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11:2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 | ||
预算金额 | ¥59.6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3-2135558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佳 182956366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丹 0953-2135558 | ||
附件: | |||
附件1 | 投标报名表及资格条件格式附件.docx |
项目概况
吴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T-2021-105CG
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6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6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吴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6)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4) 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
方式:公司领取或邮件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然后携带附件中投标报名表及资格证明材料后到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进行现场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157783186@qq.com)进行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公安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郭佳 18295636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
联系方式:李丹 0953-213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 话: 0953-2135558
吴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NXBT-2021-105CG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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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执 照 |
注册号: |
投 标 报 名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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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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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办公电话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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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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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检年度: 年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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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所须提供资料 |
是否提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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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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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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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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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可不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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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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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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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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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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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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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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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决无弄虚作假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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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名) |
经办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填报说明:
(1)上表中字体下带有双下划线的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其余内容由报价人如实填写;
(2)“报名所须提供资料表”一栏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规定的要求提供;
(3)填报,资料表的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于本投标报名申请表后;
(4)投标报名申请表递交地址:宁夏佰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吴忠市万达广场星河瑞城11幢19层。)
(5)代理公司邮箱:1157783186@qq.com
附件: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营业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信用中国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营业执照