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监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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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金寨县中医医院食堂经营权招租 | 出租底价(万元) | 24.76 | |||
挂牌日期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23 | |||
信息发布网站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 线上注册/登记竞买(租)/竞价异常联系电话 | 0551-62605690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金寨县中医医院食堂经营权,食堂位于院内东侧,上下两层,建筑面积约936平方米,框架结构,精装修,分为职工餐厅、病员餐厅(含健康管理中心餐厅),配有厨房设备(以移交时清点为准),食堂内部设有小超市,主要服务于患者及其家属、来院体检人员、医院职工及在院工作人员等人群。标的具体情况参见《金寨县中医医院拟外包经营权涉及的医院食堂经营权挂牌底价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报字[2021]第036号)。 2.出租标的目前由临时承包人经营中,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清场并移交标的。 3.本次出租标的不设免租金装潢期。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的时间为准。标的租赁期限为3年,标的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支付首年年租金,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4.标的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由出租方不计息退还。 5.现场勘查联系人:裴雷,联系电话:13705646234。 | |||||
二、标的资产信息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寨县红军大道233号 | 出租面积(㎡) | 约936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 | 出租期限(年) | 3 | |||
免租期限(年) | / | 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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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 | 24.76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每12月支付一次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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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
租赁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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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不涉及)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 挂牌公告期 | 15个自然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不改变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个周期。 R变更挂牌条件后,另行公告。 □否,自动终止。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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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2.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用由承租方据实承担,专家评审费用不提供发票或收据。 3.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方承诺如承租方需办理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配合办理。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递交租赁申请前须自行勘查现场,全面了解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一旦递交租赁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承租方不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租金)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租赁申请材料递交 1.本次出租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梧桐政务中心1611室)提出租赁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材料。 (2)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同意租赁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租赁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承租标的评审材料6份,根据本项目招租文件要求制作并密封提交。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方且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经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确认该意向承租方符合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规定且提交的评审材料形式要件审核有效的,可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意向承租方且均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经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符合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规定且提交的评审材料形式要件审核有效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及以上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承租方递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注:若出现分值相同时,则依据递交保证金到帐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承租方放弃承租的视为违约,出现承租方放弃承租的,按照综合分值排名先后,依次征询未入选的意向承租方进行递补承租。 2.评审当日,意向承租方须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受评审委员会专家问询。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接出租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不计息)退还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承租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出租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未提交标的评审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的通知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的。 (四)出租方提出的其他租赁要求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只能用于医院食堂餐饮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2.出租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开始进行标的交接。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含设备现状等),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使用面积与设备状况等提出任何异议,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招租文件中《租赁合同》(签约格式文本)内容规定。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综合评议 | ||||
报价方式 | /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从事餐饮行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且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请承租登记: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详见公告 | |||||
四、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金寨县中医医院 | |||||
注册地(住所) | 梅山镇红军大道2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大国 | |||||
注册资本(万元) | 8176.7 | |||||
经济类型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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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414264862650403 | |||||
账户信息 | 户名:金寨县中医医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寨支行 账号:1224500104001282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会议记录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2021年07月20日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查经理;唐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62605698(合肥);0564-7350836,18805642729(金寨)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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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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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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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 ||||||
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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