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墨江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墨江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16503.43万元(包含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建筑面积32592.9m2。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1-11-12 09: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1-18 17:00 |
备注: | 4.1请于截止时间前2021年11月18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南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ynggzy.com/jsgc-tb),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系统上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获取招标文件应该在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年11月12日至 2021年11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下午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联合体牵头人(若为联合体)将单位介绍信、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截图、转账回执单传至123389107@qq.com邮箱进行信息确认,邮件内容需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00元,以电汇、网银、银行转账方式汇款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户信息:户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单位将被拒绝。 注:若潜在投标人未同时按照4.1、4.2条要求获取并确认,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获取招标文件应该在在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前。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
建设单位: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经办人: | 李朝来 |
办公电话: | 0879—4233867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刘海斌、郑艳 |
办公电话: | 0871-65337174 | 移动电话: | 15887869640 |
标段编号: | GC530000202100566001001 |
标段名称: | 墨江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1-18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12-02 11: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厅3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6503.43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医气、弱电智能化二次深化设计,厨房、放射科、报告厅、整个分院的室外总图及景观等二次装饰装修设计等所有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2)施工范围: 地下室、医技综合楼及食堂、精神卫生中心大楼、供氧中心、垃圾暂存间、整个分院的室外总图及景观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施设备购置与安装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建(构)筑物土建、地下人防工程、整个分院的室外道路广场及室外景观绿化等。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防雷、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网络系统、安防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楼宇控制、能耗检测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会议系统等)、医疗专项(包含中心供氧室内管道预埋及床边呼叫、对讲系统、候诊排队系统、叫号系统、子母钟系统等)、室外综合管网、室外照明、变配电等。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室外装修工程、医疗专项装修(包含CT、DR、药物配置中心、)、标识标牌系统、室外铺装。 设施设备购置与安装:电梯、隔震装置、空调、变压器、配电室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泵房设备、机房控制设备、厨房设备(含抽排系统、送鲜风系统、各类锅、灶、货架等交钥匙工程)、供氧设备、柴油发电机、太阳能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资质要求: | 3.1资质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3.4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注册在投标单位,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设计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筑面积25000.00㎡及以上或建安工程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能够反映工程规模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名字的合同,如合同不能体现规模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名字,还需提交其他的有效证明材料);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筑面积在25000.00㎡及以上或建安工程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或完工时间在这段时间内; |
业绩要求: | 3.3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筑面积在25000.00㎡及以上或建安工程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或完工时间在这段时间内; |
其他: |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开标时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12-02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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