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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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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的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的结果公告

来源: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一、项目编号: 1409302021CCS00081

二、项目名称: 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最终报价:449811.00(元) 山西福星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万福家园小区第1幢05单元11层009西 91140902MA0HAK2G5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1 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运营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食堂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运营方按运行规范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尊重老人、对老人负责、让老人称心、让家属放心”的服务宗旨,使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1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侯永军,何萍,程彩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 址:黄河东大街632号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0-7288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河曲县西口镇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0-6188789

2021年10月28日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信息:

  • 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doc

    179.5K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09302021CCS00081

采 购 人: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 2021年10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95326431"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95326432"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95326433"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95326434"一、总则 8

Hyperlink \l "_Toc95326435"二、磋商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95326436"三、响应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95326437"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Hyperlink \l "_Toc95326438"五、磋商采购程序 13

Hyperlink \l "_Toc95326439"六、签订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95326440"七、服务费 19

Hyperlink \l "_Toc95326441"八、保密和披露 19

Hyperlink \l "_Toc95326442"九、询问和质疑 19

Hyperlink \l "_Toc95326443"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22

Hyperlink \l "_Toc95326444"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27

Hyperlink \l "_Toc95326445"一、响应文件初审 27

Hyperlink \l "_Toc95326446"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29

Hyperlink \l "_Toc95326447"三、综合评分原则 30

Hyperlink \l "_Toc95326448"四、成交标准 31

Hyperlink \l "_Toc95326449"附件: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32

Hyperlink \l "_Toc95326450"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 34

Hyperlink \l "_Toc95326452"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县规范性文件规定,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1409302021CCS0008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备注

1

1

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450000.00

注:要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范围:河曲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运营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1年

4、服务地点:西口镇蚰蜒峁村、焦尾城村、唐家会村、沙畔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东兴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沙坪乡沙坪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巡镇镇曲峪村、五花城堡、五花城村、阳面村、夏营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鹿固乡南也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旧县镇旺山村、赵家沟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沙坪乡井湾子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四、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

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3、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3、解密时间:2021年11月9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9日9时00分。

七、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河曲县黄河大街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350-7288185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地址: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0350-6188789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

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2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文档一份(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前上传。

3

磋商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磋商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8、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9、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0、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1、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及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磋商供应商须提交的商务服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5、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的复印件);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 : 玖仟元整(900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单位名称: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户银行:农行河曲支行

账 号:04676001040007768

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退还方式: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磋商供应商汇出磋商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②磋商保证金由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或保函,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③请磋商供应商将汇款单据扫描于响应文件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磋商供应商须知第9.3条)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1年(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8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

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450000.00元)

9

现场勘查

本项目不需进行现场勘查

10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

11

其他内容

1、? 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解密完成后,等待进行第二轮报价及磋商小组可能的询问。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6 本须知中单独对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服务。

3.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2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

6.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4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 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磋商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发出通知。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规定。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证明文件和商务服务文件。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 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

9.4 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4.1.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需知前附表)。

9.4.1.2磋商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9.4.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4.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9.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 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购买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3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加密

13.1 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制作及加密。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解密

16.1 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成立磋商小组

17.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8. 响应文件的开启

18.1解密成功后由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开启开标流程。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磋商小组审查的原则

19.2.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9.2.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9.2.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IP地址相同;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2.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电子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4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4.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3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磋商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说明、或说明不合理、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9.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9.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20.3 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服务方案、后续服务、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0.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0.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0.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承诺、补充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1. 最后报价

21.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规定时间提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1.1 磋商文件对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1.2 磋商文件对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综合评审

2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质量优劣顺序排列。

23.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7. 采购项目终止

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 项目终止磋商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8. 成交通知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集采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 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30.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31.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 披露

32.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3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33.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4.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对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34.3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时间、领取采购文件时间、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律依据(应标明具体条款);质疑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座机、传真号码、手机、邮箱)、地址;被质疑人名称、提出质疑的日期。

34.4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4.5 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4.6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4.8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全县1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委托第三方运营的模式,提供助餐、日间休息、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保障本村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散居的特困供养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一年

(二)、服务地点: 西口镇蚰蜒峁村、焦尾城村、唐家会村、沙畔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东兴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沙坪乡沙坪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巡镇镇曲峪村、五花城堡、五花城村、阳面村、夏营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鹿固乡南也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旧县镇旺山村、赵家沟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沙坪乡井湾子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三)、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定后支付90%,剩余部分年度绩效评价后按照合同签订条款支付)

(四)、报价类型:□单价(元)、?总价(元)、□费率(%)

(五)、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保证金金额为:玖仟圆整(9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单位名称: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户银行:农行河曲支行

账 号::04676001040007768

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额的10%。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45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签订时提交采购人。

单位名称: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户行: 农行河曲支行

帐号: 04676001040007768

成交供应商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七)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服务应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以满足老年人吃饭、活动等基本需求起步,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医疗护理康复等需求延伸。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午餐根据实际情况按3-5元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2、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本村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散居的特困供养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并逐步向其他老人扩展。

3、服务要求:运营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食堂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运营方按运行规范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尊重老人、对老人负责、让老人称心、让家属放心”的服务宗旨,使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4服务标准:

4.1、中标单位作为运营主体,功能定位为助餐、日间休息、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4.2、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后,履行公建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未经批准,经营方不准改变日间照料中心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外包经营;

4.3、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及设备等所有权不变,运营主体公益性性质不变,在此基础上,公建民营后,由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供应商、服务事项有强制性要求或特别要求,除详细说明外还需提供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相关文件)

四、非实质性要求(其他商务资信要求)

1、具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和管理运营日间照料中心的能力和条件;

五、验收标准

运营方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服务要求方面要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服务标准执行,并接受当地群众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监管方要会同有关部门,年底对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国有资产存量等内容开展考核。

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需求(详见本部分服务需求书)

(二)、供应商应按照《服务需求书》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服务响应文件,对供应商的服务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磋商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三)、供应商根据自身专业的理解和认识,紧密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下列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总体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磋商文件中所载明的本项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一对应地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以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

B服务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暴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突然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燃气泄露,浸水或漏水,空调、电梯故障,火警,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

C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项目的监管控制和服务支持。

D、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在保证理服务质量的条件下,要充分运用节能、环保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制定有效降低服务运行中各类能耗和环境污染的措施。

E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保证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标准等。

F项目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人员来源或用工机制,项目经理、管理和专业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简况,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具体安排等。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G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工具(至少要XXXXXXXX等设备或工具)、耗材。提供拟配置的设备、工具清单并提供设备、工具的置办发票。

H、按照项目服务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I、服务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四)服务响应文件的作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

七、其他

服务需求书

第一包

序号

服务名称

需求描述

单位

数量

1

服务内容

服务应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以满足老年人吃饭、活动等基本需求起步,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医疗护理康复等需求延伸。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午餐根据实际情况按3-5元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2

服务对象

优先保障本村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散居的特困供养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并逐步向其他老人扩展。

3

服务期限

1年

4

服务地点

西口镇蚰蜒峁村、焦尾城村、唐家会村、沙畔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东兴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沙坪乡沙坪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巡镇镇曲峪村、五花城堡、五花城村、阳面村、夏营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鹿固乡南也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旧县镇旺山村、赵家沟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沙坪乡井湾子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5

服务要求

运营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食堂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运营方按运行规范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尊重老人、对老人负责、让老人称心、让家属放心”的服务宗旨,使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6

服务质量标准

1、中标单位作为运营主体,功能定位为助餐、日间休息、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后,履行公建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未经批准,经营方不准改变日间照料中心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外包经营;

3、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及设备等所有权不变,运营主体公益性性质不变,在此基础上,公建民营后,由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说明: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所报价服务事项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供应商所报价服务事项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报价服务事项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

磋商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3条提供的符合磋商供应商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4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4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或原件真实有效。

5

良好的纳税记录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5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6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6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7

履行合同的能力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7条提供的“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8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8条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正本提供原件)。

9

信用查询记录

按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9条提供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正本提供原件)。

10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10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11

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要求,足额交纳 ,且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采购人财务提供的交纳信息为准。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文件清晰、真实、有效。

(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谈判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5、对磋商报价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19.4.3规定执行。

2

响应文件的签署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3

响应文件的提供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要求完整提交。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要求。

5

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商务要求等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6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

7

服务方案

提供服务的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服务需求。

此项审查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服务方案进行。

8

其他

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磋商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

9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体的是否提交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

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

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

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综合评分原则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综合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见附件)

四、成交标准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成交价。

附件: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按照本文件须知对所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进行磋商,磋商完成后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分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部分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评定内容及评审标准(总分10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30分)

投标价格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商务部分(20分)

商务部分

5分

1、投标文件响应程度(5分)

(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6分

2、企业业绩(6分)

具有采购方要求/相关类似/同等规模的案例,以提供的投标人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内容)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签署的同类型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分为6分,不提供不得分。

9分

3、投标单位人员配备情况(9分)

A、根据人员配备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学历、从业年限及与养老服务、护理有关工作经历);由评委视情况得0-3分。

B、可提供项目骨干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服务部分(50分)

技术服务部分

25分

1、运营管理服务方案(25分)

(1)对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方案的内容、流程表述完整、全面、合理、清晰明了的得(0-15分);

(2)有详细的管理运营模式,建立整体的管理运行框架。项目的服务内容的承诺合理,措施得当的得(0-10分)。

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5分)

评审专家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材料,评定是否有较完善的组织体系;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的责任明确,以及服务人员的专业设置和年龄结构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有健全的业务管理服务制度;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20分

3、管理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和紧急或意外事件的预防或预案措施(20分)

(1)能提供详细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服务响应、人员配置、文明作业服务及服务承诺等(0-5分);

(2)能提供有效的紧急或意外事件的预防和预案措施(0-5分);

(3)确保所服务点的养老功能不变的承诺得5分;

(4)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性的措施得5分。

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

(一)合同条款

具体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同格式

立合同单位:

需方:

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 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定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人员配置

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开始时间和费用承担 

服务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的地点

费用承担:供方将服务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标准、方法、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证金

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采购方交存保证金。

第九条 售后承诺

按供方投标时的承诺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决服务,由违约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供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决服务,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按时履行服务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履行服务时,每逾一日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日额10%的违约金,逾期交付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内,如燃料、人员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服务费用。

3、合同生效后,如遇政策性行为,甲方不能继续接受车辆租赁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仲裁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河曲县采购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六条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合同草案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单位):

乙方在 招标中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服务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1.3 服务周期:

2. 付款方式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 号:

3.甲方责任

4.1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和各种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安排与指导;

4.3 及时对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和验收;

5.乙方责任

5.1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5.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6. 服务

技术服务: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关于安全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和防火有关规定。

8.2由于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3双方确定,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违约责任

9.1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后,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

9.2 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交工或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直至按合同交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一旦达到该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乙方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服务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协助。

10.3 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延长。

11.争议的解决

11.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发包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11.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争议正在诉讼程序时,除争议事项,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

12.监督和管理

12.1为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安排,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全程管理。

12.2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并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质询。

12.3 经甲方监督检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改正错误,由于其改正错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4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补充条款,应报送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5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3.补充条款

附:

14.附则

14.1有关本项目的的招标及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响应函……………………………………………………………………………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

4、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

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信用查询记录………………………………………………………………………

10、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1、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13、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

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报价一览表…………………………………………………………………………页码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5、合同案例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