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917005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917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1-11-01 —— 2024-10-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未达考核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结算方式 65dc4b17b1cc4f1ba5ea349404b81995 7712817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湖南星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81000021357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甲方自乙方出具有效发票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实支付乙方上月运营服务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支付金额根据绩效考核确定(月度实付费用=当月应付费用-当月考核扣款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以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内各项要求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以甲方招标文件内各项标准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事项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完成工作任务。 6.1.2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6.1.3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回或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 6.1.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服务外包费用。 6.1.5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6.1.6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通知乙方上岗人数(不高于25人),人员不足时甲方扣除对应人员经费。 6.1.7甲方根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对乙方派驻的人员进行日常考核。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2.2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并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及提供人员培训(入职培训、集中培训等,参考乙方投标文件),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6.2.3乙方应为派到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等),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6.2.4乙方派驻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部分岗位所需条件根据工作实际由甲方另行制定):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22至40周岁,身体健康。 3)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二级乙等水平并提供资格证书。 4)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6.2.5乙方及其员工应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秘密泄漏,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6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将人员经费足额支付到位,并主动接受甲方监督。 6.2.7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提供服务,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6.2.8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流程,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6.2.9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 6.2.10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工伤,保险不能理赔的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6.2.11乙方按照投标书承诺将餐补发放到个人,甲方允许乙方员工在食堂就餐,乙方员工自行在甲方食堂买卡就餐。 6.2.12人员经费均用于平台运营人员的工资待遇开支上,乙方不得挤占人员经费作为公司的盈利。 6.2.13涉及本项目人员解聘等相关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甲方迟缓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不承担逾期利息。 7.4如遇政策调整,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对相关条款等内容进行调整、删减,如需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承担额外费用。 7.5若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两次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6因乙方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过程的故意或过失从事侵害甲方财产权益、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或造成重大舆情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本合同价款,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外包项目成本增加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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