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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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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二、三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二、三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二、三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GDJZ2021-F040W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440402-2021-04019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二、三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伍拾万零叁仟捌佰元整(¥5,503,8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伍拾万零叁仟捌佰元整(¥5,503,800.00元),报价超过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二、三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主要内容:本采购项目内容是指饭堂餐饮服务外包:仅限服务人员和运营管理,包括购买服务(包含员工五险一金和纳税等费用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服装、交通、加班等费用)和食堂的运营管理(包含操作、管理、安全、卫生)费用,不涉及原材料采购。按食堂的现有运营情况参考,本项目食堂需配备服务人员合计不少于30人,其中第二食堂配备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5人,第三食堂配备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二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http://ggzy.zhuhai.gov.cn/)、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地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 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4。);

6)本单位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3);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3);

7)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于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1月12 日至2021年11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购。

售价: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2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六号开标室(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地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能加投标的是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都要提供。)。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4)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珠海梅华路支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 1646 8410 5250 0387

5)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吴细培18926939198

6)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请登录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http://ggzy.zhuhai.gov.cn/)、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注册。(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府行政中心大院

电话:0756-2523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邮编:519000

联系方式:1892693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细培

电 话:18926939198

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11日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pdf
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二、三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售稿).zip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 代理合同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第 1 页 共 6 页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 协 议 书 甲方: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 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二、 三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Z2021-F040W;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440402-2021-04019)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 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二、三饭堂餐饮服务采购 项目 2.项目内容:本采购项目内容是指饭堂餐饮服务外包:仅限服务人员和运 营管理,包括购买服务(包含员工五险一金和纳税等费用及劳保、工资、 福利、食宿、服装、交通、加班等费用)和食堂的运营管理(包含操作、 管理、安全、卫生)费用,不涉及原材料采购。按食堂的现有运营情况参 考,本项目食堂需配备服务人员合计不少于 30 人,其中第二食堂配备食堂 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15 人,第三食堂配备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15 人。具 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第 2 页 共 6 页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伍拾万零叁仟捌佰元整(¥5503800.00 元) 4.服务期:二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完成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重点项目或法规有需要);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 交)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存档;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共同商定采购方案。 2.遵守采购保密约定。 第 3 页 共 6 页 3.双方将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采购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 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 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 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 交)供应商。 7.在乙方按程序发出中标通知前,不得签订供货合同; 8.在乙方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9.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 绝。 第 4 页 共 6 页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 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负责组织招标采购评审会,负责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8.乙方应依法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且将评审结果报告发 送给有关部门; 9.需要时, 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10.需要时, 负责通知延长招标; 11.负责向成交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12.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质疑、投诉事项,采购活动期间所引起的询问、质疑、 投诉等异常情况均由甲方授权乙方处理。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七条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 验收方式及方法:乙方按照委托协议内容完成采购代理工作,甲方与中 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乙方移交采购文件归档资料,甲方签收 采购文件归档资料移交表视为验收合格。甲方自行保存归档资料至少十五年。 第八条 保密 1.双方共同认识到在采购的全过程中,保密将关系到采购是否能够达到 预期目标和影响采购成败。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公正、 公平,保证采购正常进行和完成。 2.在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供应商透露采购工作的内部 秘密,如:供应商的名称、人数、以及与采购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 5 页 共 6 页 3.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供应商就本采购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 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相互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使工 作协调。 4.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都是对项目和对 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第九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采购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 如下标准收取,代理费不足¥5000 元按¥5000 元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最终 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方式计取。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 100 以下 1.80% 0.00 100-500 1.32% 0.48 500-1000 0.96% 2.28 1000-5000 0.6% 5.88 2.中标(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确认中标结果后 3 日 内向乙方交纳中标(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 款方式支付。 第十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 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 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 6 页 共 6 页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双方同 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本委托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严重后果的, 违约方需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采购不成功,甲方不需支付费用,乙方需继续组织采 购工作,直至采购成功。由于乙方组织不善或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废标、采购 失败以致采购工作延误,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2.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 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3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 137-139 号(红山路南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梅华路支行 账号: 账号:44001 64684 10525 01278 邮编: 邮编:519000 电话: 电话:18926939198 年 月 日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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