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11月11日 12:0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职业中介服务

采购单位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西吉县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1日 12: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00
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148.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鹏
项目联系电话13895531379
采购单位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西吉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4-3021360
代理机构名称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955313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GY)002400

项目编号: ZYXS2021(采)-021

项目名称: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1487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87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职业中介服务 1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食堂服务外包 1487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487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或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3)需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体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登录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清 真食品准营证(5)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1-12 00:00:00 至 2021-11-18 23: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2-0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西吉县
联系方式: 0954-3021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1709室
联系方式: 13895531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祁瑞
电话: 0954-302136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鹏
电话: 1389553137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1-11

政府采购 公开方式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次)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GY)002400 项目编号:ZYXS-2021(采)-021 采 购 人: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GY)002400 项目编号:ZYXS-2021(采)-021 项目名称: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487000.00 元 最高限价:1487000.00 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 注 1 职业中介服务 1 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食 堂服务外包 1487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或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 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 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3)需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 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 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 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体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登录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4)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5)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 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年 11 月 1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 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2 月 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 次 公 告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西吉县 联系方式:0954-3021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 1709 室 联系方式:0951-889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祁瑞 电话:0954-302136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鹏 电话: 13895531379、0951-8892999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需求: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2 名称: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西吉县 联系人:祁瑞 联系方式:0954-3021360 3 采购代理机构: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 1709 室 业务联系人:马鹏 电话:13895531379、09518892999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开标现场资格审查资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3)需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 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 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体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登录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4)投标人须同时具 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5)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 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9 项目预算金额:1487000.00 元 最高限价:1487000.00 元 10 保证金:10000.00 元 缴纳时间: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 9:00时 保证金缴纳方式:①转账形式:将汇款凭证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保证 金账户。账户信息在投标人缴纳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以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 为投标人是否按 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 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将扫描件放 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投标保 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 (保单)能够通过互 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 否则视 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银行保函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银行保函能 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 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担保保函 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 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如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其原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 递交至代理公司。 5、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不组织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9:00 时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9:00 时 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查询(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后一个小时)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中标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单位确认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2 此项目采用电子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下载并制作招标文件: ①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xggzyjy.org/)系统,在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 取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 统。 ②投标人可通过办理“标证通”证书登陆系统制作投标文件并下载“古雁不见面开标 APP”参与投标活动, 下载地址: http://main.nxggzyjy.org/EMP7/rest/file/release?a=570fe122-9be1-410e-aa1e-3147568599ff&p=5)。 投标人办理“标证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办理指南栏目,下载“标证通” 相关操作手册。(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以下人员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客服:4008600271;国 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客服:0951-6891120) (2)此项目使用固原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只要在开标前登陆固原不见 面开标大厅 http://main.nxggzyjy.org/GY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地址进行签到或通过手机登 陆“古雁不见面开标 APP”参与投标签到、解密活动。请各位悉知。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投标单位中标后补足采购人所需要的标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五份)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 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 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 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 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公告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评标方法和标准 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 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 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 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 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 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 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 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 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 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 标文件中明确。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 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 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 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 符合一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 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 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 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 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 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 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 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 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 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 果。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 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 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 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 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 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 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 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执行。 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 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 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 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 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 31.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 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 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3.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 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 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4.投诉 3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4.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 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投标单位需全面负责管理进场人员在职工餐厅服务工作;做好 前厅、后厨相关对接工作;统筹做好职工餐厅早、中、晚餐等各项就 餐服务保障工作;做好职工餐厅厨师、服务员管理、考核工作。 2.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148.7万元(含员工工资、社保、管理 费等)。 4.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需负责承包区 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保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无食品安全 责任事故、伤亡责任事故。 5.承包人的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6.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政审,持有健康证、上岗证、 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至采购人备案,合格后上岗。 7.承包人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服 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8.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 《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责任。 二、进场人员配置要求 托管企业进场服务人员最低配置为19人。人员配置结构如下: 序号 岗位 人数/人 职责 1 经理(兼职服务员) 1 管理餐厅大小事宜 2 厨师长(兼职热菜师傅) 1 负责后厨人 员管理及菜 品质量的把 关及菜品出 品 3 热菜师傅 1 负责所有热 菜制作及相 关事宜 4 面食师傅(小工)(含拉面) 2 负责所有面 食制作及相 关事宜(配 合面食师傅 做好相关工 作) 5 凉菜师傅 1 负责所有凉 菜制作及相 关事宜 6 凉菜小工 1 配合凉菜师 傅做好相关 工作 7 面点师傅 1 负责所有面 点制作及相 关事宜 8 面点中工 1 配合面点师 傅做好相关 工作 9 打荷 1 配合热菜师 傅做好相关 荷台 10 配菜 2 配合热菜师 傅做好相关 配菜工作 11 服务员 5 客人接待及 服务工作 12 洗碗工 2 负责餐具的 清洗及消毒 工作 合计 19人 1、所有工种投标人可根据情况做出人员增加但不能 少于以上工种人员。 2、所有人员工作服装均由供应商提供,一年不少于2 套。所有服装必须统一正装,不得有奇装异服。 (2)商务要求 服务周期:1 年。 服务地点:西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餐厅 服务人员:不少于 19 人。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除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外,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 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 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 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 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 采购人随机抽取。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 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 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低于成本价除外),最低报价得分 10,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 各自最终得分。 2 类似业绩 5 分 投标人近三年至今每有一项同类业绩的得 2.5 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3 技 术 部 分 经营 方案 10 分 整体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管理服务方案,考察其是否针对本项目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经营范围、服务质量及规范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并对其 可行性,由评委独立横向比较,酌情给 0-10 分。 10 分 服务承诺:对比企业提供的可行的服务承诺及措施方案,横向比较,酌情 0-10 分。 10 分 质量控制:投标文件中有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综合考察其能否安全有效、 全面地控制食品质量,并针对性地做出响应与承诺,横向比较,酌情 0-10 分。 10 分 安全控制:投标文件中有食品安全管理控制方案,考察其有效性、可行 性,横向比较,酌情 0-10分。 10 分 成本控制:投标文件中有成本控制方案,考察其能否有效进行成本核算, 控 制好各环节经营成本,对比投料率高低,横向比较,酌情 0-10分。 10 分 风味特色:投标文件中经营品种具体描述,考察其是否定位清晰、特色 鲜明,以及可能受职工欢迎的程度。横向比较,酌情 0-10分。 4 人员配备 10 分 人员配备:餐饮经理(必须具有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厨师(中式烹调 师、面点师二级以上各 1 名)及其他人员配备(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 员等人员各 1 名)。拥有每项资格证书得 2 分,满分 10 分。 5 应急处理 5 分 投标文件中有应对意外事件及服务对象投诉的处理方案,考察其及时性、 合理性和可行性。0-5分 6 服务方案 10 分 投标文件中服务方案、控制方案、供应品种丰富程度等,横向比较,酌情 0-10 分。 注 1: (1)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合理设置评分点链 接,方便评委查阅。 注 2: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需求订立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计划编号: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技术部分)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二、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三、其他材料?????????????????(页数)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 项目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 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 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 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 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八、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 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 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 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 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 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 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 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 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 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 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 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 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 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 年 6 月 18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 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 同时废止。 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 (以下简称《通知》) 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 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对象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疾人辅助性就业机 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同时满足《通知》列的五项条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机构应符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残联发[2017] 100 号)的认定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具体内容 (一)执行最高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附件 1)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 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 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 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二)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 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缴 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金额的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 供应商提交腹约保证金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投标、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 (三)压缩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 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优化合同付款期限。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 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支 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5 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 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 算。合同约定以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 (五)建设优先采购专栏。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 平台,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项 目投标、网上超市简易竞价采购活动时,价格扣除与优先采购政策不得同时享 受。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 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各县(区)残联在申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 的单位及产品时要严格按标准条件进行筛选,并填写《宁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和产品申报单》(附件 2) 报市级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备案,每年年底组织 对产品专栏的所有单位和产品进行复审。各市级残联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将 本地区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情况报自治区残联。 宁夏同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技术部分)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 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二、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 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备注:投标供应商方案需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三、其他材料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7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 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不再另行通知。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要求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告知招标结果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招标代理费 3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 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二、进场人员配置要求 注1: (1)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合理设置评分点链接,方便评委查阅。 注 2: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项目名称) 标段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计划编号: 供应商:(盖章) 一、投标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二、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备注:投标供应商方案需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