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BHY-2021-826-01(招标文件编号:HBHY-2021-826-01)
二、项目名称:抚宁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盛远厨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初桥村南200米
中标(成交)金额:15.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山东盛远厨业有限公司 | 食堂设备 | 山东盛远 | XL-57;XL-68 | 1 | 156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力勇、巴红光、张玉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磋商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给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费 务 类率 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3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联系方式:巴红光0335—5981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遥感产业园一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尤常磊、任静0335-3692198、13513354026、18232387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尤常磊
电 话: 13513354026
抚宁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项目编号:HBHY-2021-826-01
代理机构: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第六章 项目概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概况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抚宁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综合评分法,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宁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HBHY-2021-826-01
3.采购内容: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为采购人供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下载相关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1月10日14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遥感产业园一号楼三楼
联 系 人:巴红光 联 系 人:尤常磊、任静
电 话:0335-5981100 电 话:13513354026、18232387728
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备注: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供应商报名期间在E招冀成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等,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 E 招冀成投标系统。
2、未经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在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
3、登录E招冀成平台、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www.hebeibidding.com)。
4、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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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抚宁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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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1742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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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联系人:巴红光 电话:0335—598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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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遥感产业园一号楼三楼 联系人:尤常磊、任静 电话:0335-3692198、13513354026、18232387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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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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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为采购人供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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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联合体 |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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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勘查 |
■ 不组织 □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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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1月10日14时30分, 解密时间:2021年11月10日14时30分至15时00时,供应商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解密。 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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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2021年11月6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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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hebeibidding.com/提交给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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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hebeibidding.com/上提供给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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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采购人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发布澄清资料后,默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收到该澄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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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采购人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hebeibidding.com/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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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采购人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hebeibidding.com/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后,默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收到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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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2、提交形式: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1)采用转帐形式的,以银行转帐凭证为准,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岭后街支行;帐号:130501630900000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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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响应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 90 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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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响应文件份数 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电子响应文件:1份(电子文件无正副本区别,仅需上传一份电子文件即可); 2、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及相应位置进行(加盖)单位电子CA电子公章的电子印章。 3、成交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邮寄至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遥感产业园一号楼三楼,联系人任静,联系电话18232387728,邮费寄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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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供应商的河北CA电子证书进行加密。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受理。 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封面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投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封面盖章视为全本响应文件中已在指定部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在指定部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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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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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自有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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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供货期限 |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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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响应文件加密。建议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开始递交,错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期,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供应商需使用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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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标程序 |
(1)供应商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E招冀成“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2)采购人对已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3)开标会议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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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评审专家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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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磋商程序 |
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起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磋商。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最后报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由磋商小组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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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成交结果公示媒体 |
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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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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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解释权: 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公告、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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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磋商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给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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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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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河北 CA,河北 CA 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的方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http://hebeibidding.com/),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解密。若由于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注:供应商上传电子 响应文件,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但需通过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陆“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重新上传修改 后的响应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供应商的单位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均应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时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开标补救措施 1.电子交易系统补救措施 E招冀成:供应商无法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密码解密”功能,启用后,供应商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响应文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2.1因E招冀成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使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2.4“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三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8.1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8.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8.3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8.4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9.其他说明
9.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2磋商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9.3其他规定。供应商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规定。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概况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2.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 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5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12.6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己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7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偏离
13.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3.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E招冀成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编制。
14.5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完成后,需要根据工具提示使用河北CA生成.HBTF格式的响应文件,.HBTF格式的响应文件为经过河北CA加密的文件。
14.6供应商需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引导,进行“章节”与页码的关联,由于关联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14.7电子响应文件没有正副本区别,只需要上传一份电子文件。
14.8响应文件应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9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供货期、质量标准、响应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格式有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如出现上述情况未盖章或签字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10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4.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磋商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多次报价表
五、近三年已完成及正在进行的同类业绩表(如有时)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六、技术方案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书面形式提交的最后报价试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6.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6.4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是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肆仟贰佰捌拾肆元整,人民币(小写)174284元。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的供应商,有权自行选择计税方法,采购人不得干涉。
②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际和投标人自身情况对个投标人所报税金进行评审,未按《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及相关规定计取税金的投标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6.5报价方法:
1)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报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一览表中填报各项投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不得调整,除非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
17.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前附表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8.磋商保证金
18.1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18.1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并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供货期、响应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0.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记
2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本章第8.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但需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陆“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供应商的河北CA证书上传由E招冀成制作工具完成的电子响应文件。
23.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3.4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2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E招冀成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磋商和评审
24.磋商小组
24.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5.初步审查
25.1.1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加密、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不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市场价)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6.澄清
26.1 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不足5日,顺延时间),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供应商予以解答或澄清供应商所提出的问题。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7.磋商
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起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磋商。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最后报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由磋商小组按无效投标处理。
28.报价
2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8.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9.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3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0.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
31.磋商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5.询问与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成交通知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应将2份合同原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
37.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1评审方法
1.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评审标准
1.2.1、首先,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剔除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标细则内容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各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①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备注 |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 |
响应文件中附相关材料扫描件 |
|
2 |
磋商保证金 |
有效 |
响应文件中附相关材料扫描件 |
|
结论 |
是否通过 |
②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项 目 |
单位名称 |
1 |
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加密、签署、盖章 |
□通过;□不通过 |
2 |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通过;□不通过 |
3 |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
□通过;□不通过 |
4 |
供应商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
□通过;□不通过 |
5 |
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 |
□通过;□不通过 |
6 |
响应有效期满足要求 |
□通过;□不通过 |
7 |
供应商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的情况 |
□通过;□不通过 |
8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通过;□不通过 |
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注:(1)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认定每个小项是否通过。
(2)供应商或其提供的响应文件不通过上述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详细评审办法
1.3.1、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供货时间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等内容。
其中价格因素分值为3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70分。
1.3.2、首先,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剔除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标细则内容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各评委评分以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1.4、评标细则:
序号 |
评审内容 |
标准 |
分值 |
评审得分 |
1 |
投标报价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两位小数) |
0-30 |
|
2 |
供货时间保证措施 (20分) |
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完善 |
14.01-20 |
|
供货时间保证措施一般 |
7.01-14 |
|||
供货时间保证措施不完善 |
0-7 |
|||
3 |
质量保证措施(25分) |
措施具体先进,质量承诺完善 |
16.01-25 |
|
措施具体可行,质量承诺较完善 |
8.01-16 |
|||
措施具体不可行,质量承诺存在缺陷 |
0-8 |
|||
4 |
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25分) |
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完善、合理 |
16.01-25 |
|
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一般 |
8.01-16 |
|||
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不完善,基本不可行 |
0-8 |
|||
合计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______________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成交供应商名称)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质保期: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5.交货时间及地点
5.1 交货时间
5.2 交货地点
6.履约保证金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付款方式: |
6 |
合同期限: |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标准
2.1.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1.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2.2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包装要求
3.1 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所需备品备件运至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备品备件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3.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知识产权
4.1 如果各采购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生产过程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4.2 如果各采购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货物生产过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4.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权利瑕疵担保
5.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保密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货物的验收
8.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8.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8.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4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8.5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9.合同修改或变更
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9.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3.1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2 合同的终止
13.2.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3.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2.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4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4.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4.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5.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6.合同语言
16.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6.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7.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以最终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抚宁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响 应 文 件
采 购 人: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磋商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多次报价表
五、近三年已完成及正在进行的同类业绩表(如有时)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六、技术方案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的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间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方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日内有效。
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磋商保证金
备注:1、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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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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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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