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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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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GXZC2021-C3-004082-GTZB)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GXZC2021-C3-004082-GTZB

二、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88(%) 广西南宁恒祺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9号江南水街23栋23-1-1、23-1-2、23-1-3、23-1-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完成。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磊,张朋,汤恳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双方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杨桂云,联系电话:0771-2023496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项目联系人:汤恳正

项目联系方式:0771-5388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6楼607

项目联系人:杨桂云

项目联系方式:0771-2023496

附件信息:

  • (定稿)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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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4082-GTZB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4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11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7

第六章 评审方法....................................3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GXZC2021-C3-004082-GTZB)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标书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4082-GTZB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1]1714号-001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1项,具体内容和数量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11月5日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标书处。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小蓝,电话:0771-2023927。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以下帐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开户账号:805022083400001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四层D40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四层D40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供应商应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确保到账。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开户账号:805022083400001。

3、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5、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汤恳正 联系电话:0771-5388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桂云 联系电话:0771-2023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桂云

电话:0771-2023496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4082-GTZB

2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3.1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

7.1

磋商报价:投标人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6

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

8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金额为:20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2、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响应无效。

4、保证金交纳形式:供应商应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确保到账。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附言或用途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分标号(如有)及“磋商保证金”字样等信息;否则,信息不明确或有误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05022083400001。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两份合同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5点00分(此为截标时间)。

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四楼D405)。

10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1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须知》第九条“特别说明”中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 质疑和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3 供应商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提交的不再受理。质疑函应按财政部制定的范本编制,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签字、盖章。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联系人:杨桂云;联系电话:0771-202496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607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价格文件

1)磋商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6.6.2 商务技术文件(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1)磋商书;(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2)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4)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5)供应商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8)供应商最近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9)①供应商2021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②供应商2021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项目实施人员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经供应商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社保证明名单要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人员名单相一致,依法不参与社保的人员,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1)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资料(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12)服务方案(技术解决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

13)证明报价产品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服务或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认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14)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书等复印件。

15)售后服务方案,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1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17)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8)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20)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6.3 磋商报价表、磋商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按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要求

8.1磋商报价:投标人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8.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3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全部工作。

8.4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供应商应将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和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应尽量将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中进行包装,同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9.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袋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分标号(如有);

4)供应商名称。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所有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1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及最后报价

12. 磋商及最后报价

12.1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2.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均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磋商响应无效。

12.7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13. 磋商响应无效

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磋商响应无效处理:

(1)应交未交或不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产品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等要求的;

(6)最终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未按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填写的;

(10)未按规定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2本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成交候选人推荐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详见“第六章 评审方法”。

14.3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14.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适用法律

16.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特别说明:

17.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员工。

18.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9.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以本项目评审时磋商小组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代理服务费

21.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283号、桂价费字[2004]376号”文件的规定(服务类)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21.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类型
费率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代理

单一来源、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

(分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以下

1.20%

1.20%

0.80%

0.72%

0.72%

0.48%

100-500

0.88%

0.64%

0.56%

0.53%

0.38%

0.34%

500-1000

0.64%

0.36%

0.44%

0.38%

0.22%

0.26%

1000-5000

0.40%

0.20%

0.28%

0.24%

0.12%

0.17%

5000-10000

0.20%

0.08%

0.16%

0.12%

0.05%

0.10%

10000-100000

0.04%

0.04%

0.04%

0.02%

0.02%

0.02%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0.00%

0.00%

0.00%

注: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表中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2、本一览表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磋商供应商请以详细、正确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指标同时填写磋商报价表和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3、本项目中标注“▲”号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这些关键性要求的任何不满足将导致磋商响应无效。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表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单位

服务项目要求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为采购人单位提供日均约500人的食材及配送服务(不含扶贫物资采购),具体采购及配送需求如下:

(一)供应食材的种类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蔬菜、瓜果、冷鲜肉、鲜肉、冻品、水产品、禽类、蛋类、干货调料、调味品、豆制品、乳(奶)制品、米、面、油等食堂用食材。

(二)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许可项目范围内)。

(三)供应商应提供能够清晰反映其能力的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环境、人员及车辆的图片资料以及相关文字说明。

(四)供应商应有相对固定的进货渠道,有完善的货物来源记录,从业人员需具有健康证,并且年审有效。

(五)供应商具备较强的供货和配送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明礼,经营管理中无食品违纪违法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勒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重组、关闭、破产等状态。

(六)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问题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

(七)成交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

(八)成交人的人员及车辆进入采购单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仅限食堂相关区域活动,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并停放在规定区域。

(九)食品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是合格安全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如采购预包装食材时,食材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3.所提供的食材应是从南宁市主要大型农贸市场或其他合法途径采购回来的。

(十)送货要求

1.采购人每天下午18:00前将下一天确定食材的种类和数量发至成交人。

2.成交人在工作日每天早上9点前将采购的新鲜食材按需求配送至单位。成交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配送计划,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尽快与采购单位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3.成交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人员和车辆,要求车辆车况良好,具备密封及制冷系统,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有效行驶证。确保食材运送途中不受污染,不变质。

4.成交人在运送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运送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采购单位无关,自行承担责任。

5.送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交送货单及相关材料,送货单应含食材的种类、数量、单价、总价及采购地址或生产商等相关信息)。采购单位组织后勤人员对食材的数量、质量、价格进行现场点验,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6.验收过程中,采购单位人员对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提出异议或因食材变质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补采更换食材时,成交人需在3小时内完成补采更换。

(十一)食材验收标准

1.每次送货时,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与成交人共同对食材进行现场点验。

2.米面类:颗粒均匀整齐、无碎米,米粒有光泽、无糠米、坏米,无杂物、无虫害、无霉点、无破袋,禁止提供转基因食品、化学调料食品、三无产品和假货。

3.油类: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无焦愁、酸败及其他异味,外包装产品信息清晰可见。

4.肉禽类:有当天屠宰证明材料,且肉禽类无异味、无酸败味。具有新鲜肉色光泽,无变灰、变绿现象,肌肉弹性结实,禁止提供有寄生虫、注水肉类。

5.蛋类:新鲜品质好,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无破损。

6.水产品类:水产品在保证新鲜度的基础上,生猛鲜活,鳞片完整,个体均匀,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肌肉密实有弹性,无异味。

7.冻品类:原包装要有“QS”标识,包装上食品新鲜标注清晰,生产日期不早于供货期6个月且在保质期内。

8.蔬菜、瓜果类:应季新鲜,无农药残留,具备自有的正常颜色,有光泽,熟嫩程度适中,具有蔬菜瓜果应有的清香气味,无腐败等异味,无大片枯萎、损伤、变色、虫害等现象。

9.乳(奶)制品、干货、调料等预包装食材:外包装必须有清晰可见的“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及原材料、主要配方等详细信息。

10.其他未列入验收标准的食材,根据现场情况另行确定是否合格。

二、商务要求表

磋商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整体预估价。

2、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提供食材的自身价格以及包装、运输、搬运、加工、检验检测、人员、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2)本项目食堂的燃气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按实际提供的食材费用结算。

报价方式

(1)竞标报价按竞标折扣率报价,采购单价=基准单价×竞标报价折扣率。

(2)竞标报价结合市场价格、成本及自身条件、市场风险考虑报出综合的折扣,

(3)市场价格由供应商根据南宁市淡村农贸市场价格(含配送服务价格)为基准报出市场价,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报价格(由采购人派出一名代表)以南宁市淡村农贸市场为主,每月进行考察询价。所询综合价格作为到下一次询价期间的配送供应价,按南宁市淡村农贸市场综合价格(即基准单价)*成交折扣率公式计算确定供应商最终配送的结算价格(如市场价格涨幅超过10%,成交供应商须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对南宁市淡村农贸市场价格进行核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配送要求

1、食品配送采购,按照采购方的具体要求,将采购方需要的食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服从采购方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2、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商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配送任务。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产品验收

(1)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 经过采购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需在3小时内更换不合格产品。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服务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完成。

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费用,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一、价格文件

磋商报价表(格式)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项目要求

折扣率(%)

备注

1

1项

竞标折扣率:

服务期: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磋商书

磋 商 书(格式)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GXZC2021-C3-004082-GTZB)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1. 报价表;

2. 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3.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委托代理人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二)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

序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质量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四)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

序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商务要求”,逐条说明供应商的承诺的商务条件对应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五)供应商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六)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GXZC2021-C3-004082-GTZB)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九)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项目实施人员社保证明

(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诚信声明书(格式)

致: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以上事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十一)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资料

(十二)服务方案(技术解决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三)证明报价产品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服务或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认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十四)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书等复印件

(十五)售后服务方案,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十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拟投入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八)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十)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应商(乙方):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项目成交折扣率: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及服务价款,检验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及服务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 ;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在全部产品及服务内容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6、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并协调信息系统相关集成商、开发商提供协助以便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

第六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质保期: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费用,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4、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2)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等而使甲方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3)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且系统无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产品达不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新提供服务: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产品、服务质量免费保证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维保范围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内容、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纠正,纠正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无故延期验收项目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合同额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延期付款或因不可抗力的除外),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达不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技术要求,致使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验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能就所成交的项目进行分包、转包,如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质保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六章 评审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技术、售后服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及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终报价 ×(1 - 扣除比例);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最终报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20]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五)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折扣率为磋商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磋商基准折扣率/某有效供应商磋商折扣率)× 20分

2、技术…………………………………………………………………………………………………48分

(1)配送方案分(满分18分)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的配送方案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一档(6分):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描述简单,基本保证配送服务的,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差、基本可行的;

二档(12分):项目配送体系、供货时间安排合理,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快,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有一定针对性;

三档(18分):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货时间安排科学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能提供全面细致、可靠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全面,可行性强,充分优于本项目需求,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人员配备充裕,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迅速,可行性高,方案针对性强,有重点,预案清晰且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面细致方案且能保证采购食材卫生安全等重要因素的。

(2)食材安全措施(满分15分)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的食材安全措施内容包括进货采购渠道管理、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疫情防控等情况)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一档(5分):对进货采购渠道管理制度简单,食材控制管理措施不完善,从选择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无针对性,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疫情防控这几个方面描述简单,检验检疫措施简单;

二档(10分):对进货采购渠道有管理制度可行但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食材控制管理措施完善,从选择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但不突出,服务特点明确,方案基本完整可行,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全面,对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可行;

三档(15分):对进货采购渠道管理制度详细、完善、科学合理,有部分食材的加工清洗设备,食材控制管理措施完善,从选择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和服务特点,方案完整、清晰、具体、科学、合理、可行,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各项措施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能严格进行食材质量把关,对疫情防控措施具体、科学、完善细致。

(3)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15分)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售后服务等措施)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一档(5分):承诺退换时间超过3小时(不含3小时),服务承诺、措施、后期服务承诺较简单。

二档(10分):承诺退换时间需2小时(含2小时),服务承诺、措施可行,后期服务承诺响应满足项目需求,货物出问题时,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明确如何确保退换的货物符合采购人需求。

三档(15分):对因货物出现问题,而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全面,并承诺退换时间在1小时内(含1小时),有健全、详细、高效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包括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管理、台账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及售后服务措施(含对问题物料的处理及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其他优惠措施、配送(物流)、货物分发方等方面措施等及其它服务计划,明确如何确保退换的货物符合采购人需求,并配备专门人员为业主提供服务,确保接到业主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

3、综合实力分………………………………………………………………………………………32分

(1)业绩分,满分6分。

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同类食材配送业绩,每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配送能力分,满分9分。

①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每投入一辆普通货车或面包车得2分,满分6分;

(注:以上投入车辆要求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才能得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配送服务提供冷藏车辆得3分,满分3分;

(注:以上投入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3)投入本项目的场地分,满分3分。供应商拟在项目属地(所在市或所辖县)提供固定配送场所,配送中心功能设置合理、功能划分清晰齐全(包括各类食材分类清洗区、加工区、办公区等)的得3分。(提供场地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近1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半年内缴纳租金付款回单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4)实施人员分,满分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投入三人得3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满分6分,(须提供实施人员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健康证及近半年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5)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满分3分(所提供的体系认证范围必须有农产品销售、生产或餐饮食品的生产、加工,且是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6)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效期内),保额200万元(含)以下的得0.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