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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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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纪委监委机关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磋-2021-104
2、采购项目名称:市纪委监委机关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1月0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第二标包 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商丘优盾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中州办事处宋木林西村13号 4.200 %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第一标包 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商丘彬书锦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佳嘉理想城商业街路北C3-8门面 4.200 %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屠琳、杨展、王磊(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第一标段:¥15000.00元;第二标段:¥150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参考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江华路与豫苑路交叉口
联系人:左江飞
联系方式:15237067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C区11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0-5029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0-5029885
1 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厅食材配送社 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商政采【2021】919 号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代理机构:河南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一年十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7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以双方签订为准)....................23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 附件 1 评标办法................................................42 附件2:磋商报价书(最终磋商报价)..............................46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河南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 托,对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 磋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有意向的潜在响应 人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商财采磋-2021-104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1】919 号。 2.3、磋商内容及范围:详细参数及要求见磋商文件。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服务期限:2年; 2.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 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8、标段划分:2个标段 序 号 标段 服务名称 采购控制价 服务 期限 1 第1 标包 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 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 采购项目 所有商品供应价 格不能高于市场 价格的4.6%。 2年 2 第2 标包 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 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 采购项目 所有商品供应价 格不能高于市场 价格的4.6%。 2年 4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2、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内具有有效的食品经 营范围)。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公告之日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 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文件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磋商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 (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qggzy.com)点 击公告中的我要报名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报名,企 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交易平台下载磋 商文件。 4.2、磋商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公告发布时间。 4.3、磋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 五、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 5.1、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 9 时00 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席位八 。 5.3、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 间) 5.4、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 10 时30 分(北京时 间)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注:本次招标实行电子评标,全程取消纸质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 或没有上传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提醒: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响应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 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响应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 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 见交易中心系统 2019 年12 月31 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 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2019-12-31 版本”。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6.1、磋商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 9 时 00 分整(北京时间)。 6.2、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席位八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 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华路与豫苑路交叉口 联系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15237067850 6 2、代理机构:河南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0-5029885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C区11层 C-11-001-1号 2021年10月26日 7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采购人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华路与豫苑路交叉口 联系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15237067850 1.1.2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0-5029885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 岛大厦C区11层C-11-001-1号 1.1.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4 项目名称 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餐厅食材配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1.1.5 项目地点 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采购控制价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 1.2.3 采购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服务 1.2.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详细参数及要求见磋商文件 1.3.2 服务期限 2年 1.3.3 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1.4.1 响应人资质条件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人资格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响应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10.1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8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无 3.3.1 磋商有效期 60 日历天(竞争性磋商截止之日起) 3.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响应文件的格式,在规定签字的地方签字,在规定盖章 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均可使用电子签章) 4.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 4.1.2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 点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 4.1.3 响应文件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需要通过金润方舟商丘投标文件生成器制作, 金润方舟商丘投标文件生成器可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使用。 响应人制作响应文件,请使用新版投标人工具箱,具体请查 阅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qggzy.com) 点击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启用新版招标人工具箱和投标人工 具箱(2021-08-09版)的通知。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陆后,将已固化加密 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 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响应人错峰上传, 详细操作可参阅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GE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具体参考参阅商丘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文件生成器的操作说明。 5.1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 点 磋商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5.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共 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相关评审专家 2人。 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1.2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 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名 9 6. 磋商代理服务费 磋商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支付。 7. 质疑函接收 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公示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在法定 质疑期内响应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 出。 8.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要 求 如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 9. 付款方式 另行约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Θ)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或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履约保函应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 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9 月30 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10日历天; 预付款金额:成交金额的10%。 是否要求成交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是′、否Θ) 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等同预付款金额。 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应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 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 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历天。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或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 10 注意事项 二次报价、澄清、说明注意事项: 1、响应人二次报价、评审专家对代理机构的询问和要求响应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均采 用 网上方式进行。 2、响应人在开标结束后,应实时保持交易系统处于登录状态,确保能及时收到评标评审专 家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同时响应人应打开 IE 浏览器,新建窗口输入网址 http://222.138.172.2:5562/,通过账户口令或数字证书登录二次报价页面并保持实时登录状 态,以确保能及时收到评审专家要求二次报价的信息。即响应人应保持两个页面都实时处于 登录状态。 因网络安全的需要,登录后长时间不操作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建议响应人 5 分钟刷新一次。 3、无论是二次报价还是澄清、说明需要上传交易系统的文件,必须是 PDF 格式并且加盖有 响应人电子签章。如果文件是用 word编辑的,响应人可点击文件左上角文件选择“输出为 PDF”,将 word文件转变为PDF格式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如响应人二次报价已确定情况 下,可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报价上传该文件即可。 4、二次报价时,响应人应首先填写二次报价金额,然后上传二次报价 PDF文件。需注意填 写金额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不一致,报价以上传的加盖有电子签章的报价文件为准。 5、二次报价输入页面一经保存,报价立即生效,无法再次修改。各响应人应对自己所输入 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点击保存。所有响应人二次报价完成或评审专家规定的二次报价时间截 止后,二次报价结束。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即视为自动放弃二次报价权利。 6、评审专家对响应人进行二次报价或澄清的要求均有时间限制,并且在响应人二次报价或澄 清页面有倒计时提示,响应人应在评标(评审)专家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操作。 7、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登陆交易平台点击对应项目操作—我要投标— 操作—下载中标通知书完成自行下载,具体步骤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启用 中标通知书在线制作发放功能的公告中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8、市场主体诚信库 2020 年 1 月 2 日起正式启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企业 资质、业绩、获奖等资料的, 投标人应将相应涉及评审的原件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对应 位置(涉密的除外),由评审专家予以认定,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 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 投标人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 版 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 为确保材料上传 11 成功并方便评审专家查找核对,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 传位置。 9、市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 后主体库信息发生任何变更 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10、针对本次更新增加的开标过程在线询问、开标过程直播及评审期间主体库锁定等事项。各 市场主体在使用过程中遇到自行无法解决技术问题时请及时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370-2853693 特别提示:由于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有时间限制,并且在投标人澄清 页面有倒计时提示,投标人在评审专家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操作。各投标人应实时保持交易系 统处于登陆状态,如由于投标人未看到澄清文件而带来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 何责任 12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 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1 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人:<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2 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 的社会中介组织。 1.1.3 本次采购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次磋商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磋商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磋商项目的采购项目性质: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人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响应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 磋商开始前,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响应人名单等可能影响磋商结果,或形成获得信 息不对、有差别等事实上形成的差别待遇的行为。 1.6.2 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响应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 较以及推荐入围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3 1.6.3 在采购过程中,响应人有试图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 应文件被拒绝。 1.6.4 为保证中标公示的公正性,磋商期间直至授予响应人合同时,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响 应人私下接触、交换意见。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 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1.6.5 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响应人如对本次评 审推荐的拟成交响应人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1.6.6 磋商结束后,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1.7 语言文字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 必须使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响应文件中因使用他 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响应人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文件提出问题和修改要求 1.10.1 响应人对磋商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5 日,以电子系统操作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 磋商文件完全认可。 1.10.2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按规定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将 答复给所有响应人(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响应人应提供文件回 14 执。 1.11 分包 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采购项目需求 (4)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收到竞争 性磋商文件 1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上传形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 下同) 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 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复,答复以电子上传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 包 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 人,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准。 3 磋商响应文件 15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磋商承诺函 5、技术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8、其他材料 3.2 磋商报价构成及要求 3.2.1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2 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 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磋商有 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 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失效。 3.3.3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4.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 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备注部分没有内容的须填“无”。其中,报价书附录在满 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4.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承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 16 性内容作出响应。 4 竞争性磋商 4.1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2 磋商程序 4.2.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4.2.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4.2.3磋商。 4.3 磋商及评审成交标准 4.3.1 磋商组织: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4.3.2 磋商小组制定磋商文件或确认磋商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没有歧视性、排他性 条款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4.3.3 确定响应人名单。 4.3.4 审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按先初审、后磋商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 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根据本须知第 4.3.5 款及 4.3.7 款规定的内容进 行初审。 4.3.5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磋商阶段: (1)磋商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磋商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4)磋商资格不合格的响应人。 4.3.6 在初审阶段,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 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响应文件有保留或合同条款有采购人不可接受条件;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人资质要求的。 17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3.7详细磋商: (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 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 的其他响应人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提交形式作出。响应人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人提供最终图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及以上响应人 的图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磋商报价。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提交最终磋商报价。 4.3.8 成交原则。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磋商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终磋商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 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 18 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标准见附件 1。 4.3.9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人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 况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响应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入围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 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4 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4.4.1 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 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4.4.2 在磋商过程中,响应人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4.5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6 确定成交人 4.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 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 未成交响应人。 4.6.2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 的应在磋商文件中写明。 19 4.7 中标结果公告 4.7.1 采购人应当在响应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 同 时向成交响应人网上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中标公示同时公告,公告期限 1 个工作 日。 4.7.2 成交响应人确定后,中标公示将在网上进行公告。 参与磋商的响应人对中标公示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5 合同授予 5.1 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电子成交通知书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 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响应人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采购人和响应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人的磋商 响应文件及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2 履约保证金 按双方合同约定。 6 纪律和监督 6.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 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6.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6.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 20 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7 询问、质疑和投诉 7.1 响应人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响应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3 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7.4 响应人认为中标公示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6 质疑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7 响应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响应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 范围。 8 政府采购政策 8.1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未填 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中标 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中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 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投标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注: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 品(如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2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一、服务明细: (一)蔬菜品种、数量、规格、价格 蔬菜品种、数量、规格由餐厅经理根据机关人员实际需要负责提供,于前一天18点前报产品采购 单;蔬菜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每月签订2次供货报价清单,以市场询价和供货商报价为参考价,由双方 议定签名确认;合同清单外的蔬菜品种价格,依据我方市场询价及供货方报价协商定价,定价周期为半 个月。所有商品供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4.6%。 (二)质量标准 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不能有对人体健康有害(包括农 药残留、肥料残留等)的情形,确保供货食材的食品安全。 (三)验收 配送公司将货物送达餐厅后,由餐厅管理人员负责进行过秤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均应在验收 单上签字确认。 如出现验收不合格(发现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的情形,我方有权退货,配送方须按甲方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补符合我方品质要求的货源。 如再补充的货源仍无法满足我方要求,在我方确认能接受货源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供货情况按合 同约定的正常价格打折一定比列后接受供货方提供的货源。 (四)服务期限:2年 (五)付款条件和要求:按月支付 第四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以双方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 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 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 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 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 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 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24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 么 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 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 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 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 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 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 25 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 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 谎报 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 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 一方 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 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 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 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 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26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27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 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 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 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 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 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 的 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 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 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8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 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 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 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 甲 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 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 理和必 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 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 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 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 29 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 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 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 的 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30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 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 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 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 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 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出的所 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 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 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 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 31 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 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 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 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 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 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33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4 目 录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承诺函 五、技术方案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材料 35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致 (采购人):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费率大 写 : 小 写: 的报价提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并按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同时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详细研究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果有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本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我方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遵守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并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 部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愿意如实向磋商小组提供与本此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五、我方承诺,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七、我方若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6 (二)磋商函附录 项目名称 响应人 磋商报价 (费率)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服务质量 磋商有效期 优惠与服务承诺: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35 四、磋商承诺函 格式自拟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五、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37 六、资格审查资料 38 七、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9 八、其他材料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0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是请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 则, 因此导致虚假参与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附件 1 评标办法 一、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响应人 不接受 2.1.2 资格 评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将相应涉及到证件的原件资料上 传至市场主体诚 信库对应位置,所提供证件资料应与投标文 件中所附的扫描 件一致。磋商时原件审验不 通过的不得进行二次磋商报价。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 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日期 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费凭 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提 供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认为具备该 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的承诺书; 2.投标人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3. 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实物照片及工 作人员相关证书或企业荣誉证 书。) 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 或网页截图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需提供) 43 2.1.3 响应 性 评 审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磋商首次报价 磋商首次报价≤控制价 二、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1、在本磋商文件中注的(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响应报价孰低 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报价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集体投票(少数服 从多数)决定。 2、磋商小组将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地对待所有供应商,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A.报价:30分;B.商务部分:14分;C.技术部分:56 分; 44 评审项目 分值 (100) 评标要点及说 明 报价 (30分)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评审报价 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 ) ×权重×100 报价金额低于预算价85%的,应提交书面成本计算说明,经评标专家组评审通 过后方可视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价格分按零分处理。 价格扣除: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按 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 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 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 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所投中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所投中小微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 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 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商务部分(14分) 投标单位 综合实力 满分14分 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 书、ISO45001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清晰无错误得11分,有一处清晰准确得1分,无页码 目录扣错误或模糊的扣1分,最多扣11分;目录页码详11分,页码目录不详细准 确酌情扣分,最多扣11分。 技术部分 (56分) 56分 对项目的整体规划、解决方案等。0-11分,缺项得0分。 对项目服务方案中编写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完整性。0-9分缺项得0 分。 食品、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0-9分,缺项得0分。 应急方案(如停水、停电、恶劣天气、食物中毒等情况)完整、科学、合理。0-9 分,缺项得0分。 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等。0-9分,缺项得0分。 根据对投标人培训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0-9分,缺项得0分。 4.各评委按照评标因素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各评标 45 因素得分相加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二、定标办法 1、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46 附件2:磋商报价书(最终磋商报价)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 (费率) 大写: 小写: 注:此报价表为谈判后响应人报价使用,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人无须附此项内 容。现场按要求填写上传。 响应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市纪委监委机关食材配送10.26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