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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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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征集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征集公告
2021-11-11 9:55:28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向全社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

二、资金来源:非财政资金

三、征集办法及要求:参照相关规定实行公开征集,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即符合征集公告及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即成为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相应标包的准入供应商(详见资格要求及评审细则)。

四、征集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东路1689号,食材日周转能力达到50吨,食材全年周转能力超2万吨。

五、征集文件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投标,请登录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

六、征集时间及相关费用说明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 18 日09:30-11: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征集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响应供应商自负。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地点: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216 第一开标室。

(二) 评标时间:

标包一至标包十六 开始评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11:00

评标地点: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216 第一开标室。

注:开标期间所有该标包供应商到场提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入围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在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

(三)现场考察时间

具体时间将由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评标结果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

(四)相关费用

1.响应供应商承担参与征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征集方及征集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600元/家,售后不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评审合格后,征集人将邀请相关部门就其履约能力等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供应商须向征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标包划分及拟采购商品质量要求目录”,取得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及食堂用品供应商资格。

八、征集人: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女士

电话:18862876776

九、征集人委托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骏清 0513-68002662 18260520658

十、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征集(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报关证明、检验检疫报告、产品的核酸检测报告)。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前一批待考察单位不可再对相应标包进行重复投标入围(待考察单位名单详见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响应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区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进入嘉陵江商务大厦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口罩。所有入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行程码”、“苏康码”并主动出示,同时配合测温、查码等工作。未佩戴口罩、无健康码、行程码或以上两码异常者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5第九部分内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需由参加投标人员签署后单独存放,现场递交。

6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招投标活动延误、暂停或取消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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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海安市学校阳光食堂物品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

(补录二)

征集单位: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单位: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2021年11月 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征集公告   

第二部分:标包划分及拟采购商品质量要求

第三部分:资格要求及评审细则

第四部分:准入供应商管理要求及办法

第五部分:其他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八部分:附件

第九部分:疫情防控文件

第一部分 征集公告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向全社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

二、资金来源:非财政资金

三、征集办法及要求:参照相关规定实行公开征集,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即符合征集公告及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即成为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相应标包的准入供应商(详见资格要求及评审细则)。

四、征集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东路1689号,食材日周转能力达到50吨,食材全年周转能力超2万吨。

征集文件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投标,请登录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

六、征集时间及相关费用说明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 18 日09:30-11: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征集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响应供应商自负。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地点: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216 第一开标室。

评标时间:

标包一至标包十六 开始评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11:00

评标地点: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216 第一开标室。

注:开标期间所有该标包供应商到场提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入围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在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

(三)现场考察时间

具体时间将由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评标结果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

(四)相关费用

1.响应供应商承担参与征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征集方及征集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600元/家,售后不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评审合格后,征集人将邀请相关部门就其履约能力等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供应商须向征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标包划分及拟采购商品质量要求目录”,取得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及食堂用品供应商资格。

八、征集人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女士

电话:18862876776

九、征集人委托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骏清 0513-68002662 18260520658

十、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征集(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报关证明、检验检疫报告、产品的核酸检测报告)。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前一批待考察单位不可再对相应标包进行重复投标入围(待考察单位名单详见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响应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区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进入嘉陵江商务大厦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口罩。所有入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行程码”、“苏康码”并主动出示,同时配合测温、查码等工作。未佩戴口罩、无健康码、行程码或以上两码异常者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5第九部分内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需由参加投标人员签署后单独存放,现场递交。

6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招投标活动延误、暂停或取消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二部分 标包划分及拟采购商品质量要求目录

供货品种

品名

规格

建议

品牌

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具体以供货前采购合约科出具的供货通知单中明确的产品标准为准)

履约保证金

标包1

大米

南粳5055、南粳9108、南粳46、圆糯米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

不限

必须为新粳米,品种优良,无黄粒米、无掺杂,且符合《GB/T 1354-2018 大米》标准优质大米一级以上要求。

20万元

标包2

面粉及制品

油条粉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

不限

质量必须符合《GB/T 10361-2008》国家或相关行业食品安全标准。

5万元

低筋粉、中筋粉、高筋粉等

糯米粉、年糕丝、年糕片、年糕、活面条、馄饨皮、饺子皮、粽子等

标包3

干货类

玉米粒(粗)、芝麻、薏仁米、燕麦片、血糯米、豆沙、水磨汤团粉、八宝米、地瓜粉、肉皮、蹄筋、黑木耳、香菇、银耳、红枣、粉丝、花生、脱皮花生、腐竹、紫菜、云丝、干香菇、干黑木耳、干茶树菇、黑芝麻、黄豆、绿豆、茴香、白木耳、枸杞子、红豆、白糖、红糖、单晶冰糖、桂圆肉、蜜枣、葡萄干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分包装的产品需使用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包装袋,并规定要求加贴产品信息标签。

10万元

标包4

食用油(非转基因)

葵花籽油、玉米油、大豆油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质量必须符合《GB/T 1535-2017 大豆油》和《GB/T 10464-2017 葵花籽油》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万元

标包5

低温奶

酸奶、鲜牛奶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质量必须符合《GB 25190-2010灭菌乳》、《GB 19302-2010发酵乳》、《GB 25191-2010调制乳》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万元

常温奶

纯牛奶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标包6

调味品

白醋、陈醋、米醋、红烧酱油、草菇老抽、鲜味生抽、一品鲜酱油、老抽王、小包装糖、味精、鸡精、白胡椒粉、黑胡椒粉、椒盐、花椒粉、孜然粉、咖喱粉、吉士粉、花椒、八角、干辣椒、白芷、良姜、桂皮、香叶、十三香、面包糠、苏打粉、酵母粉、生粉、麻辣鲜、麻油、耗油、蒸鱼豉油、豆瓣酱、黄豆酱、剁椒酱、海鲜酱、排骨酱、叉烧酱、番茄酱、酸菜鱼调料、水煮鱼调料、火锅调料、老干妈、豆沙馅、黑芝麻馅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在海门市城区大型超市有正常销售的知名品牌调味品,质量必须符合《GB 2717-2018酱油》、《GB2720-2015味精》、《GB/T 34267-2017 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GB13104-2014食糖》、《GB 2719-2018食醋》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万元

标包7

水产品

冻巴沙鱼、冻鱿鱼、小黄鱼、鲳鱼、冰目鱼花、冰青占鱼、冰鱼豆腐、冰虾、、冰无头白鲞、冰鱿鱼、淡虾皮、咸虾皮、冰黄鱼鲞、冰白果鱼、冰鲳扁鱼、冰秋刀鱼、冰黄菇鱼、冰白鲳鱼、冰鱼排、海带、贝壳类等(冻产)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质量必须符合《GB 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19643-2016 藻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进口水产品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10万元

鲢鱼、草鱼、鲫鱼、鳊鱼、黑鱼、罗氏虾、小草虾等(鲜活水产)

标包8

冻禽类冷冻品

鸡柳、鸡排、冻琵琶腿、冻鸭腿、冻鸡翅根、冻鸡胗、冻鸭胗、冻鸡翅中、烤肠、冻1/4半鸭、冻腊鸡腿、冻鸡边腿、冻鸡爪、冻鸡胸肉、鸡尖、鸡中翅、冰酱鸭腿、冻半片鸭、冰白条鸭、冻鸡排翅、黄金鸡块、香辣鸡块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质量必须符合《GB 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16869-2005》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0万元

标包9

点心类冷冻品及半成品冷冻品

包子、点心、馒头、水饺、汤圆、油条、葱油花卷、奶黄包、刀切馒头、南瓜饼、小圆子等

香辣翅根、奥尔良腿排、芙蓉蟹脚棒、鳕鱼块、香菇贡丸、鸡米花、包心贡丸、撒尿肉丸、香菇贡丸、冰狮子头、紫薯糕、骨肉相连串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质量必须符合《GB 31646-2018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0万元

冰玉米、冰青豆、冰板栗、冰蚕豆等

标包10

蔬菜

卷心菜、大白菜、土豆、西红柿、芹菜、甘蓝、洋葱、豇豆、丝瓜、紫茄、圆椒、青椒、韭菜、韭黄、黄豆芽、绿豆芽、莴笋、西生菜、大青菜、上海青、鸡毛菜、白萝卜、胡萝卜、娃娃菜、葫芦瓜、冬瓜、黄瓜、葱、尖椒、四季豆、香菜、山药、藕、芋艿、扁豆、水芹、大蒜、净蒜头、红薯、茭白、茼蒿、蒜苗、线椒、菠菜、生姜、空心菜、南瓜、玉米、竹笋、花菜、西兰花、豌豆、秀珍菇、香菇、金针菇、杏鲍菇、平菇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以能提供半净菜的供应商为主

必须保证新鲜,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未腐烂变质。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必须合格,符合《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10万元

标包11

水果

香蕉、苹果、沙糖桔、香梨、西瓜、哈密瓜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必须新鲜,大小均匀,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10万元

标包12

腌制品

酸菜、榨菜、腌大蒜、萝卜干、酱瓜丁、腌小黄瓜、腐乳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质量必须符合《Q/FZS 0002 S-2019》等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5万元

标包13

豆制品

老豆腐、嫩豆腐、小油豆腐、内脂豆腐、薄百叶、厚百叶、百叶结、百叶丝、茶干、五香茶干、小香包干、中素鸡、油素鸡、粉皮、大油豆腐、面筋泡、面筋、豆腐衣、千张、豆奶、豆腐皮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必须为经生产许可或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原料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标准、《GB2711-2014 面筋制品》标准,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10万元

标包14

肉类

冷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

按产品出厂规格或需方要求

品牌不限

海门市城区有正常销售的优质品牌冷鲜肉、冷禽肉,除特殊政策要求外不得向招标人提供冷冻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T 9959(1-4)-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标准;牛肉质量必须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禽肉必须符合《GB 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以上肉类食品皆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0万元

冷禽肉(光鸡、光鸭、光鹅等)

冷仔排、冷五花风肉、冷咸条肉等猪副产品等

标包15

禽蛋类

鸡蛋、熟咸鸭蛋、生咸鸭蛋、皮蛋、鹌鹑蛋等

鸡蛋:15kg/箱(内部蛋架支撑,纸箱装);

熟咸鸭蛋:60-65g/个,100个/箱(真空单独包装;

生咸鸭蛋:60-65g/个,100个/筐

(带卤水);

鹌鹑蛋:8-10g/个,按斤散装

品牌不限

所有鸡蛋必须喷码,禽蛋类供应商需是拥有ISO9001、ISO22000、HACCP体系的加工生产企业,产品需符合《GGB/T 39438-2020》、《DB1310/T 84-2005》、《GB/T 9694-201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万

标包16

糕点类

小蛋糕、小面包,饼干等

单个重量35g-60g,单独包装

品牌不限

质量必须符合《GB 7099-2015》、《GB 8957-2016》、《GB/T 20977-2007》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万


第三部分 资格要求及评审细则

评审及相关说明:

1.以下评审细则为响应供应商必备条件,经评委评审有一处不合格的即视为无效标。响应文件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且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审核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即列入预准入供应商,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确定为准入供应商,由采购方组织竞价招标采购;

2.各标包评审材料中所需彩色图片及资料原件只需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

3.本地名优产品,必须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

4.供应商资格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失效、不完整等将视为无效响应。

一、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细则。

1、投标人资格条件细则:

标包1~6、8、9、12~16:

1.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4)。

2.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是生产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生产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等,包括 但不限于:自有(租赁)生产设备、自有(租赁)生产厂房、自有(租赁)土地等材料,附:生产基地现场照片。

4.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

5.商业信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和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征信报告;(见附件5、8、9)

6.履约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见附件6)

7.其他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材料);

8.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

标包7、10、11、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不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4)。

2.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农村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须有种植或养殖基地(附照片和证明文件),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

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进行技术标评审环节。

响应供应商技术标评分细则。

1、投标人技术标评分细则:标包1~6、7(冻产)、8、9、12~16:

技术标评分细则

组成部分

评分因素及分值

具体评审标准

财务评价(财

务相关人员评审)25分

近三年财务状况(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10)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完整、短期资金流动性强、盈利能力;供应商成立至今能提供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得10 分、能提供连续两年财务状况的得8分、能提供一年财务状况的得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银行资信证明(15)

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者得15分、未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者得 0 分。

商务评审37分

检测设备(10)

投标单位自有与投标标包法定检测项目相匹配的检测设备(须提供设备采购发票或资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投标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并签订长期有效检测合同的(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得10分;投标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但未签订长期有效检测合同的(提供近两年内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得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物流配送(10)不重复得分

供应商有自有厢式运输车辆的有1辆得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者须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与第三方物流长期合作的,合作车辆中需有厢式运输车辆,有1辆得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合作协议。

(该评分细则只适用标包1、标包2、标包3、标包4、标包6、标包12、标包15、标包16)

供应商有自有冷链车辆的有1辆得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所有者须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与第三方物流长期合作的,合作车辆中需有冷链车辆,有1辆得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合作协议。

(该评分细则只适用标包5、标包7(冻产)、标包8、标包9、标包13、标包14)

近 5 年荣誉获奖情况(5)

每获得与企业实力、食品相关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以上一个荣誉奖项加1分,最高得分5分。

各项管理体系认证情况(2)

各投标供应商每通过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认证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生产基地(10)

生产基地或生产厂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面积超过1000㎡,得10分;600㎡~1000㎡得6分;200㎡~600㎡得3分,200㎡以下不得分。

技术评审38分

服务水平 / 业务能力

(出具相关方案或制度)(10)

先进、可靠、经济、成熟7-10 分;较先进、较可靠、较经济、较成熟4-6 分;技术、经济、可靠均一般0-3分。

类似业绩合同数量评分(20)

投标企业提供近5年以来类似采购项目的合同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20分;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体系

(出具相关方案或制度)(8)

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体系非常完善6-8 分;现场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体系较为完善3-5分;现场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体系一般0-2 分。

附注:

1. 所有原件资料将在实地考察时查看;

2.技术标评分得分高于60分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现场实地考察环节,现场实地考察通过的供应商获得准入资格;

3.没有通过现场实地考察的供应商,直接取消预准入资格。

2、投标人技术标评分细则:标包7(鲜活水产)、10、11

技术标评分细则

组成部分

评分因素及分值

具体评审标准

个人资质30分

个人征信证明

(10)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证明良好的得10分,其余不得分。

银行流水

(20)

提供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之间,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其配偶的银行收入流水,该月银行收入流水总金额大于1000万的得20分,800-1000万的得15分,500-800万的得10分,300-500万的得5分,300万以下的得0分。(个体工商户注册不满足1年的,提供从注册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任意一个月银行收入流水,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其配偶的银行收入流水,须提供公司开户行的银行流水及开户行证明,任意一个月的个人银行流水和企业银行流水可叠加计算。)

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其配偶的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

商务评审40分

检测设备

(10)

投标单位自有与投标标包法定检测项目相匹配的检测设备的(须提供设备采购发票或资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投标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并签订长期有效检测合同的(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得10分;

投标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但未签订长期有效检测合同的(提供近两年内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得6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生产基地

(15)

养殖基地或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生产基地:面积超过1000亩得15分;面积1000亩以下~800亩,得10分;800亩~500亩得8分;500亩以下~200亩得5分;200亩以下得3分。

养殖基地:面积超过400亩得15分;面积400亩~300亩,得10分;300亩~200亩得8分;200亩~100亩得5分;100亩以下得3分。

养殖基地和种植基地不重复得分。

自有设备及仓储条件

(15)

1.投标单位有自有(租赁)交通运输车辆的有1辆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车辆所有者须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2.投标单位有自有(租赁)冷藏仓储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得5分;

3.投标单位有自有(租赁)渔船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租赁合同等)得5分;

技术评审30分

服务水平 / 业务能力(出具相关方案或制度)(7)

先进、可靠、经济、成熟5-7 分;

较先进、较可靠、较经济、较成熟3-4 分;

技术、经济、可靠均一般0-2分。

类似业绩合同数量评分

(16)

投标企业提供近5年以来类似采购项目的合同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6分;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体系(出具相关方案或制度)(7)

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体系非常完善5-7 分;

现场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体系较为完善3-4分;

现场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体系一般0-2 分。

附注:

1. 所有原件资料将在实地考察时查看;

2.技术标评分得分高于60分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现场实地考察环节,现场实地考察通过的供应商获得准入资格;

3.没有通过现场实地考察的供应商,直接取消预准入资格。

注:投标人最多投3个标包。

第四部分 准入供应商管理要求及办法

征集人对准入供应商实施常态化管理,每日监管供应商运营情况,每月收集征集人反馈意见,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现场督查与考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综合考评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和奖惩。

1.综合考评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货源组织能力、日常管理水平、人员配备状况、物流配备状况、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进行扣分,对运营情况好、形成管理特色、采购人评价高的供应商进行加分。以综合考核得分确定供应商能力值,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具体见合同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保证金扣除制。具体见合同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暂停合作整顿制。对有下列行为的供应商暂停合作:因物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原因造成采购人及其客户对配送工作不满意并产生不良影响,经查实,第一次暂停该标包合作一个月,第二次暂停该标包合作三个月,第三次取消该标包入库资格,具体见合同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淘汰制。对在后期供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进行淘汰:①在采购人竞价招标时围标、串标、不应标、转包或分包;②在场所设置、货源组织、人员配备、物流配备等方面达不到配送要求;③采购人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④违背廉政协议和合同条款产生不良影响;⑤在投标和供货过程中弄虚作假(如货源渠道或生产基地响应文件与配送情况不一致等)、恶意竞标或以次充好、缺斤少两、虚报价格造成不良影响,具体见合同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黑名单制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①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影响的;②在招投标和采供过程中诬陷诽谤他人,严重扰乱采购人采供秩序。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单位食堂物资招投标活动;③经抽检发现食品检测不合格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次数达到三次的供应商,具体见合同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6.对存在其他问题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五部分 其他要求

1.签定合同日期:自准入公告结束后_5_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时间准时签约,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本次供应商合作期限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

2.竞价要求:采购人定期组织各标包物品竞价招标活动,相关标包准入供应商应全部参加。

3.交货期(服务时间): 按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

4.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视具体品种与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6.验收方案:供应商提供每批次供货清单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由采购人组织仓管运营科、品控科共同验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随时进行监督抽检。

7.售后服务及其他: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由供货方及时更换。若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付款时间和条件:具体见采购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以实际签订为准)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 购 合 同

(食材类)

编 号:

甲 方: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_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签订日期: 2021

甲 方: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秀山东路1689号

法定代表人 :相志华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日起至 日止。

二、合同标的

(一)食材品种及规格:

1.食材名称:以甲方ERP系统为准

2.计价单位:以甲方ERP系统为准

3.规格要求:以甲方ERP系统为准

4.数量要求:以甲方ERP系统为准

三、产品标准及验收

(一)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第一次供货前,应提供货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留档或另行封样保存。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二)甲方品控科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三)乙方应遵守前述要求及相关规定,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及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

四、报价及价格调整

(一)低温类商品实行两周一报价,常温类商品实行两个月一报价,乙方须通过甲方ERP系统进行报价(库外直接采购或应急采购除外),具体报价周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价格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执行(注:甲乙双方确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价及单价执行的期间)。

(三)本价格是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且完全正确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价格,已包括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四)价格保护:合同期内,若乙方有商品报价高出南通市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平均价格的(若南通市发改委价格缺失的,以现行市场均价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为准),则甲方有权变更乙方价格为发改委官网公布的该阶段该品项的平均价格(若南通市发改委价格缺失的,以现行市场均价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为准)或取消乙方该阶段供货资格。

(五)价格调整

1.在周期报价期间,乙方不得私自上调产品价格。如遇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以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平均价格为准;若南通市发改委价格缺失的,以现在市场均价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为准。)上浮超 50%的,乙方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上报甲方(乙方需提供调价依据及佐证材料)。经甲方市场调查后,如认定上浮事实成立的,则按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如经甲方调查后认定该上浮依据不足则不予价格上浮,若乙方对此提出异议的,则立即中止该阶段的合作并暂停乙方下一阶段供货周期的报价资格。

2.如双方对上浮幅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立即中止该阶段的合作并暂停下一阶段供货周期的报价资格。已经履行的订单及甲方已经发出的订单仍按原价格执行。

3.如市场价格下调的,乙方应主动下调价格,在价格已下调时间段内所供货品应按照已下调价格进行结算。若因乙方未主动下调价格导致海聚公司销售价在阳光平台预警的(因甲方销售价不合理导致的预警除外),甲方除有权按照阳光平台同类产品平均价进行调整采购价外,同时中止该阶段的合作并暂停下一阶段供货周期的报价资格。

(六)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满足实际需求量,一旦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未满实际需求量或者不足实际需求量的,则该结算周期内所供该品项货品均按照此缺失比率进行结算。

五、货款支付

(一)乙方每次凭送货后由甲方开具的《入库单》、乙方的《送货单》及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甲方进行货物的货款资金结算。如双方出现争议时,以《入库单》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结算方式

(1)水产品、冻禽类冷冻品、肉类:

每两周进行一次结算,甲乙双方派专人于每周二就上周的供货款进行核对(如遇假期顺延),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第三周的周五前开具前两周已核对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产品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若普惠性税率调整,以不含税金额加调整后税金为结算金额)给甲方。

(2)其他品类:

每月10号前,甲乙双方派专人就上月(整月)的供货款进行核对,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当月15号前开具核对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产品可开具普通发票。税率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若普惠性税率调整,以不含税金额加调整后税金为结算金额)给甲方。

(三)甲方于收到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在手续、票据等齐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拒付、延付货款。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的金额、供货数量以双方验收合格后确认的数量为准。

(五)若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发票信息有误,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六、供货要求

(一)品质要求:

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

(二)数量要求:

食材交付重量必须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重量以现场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产品装卸由乙方负责完成,即从运输车辆卸货并完成过磅再送至甲方场地内的指定地点。

(三)包装要求:

按甲方要求分类装箱/指定包装(包装箱均由乙方无偿提供);

(四)运输要求:

食材采用厢式货车进行运输,因食材属性需要必须采取冷链(冷冻)配送的,应使用冷链(冷冻)运输车辆,且车厢温度必须满足食材保鲜的要求。如需定制提供保鲜容器的,乙方须无偿提供保鲜箱。

(五)资料要求:

乙方在每次交货时,均须提供采购订单、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合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如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证明等凭证。送货单应明确食材名称(编号)、品牌、规格、数量、单位等基础信息。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并签字确认。

(六)交货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东路1689号。

(七)乙方指定专门的服务人员(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甲方订货送货事宜,若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应在第一时书面通知甲方。

(八)存货换货方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九)其他:

1.日供品(辅食)类下单:甲方每周五确定下周订单约量,节假日依次前移。每天17:30前为下单时间,补单时间为不定时。“下单”是指甲方以ERP系统或线下文字通信、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ERP系统或线下文字通信、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具体下单及补单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常规品(主食、调味)类下单:具体下单及补单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分拣包装达到直接配送的程度,并摆放整齐。货品运输进入甲方基地区域,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过程中,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按照违约条款处理。

(三)履约保证金将在甲方与乙方整个合作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退回。

八、违约责任

(一)产品质量

1.包装食品为最新生产日期(到货时5天以内)或产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规定保质期的2/3,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按违约进行处罚,第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履约保证金20%,第三次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供货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等级、标准、品牌等,若乙方擅自更改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按违约处理,且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因此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除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在供货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3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第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的供货,并暂扣当月乙方所供原料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款。

4.在供货期内因乙方供应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如食物中毒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的供货,并暂扣当月乙方所供原料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款,乙方当月货款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的,甲方有权拒收,且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若存在弄虚作假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的供货,并暂扣当月乙方所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款,乙方当月货款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或高于甲方标准的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补送到位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送到位的,甲方按该拒收品种当天货款的50%对乙方进行处罚;此情况在一个供货周期内出现2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配送的食材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生产加工),一旦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生产加工)的原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8.甲方将委托权威部门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检测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第三方至甲方收货现场或乙方生产及加工现场进行抽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并扣除金额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按该批次货款的2-3倍承担违约金。

9.乙方严禁提供以下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并立即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预包装产品;

(2)超过或临近保质期限或不符合产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招标、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产品原料和滥用产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产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产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产品当作产品的;

(7)其他不符合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二)产品数量

1.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种类及数量进行配送或补货,未按照甲方要求种类及数量进行配送或补货的,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若因此造成断供等后果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供定量包装产品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的,按当月该产品总采购量误差值3倍对应的货款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断供等后果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三)产品标准

1.乙方所供应产品存在故意串规现象的,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若因此造成断供等损失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标准(或高于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每出现一次资料短缺的扣履约保证金10%,若因此造成断供等损失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3.乙方承诺使用品牌货物的,供货时必须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若因此造成断供等损失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四)配送要求

1.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下单或补单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供货。乙方无法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进行供货,相应货款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送货,因乙方超过约定配送时间导致甲方产品供应延时(60分钟以内,超过60分钟视为无法供货),但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甲方给予警告,并扣减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发生的,扣减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发生的,扣减履约保证金的50%;累计出现 3 次以上或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断供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因乙方配送超过约定配送时间(无正常理由)导致甲方食材供应延误且无法进行补救的,合同立即终止,履约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金不再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超出部分乙方应予补足。

4.乙方须确保配送车辆及工具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或者使用影响货物品质的运输方式及工具,防止食材被污染。若发现配送车辆及工具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若因此导致断供等损失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5.乙方承诺因甲方客户对所供产品质量提出质疑,并经甲方核实无误后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并保证在两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大米和食用油按照约定时间送达),不得影响甲方客户货物使用。若因乙方未及时响应导致断供等损失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报价要求

1.乙方需无条件按照ERP系统中报价进行供货(库外直接采购或应急采购的以第一次书面报价为准),若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进行供货,供货价差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断供等损失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对报价负责,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利润、税金及一定幅度的市场风险,报价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超过合同约定风险比例的除外),若发生乙方恶意竞价或故意抬高市价,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出现三次及以上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协议)的过程中,一方违约的,应按照《民法典》及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一方在出现违约情况后,另一方视对方违约情况,有权通知对方采取弥补措施直至合同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前述违约条款处罚及终止合同外,同时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

(1)因配送的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产品安全事故的;

(2)配送产品质量差,甲方客户投诉并经甲方约谈,拒不整改的;

(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4)因存在廉洁风险和安全隐患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的;

(6)单方面突然终止供应的;

(7)在配送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检测资料和索证资料的;

(8)存在隐瞒不具备准供条件,履行合同期间被发现的;

(9)在货品中掺杂与所提供货品无关的物品或对商品进行恶意包装的;

(10)存在履行合同的严重问题及其他影响履行合同的;

(11)甲方将对乙方的供货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抽查,随机抽检,视频监控等),在监督过程中乙方拒不配合或者拒不整改的;

(12)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需由乙方承担的经济损失,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后仍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在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无需经过乙方同意。若结算货款仍不足以支付的,乙方须另行补足。

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承担供应食材的全部质量、安全、风险责任。乙方应购买相应保额的产品安全责任险,保额:单次赔偿500万元及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5.乙方须指定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公司的订货、配送(分拣)和事项处理等事宜。乙方应加强对其他服务及工作人员的背景调查、体检等手续,并领取健康证,相关材料应报甲方备案;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基地时应着所在公司工作服,遵守基地管理规范。经审核确认,由甲方发放基地出入凭证。如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变更,应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基地作业现场。凡乙方不履行上述要求的,首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同时暂停供货资格一个月。

九、考核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不定期考核及飞检,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食材供应相关的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准供资格挂钩。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暂停、降级,直至取消供应资格的处理。具体考核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十、协议变更

(一)因甲方原因变更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由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的价格或时间变化,将对合同价格、交货期进行合理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合同价格及交货期无异议。

(二)无论是根据合同要求,或是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三)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外,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一、终止协议

(一)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之外,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乙方单方面突然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甲方对乙方现场考察不合格的;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协议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东路1689号

法定代表人:相志华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报价周期及配送要求表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报价周期

配送温度

配送时间

1

大米

南粳5055、南粳9108、南粳46、圆糯米等

两个月

常温

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2

面粉及制品

油条粉等

两个月

常温

低筋粉、中筋粉、高筋粉等

糯米粉、年糕丝、年糕片、年糕、活面条、馄饨皮、饺子皮、粽子等

3

干货类

玉米粒(粗)、芝麻、薏仁米、燕麦片、血糯米、豆沙、水磨汤团粉、八宝米、地瓜粉、肉皮、蹄筋、黑木耳、香菇、银耳、红枣、粉丝、花生、脱皮花生、腐竹、紫菜、云丝、干香菇、干黑木耳、干茶树菇、黑芝麻、黄豆、绿豆、茴香、白木耳、枸杞子、红豆、白糖、红糖、单晶冰糖、桂圆肉、蜜枣、葡萄干等

两个月

常温

4

食用油

(非转基因)

葵花籽油、玉米油、大豆油等

两个月

常温

5

牛奶

低温奶(酸奶、鲜牛奶等)

两周

2-8℃

常温奶(纯牛奶等)

两个月

常温

6

调味品

白醋、陈醋、米醋、红烧酱油、草菇老抽、鲜味生抽、一品鲜酱油、老抽王、小包装糖、味精、鸡精、白胡椒粉、黑胡椒粉、椒盐、花椒粉、孜然粉、咖喱粉、吉士粉、花椒、八角、干辣椒、白芷、良姜、桂皮、香叶、十三香、面包糠、苏打粉、酵母粉、生粉、麻辣鲜、麻油、耗油、蒸鱼豉油、豆瓣酱、黄豆酱、剁椒酱、海鲜酱、排骨酱、叉烧酱、番茄酱、酸菜鱼调料、水煮鱼调料、火锅调料、老干妈等

两个月

常温

7

水产品

冻巴沙鱼、冻鱿鱼、青鱼、小黄鱼、鲳鱼、黑鱼、罗氏虾、小草虾、海带、冰目鱼花、冰青占鱼、冰鱼豆腐、冰虾、、冰无头白鲞、冰鱿鱼、淡虾皮、咸虾皮、冰黄鱼鲞、冰白果鱼、冰鲳扁鱼、冰秋刀鱼、冰黄菇鱼、冰白鲳鱼、冰鱼排等

两周

青鱼、黑鱼、罗氏虾、小草虾22℃以下配送,其他类水产品-18℃以下配送

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8

冻禽类冷冻品

鸡柳、鸡排、冻琵琶腿、冻鸭腿、冻鸡翅根、冻鸡胗、冻鸭胗、冻鸡翅中、烤肠、冻1/4半鸭、冻腊鸡腿、冻鸡边腿、冻鸡爪、冻鸡胸肉、鸡尖、鸡中翅、冰酱鸭腿、冻半片鸭、冰白条鸭、冻鸡排翅、黄金鸡块、香辣鸡块等

两周

-18℃以下

9

点心类冷冻品及半成品冷冻品

包子、点心、馒头、水饺、汤圆、油条、葱油花卷、奶黄包、刀切馒头、南瓜饼、小圆子等

两周

-18℃以下

香辣翅根、奥尔良腿排、芙蓉蟹脚棒、鳕鱼块、香菇贡丸、鸡米花、包心贡丸、撒尿肉丸、香菇贡丸、冰玉米、冰青豆、冰板栗、冰蚕豆、冰狮子头、紫薯糕、骨肉相连串等

10

蔬菜

卷心菜、大白菜、土豆、西红柿、芹菜、甘蓝、洋葱、豇豆、丝瓜、紫茄、圆椒、青椒、韭菜、韭黄、黄豆芽、绿豆芽、莴笋、西生菜、大青菜、上海青、鸡毛菜、白萝卜、胡萝卜、娃娃菜、葫芦瓜、冬瓜、黄瓜、葱、尖椒、四季豆、香菜、山药、藕、芋艿、扁豆、水芹、大蒜、净蒜头、红薯、茭白、茼蒿、蒜苗、线椒、菠菜、生姜、空心菜、南瓜、玉米、竹笋、花菜、西兰花、豌豆、秀珍菇、香菇、金针菇、杏鲍菇、平菇等

两周

0-8℃

11

水果

香蕉、苹果、沙糖桔、香焦、香梨、西瓜、哈密瓜等

两周

0-8℃

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12

腌制品

酸菜、榨菜、腌大蒜、萝卜干、酱瓜丁、腌小黄瓜、腐乳等

两个月

常温

13

豆制品

老豆腐、嫩豆腐、小油豆腐、内脂豆腐、薄百叶、厚百叶、百叶结、百叶丝、茶干、五香茶干、小香包干、中素鸡、油素鸡、粉皮、大油豆腐、面筋泡、面筋、豆腐衣、千张、豆奶、豆腐皮等

两周

2-8℃

14

肉类

冷鲜肉(猪肉、牛肉)

两周

1-7℃

冷禽肉(光鸡、光鸭、光鹅)

-18℃

冷仔排、冷五花风肉、冷咸条肉等猪副产品

-18℃

15

禽蛋类

鸡蛋、熟咸鸭蛋、生咸鸭蛋、皮蛋、鹌鹑蛋

两周

22℃以下配送

16

糕点类

小蛋糕、小面包,饼干等

两个月

常温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供廉政协议

甲方(采购人):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加强我市采购人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有效防范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现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采购人物品供应特点,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廉政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物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合同要求,自觉按合同要求办事。

2.采供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权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权益,不得违法。

3.发现对方在采供活动中出现苗头性违规、违纪、违法等言行的,应提醒对方及时终止不正当言行;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律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不得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虚开票据等形式为个人或采购人套取现金提供便利。

2.甲方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参加由乙方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钓鱼、健身休闲及其他娱乐活动,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采供工作相关的经济活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按供货合同规定的产品及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宴请甲方或安排甲方参加钓鱼及其他休闲娱乐等活动。

2.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参观考察等名义,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弄虚作假、行贿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因交通运输或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五、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它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供货合同终止之日止。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材料文件、技术标响应文件共2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中,均为1份“正本”、2份“副本”。

2、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副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4、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人须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每个标包、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响应文件内容

A、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含一正本文件、二副本文件):

1、第三部分 资格要求及评审细则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细则;

B、技术标(一个密封包,含一正本文件、二副本文件):

1、第三部分 资格要求及评审细则 响应供应商技术标评分细则;

响应供应商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

响应供应商车辆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3)

【特别提醒】以上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可能直接影响技术标评审的得分。

提示:为方便评委评审,请响应供应商按各标包评审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建议设置响应文件目录并在目录上标注各材料页码。

第八部分  附件

附件1:

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承诺书

(采购人):

为确保采购人食堂物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采购人食堂物品经营活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做到诚信经营、热忱服务、保证安全。认真听取采购人、家长意见,主动接受有权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与督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及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品种、品牌和质量要求向采购人供货,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退货或换货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自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证不将供货资格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保证向采购人所供产品为本单位所生产加工或经销的合格产品,并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及时为采购人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四、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每年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保证业务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及相关附件

( 标包号: 正本)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

(资格审查文件)

主持单位: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征集单位: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我公司参加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的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粘贴此处)

附件5:

企业信誉承诺书?

?

我公司自 日成立以来,信誉良好。没有骗取中标、违约及产品质量问题,无诉讼和仲裁情况发生。我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附件6: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 项目,我单位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诚信承诺书

致: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参与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2、我单位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3、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4、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

对违反以上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我单位愿意承担。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附件8: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附企业征信报告


附件10:技术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及相关附件

( 标包号: 正本/副本)

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征集项目(补录二)

(技术标文件)

主持单位: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征集单位:南通市海聚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九部分 疫情防控文件

(由参加投标人员提前签署,于开标现场提交)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姓名: 户籍地:

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本人)及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相互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郑重承诺: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本人)及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相互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等,没有以下旅居史、接触史、疑似症状:

1、无新冠肺炎感染的症状。

2、14天内未与新冠肺炎确证及疑似人员直接接触。

3、14天内未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4、14天内未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5、14天内没有到境外的旅居史,没有与境外人员接触。

6、14天内无涉外货物接触史,特别是涉及冷链进口产品、包装及配送储存设施设备等接触史。

7、14天内没有发热、咳嗽、气促、脓痰、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

8、未处于14(集中医学观察)+7(集中健康管理)+7(社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

9、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招投标活动期间各项防疫安全要求,招投标活动期间将自行做好防护,自觉配合体温测量等防疫工作。

10、招投标活动期间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将自觉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11、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属实,如隐瞒、虚报、谎报,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参与现场投标人员)签字:

2021年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