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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聋人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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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聋人学校采购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70)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聋人学校采购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7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聋人学校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GP-2021-B-0170
项目名称:天津市聋人学校采购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0万元
最高限价:18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4 184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1日到 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方式: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正义道
联系方式:022-24575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彩虹
电 话:13114858466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聋人学校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项目需求书-.docx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84 184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天津市聋人学校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项目需求书

(注: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聋人学校食堂的供餐服务质量,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从而更好为特殊教育师生提供餐饮保障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天津市教委有关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以竞争性招标的形式公开招聘合法经营、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为本校食堂提供餐饮生产和人员管理服务。

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场地、设备(及维护)、煤水电气支出及日常消耗品;

供应商提供食品生产制售服务及从业人员常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 供应商负责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食物生产加工; 供应商为甲方提供三餐,供餐人次1000人(含幼儿班、九年、高中三个标准,南校区制作、分餐与北校区送餐),按照给定餐标100%入口的形式;

二、项目预算

全学年按实际发生的10个教学月计算,两个学年合计人民币1840000(大写:壹佰捌拾肆万元整)。

、技术要求

(1) 具有独立的集团化自行采购优势、具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及营养控餐流程。

(2) 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用工规定,从业人员与我方无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保险、工伤等均与我方无关,对方统一办理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

(3) 人员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从业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派遣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系统培训且符合上岗要求及标准;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相关从业健康体检合格证;必须有相关岗位资格及从业经验。

(4) 供应商所派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外派食堂人员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中途需要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一周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 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管理和监督。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操作,保证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6) 供应商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7) 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洗消用品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维修;供应商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养护使用,杜绝人为损坏,如此,供应商应予赔偿。

(8) 用餐服务形式:制作、分餐、送餐、场地卫生、器具洗消消毒等。服务期限为天津市教委教学行政历所规定的的整学年。

(9) 餐标制作要求:按照教委指示餐标要求制作。

(10) 供餐餐次及人数:餐次为早、中、晚三餐;供餐人次为1000人次,其中早餐300人左右、中餐500人左右、晚餐140人左右。

(11) 供餐时间:按照教学行政历的周一至周四(三餐)、周五(早、中餐)、周日(晚餐)。供餐时间为:早餐7:00-7:55、午餐11:30-12:30、晚餐18:00-18:30。

(12) 采购形式:由甲方按照天津市教委统一要求,在天津市普教供餐安全管理系统和“农校对接”-高校后勤大宗物资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平台原料,如以上两平台没有所需原料,由供应商统一制定统采。所有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有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每日凭发票或小票入帐。月底统一由甲方进行结算,甲方负责审核,入库,出库管理。

(13) 供应商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按甲方要求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早餐不少于3种,含主食、汤粥及小菜;中餐不少于3种菜品(含1全荤、1荤素、1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不少于1种。

(14) 分餐:南北校区:300人左右早餐制作与分餐、450人左右中餐制作与分餐、150人左右晚餐制作与分餐,其中甲方学前班午餐应送餐到指定地点。北校区: 30人左右中餐需送达到指定地点进行分餐。

(15) 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职工餐厅、雅间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甲方服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天津市教委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验收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为学校服务的经验,且有过为聋哑学生提供服务的经历。

(2)合同履行期内,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如出现缺岗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3)供应商人员工资报价应将物价上涨、人员工资上调等客观因素考虑在内,合同履行期内供应商不得以此原因增加工资费用。

(4)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月进货、库存、投料、核算等材料。以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学校食堂的相关要求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