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开招标书
赣鑫磊部采字[2021]33号
招标项目名称: 食 用 油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单 位: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采购代理机构: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5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6-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30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31-34
第五章 采购货物技术及商务要求 35-37
附件一 庐陵农商行各网点地址 38
附件二 合同格式 39
附件三 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40-4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食用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赣鑫磊部采字[2021]33号
2、采购项目名称:食用油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1764000元
4、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0.9升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
15000 |
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 |
2 |
1.8升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
22000 |
桶 |
|
3 |
4.5升-5升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
16500 |
桶 |
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产品分三批配送,第一批配送占比分别为总数量的30%(即0.9升4500桶、1.8升6600桶、4.5升至5升4950桶) ,要求在2021年12月26日之前送至各个乡镇网点;第二批配送占比分别为总数量的40%(即0.9升6000桶、1.8升8800桶、4.5升至5升6600桶),要求在2022年1月18日之前送至各个乡镇网点;第三批配送占比分别为总数量的30%(即0.9升4500桶、1.8升6600桶、4.5升至5升4950桶) 。要求在2022年2月26日之前送至各个乡镇网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2020年度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6个月至今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
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为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缴纳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1年11月10日00:00至2021年11月30日23:3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及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庐陵农商银行官网网址(http://www.jxnxs.com/jaxlsjx/index.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富川路205号(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3、开标前供应商持(1)本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方方可参与本次竞标。
4、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否则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富川路20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康先生 1587960417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女士 0796-8289802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采购项目名称: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赣鑫磊部采字[2021]33号 |
|
2 |
采购人名称: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康先生 15879604178 采购人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富川路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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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 黄女士 0796-8289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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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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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2021年11月30日下午16:00整(北京时间)之前交纳 叁万伍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注明赣鑫磊部采字[2021]33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对于未交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公司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帐户名:应解汇兑款项 帐 户:1720211243101000000001 开户行: 庐陵农商银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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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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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 副本2份 注: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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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1日上午09:30整。 投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1日上午09:30整。 投标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富川路205号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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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分标准及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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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货款支付方式 按送货进度支付款项,第一批和第二次货物配送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第三批货物配送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采购人确认中标方货物无质量问题、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后无息付清。 中标方应在采购人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 7个工作 日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且中标方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抗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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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吉安县辖内的25个网点及总行。 交货时间:产品分三批配送,第一批配送占比分别为总数量的30%(即0.9升4500桶、1.8升6600桶、4.5升至5升4950桶) ,要求在2021年12月26日之前送至各个乡镇网点;第二批配送占比分别为总数量的40%(即0.9升6000桶、1.8升8800桶、4.5升至5升6600桶),要求在2022年1月18日之前送至各个乡镇网点;第三批配送占比分别为总数量的30%(即0.9升4500桶、1.8升6600桶、4.5升至5升4950桶) 。要求在2022年2月26日之前送至各个乡镇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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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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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
100以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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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
1.1% |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货物采购的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方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2021年度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6个月至今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
3.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为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缴纳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3.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程序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
全部费用。
4.2投标方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得由投标方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的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查验)。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6、投标报价
6.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6.2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6.3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投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6.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6.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7.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7.1.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7.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1.4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7.1.5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2021年1月1日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7.1.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7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7.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7.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7.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3.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7.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产品,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7.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产品,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7.4.3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一期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最新一期为准。
7.4.4 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
7.4.5 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窗口打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
7.4.6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如有调整,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必须提供节能产品。
7.4.7 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7.4.8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9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小组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7.5.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5.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7.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5.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8.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本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营业执照【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在2021年11月30日下午16:00整(北京时间)之前交纳 叁万伍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注明赣鑫磊部采字[2021]33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对于未交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公司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帐户名:应解汇兑款项
帐 户:1720211243101000000001
开户行: 庐陵农商银行营业部
9.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有扰乱招标市场及恶意串标违标行为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9.3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政府采购规定处罚,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10.2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0.3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应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用信封将投标文件一起放入一个文件袋中并密封,封口处有投标供应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在每一密封信封上并注明“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09:3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2、投标文件递交
12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上午09:30整,其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12.2开标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富川路205号(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开标。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3采购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2021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7: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我公司将不予回应。对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公示或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投标截止时间三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14.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15、中标服务费
15.1中标商在获得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
16、提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均应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书;
(3)投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它证明材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2)质量保证承诺书
(13)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
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正、副)本
项目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
招 标 编 号: 赣鑫磊部采字[2021] 号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二) 投标书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采购编号: ),本人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___份)。
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
1.所附“投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我方将按竞争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投标人同意投标方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的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如在此之前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粘贴处 |
(三)投标一览表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在研究了招标文件中所有文件和设备的技术资料后,我们对《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赣鑫磊部采字[2021] 号)投标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金额 (人民币元) |
交货期 (天)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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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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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金额:(大写) |
注:1、“交货期” 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的交付所需的天数;
2、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章;
4、此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要求密封递交。
5、若本表与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此表中,投标总价应
和(四)中的总价相一致)
6、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请在此表“备注”栏
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投标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除此以外不再接受降价函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声明)。
7、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产品名称 |
产地、生产商 |
品牌、型号 |
配置或参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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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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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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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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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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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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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注:1. 投标产品的单价为综合单价, 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如有更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________ 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等) |
投标实际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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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实际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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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要求;负偏离是指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七)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投标人在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赣鑫磊部采字[2021] 号的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 本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三、 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 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投标(报价)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本投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1年 月 日赣鑫磊部采字[2021] 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见(八)-1至(八)-2]
2、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职务)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八)-1 营业执照
(复印件)
(八)-2 其它证明材料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2021年度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6个月至今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为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缴纳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评分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模板)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赣鑫磊部采字[2021] 号)的投标邀请。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采购标的质量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获成交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模板)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声明。若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的责任,成交无效,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九)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认定证明。
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要提供。
(十二)质量保证承诺书
(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
(十三)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主要内容:
1、 售后服务具体内容
2、 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的具体内容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内容
填写须知
1)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
2)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 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
行供应协议书的合格性及能力。
4)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1、开标
1.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2开标时,招标方将查验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原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投标文件密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1.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拆开每份投标文件,并对《投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进行展示。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投标方如对本次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异议,请在15分钟内向招标方书面提出。
2.3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询标期间,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开标后,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1)资格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审查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a.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
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和分项价;
b.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c.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5)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询标期间,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询标期间,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按要求交纸质投标文件的;
②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③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④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⑤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授权书无有效授权人签字/签字人无有效授权的;
⑦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⑧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⑨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⑩超过了采购人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7)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评标原则和方法
4.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的内容如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投标报价、产品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考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二)对招标项目做出评标结论。
4.2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4.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合同的授予
5.1评标结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方签发《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5.2中标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结果、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等,但可能不包含各投标人的得分排序及详细得分情况。
5.3中标公告质疑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质疑期内将书面形式的质疑书原件一次性送达(不接受传真、邮件)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各一份。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5.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对中标人进行处理。
4)《中标通知书》领取地点: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政府采购部),咨询电话:0796-8289802。
第五章 采购货物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招标货物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及数量
(一)食用油采购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0.9升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
15000 |
桶 |
2 |
1.8升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
22000 |
桶 |
3 |
4.5升-5升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
16500 |
桶 |
(二)主要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
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
序号 |
项目 |
质量指标 |
1 |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黄20 红2.0 |
|
2 |
气味、滋味 |
无气味、口感正常 |
|
3 |
透明度 |
澄清、透明 |
|
4 |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0.05 |
|
5 |
不溶性杂质含量/(%)≤ |
0.05 |
|
6 |
酸值(KOH)/(mg/g)≤ |
0.30 |
|
7 |
过氧化值/(mmol/kg)≤ |
5.0 |
|
8 |
烟点/℃≥ |
205 |
|
9 |
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 |
澄清、透明 |
|
10 |
溶剂残留量/(mg/Kg) |
不得检出 |
|
产品主要要求: 1、 食品安全要求:按照GB/T 1535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要求:供应商(即中标单位)每次供应时应向接收网点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予场所存档。 3、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场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4、标签标识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原料原产国、加工工艺等内容。 5、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阴凉、卫生,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应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符合(GB/T191 GB/T 17374)要求。 6、食品溯源要求:供应商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①、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②、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③、供应商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
注:1、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2、样品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0.9升、1.8升、4.5升-5升食用油各一桶样品作为评审参照和中标后的配送参照,没有提供样品视作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做出完全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应将标明样品名称并附样品的规格参数,样品上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未中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现场退还,中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予以退还
3、外包装要求印有“庐陵农商银行”字样及Logo。
4、具体以采购实际数量为准,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计算。
二、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
1、所提供的应是全新、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产品,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
2、保质期要求:自供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 产品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产时的原包装,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
4、中标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5、 投标人提供产品与以上条款不符时,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货并扣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对中标单位和所提供的品牌产品提出警告并在相关媒体公布,且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6、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
7、交货地点、时间: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吉安县辖内的26个网点(详见附件一)。
(2)交货时间:产品分三批配送,第一批配送占比分别为总数量的30%(即0.9升4500桶、1.8升6600桶、4.5升至5升4950桶) ,要求在2021年12月26日之前送至各个乡镇网点;第二批配送占比分别为总数量的40%(即0.9升6000桶、1.8升8800桶、4.5升至5升6600桶),要求在2022年1月18日之前送至各个乡镇网点;第三批配送占比分别为总数量的30%(即0.9升4500桶、1.8升6600桶、4.5升至5升4950桶)。要求在2022年2月26日之前送至各个乡镇网点。
8、货款支付方式:
按送货进度支付款项,第一批和第二次货物配送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第三批货物配送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采购人确认中标方货物无质量问题、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后无息付清。
中标方应在采购人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 7个工作 日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且中标方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抗辩理由(2)货款由采购人统一支付。
9、技术未尽事宜,请与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附件一 、庐陵农商行各网点地址
附件二、合同格式
附件三、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附件一 庐陵农商行各网点地址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址 |
1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
吉安县富川路205号 |
2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陵支行 |
吉安县君山大道333号 |
3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坪支行 |
吉安县桐坪镇桐坪街 |
4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源支行 |
吉安县北源乡北源街 |
5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 |
吉安县万福镇万福街 |
6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东分理处 |
吉安县万福镇塘东街 |
7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冲分理处 |
吉安县大冲乡大冲街 |
8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油田支行 |
吉安县油田镇油田街 |
9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田分理处 |
吉安县油田镇花桥街 |
10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江支行 |
吉安县固江镇固江街 |
11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田支行 |
吉安县澧田镇澧田街 |
12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塘支行 |
吉安县梅塘镇梅塘街 |
13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 |
吉安县凤凰镇凤凰街 |
14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江支行 |
吉安县横江镇横江街农贸市场商住楼A栋 |
15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和支行 |
吉安县永和镇永和街 |
16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阳支行 |
吉安县永阳镇新院大道誉和小区二期A区 |
17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龙支行 |
吉安县登龙乡登龙街 |
18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塘分理处 |
吉安县安塘乡安塘街 |
19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田支行 |
吉安县官田乡官田街 |
20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分理处 |
吉安县天河镇天河街 |
21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阳分理处 |
吉安县指阳乡指阳街 |
22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敖城支行 |
吉安县敖垅镇敖城街 |
23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厚支行 |
吉安县城凤凰路附8号 |
24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开支行 |
吉安县君山大道与吉安大道交汇处鼎丰产权式酒店东侧(吉安县汽车城旁) |
25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
吉安县兴华路188号 |
26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吉安县富川路205号 |
附件二
合同格式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2)“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3)“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5)“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合同正文
1)政府采购编号: ;
2)采购内容: ;
3)中标总金额:(小写) ;(大写) ;
4)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
5)服务期限: ;
6)服务地点和方式: ;
7)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
8)售后服务: ;
9)违约责任: ;
10)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其它事项: ;
12)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招标人(采购人):(盖章)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中标人户名:
中标人开户银行: 中标人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审。其中:投标报价40分,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20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分数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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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0.40) 100 |
40分 |
|
技术分(40分) |
基本技术参数 |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0分,一项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依据: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偏离表为准,供应商应按要求逐条进行响应。 |
20分 |
加分项 |
投标人所投产品营养成份中含有山茶油、橄榄油的每具备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4分 |
|
配送方案 |
根据对各投标人提供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为本项目配备的运输设备、配置人员、服务计划以及对于临近过期商品的有效措施等方面横向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配备的运输设备数量非常充足且功能完备,配置人员安排非常合理,服务计划以及对于临近过期商品的有效措施非常贴切实际的得7分,认为配备的运输设备数量较充足且功能完备,配置人员安排较合理,服务计划以及对于临近过期商品的有效措施较贴切实际的得4分;认为配置的运输设备数量基本满足,配置人员安排基本合理,服务计划以及对于临近过期商品的有效措施基本贴切实际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配送方案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7分 |
|
配送能力证明 |
投标人具备自有或长期租赁的货车,每有一辆加1分,最高5分。 评审依据: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被租赁货车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分 |
|
仓储证明 |
投标人具备单独的仓储库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加1分,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加2分,面积1500平方米的加3分,2000平方米以上的加4分; 评审依据:如是自有场地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业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4分 |
|
商务分(20分) |
人员岗位证书 |
2、投标人自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或检验人员的,有一人加1分,最高3分; 评审依据:提供岗位证明或相关从业资格证扫描件佐证。 |
3分 |
业绩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配送成功案例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加1分,最高4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原件。 |
4分 |
|
质保期承诺函 |
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保质期的货品自供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五分之四的,且若货品质保期没有到达承诺时间要求的,同意无条件进行更换,二次更换后还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二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可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原件。 |
8分 |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在江西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在吉安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5分。 评审依据: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
5分 |
注: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视同未提供,不予计分。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以骗取中标,一经查证,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赣鑫磊部采字[2021]33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意见
采
购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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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意见:
(章)
负责人: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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