求 D、不管他、吃到饭就好了
14、您觉得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怎么样?
A、不错,整体感觉都挺干净的 B、凑合吧,劳动人民哪有那么多讲究 C、一个字,脏 D、没
注意过,不管我的事
您还有哪些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六、食堂月度考核评分汇总表
食堂月度考核评分汇总表
食堂名称 : 期 考核月份: 月
序号 考核类别 指标名称 权重 得分 评分依据 备注
1
安全指标
食品安全 20% 日常检查记录
2 设备安全 10% 日常检查记录
3 操作安全 5% 日常检查记录
4 人员安全 5% 日常检查记录
5
卫生指标
后厨卫生 10%
日常检查记录、职工满意度
调查
6 餐厅卫生 10%
日常检查记录、职工满意度
调查
7 食品卫生 10%
日常检查记录、职工满意度
调查
8 人员卫生 5%
日常检查记录、职工满意度
调查
9 质量指标 菜品质量 5% 饭菜满意度调查情况
10 服务指标 人员服务 5% 职工满意度调查
11 管理指标 内控管理 5% 日常检查记录
12 投诉
员工有效
投诉
10%
每出现一次有效投诉、即扣
除本项考核 1/3;投诉次数
超过 3次,本项考核得分为
0
13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