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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接待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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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馆三中心物业外包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MB1G7596520211801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馆三中心物业外包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HZSYZFCG-2021-005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馆三中心物业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临平西大街33号综合楼

联系方式:0571-86105570

供应商(乙方):杭州汇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282号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135887635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馆三中心物业外包服务(食堂餐饮服务))
数量:1
单价(元):8487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一馆三中心综合办公楼位于沿山路42-45号,内有科技馆、总工会、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干部局等5幢办公大楼,员工食堂餐厅1个,总面积约630平方米。
服务要求:食堂运行服务项目:面向科技馆、工人文化宫、总工会、青少年宫、老干部局等100人左右,提供一日三餐(含周末),每周固定时间的打包外卖服务,承担各个单位组织培训、会议、接待时提供包厢用餐。实际用工人员投入不得少于14人,投标单位可根据实地踏看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临时有大任务的需临时增加用工人员(含报价中)。用工人员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

2.合同金额(元):84876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1-10 15:43:3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杭州溯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一馆三中心食堂外包合同(2).pdf

1 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一馆三中心食堂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杭州汇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为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馆三中心食堂提供服务,适应 后勤社会化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招标编号:HZSYZFCG-2021-005),经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协议条款 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 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以下 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采购机构作为合同鉴证方。以下为 甲方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单位将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 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 “管理服务” 系指乙方按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物 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食堂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食堂服务。 4. “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单位。 5.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6. “现场”系指将要提供食堂管理与服务的地点。 7. “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第三条 食堂服务范围 2 食堂运行服务项目:面向科技馆、工人文化宫、总工会、青少年宫、老干部 局等100人左右,提供一日三餐(含周末),每周固定时间的打包外卖服务,承担 各个单位组织培训、会议、接待时提供包厢用餐。 第四条 :委托管理基本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食 堂 1.定期做好新菜品的研发及推出,确保每月 2道新菜,1个新面点,做 好记录和照片并报给委托方。 2.确保食物出品检验合格,无石子,叶菜无菜虫,无头发丝、铁丝、烟 头、创可贴等异物,无苍蝇、蟑螂等其它虫类。 3.合理制定原辅料的采购计划,杜绝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原材料入库,杜 绝过期变质产品。明确厨师长物料领用管理责任,出入库均应有相应责任人 的签字确认。 4、厨房内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回收利用菜品等按相应要求存放, 每餐菜品按要求进行留样,贴标签并记录好台帐,每样重量不少于 100g,留 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5、做好餐厅、后厨等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理,不留卫生死角,做 好垃圾分类工作,并按要求清运。 6、加强安全管理及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每年组织 演练及专题培训。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灭 火器灭火毯要定点摆放,灭火器定期检查过期或失效情况。 7、节约用电、用水、用气,所有设备设施按节能要求使用,适时开启 关闭。大厅的餐具、纸巾、牙签、调料等物品的按需补充。 8、物料仓库、易耗品仓库等的物品按要求分类摆放,明确仓库中物料 的入库和使用期限,先进先出,严禁过期使用。库管验收必须有厨师长在场, 按要求做好验货工作。 9、厨房用具用完即时清理并按五常法规定,指定位置摆放有序,以供 分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保存和使用需符合规定,添加剂需上锁保存。 10、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按要求统一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及袖套, 并佩戴口罩、手套、工号牌等。不得披散头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不戴首饰。工作中面带微笑的提供有声服务。 第五条 合同期限 自 2021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合同期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 要求延续提供 1-2 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条 费用结算方式 1、本项目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 捌拾肆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 848760元)。 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季付款,付款按年合同价 1/4×100%, 每季度 212190 元。 3 3、食堂临时有大任务需加班的或需临时增加用工人员的,已含在合同款中。 4、中标单位因工作失误及按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考核要求造成的扣款则 在当季度合同款付款的同时相应扣除。 第七条 食堂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及考核要求: 以下称采购人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采购人,物业服务单位为中 标单位 一、考核时间及评定方法: 本考核采用百分制,每年考核四次,每季度考核一次,并按以下原则评定考 核等级: 1.考核分高于 90 分(含)视为优秀,全额拨付当期食堂管理服务费用。 2.考核分高于 80 分(含)但低于 90 分(不含)视为良好,扣除当期食堂管理服 务费用的 2%。 3.考核分高于 70 分(含)但低于 80 分(不含)视为合格,扣除当期食堂管理服 务费用的 5%。 4.考核分低于 70 分(不含)视为不合格,扣除当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 10%, 并根据《杭州市临平区机关单位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提前解除 合同)。 二、考核分类及标准 1.定期做好新菜品的研发及推出,确保每月 2道新菜,1个新面点,做好记录 和照片并报给委托方。 2.确保食物出品检验合格,无石子,叶菜无菜虫,无头发丝、铁丝、烟头、 创可贴等异物,无苍蝇、蟑螂等其它虫类。 3.合理制定原辅料的采购计划,杜绝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原材料入库,杜绝过 期变质产品。明确厨师长物料领用管理责任,出入库均应有相应责任人的签字确 认。 4.厨房内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回收利用菜品等按相应要求存放,每餐菜 品按要求进行留样,贴标签并记录好台帐,每样重量不少于 100g,留样时间不少 于 48 小时。 5.做好餐厅、后厨等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理,不留卫生死角,做好垃圾 分类工作,并按要求清运。 4 6.加强安全管理及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演练及 专题培训。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灭火器灭火毯 要定点摆放,灭火器定期检查过期或失效情况。 7.节约用电、用水、用气,所有设备设施按节能要求使用,适时开启关闭。 大厅的餐具、纸巾、牙签、调料等物品的按需补充。 8.物料仓库、易耗品仓库等的物品按要求分类摆放,明确仓库中物料的入库 和使用期限,先进先出,严禁过期使用。库管验收必须有厨师长在场,按要求做 好验货工作。 9.厨房用具用完即时清理并按五常法规定,指定位置摆放有序,以供分类使 用。食品添加剂的保存和使用需符合规定,添加剂需上锁保存。 10.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按要求统一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及袖套,并佩戴 口罩、手套、工号牌等。不得披散头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 工作中面带微笑的提供有声服务。 三、考核组织 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委托后勤服务科牵头实施。 四、考核方式 (一)检查形式 平时巡查考核、点长考核及季度考核三方面考核相结合。平时巡查考核由巡 查人员平时巡查时发现的问题为依据进行考核,点长考核由各综合楼负责人平时 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依据进行考核,季度考核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现 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依据进行考核,平时巡查考核、点长考核、季度考核比例 分别占 30%、40%、30%。着重对考核对象的安全服务、保洁服务、会务服务、绿化 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智慧化后勤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台帐进行抽查, 对热点难点解决情况进行督察,对上级主要工作、重大活动安排及有关创建评比 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物业巡查情况通知单》的形式告知 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二)评分依据 《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物业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三)成绩计算方式 按照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各项检查考核基准分为 100 5 分,通过平时巡查、综合考评组每季度评分及各点负责人考核评分按 3:3:4 比例 计算得出缩合评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成绩将作为每季度对所辖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合同进行付款,及每年表彰的重 要依据。 第八条 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 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 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 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 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 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 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 时工作。 4. 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 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5. 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 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安排在岗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 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三个月的岗位工资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乙方聘用的 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 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 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 6 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 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 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 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 费。 9.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 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 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10.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 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 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 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 15%行政附 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 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 方备案。 12.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 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 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 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 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 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3. 保险 13.1 第三者责任保险 7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 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13.2 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 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3.3 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 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4.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 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5.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 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6. 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17.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5%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 终止 2.1 提前终止 2.1.1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进场服务一个月内,须向采购人提供从业人员 健康证,否则自动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与投标 文件一致,如有出入自动解除合同。 2.1.2 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 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3 因乙方在服务期内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 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8 2.1.3 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两次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 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4 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 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5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 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 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 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6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 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 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2.1.7 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 适用于上述 2.1.1、2.1.2、2.1.3、2.1.4、2.1.5、2.1.6 五条。 2.1.8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 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 2.1.9 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 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在承包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 方有关评分标准并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可协商在下一年度续约。 3. 承包终止后果 3.1 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 金的效力。 3.2 上述 2.1.6、2.1.7 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 方。 3.3 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 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 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 10%的手续费。 9 4. 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 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 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 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按期支付食堂管理费用;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 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 (9)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 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2.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食堂管理制度、方 案,根据甲方核定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食堂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食堂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食堂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 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 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食堂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 关变更情况; 10 (7)对本食堂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 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 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 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 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第十二条 乙方的人员配置 1. 乙方的人员配置 1.1 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沈剑峰。 1.2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 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1.3 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 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2. 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 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4)为提高食堂管理水平,所有食堂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除乙方对服 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甲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更正公告、中标通知书、承诺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组成 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交易中心鉴证 后方可生效。 11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多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 平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验收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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