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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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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HZFCG2021043G038

二、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报价:848100(元)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1、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
2、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管理及维护养护;
3、绿化养护和管理;
4、水、电、电话、厨具等日常维护与零星维修;
5、分体空调等设备保养与维修;
6、消防设备的管理;
7、一个餐厅及一个食堂作业区管理与保障;
8、综合管理服务,包括物业档案管理、会务、节假日重大活动配合服务及采购人交付的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二次。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傅远辉,余维成,谢峥峰,徐小芸,董建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无需代理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2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637009

质疑联系人:魏海霞

质疑联系方式:13505880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3楼

传 真:0574-86276593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瑜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276117

质疑联系人:陆周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2760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 真:/

联系人 :金国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2021年10月13日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信息:

  •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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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HZFCG2021043G038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 镇海区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关于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项目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ZHZFCG2021043G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需求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预算金额:85万元/年

2、最高限价:85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3、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类和餐饮管理服务类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招标公告期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公告期限: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

2、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

3、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4、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获取。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注册的投标人获取路径:【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2)未注册投标人获取路径:【商家入驻】—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注册流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3)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本项目投标人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上传成功后形成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bfbs格式,文件名应包括本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在开标前上传至电子邮箱zhzfcggov@163.com,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因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政采云系统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1月4日9时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2021年11月4日9时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bfbs格式)上传至电子邮箱zhzfcggov@163.com。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会于2021年11月4日9时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进行。

开标时间后0.5小时内(2021年11月4日9时30分前)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bfbs格式)进行开标。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27号

联系方法:0574-8663700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3楼

联系方法:0574-86276117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轩 联系电话:0574-86637008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李瑜贤

联系电话:0574-86276117 传真:0574-86276593

十二、其他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和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以“公告”的形式分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后果自负。

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

在2021年10月13日之前,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规定执行。

十三、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金国军; 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2021年10月13日


第二章 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2个大院,即大队大院(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27号)和招宝山中队大院(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隧道北路399号)。总建筑面积8153.27平方米。现有用餐人员120名。

大队大院:教育综合办公楼5层为办公室、会议室、综合指挥室、宿舍、机房、办案区等;综合楼3层为车管服务大厅、办公室、宿舍、食堂、档案室、仓库等,总建筑面积5653.27平方米,停车场一个。

招宝山中队大院:办公大楼3层为违法处理大厅、办公室、宿舍、会议室、仓库、停车库(旧厂房)等,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停车场一个。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

2、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管理及维护养护;

3、绿化养护和管理;

4、水、电、电话、厨具等日常维护与零星维修;

5、分体空调等设备保养与维修;

6、消防设备的管理;

7、一个餐厅及一个食堂作业区管理与保障;

8、综合管理服务,包括物业档案管理、会务、节假日重大活动配合服务及采购人交付的其他服务。

(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本项目总用工人数不得少于17人。配置岗位包括保安人员、管理、保洁人员、食堂人员、设备维修工(须配备一名专职的水电工,负责水电等日常维修,且保证在职在岗)、项目负责人等。要求人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一定文化素养,无不良行为;设备维修等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专业上岗证与相应工作经验。

2、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中标人应成立派驻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协调、管理,抓好各项制度落实。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变动,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项目负责人: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安保主管:45周岁以下,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采购人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及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查权。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有直接指挥权。

4、中标人应教育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与劳资纠纷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处理,与本采购人无涉。

5、中标人应教育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的规章制度,采购人对不遵守人员有权要求调换,中标人应在三天工作日内调换人员。

6、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管理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定岗定人定职责。各岗位人员应着装统一,挂牌持证上岗,言行规范,形象良好。如中标人的人员变动,应及时收回工作证、门禁卡等。

7、中标人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与派驻本项目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信息泄露,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8、因采购人的工作特点,本项目服务点多,服务范围广,且工作时间难以确定,往往出现延时等各种难以预见的情况。中标人应及时做好岗前培训工作,确保对本项目工作的充分了解和顺利移交。

(三)服务具体要求

1、保洁工作要求

(1)保洁范围: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院内公共区域等。

(2)职责要求:对保洁人员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区清晰。

(3)室内保洁:

①办公室:每日上班前对部分办公室地面及家具等进行保洁。

②会议室(厅):按要求对地面、桌椅、沙发、茶几、地毯等进行保洁。

③活动室等公共区域:每日对地面、墙面、门、门框、木饰面、顶棚、玻璃、窗框、消防通道、公用设施、风口、灯饰、灯筒、空调器进行保洁。

④卫生间:按要求对地面、墙面、玻璃镜、便器、坐厕、便斗、洗手盆、台面、天花板、灯、排风口、门窗框等进行保洁。

⑤宿舍生活区:过道卫生进行保洁。

(4)室外保洁:

①按要求对各类管线、停车场内地面、天花板、告示牌等进行保洁。

②按要求对大楼外广场地面、台阶、绿化带、告示牌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保洁。

③按要求对大楼所有楼道、走廊玻璃、大堂地面、楼梯扶手、墙面、台阶、消防设施外围、风口、灯具、装饰柱等进行保洁。

(5)保洁标准:

①地面无烟蒂、纸屑、果皮、落叶等杂物,无污迹、无异味,地面、墙面属花岗岩或大理石材质的,应整洁有光泽。

②玻璃门窗、洗手台板等各类设施、设备,无水迹、手印、灰尘。

③建筑顶面、风口目视无污迹、灰尘,无蛛网等粘附物。

④地毯无污迹、无斑点。

⑤垃圾中转处、垃圾桶、窖井无垃圾积存、无臭味,附近地面无污染,无污水及虫蝇滋生等。

⑥废品应及时收归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擅自存放在保洁区域内。

⑦根据需要对公共场所(含食堂)定期进行消毒。

动态保洁(7:00——17:30):对车管和违法服务大厅、事故处理和通行证窗口、洗手间等敏感地区需要长期动态保洁;会议室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开展卫生打扫。

一天一保: 2个大院、2个服务大厅、主要出口、楼道、办公区域、值班室、1个餐厅、1个食堂作业区每天进行一次打扫。行政办公区域早上必须提前半小时清扫完成。

一周二保:主要做好采购人门前三包的卫生工作。

一年二保:对屋顶、建筑物外墙清洗。对消防水池清洁,对楼顶水箱、雨水下水道、化粪池做好清洁、疏通工作。台风天等恶劣天气来临之前,要做好检查工作。

根据采购人的工作特点,应做好应急活动、节假日等加班加点时间的保洁工作。

2、保安工作要求

(1)安保人员必须全年每天24小时在岗。

(2)24小时不间断监控火警报警系统、可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险情和可疑情况及时了解清楚,并报告和处置。

(3)管理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简单故障的排除、维护。

(4)安保人员24小时不间断在大门口值勤,接待来访人员的登记,联系接待人员,礼貌迎送来访人员;确保符合安保规定的车辆有序进出,防止和阻止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办公区域。

(5)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办公楼层和大院内各区域进行不间断地巡逻检查,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设备、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运作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登记。

(6)负责做好大院门口秩序维护工作,大院门口周边和大院内的车辆管理。

(7)收、发报刊和信件,重要信函即到即送。

3、食堂工作要求

(1)由主厨负责制定食谱和每日进货计划,要求科学合理,做到营养、美味,并有效控制成本。

(2)食品种类

①早餐:中点、面食、热炒等。

②中餐:3荤4素和适量水果等。

③晚餐:2荤2素等。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菜的品种、数量,并致力于提升服务。

(3)不断提高烹饪质量,注重粗细、荤素搭配,做到色、香、味、形、养俱全,按质、按时供应食品。

(4)严把食品的验收、储藏、清洗、加工、烹调、装盆、上菜等工序,符合《食品卫生法》标准。

(5)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要求室内无蛛网,餐具干净整洁,调料器具内外无污渍,餐厅桌椅、地面无油污、无水渍,光洁明亮。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不得私自处理剩饭剩菜。

(6)食品加工区域设备放置有序,台面清洁,地面无积水、地沟无污水、无污渍。

(7)主厨对食堂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细心加工、用心烹饪,保证菜品质量,避免物料浪费、降低能耗排放,有效控制加工成本。

(8)加强食堂的设备设施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完毕或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彻底清洁,发现有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9)仓库物品归类放置,做到用陈存新、无过期变质食品。

(10)餐厅服务员应严格监督并执行就餐人员分类打卡,凭卡、凭票就餐。

(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12)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小餐厅桌菜服务。

(13)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临时性加餐或夜宵等服务。

(14)接受采购人民意测评,根据所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与改进。

(四)其他补充说明

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每位员工办理用工手续。

2、中标人须提供采购人认可的保洁、食堂工作标准,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3、中标人及其员工应主动配合采购人行政管理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认真听取采购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

4、投诉处理率达100%。

5、所有工作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严守秘密和国家机密。做到不打听、不偷看、不传播、不遗失、不擅自处理保密纸物等。

6、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因员工不慎导致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

7、建立门卫登记、巡逻,车辆停放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制度,并妥善保管。

8、捡到物品应及时上交采购人。

9、在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变动,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10、采购人与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按时发放薪酬等。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与劳资纠纷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处理,与采购人无涉。

11、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机构及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2、中标人派驻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若不服从,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换人员。

1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勤务安排提供保洁、食堂、门卫等物业服务。

1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产生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责任承担相应损失。

三、商务资信要求

1、合同签订与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双方自愿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2)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协议。

2、支付方式

付款:服务费用在合同签订后按季支付,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预付费用,按年结清。

3、考核

采购人每月对投标人不定期检查并考核计分,由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管理、保安管理及食堂管理等指标组成。具体考核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年度考核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或年度累计三个月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投标人需提供自2018年以来管理类似物业项目的成功案例。

5、投标人根据各自的管理特点和能力,提供服务优势及相关认证证书。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自主投标报价。在投标时必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资。

各投标人根据各自的管理特点,列出各项计划:

(1)人工工资费用;

(2)社会保险(必须符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福利;

(4)重大活动、节假日加班费用;

(5)行政办公费用;

(6)员工的服装费用;

(7)管理费用;

(8)法定费税;

(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等。

五、其它情况说明

采购人提供管理用房给中标人使用,包括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服务工作人员的住宿用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六、项目的特殊要求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参与镇海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或“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2、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

2

项目编号:ZHZFCG2021043G038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吴轩

联系电话:0574-86637008

招标人联系人:李瑜贤

联系电话:0574-86276117 传真:0574-86276593

5

预算金额:85万元/年。

最高限价:85万元/年。

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

6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为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项目采购,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服务期限为一年。

7

投标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资质。

8

本项目为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全流程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获取

9

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后果自负;若出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符合政采云平台要求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数量1份 。

(3)投标文件组成: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1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按招标文件中规定。

1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有表述不清晰等疑问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询问。

13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等内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书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以“公告”的形式分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后果自负。

4、接收质疑书联系人:陆周娜

联系电话:0574-86276053 传真:0574-86276593

14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不收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16

欢迎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7

评标方法及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18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评标结果公告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19

签订合同: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

20

投标文件有效期:六十天。

21

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招标人。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项目采购的单位。

2、“招标人”系指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货物、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供的设备、设施、配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或项目服务及相关全部内容。

5、“项目”系指招标文件中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全部内容。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7、“★”系指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有正偏离和负偏离。

(三)招标方式和项目预算价

1、公开招标。

2、本次项目预算价和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不得再授权。

(五)投标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转包。

若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时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应当是本法人所拥有,属于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一律不予以确认。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允许其独立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等,全面客观地反映自身能力和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或提供服务具体内容等,并对真实性负责。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2、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镇海区财政局投诉。

★3、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确凿的事实、证据、来源或线索,及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并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便于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镇海区政府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全部实质性响应、提供材料有误或表达不清,均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2、采购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或以书面形式答复所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他形式的答复均无效。

3、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以传真或书面确认答复已收悉,没有确认的,视为默认。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内容错误、表述不清、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解读不一或者查找不到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上传的投标文件。

(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上传成功后形成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bfbs格式),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

(3)按“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而成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清晰明确,不得涂改。除投标报价外,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投标人盖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印章。信誉业绩、合同等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

1、资信商务文件由资格文件、信誉业绩和商务条款组成。

(1)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若提供材料不全、有误或表达不清,可能导致资格无效,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①法人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声明函、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银行系统出具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

⑤最近一个季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完税单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⑥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信誉业绩

①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誉、荣誉证书、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材料;

②业绩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

(3)商务条款

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修正条款;

②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③商务响应偏离表。

2、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3)保证项目完成的组织方案及安排;

(4)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方案

(5)人员培训和管理方案

(6)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方案

(7)各方面管理服务承诺指标

(8)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9)技术响应偏离表(有偏离的应标明偏离内容、偏离范围(值)、偏离项数等)。

3、投标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或招标人就有关招投标事宜所有来往函电,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均应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因项目实际需提供的外文资料的,应当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汉语。中文汉语以外文字表述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外,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其他币种视同未响应。

★2、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税费一切费用。不允许有选择性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递交和撤回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规定进行CA签章,上传至相关模块;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

★2、投标文件签署要求

(1)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和签名在手写时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2)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位置盖章签署,印章、字迹清晰。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的,应其本人签署。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以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律拒收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1、采购人或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二)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评标期间的纪律和有关事项。

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模块使用CA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自开标时间起0.5个小时内。

3、政采云平台系统内先开启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再开启报价文件。线上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4、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开标时间起0.5个小时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bfbs格式)进行开标。

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人负责记录。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三)开标异常情况处理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政府采购中心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都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政府采购中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五、资格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或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商务文件中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2、经审查,合格投标人大于三家的,进入评标程序环节。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与原则

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补充、纠正、佐证等一概不予认可,依法进行澄清、说明、纠正除外。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事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笔误、小数点移位、计算错误等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代表未能作出澄清、说明、纠正的,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者纠正的,投标人澄清、说明、纠正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审后,依据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信商务、技术和价格综合评估比较与评价。

5、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错误修正原则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不同文字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和法定计量标准为准。

按上述要求修正错误后投标人不同意的可书面提出意见,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对投标文件修正、撤消不符合要求的条款或通过投标文件以外的补充、纠正、佐证等,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依法进行澄清、说明、纠正除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3)投标超出经营范围且不能证明履约能力的;

(4)投标文件格式项目不齐全、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使用文字、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笔误、小数点移位等,允许其当场更正的除外);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6)对招标文件中标有“★”条款发生正或负偏离的。

(7)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

(8)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9)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的。

2、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偏离项或值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

(5)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对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条款发生正或负偏离的。

3、在价格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人民币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具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无效投标的。

(六)评标过程的保密

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中标公告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二)履约保证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同采购人商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等。

2、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规定的义务,如不按合同的约定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总则

本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仅适用本项目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二、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分等组成。对已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合格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等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总分为各项得分的汇总(总分=价格分+技术资信商务分)。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二位。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A=2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并得价格分A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A%×100。

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上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次招标失败。

技术(B=60分)、商务资信(C=20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计算公式: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资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1、技术分(B=60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分

60分

管理理念、工作措施、规章制度、服务承诺等工作程序、细则、制度健全等进行评审打分。(30分)

针对本项目管理总体方案。6分

本项目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4分

服务承诺。2分

保证项目管理质量、服务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零星维修等服务措施)。12分

奖惩、考核制度等落实于工作实际的措施。3分

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3分

人员配置、上岗培训、员工稳定性等进行评审打分。(20分)

总体人员安排方案(人数、部门、工种等)。6分

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技能等级及配置结构。5分

主要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情况。3分

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合理性。3分

员工队伍稳定情况。3分

设备、工具配备及特殊业务服务情况等进行评审打分。(10分)

主要设备及工具配置。4分。

食堂服务具体服务措施。4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其他设备、工具的配置。2分

2、商务资信分(C=20分)

评分内容

20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各得1分,共5分。

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A级得1分,AA级得2分,AAA级得3分。最多得3分(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得分。)

投标人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1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得3分。最多得3分(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得分。)

提供2018年以来在管类似案例,一个得1分,最多3分。

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以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前三个月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安保主管: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得1分;同时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退伍证、消控证得1分。最多得2分。(安保主管须为本单位职工,以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前三个月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付款条件、对采购人考核响应等。2分


第五章 镇海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乙方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地点: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及期限:

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镇海区。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均由各方自理。

4、其他约定:

5、乙方交纳合同总金额人民币的 %即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甲方应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完成后同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商务文件格式

1、资信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资信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2、资信商务文件目录

(1)资格文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投标人声明函、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最近一个季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完税单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⑤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信誉业绩

①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誉、荣誉证书、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认证证书等材料;

②业绩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

(3)商务条款

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修正条款;

②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③商务响应偏离表。


格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投标人声明函

采购人、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

2、我单位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没有与采购人聘请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任何联系或利益关系。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标准属(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 ,上年末从业人员 人,上年营业收入 万元、上年资产总额 万元。

4、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现按规定提交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5、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天。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须根据上年财务报表等,登录进入供应商平台“供应商账户管理”、“单位信息”模块,对照前款说明,可选择修改“所属行业”,如实填写修改上年末从业人员 人、上年营业收入万元、上年资产总额万元等数据,重新点击会自动显示修改后企业划型信息。

3、有多个标项的,须按每个标标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金额的应填“零”。

4、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表。


格式:

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以下内容由投标人按实填写,如有虚假,经查实一律记入不良信誉名单。

投标人名称

投标金额

其中:

企业注册地

宁波市内( ) 宁波市外( )

企业类别

国内企业( )中外企业( )外资企业( )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投标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

是( )否( )

投标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承担

是( )否( )

投标的货物原产地是否在中国境内

是( )否( )

投标的货物原产地是否在宁波

是( )否( )

投标的货物是否节能清单产品

是( )否( )

投标的货物是否环境标志清单产品

是( )否( )

投标的货物是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内产品

是( )否(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 (单位名称)担任 职务,系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年 月 日

(公章)


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单位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询问质疑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须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最近一个季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完税单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

格式:

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誉、荣誉证书、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认证证书等材料

(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业绩

(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修正条款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承诺或说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技术文件格式

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2、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3)保证项目完成的组织方案及安排;

(4)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方案;

(5)人员培训和管理方案;

(6)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方案;

(7)各方面管理服务承诺指标;

(8)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9)技术响应偏离表(有偏离的应标明偏离内容、偏离范围(值)、偏离项数等)。

格式: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保证项目完成的组织方案及安排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人员培训和管理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各方面管理服务承诺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技术响应偏离表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的实际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三、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2、报价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其他材料。

格式:

开标一览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