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聋人学校采购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70)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84 | 184 | 餐饮服务 | 详见附件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天津市聋人学校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项目需求书
(注: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聋人学校食堂的供餐服务质量,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从而更好为特殊教育师生提供餐饮保障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天津市教委有关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以竞争性招标的形式公开招聘合法经营、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为本校食堂提供餐饮生产和人员管理服务。
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场地、设备(及维护)、煤水电气支出及日常消耗品;
供应商提供食品生产制售服务及从业人员常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 供应商负责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食物生产加工; 供应商为甲方提供三餐,供餐人次1000人(含幼儿班、九年、高中三个标准,南校区制作、分餐与北校区送餐),按照给定餐标100%入口的形式;
二、项目预算
全学年按实际发生的10个教学月计算,两个学年合计人民币184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肆万元整)。
三、技术要求
(1) 具有独立的集团化自行采购优势、具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及营养控餐流程。
(2) 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用工规定,从业人员与我方无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保险、工伤等均与我方无关,对方统一办理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
(3) 人员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从业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派遣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系统培训且符合上岗要求及标准;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相关从业健康体检合格证;必须有相关岗位资格及从业经验。
(4) 供应商所派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外派食堂人员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中途需要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一周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 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管理和监督。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操作,保证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6) 供应商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7) 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洗消用品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维修;供应商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养护使用,杜绝人为损坏,如此,供应商应予赔偿。
(8) 用餐服务形式:制作、分餐、送餐、场地卫生、器具洗消消毒等。服务期限为天津市教委教学行政历所规定的的整学年。
(9) 餐标制作要求:按照教委指示餐标要求制作。
(10) 供餐餐次及人数:餐次为早、中、晚三餐;供餐人次为1000人次,其中早餐300人左右、中餐500人左右、晚餐140人左右。
(11) 供餐时间:按照教学行政历的周一至周四(三餐)、周五(早、中餐)、周日(晚餐)。供餐时间为:早餐7:00-7:55、午餐11:30-12:30、晚餐18:00-18:30。
(12) 采购形式:由甲方按照天津市教委统一要求,在天津市普教供餐安全管理系统和“农校对接”-高校后勤大宗物资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平台原料,如以上两平台没有所需原料,由供应商统一制定统采。所有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有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每日凭发票或小票入帐。月底统一由甲方进行结算,甲方负责审核,入库,出库管理。
(13) 供应商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按甲方要求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早餐不少于3种,含主食、汤粥及小菜;中餐不少于3种菜品(含1全荤、1荤素、1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不少于1种。
(14) 分餐:南北校区:300人左右早餐制作与分餐、450人左右中餐制作与分餐、150人左右晚餐制作与分餐,其中甲方学前班午餐应送餐到指定地点。北校区: 30人左右中餐需送达到指定地点进行分餐。
(15) 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职工餐厅、雅间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甲方服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天津市教委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四、验收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为学校服务的经验,且有过为聋哑学生提供服务的经历。
(2)合同履行期内,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如出现缺岗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3)供应商人员工资报价应将物价上涨、人员工资上调等客观因素考虑在内,合同履行期内供应商不得以此原因增加工资费用。
(4)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月进货、库存、投料、核算等材料。以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学校食堂的相关要求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