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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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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11月11日 10:4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滨城区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1日 10:49
评审专家名单丛林、李春芳、戈杨、李洪涛、兰超(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59.74758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卓
项目联系电话0531-8297633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4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兰超 0543-3180568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室采购三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卓 0531-82976333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SDSM2021-31053(招标文件编号:SDSM2021-31053)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梧桐五路91号中裕食品7幢

中标(成交)金额:59.74758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餐饮服务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丛林、李春芳、戈杨、李洪涛、兰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962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417号

联系方式:兰超 0543-3180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室采购三部

联系方式:陈卓 0531-8297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卓

电 话: 0531-82976333

1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 务项目 项目编号:SDSM2021-31053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3 第一章 投标邀请....................................................................................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30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46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76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77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市 中区二环南路 6636 号中海广场 8层 805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SM2021-3105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由采购人提供场所、水 (电、气)、设备、器具等,中标供应商服务团队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 理和运营,提供满意和放心的菜品以及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保证良好的 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采购人对运营情况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服务期限要求: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5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6: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 6636 号中海广场 8层 805 室 方式: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http://www.chinasanmu.com.cn/)点击“报 名系统入口”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开户名称:山东三木招标 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银行账号: 1602001319200062147)。 备注:(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文件的,均报名无效。本项目 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售价:¥300 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1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 6636 号中海广场 11 层 1105B。 五、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6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 417 号 联系方式:兰超 0543-3180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6636 号中海广场 8楼 805 室采购三部 联系方式:陈卓 0531-8297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卓 电 话:0531-82976333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4 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60 万元/年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 417 号 电话:兰超 联系人:0543-318056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6636 号中海广场 8楼 805 室 电话: 0531-82976333 联系人:陈卓、庄东旭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 1.时间、地点:报名截止后 2个工作日内,滨州市黄河二 路办公区二层。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2.联系人:刘红领,联系电话:0543-3180356。 注:未按时参与现场勘察的报名供应商视为完全了解本项 目服务场所及相关设备所有情况,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现 场勘察。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7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 否 □ 是,含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 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非强制类), 且供应商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 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非强制类), 9 且供应商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 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 例为: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供应 商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加 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供应 商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 %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微型企业扣除 10%。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 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按《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有关规定执行 10 促进残疾人就业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 疾人福利性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扣除 10%。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按 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或扶持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 资料 无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 6636 号中海广场 11 层 1105B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 6636 号中海广场 11层 1105B 17 其他唱标内容 无 18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副本 5份 开标一览表一式 3份(单独密封) 电子文件 1份(□扫描件,■WORD及Pdf 格式)以 U盘或电 11 子光盘形式提交。 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并胶装,不 按要求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每一份投标 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 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胶装为 1本)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其他: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i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 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 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 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 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 理原则 (本项目不适用)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 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 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12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 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 随机抽取 □其他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技术分优先 □其他 25 项目实施时间、服务 期要求、服务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团 队建设,并按要求进驻采购人现场。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及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提供服务每满 3个月,甲方向乙方支 付年度合同金额的 25%。 27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提交方式为履约担保函、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领取中 标通知书后 7日内交纳至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或地点。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收费标准向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 29 结果告知 未中标投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到代 理公司领取未中标通知书,了解自身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及 原因、评审得分和排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3 30 其他规定 投标文件鼓励双面印刷 14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 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 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供应商能够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5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16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 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 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 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 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采购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 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供应商能够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 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 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 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 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9.5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 17 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 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7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 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 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 18 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 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 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 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 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 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19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总体技术服务方案、实施管理方案、验收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 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 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 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 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 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 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 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退还。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 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 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 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 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21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 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 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 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 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 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 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 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 22 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 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 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 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 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 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 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 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3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dichi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 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 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4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 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25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 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 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26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 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 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 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 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 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 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 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28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供应商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 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 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 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29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履约能力、技术和服务水平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等内容。 其中价格因素分值为 10 分,履约能力因素分值为 20,技术和服务水平因素 分值为 70 分 (1)评审因素 序 号 评审 因素 主要内容 指标要求 细 项 分 值 1 报价 (10 分) 价格 得分 S=(Pmin/P)×10,其中:Pmin 为所有投 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为投标人有效报价。 10 2 履约 能力 (20 分) 成功案例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0 月 1 日后的同类项目案例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 1个得 2分, 最高得 10 分。 注:开标现场需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合同原件备 查,合同复印件需做在标书中,原件与复印件不 一致的不得分。 10 相关证书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I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O45001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系列环境体系认证,每提供一种得 2.5 10 31 分,最高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3 技术 和服 务水 平 (70 分)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运营方案、餐饮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菜谱、主食菜单、菜品样式及目录清 单、日常保洁、文明服务等内容,理解和分析是 否深入、全面,描述是否准确,进行评审。 整体运营方案全面、完整,餐饮服务内容、服务 标准完全达到项目要求,菜谱、主食菜单、菜品 样式及目录清单符合采购人需求,日常保洁、文 明服务等方案齐全,措施得当可行,得 30 分;在 此基础上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满足扣 2分,扣完 为止。 30 岗位设 置、人员 配备 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架构(含后期 轮换团队)、岗位职责、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完整 性、针对性、合理性,人员工作年限及经验、人 员数量及人员定期更换等承诺,进行评审。 团队架构合理、岗位职责清晰、管理模式针对性 强、人员工作年限长及经验丰富、人员数量充足 及人员定期更换等承诺明确、实施性强得 20 分; 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满足扣 2分,扣 完为止。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人员履历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 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0 餐饮保障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菜品质量 7 32 及应急服 务预案 保证措施,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措施,餐厅 应急预案,防火防爆、消防安全预案,设备设施 安全操作预案,意见反馈、投诉处理解决预案等 内容,分析是否深入、全面,描述是否准确,进 行评审。 各分项措施、预案全面、内容合理、措施得当, 得 7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满足扣 1分,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 事故及食 物中毒事 件处置方 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检测方案、预防食品安全 事故方案、食物中毒处置方案、卫生防疫方案、 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等内容,分析是否深入、 全面,描述是否准确,进行评审。 各分项措施、预案全面、内容合理、措施得当, 得 7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满足扣 1分,扣完为止。 7 接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采购人原服务团队人员处置 方案、与原服务单位对接、交接过程重难点分析 及解决措施等内容,理解和分析是否深入、全面, 描述是否准确,进行评审。 接管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对原有人 员处置、与原服务单位对接方案及承诺全面完整、 明确,措施得当可行,得 6分;在此基础上每有 一处不完善或不满足扣 1分,扣完为止。 6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33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 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 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 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 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均需 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 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 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4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 服务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SDSM2021-31053-001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乙 方: 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公开招 标 采购确定 (以下简称: “乙方”)为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 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 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SDSM2021-31053-001,以下简称:“合 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 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山东滨州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乙方(公章):(投标人名称)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6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SDSM2021-31053-001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甲方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417号 甲方联系人:兰超 电话:0543-3180568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实施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团队建设,并按要求进驻采购人现场。 6 服务履行期: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验收方式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提供服务每满3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金 额的25%。 9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 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 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合同价的15%。 1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1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 提请滨州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滨州市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采购人。 1.2“乙方”是指中标/中标供应商。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 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 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 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甲方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 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 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 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 38 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 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 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 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 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 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 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 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 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 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 责。 7. 履约保证金(若有) 7.1 乙方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招标文件。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 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 部分金额。 39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 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 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 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 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 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 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 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 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 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 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40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 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 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 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 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 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 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 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 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 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1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 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 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 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 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 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 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 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 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 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 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 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 42 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 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16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 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 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 43 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 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 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44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 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开标前 9个月内任意 3个月);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 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5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 无)。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6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总体技术服务方案、实施管理方案、验收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47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48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 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投标有效期)遵守本 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 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 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 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 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49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 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51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 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2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以 本人名义参加(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 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53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年 小写:¥ /年 2 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团队建 设,并按要求进驻采购人现场。 3 服务期 备注 54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 2 3 4 5 6 7 总计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5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6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递交保证金人 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 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 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 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7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58 附件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示例略) 附件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 登记的不提供)(示例略) 附件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 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开标前9个月内任意3个月)。 附件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59 附件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0 附件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 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 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 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1 附件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62 附件6-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 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 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 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3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64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相关规定。 4、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5 附件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内产品,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应提供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 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66 附件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7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68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69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70 一、总体技术服务方案、实施管理方案、验收方案 总体技术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 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内容、方式、响应措施、服务联系方式等;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服务流程; (5)服务时间安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例如:提供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文档)。 实施管理方案 (示例略) 验收方案 (示例略) 71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技术指标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2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 (格式略) 73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业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情况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注:后附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相关证书、社保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 公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4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 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 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 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 公司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76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信息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服务位置:滨州市黄河二路办公区二层 场所面积:约 500 平方米,其中:操作间 100 平方米,餐厅 400 平方米。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1年,合同期内如中标供应商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项目总体要求 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 供安全卫生、健康营养的餐饮制作服务。市场监督部门检查合格率达到 100%;准点 开餐率达到 100%;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5%,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 100%,杜绝食 品卫生安全事故。 1、服务内容及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职工食堂拟采取劳务外包管理运营模式。全年国家 规定工作日期间为 270名干部职工提供早、中 2餐及临时工作用餐的劳务保障服务, 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下,由中标方全面负责食堂的运行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就餐形式为自助餐 ①开餐前保证环境卫生必须合格达标。 ②开餐前检查餐桌、餐椅,保证取餐通道要畅通无阻。 ③按照标准提供早餐、午餐,供餐期间产品种类、数量必须充足保证职工正常 用餐。 77 ④早餐时间:7:00 至 8:00,午餐时间:11:45 至 13:00。 ⑤餐桌上备好料壶并检查料壶内是否有沉淀,小料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⑥保证所有菜品、主食、汤粥类要保温。 ⑦餐桌备好牙签筒,牙签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可提供应急餐饮保障服务: ①满足开会的干部职工就餐。 ②要有提供其他时间临时大批量用餐的能力。 ③应急餐饮服务质量要保证与正餐质量一致。 ④食材的采购出入库管理由采购人负责。 2.餐饮服务标准及要求 ①日常餐饮品种: 早餐:热菜 2种,自调凉菜 2种,咸菜 2种,汤 1种,粥 1种,豆浆,鸡蛋(茶 蛋、煎蛋、卤蛋),主食不少于四种,辣椒酱,豆腐乳,牛奶,蒜必备。 午餐:热菜 6种:包括主荤 2种,半荤 2种,素菜 2种。凉菜 4种,主食不少 于 4种,汤粥 2种,水果 2种,花椒油,辣椒油,蒜,醋必备。 ②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及组织活动期间增加特色菜肴,根 据节气时令特点制作特色食品。 ③每周四上报下周食谱征询广大职工意见,由采购人审核把关。菜品、主食等 均须制作营养菜牌,菜牌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营养成分、功效、特殊人群用量等 内容。 ④每月做满意度调查,根据职工意见及时整改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⑤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原材料合理使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用餐 干部职工满意。 78 ⑥每月做到增加 4个创新菜品,根据就餐人员需求不断更新各类花样品种。一 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50%。 3.原材料使用要求 保管验收人员及加工制作人员,要求做到不收、不用腐烂变质过期原料,菜感 官要好,新鲜。肉、蛋、海产品新鲜不变质。调料符合规格要求在保质期内。 4.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要求 ①本项目人员要求政治可靠,符合工作需要。 ②中标供应商应与拟派本项目的聘用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不得因劳务纠纷 影响服务质量,如发生纠纷,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③本项目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厨师长 2名(烹饪、凉菜、面点); 厨师 2名,面点 2名、配菜员 2名、洗刷 2名、综合服务至少 2名。厨师长、厨师 需经常调换,调换间隔最长半年,如果厨师厨艺水平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应随时调 换。其中厨师长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综合服务人员 35 周岁以下,其余人员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 ④所有人员需保证身体健康,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所聘人员须采购人审核 同意,人员调整须向采购人提前七天通报,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投标文件 中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⑤采购人派驻管理员参与监督,指导中标供应商的经营管理工作。以保证餐厅 经营行为合法有效,并对餐厅的食品加工过程,餐厅管理,服务水平及环境卫生等 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及时整改。 ⑥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并制定 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79 ⑦必须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场地的卫生,确保食堂内部和餐厅卫生整洁。厨 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按规定处理,做到日清日出。 ⑧中标供应商须在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下,结合当时实际情况保证给干部职工 安排饮食,不能耽误正常就餐。 5.食材加工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的, 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 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二)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的, 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80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在冷藏。 (三)凉菜配置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置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 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操作人员穿戴净洁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与食品加工的身体部 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室应戴口罩。 (3)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4)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 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工。 (四)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 于 60℃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五)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在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2小时的熟食品,需 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加热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81 (六)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 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使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 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消毒后餐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卫生管理 (一)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厨师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 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全权处理餐厅的日常工作并做好事前工作安排。 (2)组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3)负责与上级单位的及时沟通,及时听取需求方意见和建议,带领项目完 成需求方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用餐。 (4)制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 (5)检查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 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82 (7)组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 员上岗。 (8)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9)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 关情况。 (10)制定厨房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确保厨房工作正常进行。 (11)巡视检查餐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人力及技术力量,统筹各个工作环节。 (12)检查厨房设备运转情况和厨具,用具使用情况,负责日常保养。 (13)负责食堂员工定期培训,组织员工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员工 工作水平。 (14)合理调配员工,科学安排操作程序,保证出菜节奏,为服务工作提供良 好基础。 (15)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6)应定期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 验结果应记录。 (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 应保持清洁。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每天清除 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防止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 83 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 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 处理。 (6)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 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 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 洗。 (8)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 应不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三)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1)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工作, 使场所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2)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 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 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 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84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为存放,避免二次污 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五)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 食品污染。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六)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害物管理 (1)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害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锁,包 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2)各种有害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 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 放、保管。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添 加剂”字样,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八)食品留样要求 (1)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 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 (九)记录管理 85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 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 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 情况。 (4)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 12 个月。 7.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 (一)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 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餐饮服务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卫 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档案。 (二)餐饮服务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 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 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86 ②处理食物前。 ③如厕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去区。 (5)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三)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 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洁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餐饮服务人员如厕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洁的工作服应与食品处理区隔离。 (5)每名餐饮服务人员应有 2套(含)以上工作服。 (四)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必须严格员工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87 三、监督考核 (一)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追究投 标人的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结果与当季服务费用挂钩, 得分 95 分以上(含)视为达标;得分 85 分—94 分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作出书面 说明,及时整改;得分低于 85 分的,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当季服务费用的 3%。考核 中出现不合格指标项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及时整改,采购人 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采购人将结合季度考核结果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综 合评定,如年度内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低于 85 分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采购合同。 同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解约责任及全部损失,并必须保证过渡期食堂的正常运行 (需出具承诺书)。 (三)意见建议处理:对于就餐人员反映的意见,由服务团队管理人员记录在 册,记录就餐者姓名、部门、联系方法、意见内容。解决后必须回复就餐人员,并 向采购人反馈。 (四)处罚细则。采购人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检查,根据检查中出现的问 题,按其性质进行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1、人员配备:未按要求岗位及技能配备或调换人员的,扣除合同款:1000 元/ 人次。 2、资质: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未取得健康证明即上 岗的情况,扣除合同款:1000 元/人次。 3、留样情况:是否足量、标识明确,记录完整规范,专人管理库房:分类摆 放整齐、隔墙离地、标识明显、无过期变质,卫生无死角,出入库登记及台账记录 88 正规,索证齐全,“三防”、通风设施齐备有效。 4、食堂周边:餐厅门口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口香糖等)洁净;非广告 区墙壁、立柱(张贴物清理情况)洁净。 5、餐厅:大厅地面(无垃圾、无口香糖、无死角、无污渍);洁净餐桌椅(摆 放整齐,面、腿清洁、按时清理);灯、电扇(定期擦洗、洁净、无乱拉线)大厅 门窗玻璃、门帘(干净、无缺失)防蝇、鼠设施完善(纱窗完好、排风口纱网完好、 挡鼠板完好等)。 6、售饭区:玻璃、罩、台干净整洁,标牌规范,无凉拌菜及现场明火加工, 待售食品不得着地,地面、柜下无杂物。 7、更衣洗手:更衣、洗手设施齐全完好,能正常使用,设施卫生状况良好, 有规范的洗消方法(示意图)。 8、操作间:操作间地面(清洁无积水、无死角、无蟑螂);灶台、排烟罩(清 洁无油垢、台面无残留);刀、墩的使用摆放(分类整齐、标识明显、清洁);加 工容器、用具,生熟区分、清洁、分类放置不着地,水池、机械(清洁、标识明显、 操作规范);冷藏、保鲜设施(内外清洁、标识明显、分类、容器加盖);排水设 施(下水道通畅、无垃圾、无异味、及时清理);“三防”设施(灭蝇灯、纱扇齐 全完好,防鼠设施完善);操作间无毛菜,清洁工具放置有序无杂物,墙面、灯、 电扇(清洁、无油垢、烟渍);走廊地面、玻璃、窗台(清洁、无积水、无死角); 加工程序规范(一择、二洗、三切、四加工)。 9、洗刷消毒:餐盘、菜盘、筷、勺按时全部消毒,洁净无残留。地面、水池、 机械、器具卫生状况良好,操作规范、记录完整。 10、卫生间:卫生状况(地面清洁、排水畅通、苍蝇少)良好。 89 以上 3至第 10 条,达不到标准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 200 元;市场监督部门 例行检查达不到标准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 1000 元。 11、原料采购:必须证件齐全(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保质期);蔬菜类要保证新鲜整洁,无霉烂、生芽或劣质死秧类菜;对使用三无产 品或劣质菜,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 5000 元。 12、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 5000 元。 (五)管理综合考核细则 项 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 值 得分 饭 菜 质 量 20 分 就 餐 1、饭菜不热;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4、未按时供餐; 发现一次或一次有 效投诉扣 2 分 10 菜 谱 实际饭菜须与菜谱吻合,每周重复率不高于 40%(素菜除外)。 10 服 务 质 量 仪 容 仪 表 1、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上岗; 2、与食品接触的服务人员不得佩戴首饰; 3、与食品接触的服务人员,不能用手直接接 发现一次扣 2 分 12 90 20 分 触食品,需佩戴一次性手套; 4、餐厅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服 务 1、餐厅服务人员要态度温和,使用文明礼貌 用语; 2、不得发生顶撞干部职工的行为; 发现一次扣 2 分 8 卫 生 标 准 50 分 制 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 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 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存在交叉污染或无 明显区分标志扣 2 分;生熟食品未分 开,食品存放无分 类扣 2 分; 10 厨 房 1、灯管、风扇、排风扇、墙壁、抽油烟机干 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等; 2、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3、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 摆放整齐; 4、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5、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 有一项不清洁扣 2 分 20 91 清洁。 6、厨房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餐 厅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清洁; 2、餐桌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有一项不清洁扣 2 分 12 库 房 1、地面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保持透气通风,库房无异味,保持食材新 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外 表整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有一项不清洁扣 2 分 8 安 全 管 理 10 分 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盗窃、消防、煤气中毒 等安全责任事故。 出现一次扣 10 分 10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总得分: 日期: 92 四、采购人可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1.采购人提供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承担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藏设备 的维修工作,负责油烟管道的定期清洗工作。 2.提供水、电、天然气或煤气。设备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中标 供应商自行负责,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能源使用过程中因操作 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 标供应商负责。 注: 1.所有人员相关证件应真实有效,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证件的真实性进行验 证。如提供虚假证件或失实资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中标供应商负责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国家要 求的相关用工手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聘用关 系。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及劳动纠纷等概由中标供 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未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服务工作人员产生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 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 失。 3.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2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