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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中心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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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LZZC2021-C3-080111-GXJZ)的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ZZC2021-C3-080111-GXJZ

二、项目名称: 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047600.00(元) 柳城尚隆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洛崖村明村屯银家岭(洛崖加油站旁)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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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提供服务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约日期为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迎春,覃吉宣,黄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38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小学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小学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象岩南路40号

项目联系人:覃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2-3603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晨华路10号嘉逸财富B座504

项目联系人:曾华芳

项目联系方式:0772-3601166

附件信息:

  • 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定稿).doc

    536.8K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05.4K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80111-GXJZ

采购人: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3

第四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3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小学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li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9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C3-080111-GXJZ

项目名称: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一年总资金数;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元)

最高限价:一年总资金数;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元)

采购需求: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1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提供服务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约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17时30分止;

获取地点: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ggzy.liuzhou.gov.cn);

3、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liu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文件流程“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获取程序及注意事项:磋商供应商自行查阅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启动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网上获取的通知》(柳政管〔2019〕12号)(www.zfcg.gov.cn/05/86195.html)、《关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公开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网上获取的通知》(柳政管〔2019〕18号)(www.zfcg.gov.cn/05/88511.html);


5、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资格。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磋商时),经验证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

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即日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二码联查”,投标人代表需携带“二码”参加现场开标会(“二码”指“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接种疫苗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只接种过一次疫苗的人员也属于疫苗接种人员,符合“二码”条件。持有广西健康码“绿码”但无疫苗接种记录人员(有禁忌症除外),需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持红、黄码人员禁止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后

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九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磋商保证金:无

(3)监督部门:柳州市柳东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2-2671050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小学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象岩南路40号

项目联系人:覃工

联系方式:0772-65114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晨华路10号嘉逸财富B座504

联系方式:0772-360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华芳 电话:0772-3601166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2

3.1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7.1

响应文件报价:

1、对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现场踏勘:无。

5

8.1

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

6

9.1

磋商保证金:无

7

10.2

响应文件组成: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8

11.1

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开标,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磋商时),经验证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后;

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磋商;

9

14.1

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九楼评标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磋商。

10

18.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1

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元)。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小学。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备案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承担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须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全部责任与义务。

3.3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

5.首次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5.2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首次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

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

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首次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5.6.1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6.1.1价格部分

注:以下第(1)、(2)、(3)、(4)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

(1)磋商声明书(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报价表(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报价明细表(按第四章式填写)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5.6.1.2商务部分

(一)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下各项均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并且第(1)、(2)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第四章附件七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按第四章附件八格式填写);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依法缴纳2021年4月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复印件或“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上述月份均为零申报时,须提供相应的企业税务申报表复印件);

(6)供应商依法缴纳2021年4月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税款凭证(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如供应商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名单);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7)供应商2020年度或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6.1.3技术部分

注:以下第(1)至第(5)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其技术部分不得分。

(1)服务响应表(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项目实施方案(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拟派本项目人员组织计划(含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管理制度方案(格式自拟);

(6)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自拟);

(7)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8)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仓储区域(自建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现场图片;租赁的提供租赁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现场图片(格式自拟);

(9)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农残检测室(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检测专业人员(格式自拟);

(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6.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报价要求

7.1对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

7.3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7.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有效期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8.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它内容。

8.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首次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盖章、封装和递交

9.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首次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2供应商须按首次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编制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首次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

9.3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用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首次响应文件正本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提供原件以外的均可提供复印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9.4首次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签名、盖章位置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9.5首次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首次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6供应商将首次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一并装在首次响应文件袋中(首次响应文件袋样式参考磋商文件第四章样式制作),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首次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评审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

10.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

10.3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磋商时)经验证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

10.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后;

10.5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开标;

11.迟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首次响应文件。

七、评审程序

12.1“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整个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审工作。

12.2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

(1)按“供应商须知”检查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及检查响应服务合格性;

(2)按《采购需求》对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性进行检查,如技术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1项负偏离的),响应无效。

八、磋商的步骤

13.1磋商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九楼评标室)。

13.2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响应磋商供应商退场等候。由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认为确实必须进行修改的,可以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和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内容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无需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修改的,要求供应商作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3.3再次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磋商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项目要求,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供应商,向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磋商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变动书面通知,对原磋商文件进行响应,并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递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重新响应文件与首次响应文件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应。

(3)磋商小组就变动后的磋商文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13.4最后报价

(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成交候选供应商作最后报价,密封后递交“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3)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如果所有重新报价仍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4.1“磋商小组”只要求资格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14.2“磋商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要求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该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

14.3根据采购需求,按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质疑

15.1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5.2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15.4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具体、明确的质疑或投诉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6)质疑或投诉的相关法律依据;

(7)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十一、签订合同

16.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17.1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8]2号)文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7.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

0.25%

0.1%

0.2%

17.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7.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交纳服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7.5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适用法律

18.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19.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章采购需求

说明:

1.评审时,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2. 带 ▲ 号条款为关键、实质性内容要求,磋商时必须满足。

一、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要求

1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按需提供

批次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质量等级为一级;

(3)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4)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

(5)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6)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2

食用油类

按需提供

批次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花生油、大豆油质量必须符合GB/T 1534-2017、GB/T 1535-2017标准;

(3)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 2716-2005;

(4)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5)质量等级:一级;

(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

(7)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8)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3

鲜肉类

按需提供

批次

(1)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生鲜放心肉;

(2)去除筋膜、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4)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交货时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猪定点屠宰证(猪肉类须提供)复印件,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

家禽类

按需提供

批次

(1)必须是活家禽到场,验收合格后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宰杀,宰杀过程中所选用的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宰杀要求:无残留内脏(碎肝、肺等)、毛根、碎腊、粪便、头发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严重皮炎,个体破损、残缺等。品质形状饱满,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翅根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3)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

鲜活水产类

按需提供

批次

(1)必须是鲜活水产品到场,验收合格后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宰杀,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宰杀要求: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3)去腹脏的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4)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6

禽蛋类

按需提供

批次

(1)蛋体要求:蛋体大小均匀,鸡蛋1kg在16-18个,皮蛋和咸蛋1kg在14-16个,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蛋壳清洁,有外蛋壳膜,不破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胚胎未发育;

(2)蛋体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无异味;

(3)健康状况:鸡群健康;

(4)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7

蔬果类

按需提供

批次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均匀;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8

乳制品

按需提供

批次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调制乳、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乳制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4)质量等级:一级;

(5)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

(6)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9

干货类

按需提供

批次

(1)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2)严禁添加超量的防腐剂、漂白剂、著色剂,禁止使用二氧化硫燻制产品。

10

调味品类

按需提供

批次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正规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

(3)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象岩南路40号

(二)服务内容:每天对雒容小学学员和工作人员用餐需要的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及配送。食品原材料包括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类、禽蛋类、蔬果类、乳制品、干货类、调味品类等。

二、配送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二)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三)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两名配送人员,配送人员须是与供应商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健康证或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合格报告的人员,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配送人员的名单及其健康证或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供应商须配备相应的配送车辆,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配送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的行驶证、照片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

(五)配送时间

配送时间需按采购人事先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所有食材必须在清单规定时间内送达。生鲜类食材需在上午八点之前送达,需要到现场宰杀的活家禽活鱼类并且是中午使用的食材需在上午九点半之前处理完毕并交采购人二次验收,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3小时内完成配送,其中鲜肉类、蔬菜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若遇到紧急需要,提供加急服务,1小时内补齐。

三、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食品配送期间有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的,第一次扣款500元,第二次扣款1000元,第三次扣款2000元,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品种规格、价格及数量等与采购人的要求不符的,第一次扣款500元并及时退换,第二次扣款1000元并及时退换,第三次扣款2000元并及时退换,超过三次或者不及时退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拒绝供货或擅自提高折扣幅度,否则每次扣5000元,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因供应商配送的食品材料问题引发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恶劣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000元,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注:发生的扣款金额从当月结算总额里面扣除。

四、违约责任

(一)若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配送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配送食品进行留样,供应商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采购人可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因配送食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并经查实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如遇采购淡季,不得以食材配送量较少,路途远为由拒绝配送和涨价;

(二)现场宰杀的禽类和水产品,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不能影响后续的加工烹饪,宰杀后保持现场环境干净整洁;

(三)当采购的家禽、水产、猪排骨等食材数量较大时,供应商需无偿提供砍切割服务;

(四)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幅过大(超过上次价格的5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做出必要的说明,经双方进行市场调查后确定价格;

(五)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预包装类产品须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七)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食材的相关加工场地及设备进行检查,供应商必须配合;

(九)所有货物折扣百分比要保持一致。

二、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

2.响应报价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3.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最新公布的食品原材料价格作参考依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审定食品原材料价格,并以合同所约定的折扣百分比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格=双方审定后的食品原材料价格×折扣百分比

▲质量标准要求

所有商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

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3小时内完成配送,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若遇到紧急需要,提供加急服务,1小时内补齐。

▲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从老师午餐费和收取学生伙食费中列支。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采用当月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结算总款项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成交供应商应当于每个月前15个工作日内,以上月每日配送单据进行统计,计算应付款项,将上月合法、有效发票开具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支付流程,否则,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

注: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资金支付等事项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柳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验收标准及要求

1.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质量自检报告单和检验合格证明,以供采购人验收;

3.验收时供应商将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响应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及核对数量、价格,并按规定留样备查。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签收;

4.采购人不免除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供应商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

第四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一、首次响应文件袋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首次响应文件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首次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评审时启封

年 月 日


首次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首次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不可缺):

正本(或副本)

首次响应文件

(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

一、价格部分

(1)磋商声明书(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报价表(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报价明细表(按第四章式填写)...........................................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二、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依法缴纳2021年4月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复印件或“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上述月份均为零申报时,须提供相应的企业税务申报表复印件).................

(6)供应商依法缴纳2021年4月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税款凭证(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如供应商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名单);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7)供应商2020年度或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表(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项目实施方案(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拟派本项目人员组织计划(含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管理制度方案(格式自拟)...............................................

(6)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自拟).........................................

(7)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8)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仓储区域(自建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现场图片;租赁的提供租赁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现场图片(格式自拟)..................

(9)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农残检测室(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检测专业人员(格式自拟)......................................................

(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一

磋商声明书

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小学、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5.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内。

6.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委托提供代理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7.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有:

(没有则填无)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与本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折扣百分比(%)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响应无效处理。

2、以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最新公布的食品原材料价格作参考依据,供应商按货物的参考价格报折扣百分比,所有货物的折扣百分比一致;

3、折扣百分比的解释:如打9折,则填写的折扣百分比为90%;打8.5折,则填写的折扣百分比为85%,以此类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数量及单位

磋商报价(元)

折扣百分比(%)

其它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类、禽蛋类、蔬果类、乳制品、干货类、调味品类等。

1项

大写: (小写:?

%

注:1.报价明细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表将被视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4.所有货物的折扣百分比保持一致。折扣百分比的解释:如打9折,则填写的折扣百分比为90%;打8.5折,则填写的折扣百分比为85%,以此类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时间: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小学、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代理期限从 日至 日止。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服务响应表(格式)

序号

项目内容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2

...

...

注: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具体内容、对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项目实施方案

由供应商按第三章《采购要求》要求“及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技术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所作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作为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必须真实、诚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合同(格式)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表 编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雒容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配送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折扣百分比(%)

1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自提供服务之日起 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约日期为准。

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服务基本情况:

(一)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乙方响应文件承诺服务内容。

2.

3.

第三条 服务期限、服务人数及工作时间

(一)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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