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1-12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1-082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1-082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饭堂肉类、副食等食材配送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89页“七)得分统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4、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
更正为“4、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振兴路99号
联系方式:0769-2332986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0769-286816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769-28681631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广东和丰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饭堂肉类、副食等食材配送供应商
项目编号:441901-2021-08236
采购人: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4 -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 6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二、投标人须知 - 8 -
(一)总则 - 8 -
(二)招标文件 - 9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4 -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 15 -
(六)授予合同 - 18 -
(七)询问、质疑、投诉 - 20 -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 24 -
第一部分 商务需求书 - 24 -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书 - 26 -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 37 -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 51 -
第一节 经济文件 - 52 -
一、 投标报价总表 - 54 -
第二节 商务文件 - 55 -
一、 投标函 - 58 -
二、 投标承诺书 - 60 -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62 -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3 -
五、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 64 -
六、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65 -
七、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 66 -
八、 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 67 -
九、 商务条款响应表 - 68 -
十、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 69 -
十一、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 70 -
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 71 -
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72 -
十四、 证件原件核查承诺书格式 - 73 -
十五、 其他资料 - 74 -
第三节 技术部分 - 75 -
一、 用户需求服务要求偏离表 - 77 -
二、 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 - 78 -
三、 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如有) - 79 -
四、 投标方案 - 80 -
五、 设备情况 - 81 -
六、 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82 -
七、 其他资料 - 83 -
第四节 唱标信封(单独封装) - 84 -
附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大纲 - 86 -
一、资格审查 - 86 -
二、评标工作大纲 - 88 -
(一)评标原则和目的 - 88 -
(二)评标程序 - 88 -
(三)评审标准和细则 - 91 -
其他附件(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 96 -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 饭堂肉类、副食等食材配送供应商 (项目编号:441901-2021-08236 )采购所需的相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1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项目内容 |
供应商家数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元) |
1 |
饭堂肉类、副食等食材配送供应商 |
2家 |
2年 |
14,520,000.00 |
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注册或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招标文件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0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传真:0769-2166360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备注:如果供应商没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建档,需要提前注册、建档,操作如下: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找到政府采购供应商登录口,点击注册,进行注册、建档。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在招标公告期限或公告期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01日止。
7投标文件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仪式。
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415开标室。
9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 购 人: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振兴路99号
联 系 人:尹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329866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传真:0769-21663605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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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金来源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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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格投标人 |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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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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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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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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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市南城支行 账号:634068157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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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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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3.地点:详见投标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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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开标 |
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2.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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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 6 人由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不能从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特殊情况除外,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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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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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
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zbd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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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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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计算,(每家供应商的中标服务费以采购预算14,520,000.00元的一半7,260,000.00元作为基数计算)。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采购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相关服务采购。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投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 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当事人。
(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5)?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采购的评标工作机构。
(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 “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 “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日期”系指公历日。
(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 “服务”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15)?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8.4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2 潜在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将视为收悉澄清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9.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更变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中如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如实提供,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加盖私章。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经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经济文件
第二节、商务文件
第三节、技术文件
11.2唱标信封单独编制、单独密封包装。
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本次采购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投标下浮率)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投标下浮率)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采购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无效投标。
12.6投标人必须以下浮率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货物、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开标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②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将两个包或多个包的保证金汇在一起,否则将会被当作无效标处理。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依据东莞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投标保函,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必须在开标前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担保收据》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函。
(招标代理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0769-28681631,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并提供合同原件一份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的同时提供《投标担保收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装订,标注不需装订的除外);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及唱标信封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名确认,或加盖公章。
17.4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5 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 “正本信封”内。
17.6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包装进行提交。
18.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3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日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4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5 采购人可按照第9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视同认可唱标结果。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经现场确认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
22.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退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与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大纲)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详见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大纲)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
28.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28.3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在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出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9.2 发出结果公示当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 采购人可对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4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1 中标通知
31.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31.2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1.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废标的认定
32.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3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33 授予合同的准则
33.1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3.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4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4.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
34.2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